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与美国霸权(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西方集团在战与和问题上发生了二战后最严重的“分裂”。美英为首的主战派得到澳、日、西、意、葡和东欧集团的支持。法、德挑头主和派,一边站着奥、比、芬等国,便得到希腊、韩国、加拿大的同情。两大派主力主要集中在欧美,他们之间的争执已经演化成欧洲内部、北约内部的矛盾斗争,造成大西洋联盟内部从未有过的深刻危机。法德的反战立场而且还得到俄的公开支持和中国的有力呼应,在联合国安理会形成3+1的“反战联盟”,对美形成有力的制约。战后,欧美之间的裂痕加大,不同地区的利益和全球利益,不同的世界秩序观和全球治理将使大西洋联盟关系渐行渐远。同时法德等国开始从欧洲的“分裂”中吸取教训,提高了对美国控制欧洲图谋的警惕,注重内部协调,加快对东欧各国的融合进程,加强防务建设,使欧洲成为未来的多极化国际体系中真正的一极。
其次,美国扩大打击面激化了与伊斯兰世界的矛盾,反美情绪不断上升。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从某些方面看反映了美国与伊斯兰世界的矛盾。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曾谈到“断层线战争”,也就是文明的冲突,认为“西方面临的根本问题不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而是一个不同的文明——伊斯兰,它的人民坚信自身文明的优越性,并担心自己力量处于劣势”(7)。“伊斯兰和西方文明冲突再起的原因,在于权利和文化的根本问题。……只要伊斯兰仍是伊斯兰,西方仍是西方,这两大文明和生活方式之间的根本冲突在未来将继续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8)“美国打伊是要搞掉伊斯兰文明一个‘准核心国家’。如果再把冲突扩大到改造沙特、伊朗等国,则可以把冲突理解为代表西方文明的‘核心国家’企图改造代表伊斯兰文明的‘准核心国家’之间的战争,是所谓的‘文明的冲突’的现实表现,更是西方改造伊斯兰世界的现实步骤。”(9)
美国的这种不顾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的单边主义,是建立在损害他国利益基础上的,它是一柄双刃剑,它即可以通过武力打造霸权,又可能自毁其身。美国的学者约瑟夫.奈在其新著《美国强权的悖论》中指出:“一个国家不管有多么强大,都不可能单枪匹马的解决一些全球性问题……单枪匹马、单边主义并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它存在着损害我们软国力和促使反美联盟形成的危险,最终我们的硬国力也将受到限制。”
其次,区域强权的战略走向并非与美国的反恐目标一致。“9、11”事件之后,虽然各国都团结在美国的“反恐”旗帜下,但各方利益不一,各有所图。俄、欧、日、印等国,都支持反恐但更主要的是借反恐之旗做自己的文章。俄罗斯有车臣问题,可以使打击车臣恐怖主义、民族分裂势力合法化,稳定自己局势;印度要将打击克什米尔恐怖主义与美国的“打孔”相提并论,并称这是国际反恐斗争的一部分;欧洲有扩大政治合作的意图,以协助美国为由趁机加快独立防务建设,强调“建立一个独立而强大的欧盟,使之能够对一个多级世界起推动作用”。其中德国派兵打击塔利班政权,实现战后国防军首次派出海外,表明它“已放弃在欧盟的舒适地位”,并表现出“新的世界政治野心”,试图充当“全球玩家”;日本要“借船出海”,借反恐提高自己在世界事务中的地位,先后通过三个法案,即《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日本意图与德国不谋而合;中国参与反恐,一是想调整中美关系,减轻自己的战略压力,二是铲除“东突”分裂势力,谋求安定的环境,加快自己的发展。各国在反恐问题上各有所图,尽力争取维护自己的利益,加强各自的力量,它在客观上推进了多极化进程,不能不说对美国的霸权是个有力的制约。
再次,反恐造成传统地区热点问题的激化,不见得有利于美国的全球战略运筹。在反恐进程中,有的国家利用国际反恐之机,采取强硬立场,使一些地区热点不降升温,为地区冲突等老问题增添了新的复杂因素。这在中东和南亚表现得尤为突出。“9、11”事件之后,以色列总理沙龙企图搭美国反恐便车,打击巴勒斯坦的极端势力。2001年12月初以色列耶路撒冷和北部海法等城市相继发上爆炸事件后,以色列出动军队入侵了所有巴勒斯坦控制的城市,将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宣布为“支持恐怖主义的团体”而拒绝与其和谈,阿拉法特被“软禁”,失去行动自由。哈马斯等一些巴激进组织重新宣布向以色列“全面”开战。美国则继续采取偏袒以色列的立场,频频指责阿拉法特在打击激进恐怖活动方面措施不力。中东和平进程一波三折,这不见得符合美国的中东战略。
第四,对美国霸权的道义因素的制约。首先,是反恐与国际法的关系。反对恐怖主义应按照国际法进行,而不是肆意妄为。但是“伊战的爆发使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遭受严重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主权平等原则的破坏:一个国家有权给另一个国家“贴标签”,还可以动用武力推翻别国政权,并按自己的意愿塑造另一个国家,将霸权置于别国主权之上。其次是对禁止使用武力和威胁使用武力原则的破坏:以往的国际法实践也没有绝对禁止使武力,但都被严格限制在诸如民族解放运动、国家遭受外来入侵时行使自卫权以及对侵略行为实施武力制裁等行为,但是这些例外条件都规定的非常明确,而这次美国强调的所谓自卫权,是将使用武力的范围一般化和扩大化了。最后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破坏,人道主义干涉原则使得干涉别国内政理由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如是否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领导人是否犯有反人类的罪行都可以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的理由。
