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庶人之服也加以了许多限制,这在金人立国之前基本是不存在的。例如大定年间规定:庶人止许用絁?、绢布、毛褐、花纱无纹素罗、丝绵等做成的衣服;头巾、系腰、领帕只许用芝麻罗、绦用绒织成者;妇人不许用珠翠钿子等物为首饰,翠毛除许装饰花环冠子外并禁止。兵卒只许服无纹压罗、絁? 、绢布、毛褐。奴婢止许服絁?、绢布、毛褐。倡优除遇迎接、公筵承应许暂服绘画之服外,私服与庶人同。又“以吏员与士民之服无别”而制定悬书袋之制,各司吏员须佩悬不同标志的书袋,以便有司检察。
南方民族亦然。湖南全州之西溪洞粟氏,聚族五百余人,柳开于雍熙四年到此任职,“为作衣带巾帽。”于是粟氏归附,柳开作《时鉴》文刻石戒之。咸平二年,宜州部送“骚扰边鄙”的溪洞蛮酋三○余人赴京,被释罪后,“赐锦袍、冠带、银、帛”等物而遣之。[45]《东京梦华录》卷六《元旦朝会》记南蛮五姓番入拜,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旋赐汉装锦袄之类”,受至宋人服饰的影响也是必然的。《岭外代答·海外黎蛮》说:“熙宁中王祖道伐定黎峒,其酋亦有补官,今其孙尚服锦袍,银束带,盖其先世所受赐而服之云。”又言黎人半能汉语,“十百为群,变服入州县墟市,人莫辨焉。”李心传记海南黎人:“女工纺织,得中国绮采,折取色丝,和木棉,挑织为军幕。又纯织木绵吉贝为布,与省民贸易。”[46]
三、“服妖”现象的社会意义
“服妖”之说,由来已久。《尚书大传·洪范五行传》说:“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汉书·五行志》中之上谓:“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亦即所谓奇装异服了。虽然此言谬甚,但却有点“歪理正中”,在当社会处于急剧变化之中,“服妖”成为这种变化的一个表象。
唐宋之际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变化之中。这个变化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均田制及租庸调制的崩溃,私人土地占有制普遍流行及两税法的实施,生产者对国家或具有身分性的豪强地主的依附关系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放,也就是说,严格的等级“身份”已经有了松动。二是宋代民族政权林立,北方先后有辽、夏、金,西南有大理等,南方还有大量的散居民族。各民族人民或政权间日益频繁的交往,包括和平的和非和平的,都使得宋代各民族的交融不断加深。在此两大背境中,人们的衣饰也随之而“变古”,自然难逃“服妖”之责。
沈括说,“近年所服角冠,两翼抱面,下垂及肩”,故又叫垂肩冠,议者指为“服妖”。[47] 真宗时,“粉饰太平,服用浸侈,不惟士大夫家崇尚不已,市井闾里以华靡相胜”。皇亲与内臣所衣紫,进而色深成黝色。士庶浸相效仿,言者以为“奇邪”之服,然屡禁不上。“(衣饰等)由贵近之家,仿效宫禁,以致流传民间。鬻簪珥者,必言内样。”[48] 说明宫中、朝中装束往往对社会的服饰风尚起着重大影响,是流行服饰的一个源起点。“逾制”则称为异服或“服妖”,这便是常人所道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
两宋之际,金人大规模南下,世风突变,宋朝廷惶惶不可终日,此时“服妖”之说尤盛。南宋后期世事多变,“奇装异服”也十分流行。岳珂《桯史》卷五“宣和服妖”条说:京城中“妇人便服不施衿纽,束身短制,谓之不制衿。始自宫掖,未几而通国皆服之”,被指为“服妖”。陆游记,“靖康初,京师织帛及妇人首饰衣服,皆备四时。如节物则春幡球、竞渡、艾虎、云月之类,花则桃杏荷花菊花梅花,皆并为一景,谓之一年景。而靖康纪元,果止一年。盖服妖也。”。又说:“宣和末,妇人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竹骨扇以木为柄,旧矣。忽变为短柄,止插至扇半,名不彻头,皆服妖也。”