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以来,研究明清江南社会经济史的论著较多,集中反映江南农业、商业、市镇、赋役和社会生活的论著尤为突出,显示了江南地区在全国经济圈中的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
总体反映江南区域经济史研究的著作有范金民、夏维中《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书中将1368-1850年的苏州地区分为六个时期,对苏州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和争论较多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论述,对前人注意不多的问题也加以研究,如农村基层组织变革、吴地民风、重臣与苏州治理、商业组织等,是一部全面论述明清苏州地区经济史的著作。蒋兆成著《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将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的各有关问题,分成农业经济、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官私手工业、商业和城镇,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等6篇25个专题加以论述。下面分5个专题介绍近年来的明清江南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概况。
一、农业和手工业的研究
江南市场经济的发达与繁荣,与农业商品化程度高及丝棉业的发达有很大关系。学者们对农业经营的规模、收益及与之相关的赋税、水利和仓储等诸要素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
李伯重对明清江南农业生产进行了深入的系列研究。关于江南农户的经营规模,他认为“人耕十亩”这一农户经营标准模式肯定广泛流行于江南,但时空分布上却具有很大的不均衡性,到了清代才成为占压倒性地位的普遍模式。另外,它的出现和流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农民耕作能力的变化,农家妇女脱离大田农作的增加和农民阶级的“中农化”作用尤为重要,简单地把原因归结于人地比例的变化是不全面的(《“人耕十亩”与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他还认为,在16、17世纪的江南地区,“夫妇并作”是江南许多农家的劳动安排方式,直到清中期,“男耕女织”才成为江南农家劳动安排的支配性模式,把“男耕女织”看作明清和明清以前江南农家男女劳动安排模式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他还考察了江南的水稻生产,通过分析明清江南气候、土地变化、人类努力的变化认为大体上有利于水稻生产并促进其发展,并对江南水稻种植面积、人口数、稻米消费量等的变化进行推算(《天、地、人的变化与明清江南水稻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从整个明清时期来看,苏州地区的棉桑种植收益有优于稻作的趋势,但经济作物的收益受诸多条件限制,有时却未必优于水稻生产。夏维中认为,明中后期苏州地区农业生产中水稻种植及产量还是有所提高的,“稻桑争田”还未出现,应客观评价商品性农业的发展程度,注意其复杂性和多样性;人口压力对生产经营方式的巨大作用,是理解农业租佃经营长期占优的关键(《对明中后期苏州地区农业发展中几个问题的反思》,《中国农史》1996年第2期)。刘永成《从租册、刑档看清代江苏地区的粮食亩产量的估计》一文通过档案估算粮食亩产,立意较为新颖(《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
关于江南重赋的成因,学者历来有多种看法。范金民认为肯定存在重赋,并阐述其形成的具体原因、形态以及朝廷和地方政府为征收重赋采取的具体配套措施(《江南重赋原因探讨》,《中国农史》1995年第3期;《明清江南重赋问题述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林金树也对政府为保证重赋的征收所做的努力进行了探讨(《简论明皇朝保护江南重赋区的若干重要政策》,《明史研究》1993年第3期)。
江南的农业耕作之所以能有较高的效率,除了气候、生产技术、环境等诸因素外,水利设施的发达与完善是维持其高效运作的重要保证。蒋兆成对杭嘉湖地区的水利兴修作了概述,他认为地方上依据该地区平原与山地的不同地势和水利资源,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为保障明清杭嘉湖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明清杭嘉湖农田水利设施》,《浙江学刊》1992年第5期)。吴滔通过对江南一种以圩田网络为基本纽带的农村社会组织——“乡圩”的社会变迁的探讨,认为圩岸事务由“官方干预”变为“民间自办”方式,形成以维护圩田水利为目标的地缘性团体,说明这一组织在江南地区乡村基层社会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明清江南地区的“乡圩”》《中国农史》1995年第3期)。熊元斌探讨了清代江浙地区的水利营运情况,认为其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经费筹措及劳动力使用兼具现实性与合理性,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维护和管理制度,为保证农田水利的正常功能起了重要作用(《论清代江浙地区水利经费筹措与劳动力使用方式》,《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清代江浙地区农田水利经营与管理》,《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潘清认为,太湖流域的水利建设在有明一代呈现不同的阶段,其管理方式、经费来源及结果呈现不同特点,逐渐形成一种谁受益谁出力的原则,体现其合理性(《明代太湖流域不利建设的阶段及其特点》,《中国农史》1997年第2期)。
关于仓储体系的建设。吴滔截取了苏杭地区仓储制度这一时空个案,探讨了明清时期仓储系统经历了一个由官方统筹办理到社会各方参与的演进并日臻完备的过程。他从仓储的变迁历程、管理和营运等三方面,揭示了仓储制度在这一特定地域中的具体落实情况(《明代苏杭地区的仓储制度初探》,《中国农史》1993年第3期;《论清前期苏杭地区的仓储制度》,《中国农史》1997年第2期)。洪璞认为,明代苏州地方仓储初步具备社会调控功能,通过确立备荒和济贫的目标,施以平粜、借贷、赈济等手段,从而保障封建经济为主体的农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及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但其功能有局限(《试论明代苏州地方仓廪的社会的调控功能》,《中国农史》1997年第4期)。
关于棉花和蚕桑业的发展。何泉达分析了松江地区的自然环境(气候、土壤、光照),认为松江并不是一个良好的植棉区,其棉织业的发达是由于先进的技术加上外地棉花的输入(《明代松江地区棉产研究》,《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但侯杨方却认为上海地区宜棉,棉花产量在明清分别达到了75万担和100万担,种植面积可达到耕地面积的50%,棉布年产量不低于4000万匹(《明清上海地区棉花及棉布产量估计》,《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陈学文认为,杭嘉湖地区的蚕桑业的发展是其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传统决定的,对于改变农业经营结构,扩大区域交流,推动专业市镇形成有很大作用(《明清杭嘉湖地区的蚕桑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邢铁认为元明以后丝织业重心南移的根本原因,是棉花的种植和纺织技术在北方的推广(《我国古代丝织业重心南移的原因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
关于手工业方面的研究。郑云飞探讨了湖丝的名称及其优质特性形成的原因,认为明中叶至清前期,以湖州为中心的蚕桑叶最发达,其桑叶质好,育蚕技术精,缫丝水平高是湖丝优良品性形成的关键(《明清时期的湖丝与杭嘉湖地区的蚕业技术》,《中国农史》1991年第4期)。王廷元认为,由于官税、私租和商业高利贷资本的榨取和盘剥,江南棉织业的生产效率长期无法提高,劳动收益率下降,且明清时期江南的耕织结合还十分牢固,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其分解作用,不应估计过高(《论明清时期江南棉织业的劳动收益及其经营形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2期)。范金民、金文的《江南丝绸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年出版)一书,利用丰富的史料,从历史和技术的角度全面探讨了江南丝绸业的发展历程。孔令奇《试论清前期苏州的手工业行会》一文认为苏州手工业行会形成较晚,受强大的自然经济的束缚,手工业和农业结合紧密,因而城市手工业经营发展缓慢,重农政策也使手工业气候不浓。雍乾后,由于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商品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行会组织已不适应当时的手工业发展水平,由最初的维护小生产者利益转而勾结官府压制手工业技术改造,以保持其垄断性(《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4期)。蒋兆成对清代杭州官营丝织业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清代杭州官营丝织工业的生产方式与经营管理》,《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