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的水与“私”的水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游牧和传统农耕蒙古族“水”的利用与地域社会

 

【内容提要】“水与文化多样性”的课题,已经成为全球社会从不同学科和视角所关注的热点之一。而对于中国这一多民族的国家而言,水的利用和开发体现了丰富的文化多样性的内涵,同时也在某一侧面反映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内在关系。本文选择笔者曾经调查的不同地区蒙古族的事例为中心,在“公”与“私”的框架下,考察蒙古族社会对水的利用的传统以及和地域社会的关系,同时也对来自外部的力量对这一社会的一些负面的影响作了探讨。并指出特别是在蒙汉等民族共居的社区中,水的利用和治理也反映了民族间的关系。

【摘 要 题】民族经济

【英文摘要】“Water and cultural diversity”has become a global topic.In such a multi-ethnic nation as China,water usage and exploitation has embodied cultural diversity and the intemal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society and individuals.Based on fact-finding researches in different Mongolian areas,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itional usage of water and geopolitics within the“public vs.private”framework.lt also tries to reveal the negative impact on such a society from outside forces.In particular,the author maintains that water usage and administration reflects ethnic relationship in the areas co-populated by Mongolians and Hans.

 

 

【正 文】

 

一、问题的提起:“公有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理论的再认识

 

    在复杂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的群体孕育了各自的社会观,留下了与自然环境有关的社会表现、态度和行为模式等环境遗产,同时也能看到围绕着生态问题的文化冲突和矛盾。这些环境遗产主要表现在民间的环境知识中,这一民间环境知识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的利用对人文环境的控制和人与自然的协调理念。这一民间知识对于我们今天的生态环境韵保护和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有重要的意义。

    围绕着水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所以发出来的一系列生态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个生态学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一个社会学人类学的问题。特别是在“人—社会—经济—文化—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中,社会组织、文化传统对环境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除有国家认可的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外,还有一些未被识别的族群(ethnic group)。人均资源十分贫乏。同时,我国资源破坏严重,矿产资源滥采乱挖,采富弃贫,浪费惊人;淡水、森林、草原、耕地在开发、灌溉、采伐、载畜、开垦等方面问题不少。其中人口压力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据中国第五次人口统计材料统计,2000年中国的人口总数已达12658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05226114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6%(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

    由于人口压力和过度开发,使中国成为荒漠化土地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也是水资源非常短缺的国家。在这样一个由多种生态环境、多个民族和多元文化所组成的这片国土上,由于各民族历史上的迁移、分化、融合,使得在中国境内的民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格局。在此背景下,在进行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时,考虑少数民族的文化个性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本身符合中国社会的内在特点,同时也是对各民族文化的一种尊重。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密切相关的。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在对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生态环境的适应和改造过程中创造和形成的,因而各民族由于生存空间的特点、生括方式的不同,其对自然资源管理利用和文化传统也就各具特色。

    然而很多学者们在描述环境变化时,常常忽略文化传统的因素。特别是在公有资源的利用中所出现的生态问题,如关于草原退化的问题时,常常把此用“公有地悲剧”理论解释。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G·哈丁(Hardin,G.)提出“公有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即“公用权悲剧”概念,地球资源被看作是公共财产。这里它的公共拥有,实际上不存在任何所有权,而只表现为公用权,所有社会公民都可以随意利用它。哈丁把这种公共财产比作公有草地,谁都可以在草地上放牧,每一位牧民为了从放牧中取得更多的好处,按照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总是力图增加畜群的数量,但是谁也不进行草地建设的投资。这样,随着畜群增加,草原的质量急剧下降,最后草场完全退化,不能再放牧牛羊。这就是草地公用权的悲剧(注:Hardin,G.,1968,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162:1243-48.)。在这里每个人追求自己最大的个人利益,但是最后的结果,是不可避免地导致所有人的利益的毁灭。这一解释事实上是纯粹的经济学中的利益最大化的观点,而忽略了不同的民族、社会、文化对公有资源的利用不同。不过,G·哈丁提出“公有地悲剧”理论,不用说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中,是非常有效的。如即使是完全是少数民族生存的地方,由于货币经济的刺激,也带来了对资源的破坏和掠夺。特别是当一些从不同生态文化区迁入的移民等,对于资源的利用与当地的社会文化传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加之一些移民缺乏对当地资源的“家园”的概念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了“公有地的悲剧”。

    本稿主要讨论,作为公有资源的“水”的利用,以中国蒙古族的事例为中心,考察在草原生态区这一特定的生态环境下,所产生出与之相对应的游牧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特别是孕育出一套自身的游牧传统和有关保护环境得知识,即“传统的生态学知识”(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及其一套社会文化体系。与此相对应,讨论“公有地的悲剧”的产生与作为农耕民族的汉族的移入以及不同时期的国家的政策的关系。此外,同样是蒙古族,当从游牧的生产方式转化为农耕的生产方式之后,对于“水”的利用的形式和方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为此成立了相关的水利组织。水的利用也从“公”的领域进入到了“私”的领域。在这一变化过程中,反映了游牧社会和农耕社会对“水”的利用、认识以及社会构成有着很大的不同。最后,以当代中国一汉族农村的宗族与村落社会的为例,进一步深化讨论,民间社会对水资源以及水利设施的利用和管理。通过对“水”与社会文化这一视角,可以从整体上看到在中国多民族社会中,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关系。

二、作为“公”的水草的利用和游牧蒙古族的“传统的生态知识”

 

    中国的草原生态区,主要分布在从东北平原西部、经内蒙古高原、鄂尔多斯高原、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南缘一线以西,即从北纬51°到28°的广阔范围内,绵延4500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9%。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和四川等10个少数民族聚居省区。基本上构成了从东北到西南的半月形畜牧带。在这些区域居住的43个少数民族中,有19个民族以从事牧业为主。有代表性的民族有蒙古、部分鄂温克和达斡尔族、哈萨克、裕固、塔吉克、柯尔克孜族、塔塔尔、藏族等。

    作为占地球陆地面积47%的草地及其生态系统的研究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据世界资源报告,牧场养活着3000—4000万游牧人口,及提供着大量的食物资源,然而,由于过度放牧,开垦草场,短期行为的政策及攫取最大利润的纯经济观念,导致草原出现沙漠化及草场退化的趋势。中国约有草地面积400万平方公里,占全世界草地面积的13.9%,占中国国土面积的41.67%,放牧面积占世界第三位,仅决于澳大利亚和前苏联。中国的牧区应分为两大地区,北方“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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