时人以之为“五行”示警,倒应验了大变动时代中的“风俗狂慢”。如《宋史》卷六五《五行志三》载:“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行都豪贵竞为小青盖,饰赤油火珠于盖之顶,出都门外,传呼于道。珠者,乘舆服御饰升龙用焉,臣庶以加于小盖,近服妖,亦僭咎也。二十三年,士庶家竞以胎鹿皮制妇人冠,山民采捕胎鹿无需遗。时去宣和未远,妇人服饰犹集翠羽为之,近服妖也。……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里巷妇女以琉璃为首饰。《唐志》琉璃钗钏有流离之兆,亦服妖也,后连年有流徙之厄。理宗朝,宫妃系前后掩裙而长窣地,名‘赶上裙’;梳高髻于顶曰‘不走落’;束足纤直名‘快上马’。……咸淳五年(公元1269年),都人以碾玉为首饰。有诗云:‘京师禁珠翠,天下尽琉璃。’”“服妖”说本是汉儒据“五行”说和天人感应说而演生出来的,以此亦知“五行”学说在宋代仍然保持有相当的影响。
南宋淳祐庚戌(公元1250年),史绳祖撰文说:与三代相较,衣裳冠履“乖甚”,古代有冠而无巾,“近代反以巾为礼而戴冠不巾者为非礼”;朝服幞头,“乃后魏狄制、后唐施长脚以别伶优之贱,至今士夫安之”;古有舄、有履、有屐而无靴,武灵王之后用靴。北宋末尝变靴为履,高宗时又变履为靴;后魏胡服便于鞍马,遂施裙于衣,为横幅而缀于下,谓之襴,成为“今之公裳”;庆元间“四凶”劾朱熹,“以深衣冠履而为怪服、妖服”。[49] 凡此诸条,史氏以为皆“变古”之制。此言大体道出了宋代服饰上的两个变化,即:一是等级严格的古代服制已不再被恪守;二是宋代服饰深受少数民族的影响。宋时于较新奇的冠帽、衣裳以至鞋履,不时有“服妖”的指责,正好说明宋代的服饰正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
战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肇启了华夏民族服饰的改变之风,但习俗的改变却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沈括所提到的北齐(公元550-577年)短命王朝处于中国民族大融合的南北朝时代末期,中原固有的衣冠服饰不断受到北方民族的冲击,以至“变节易度”成为常有的事。
延至宋代,关于“胡服”与汉服之议仍十分激烈。从上可知,“复古”和“变古”之间,往往是交相争替的。不能说所有的“复古”都应该否定,所有的“变古”都值得肯定。强化“服制”和“逾制”之间,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各有各的招法。古代也不乏明识之士看到固守前代“服制”是行不通的。前面提到的元祐二年文彦博等要求“改易衣服制度”时,右谏议大夫梁焘就指出:“古议虽颇有可行之文,然在于人情,实为未便”。 文彦博还说,重建上下有分的“制度”的目的,是要使“风俗淳俭,太平立致”。[50] 所谓“淳俭”之风,在这里不过是古代专制社会中等级制度的代名词。而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前进的,其要“复古”,岂可得乎?!对专制禁令的突破正是社会走向成熟的表现。因此笔者认为,古代“服妖”现象的出现有其积极的社会意义和功能。
史绳祖所谓“衣服变古”,乃指宋人而言。由上观之,宋朝周边民族衣服何尝又不“变古”!制定明贵贱的服制本身就是一种“变古”的举动。这种文化交流的互补性或互动性有其内在的规律。在民族交融史上,这是一个富于研究价值的课题。就服饰而言,虽然宋与周边民族的衣服在“变古”,在互相吸收,但都可以说是在顺应时代而进步。就“时代”而言:宋周边民族在向先进的中原文化寻求自己前进的落脚点而仰慕“汉官威仪”的时候,中国古代社会到宋代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被统治者得到了较前代为多的人身“自由”,表现在服饰上是“风俗狂慢,变节易度”的“服妖”现象大量出现。一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