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翻译作为一种语际交流活动,不是简单的从一种语言形式转换为另一种语言形式,而是把一种文化中的语言代码转换成另一种文化中的对应语言代码。因此,翻译是一种跨文化交流活动,应该接受跨文化交流学的理论指导。长期以来,翻译经常被视为一种语言艺术,被人们用超越时间的语法规则加以描述和考察。“对等”问题长时间的困扰着翻译工作者,而翻译研究也始终围绕着一个问题:怎样把原文意思忠实而准确的表达出来,让译文读者达到和原文读者相同的感受。
跨文化交流新的形势和特点对翻译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传统的翻译研究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新的形势需求,这就要求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来考察翻译。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倡将翻译研究置于一个更广阔的文化交流语境下。翻译不再被视为简单的两种语言之间的对等转换,而被看作是一股塑造文化,文学的重要力量,是一种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行为。因此,用跨文化交流学的理论对待和处理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本文拟从两个方面来讨论:跨文化交流活动中翻译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文化的思维模式对翻译的影响。
二、跨文化交流活动中翻译的地位和作用
世界跨文化交流活动源远流长。在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中,古代巴比伦王国法典中就记载有到国外购买奴隶的规定。我国古代的丝绸之路见证了中华民族和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流的历史。毋庸置疑,无论从质量还是数量来看,当今时代的跨文化交流活动都是史无前例的。本世界60年代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就提出了“地球村”的概念。此后不到半个世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交通和通讯技术日新月异,整个地球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地球村,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工作或学习在不同文化的人群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聚集在一起,互相学习,了解和交流。在这种背景下,跨文化交流学(或称为跨文化传播学)应运而生,以解决跨文化交流活动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寻求有效的交流途径,提高交流的层次和水平。
与同文化交流相比,跨文化交流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双方文化共享性差。文化共享性指的是人们具有共同的文化背景和特征,即人们对同一客体给予和拥有共同的编码。同文化交流与跨文化交流的基本区别在于前者的交流双方共享一个文化,而后者的双方则是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主体,其各自文化中的认知体系,规范体系,社会组织,物质产品,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的符号系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即文化共享性差。当双方进行语言交流时,信息的发送者与信息接收者使用的是不同的语言编码模本。语言符号编码的不同体现在:(一)编码的发音和形状不同。例如对同一种圆圆的,脆甜可口水果,中国人编码为“苹果”,而英国人则把它编码为“apple”。(二)词汇量不同。例如汉语中有关烹调的词汇有50多个,而英语中只有10余个。一句简单的英语 “You should talk to my uncle.”就会让汉语读者产生歧义,因为不知道uncle 指的是叔叔,伯伯,舅舅还是姨父等等。(三)共有词汇的文化涵义不尽相同。例如中国人形容女人温柔会说“她像一只猫似的”,而英国人对此的理解则是这个女人脾气大,爱骂人,因为两种文化赋予“猫”不同的内涵。在中国人眼中“红色”代表喜庆,成功或顺利,在英国人看来则暗示者血腥和残忍。(四)编码顺序不同。例如早上起来打招呼我们汉语里说“早上好!”,编码顺序是早上→ 好,而英语则是“Good morning! ”,编码顺序是好→ 早上。不同文化语言符号编码的不同构成了跨文化交流的主要障碍。
要解决上述问题,使跨文化活动顺利进行,就需要一个既懂双方语言,又熟悉双方文化的中间桥梁 ----- 翻译工作者。在全球文化交流的大背景下,翻译的根本任务是引进外来文化或者传播本国文化,为人类拆除语言文字障碍,促进不同社会,不同地域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从这个意义上说,翻译是文化传播的必然途径,是跨民族,跨文化,跨语言交流的纽带,是决定文化传播效果的基础条件和直接因素。人类得以共存与沟通,人类文明得以融会和发展,正是因为有了翻译工作者的努力。
翻译研究发展至今,众多学者对翻译现象和翻译实践从语言学,文学,哲学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描述,均不同程度的取得了成果,推动了我国翻译事业的进步。但考察过去的成就,我们会发现翻译研究始终围绕“对等”问题,以“忠实”等原则为指导。翻译工作者曾一度被比作是同时侍奉两个主子的仆人,要遵循忠实,客观的原则,完全放弃自己的立场,丢弃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样做的结果好像是达到了理想中的等值效果,但实际操作中往往达不到准确无误的文化交流目的。翻译首先是一个跨文化的交流活动,应该植根于两种文化的土壤,翻译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到文化差异的因素,最大限度的消除由于文化差异造成的歧义或误解。举例为证:
美国法庭上,法官正在盘问来自拉丁美洲的被告,一人做翻译。法官询问被告姓名,被告回答“Jose Manuel Gomez Perez-Marin”。法官不解,问“Why do you have so many last name?”,被告回答说,“They are my first last name and my second last name.” 译者根据自己对拉丁文化的了解,将其翻译为“They are my father’s last name and my mother’s last name.”这样处理不但避免了法官长时间的盘问,而且还避免了法官怀疑被告用假名字来掩盖其真实身份的嫌疑,使这种特殊背景下的跨文化交流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