论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的“妇女观”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论文关键词: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妇女观念;宗教思想渊源;家长制家庭

  论文摘要: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长期盛行的妇女观念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方面突出地表现为旧欧洲陈旧、传统的妇女观念在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的移植和延续,即妇女只是男人的附属物和私有财产而已;另一方面明显地体现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新社会环境之中,妇女是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家庭与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当然这两种妇女观念表现出的内容在社会地位与影响上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前者是主线与核心所在,后者仅是前者在新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必要调整与补充而已。而陈旧、传统的妇女观念的形成与盛行是与基督教密切相关的。

    美国立国之前的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就某些时间段、社会的某些领域来说,旧欧洲大陆陈旧的、传统的封建主义思想对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深人、极其严重的。这是因为,当首批到达北美大陆进行拓殖的移民们从旧欧洲的封建专制制度下逃离出来的时候,几乎整个世界都还是处在封建社会专制制度的管理与控制之下,即便是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也概莫能外。所以,当移民始祖踏上北美大陆这块新土地以后,他们自身便不自觉、无意识地扮演着旧欧洲大陆上形成于封建专制统治时期的所特有的一整套的人生价值观念、社会习俗以及伦理道德观念的传播者和实践者的角色。尤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整个17世纪,北美大陆上的英属殖民地与她的宗主国一样,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封建专制统治或者恢复封建专制统治的岁月中度过的。

  一、陈旧、传统妇女观念的宗教思想渊源

    大家知道,《圣经》是基督教的主要经典与教义集中体现之所在。在整个西方社会的影响可以说是根深蒂固、无孔不人的,渗透到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从大的方面来说,国家或社会的重大事件或者活动均离不开基督教;从小的方面来说,个人的生老病死一生中的重要时刻都基督教密切相关。《圣经》是在男权当道的时代写成的,它曾经明确告诉妇女们,她们和男人一样,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虽然在字面意义上它公开承认男女在精神上是平等的,但是此种承认往往是没有任何社会的实际意义。因为同时《圣经》又明确告诉妇女们,服从男人是她们的义务与天职所在。因为男人是上帝首先创造出来的,而女人则是导致伊甸园丧失的第一人。第一个被上帝创造的男人优越,夏娃应该独自承担“原罪”的全部责任。比如在《创始记》中,上帝就直截了当地对女性始祖夏娃说过:“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丈夫必管辖你。”在清教徒们看来,上帝之所以要那样惩罚夏娃,原因就在于她对人类在魔鬼撒旦的诱惑之下才遭受的首次堕落有着无法推卸的罪责。夏娃的堕落不但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受到魔鬼撒旦诱惑的铁证所在,而且还是要对男人进行的严重警告的内容所在,因为女人天生就具有诱人堕落的可怕力量,男人必须时刻保持着高度警惕。圣保罗曾经说过,禁止女人教导或者管辖男人。所以,作为女人就应该是深居简出的,穿戴严谨的,必须为其丈夫多生养子女,终生服侍且服从丈夫。总之,女人必须格守妇道才可能减轻自身与生俱来的重大罪孽,她们必须避免公开从事社会活动,特别是在教会里要沉默寡言,以免诱人堕落进而危害到整个社会。通奸被看作是严重的社会犯罪行为。在17世纪的新英格兰,法律明确规定通奸者要判处死刑。

    传统的基督教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社会环境的变迁自然也发生了许多改变。特别是在欧洲大陆上兴起的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更是深远和深刻。具体到当时的英国来说,其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清教的产生与发展。