战争还对以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为基础的国际人道主义法构成威胁,对二战后形成的国际刑法体系形成冲击,目前的国际法院是在联合国名义上有各国联合组成的。但是伊拉克战争后的司法审判可能有美国一手包办,有它来确定战犯名单。国际刑法的客体过去主要是跨国性刑事犯罪核战争犯罪,现在重点则转向了国家领导人,这可能会导致刑法的滥用。”(10)
其次,是对联合国权威的藐视。美国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擅自发动的对伊战争实际上篡夺了国际社会授予联合国的神圣权力,是对安理会权威的沉重打击。美国的这一行为遭到了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使美国政府在政治上陷入了空前孤立的境界。这不能不说是对美国软实力的一次有力的打击。
再次,反恐与平民伤亡。战争是否符合道义还应看战争是否体现基本的伦理标准。在国际反恐斗争进程中,人们越来越清楚的看到,美国所一直寄予希望的借助于高技术装备的现代先进武器可以实现所谓的“无接触战争”、“零伤亡战争”已经陷入困境。无论是阿富汗战争还是伊拉克战争都造成了大量的平民伤亡,对于这样的悲惨结局,战争的发动者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
9、11事件的发生,加快了美国以武力打造霸权的步伐,但这一政策是行不通的。尽管美国凭借超强武力,通过反恐建立单机世界的图谋在一定时候和某些方面可能又所得,但到头来终归一枕黄粱。有一、两个超级大国主宰国际社会和人类命运的时代毕竟已成为历史。从长远看,无论经历多少艰难曲折,世界格局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和以之为基础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终将成为时代主流。
[注释](1)成宁、张炎《里海油气管道控制权争夺现状》《国际信息资料》2002年第4期(2)The 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National Security/21st Century .New world coming:American Security in the 21st Century .P.5.(3)郝雨凡、张燕冬:《限制性接触》[M],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142页(4)李刚:《透析布什主义——兼评布什执政一年来外交与安全政策》,载《国际论坛》,2002年5月第四卷,第三期。(5)王逸舟:《单机世界的阴霾——科索沃危机的警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71页。(6)[美]汉斯.J.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中国人民大学1990年版,第389-390页(7)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241页。(8) 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234页。(9)傅梦孜:《布什“到萨”意图及影响》,载《现代国际关系》,2002年第10期。
(10)《国际展望》,2003年5月,第467期,第57页。
其次,美国扩大打击面激化了与伊斯兰世界的矛盾,反美情绪不断上升。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从某些方面看反映了美国与伊斯兰世界的矛盾。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曾谈到“断层线战争”,也就是文明的冲突,认为“西方面临的根本问题不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而是一个不同的文明——伊斯兰,它的人民坚信自身文明的优越性,并担心自己力量处于劣势”(7)。“伊斯兰和西方文明冲突再起的原因,在于权利和文化的根本问题。……只要伊斯兰仍是伊斯兰,西方仍是西方,这两大文明和生活方式之间的根本冲突在未来将继续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8)“美国打伊是要搞掉伊斯兰文明一个‘准核心国家’。如果再把冲突扩大到改造沙特、伊朗等国,则可以把冲突理解为代表西方文明的‘核心国家’企图改造代表伊斯兰文明的‘准核心国家’之间的战争,是所谓的‘文明的冲突’的现实表现,更是西方改造伊斯兰世界的现实步骤。”(9)
美国的这种不顾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的单边主义,是建立在损害他国利益基础上的,它是一柄双刃剑,它即可以通过武力打造霸权,又可能自毁其身。美国的学者约瑟夫.奈在其新著《美国强权的悖论》中指出:“一个国家不管有多么强大,都不可能单枪匹马的解决一些全球性问题……单枪匹马、单边主义并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它存在着损害我们软国力和促使反美联盟形成的危险,最终我们的硬国力也将受到限制。”
其次,区域强权的战略走向并非与美国的反恐目标一致。“9、11”事件之后,虽然各国都团结在美国的“反恐”旗帜下,但各方利益不一,各有所图。俄、欧、日、印等国,都支持反恐但更主要的是借反恐之旗做自己的文章。俄罗斯有车臣问题,可以使打击车臣恐怖主义、民族分裂势力合法化,稳定自己局势;印度要将打击克什米尔恐怖主义与美国的“打孔”相提并论,并称这是国际反恐斗争的一部分;欧洲有扩大政治合作的意图,以协助美国为由趁机加快独立防务建设,强调“建立一个独立而强大的欧盟,使之能够对一个多级世界起推动作用”。其中德国派兵打击塔利班政权,实现战后国防军首次派出海外,表明它“已放弃在欧盟的舒适地位”,并表现出“新的世界政治野心”,试图充当“全球玩家”;日本要“借船出海”,借反恐提高自己在世界事务中的地位,先后通过三个法案,即《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日本意图与德国不谋而合;中国参与反恐,一是想调整中美关系,减轻自己的战略压力,二是铲除“东突”分裂势力,谋求安定的环境,加快自己的发展。各国在反恐问题上各有所图,尽力争取维护自己的利益,加强各自的力量,它在客观上推进了多极化进程,不能不说对美国的霸权是个有力的制约。