    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主流社会的清教徒们比较感兴趣的事情之一,就是神学思想和内容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和实践。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应用和实践的执行过程中遭遇到必须克服的最大难题与障碍所在,就是当时英属北美殖民地女性人口与劳动力均严重缺乏,生存环境与条件非常的糟糕与恶劣。严酷的社会现实和生存欲望要求妇女和男人一样必须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共同劳动。尊重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活动,高度重视妇女从事生产活动的价值所在,认为妇女是当时美国主流社会中家庭与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同时还是殖民地社会能够生存且发展下去的希望所在。但是,此种观念是以维护长期以来习惯性的家长制伦理道德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为大前提条件的,仅仅是作为陈旧的、传统的主流社会妇女观念的必要的补充与调整而出现的。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主流社会中,特别是在男人们眼中,妻子和丈夫共同承担获取全家人能够经常吃饱、穿暖所必需的住所、食物、衣服等生活必备物质基础而付出的繁重与艰辛的劳动,本身就是家庭主妇的义务和职责所在,是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社会习俗既是陈旧的、传统的妇女观念的载体,又是支持与维护陈旧的、传统的妇女观念的无形的、强大的力量所在。妻子从属于丈夫,女人低人一等,天生就是男人的附属物。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主流社会长期执行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以英国的习惯法体系为蓝本的。根据英国的习惯法规定,女人婚后,自身就不再存在了。因为她已经与丈夫合为一体,而一体是属于她丈夫的。她在法律上不再对家庭的任何财产享有支配权,甚至对自己的嫁妆也不例外,对自己的行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她没有诉讼的权利,没有选举权,也没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妻子的一切经济收人,包括婚前的个人收人,均属于丈夫。法律允许丈夫可以像惩罚契约奴一样在肉体上任意惩罚妻子。正因为“妻子常遭丈夫打骂,所以法律禁止丈夫用直径大于手指的棍棒殴打妻子。”

  二、妇女仅是男人的附属物和私有财产而已

    对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主流社会中妇女们来说,深刻地影响她们生活的各种封建专制主义的道德伦理规范、价值观念、社会习俗等,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夫权大前提之下的家长制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在整个殖民地时期,不论是北部地区还是南部地区,主流社会的妇女们均生活在家长制的严密监控之下。男人们都按照家长制观念去看待妇女们,认为女人仅仅是某件具体婚姻或者某个家庭的附属物,她们是依附于男人而生存的,终生服侍与服从丈夫是她们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所在。此种观念在清教势力影响强大的新英格兰地区表现地非常突出。在清教徒们看来,在家庭中,妇女与孩子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服从作为家长的那个男人。他们把家庭中的家长等同于天堂里的上帝,认为两者的权威与地位是完全一致的,家庭中的妇女与子女只是他统治、管理与教化的“臣民”而已。依据这种家长制观念,妻子的天职就是顺从丈夫,必须时刻以此来指导和规范自身的日常生活。

    在17世纪后期与18世纪的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中,大家公认的最有权威性的专门论述妇女行为准则的《女士天职》中,具体明确地对殖民地妇女的天职做出了如下规定:作为一名家庭妇女,必须对丈夫温柔体贴,逆来顺受,忠贞不渝,绝对服从,并且要深居简出,勤于操持家务。“这就是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主流社会对妇女们提出的要求。特别是当时的殖民地社会里男女人口比例严重失调,女性人口相对比较少、社会劳动力又严重缺乏的环境下,很自然要想真正成为一名理想的妇女,那就应该是多多生养孩子。成年女子必须出嫁,否则被视为耻辱。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人们崇尚与羡慕人丁兴旺的大家庭,鼓励妇女们早婚早育,渴盼妇女能够给家庭生养很多孩子。当时非常流行的祈祷词之一就是,我们的土地是无偿提供的,我们的男子汉是诚实的,我们的女人的儿女成群的。比如:托马斯·杰斐逊的女儿玛莎·杰斐逊·伦道夫有12个孩子;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富婿玛莎·劳伦斯·拉姆齐在16年中生了11个孩子;南卡罗来纳殖民地的玛丽·希茜给第一、第二、第三任丈夫依次生了7个、7个、3个孩子,共有17个孩子。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乃至立国初期的美国社会,大多数的家庭都有12个孩子,有的甚至拥有16个、18个乃至更多的子女。[3J13妇女因为生育负担过重,往往寿命短促,而且婴儿的死亡率很高,妇女难产致死者甚多。结婚、生养子女,深居简出,做个贤妻良母,就是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主流社会男人对妇女幸福全部内涵的理解与认识。对于做女儿的来说,能够让父母亲感到最开心、最欣慰的事情,就是她能够早早嫁人,然后按照男人的要求做个好妻子与好母亲。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