再次,反恐造成传统地区热点问题的激化,不见得有利于美国的全球战略运筹。在反恐进程中,有的国家利用国际反恐之机,采取强硬立场,使一些地区热点不降升温,为地区冲突等老问题增添了新的复杂因素。这在中东和南亚表现得尤为突出。“9、11”事件之后,以色列总理沙龙企图搭美国反恐便车,打击巴勒斯坦的极端势力。2001年12月初以色列耶路撒冷和北部海法等城市相继发上爆炸事件后,以色列出动军队入侵了所有巴勒斯坦控制的城市,将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宣布为“支持恐怖主义的团体”而拒绝与其和谈,阿拉法特被“软禁”,失去行动自由。哈马斯等一些巴激进组织重新宣布向以色列“全面”开战。美国则继续采取偏袒以色列的立场,频频指责阿拉法特在打击激进恐怖活动方面措施不力。中东和平进程一波三折,这不见得符合美国的中东战略。
第四,对美国霸权的道义因素的制约。首先,是反恐与国际法的关系。反对恐怖主义应按照国际法进行,而不是肆意妄为。但是“伊战的爆发使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遭受严重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主权平等原则的破坏:一个国家有权给另一个国家“贴标签”,还可以动用武力推翻别国政权,并按自己的意愿塑造另一个国家,将霸权置于别国主权之上。其次是对禁止使用武力和威胁使用武力原则的破坏:以往的国际法实践也没有绝对禁止使武力,但都被严格限制在诸如民族解放运动、国家遭受外来入侵时行使自卫权以及对侵略行为实施武力制裁等行为,但是这些例外条件都规定的非常明确,而这次美国强调的所谓自卫权,是将使用武力的范围一般化和扩大化了。最后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破坏,人道主义干涉原则使得干涉别国内政理由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如是否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领导人是否犯有反人类的罪行都可以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的理由。
战争还对以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为基础的国际人道主义法构成威胁,对二战后形成的国际刑法体系形成冲击,目前的国际法院是在联合国名义上有各国联合组成的。但是伊拉克战争后的司法审判可能有美国一手包办,有它来确定战犯名单。国际刑法的客体过去主要是跨国性刑事犯罪核战争犯罪,现在重点则转向了国家领导人,这可能会导致刑法的滥用。”(10)
其次,是对联合国权威的藐视。美国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擅自发动的对伊战争实际上篡夺了国际社会授予联合国的神圣权力,是对安理会权威的沉重打击。美国的这一行为遭到了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使美国政府在政治上陷入了空前孤立的境界。这不能不说是对美国软实力的一次有力的打击。
再次,反恐与平民伤亡。战争是否符合道义还应看战争是否体现基本的伦理标准。在国际反恐斗争进程中,人们越来越清楚的看到,美国所一直寄予希望的借助于高技术装备的现代先进武器可以实现所谓的“无接触战争”、“零伤亡战争”已经陷入困境。无论是阿富汗战争还是伊拉克战争都造成了大量的平民伤亡,对于这样的悲惨结局,战争的发动者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
9、11事件的发生,加快了美国以武力打造霸权的步伐,但这一政策是行不通的。尽管美国凭借超强武力,通过反恐建立单机世界的图谋在一定时候和某些方面可能又所得,但到头来终归一枕黄粱。有一、两个超级大国主宰国际社会和人类命运的时代毕竟已成为历史。从长远看,无论经历多少艰难曲折,世界格局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和以之为基础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终将成为时代主流。
[注释](1)成宁、张炎《里海油气管道控制权争夺现状》《国际信息资料》2002年第4期(2)The 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National Security/21st Century .New world coming:American Security in the 21st Century .P.5.(3)郝雨凡、张燕冬:《限制性接触》[M],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142页(4)李刚:《透析布什主义——兼评布什执政一年来外交与安全政策》,载《国际论坛》,2002年5月第四卷,第三期。(5)王逸舟:《单机世界的阴霾——科索沃危机的警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71页。(6)[美]汉斯.J.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中国人民大学1990年版,第389-390页(7)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241页。(8) 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234页。(9)傅梦孜:《布什“到萨”意图及影响》,载《现代国际关系》,2002年第10期。
(10)《国际展望》,2003年5月,第467期,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