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的社会学分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的雏形可追溯到手工工场,认为手工工场是企业最早的组织形式,并且给出了手工工场产生原因的经济学解释。交易费用学派认为,企业出现的必要条件是现实世界的交易费用不为零,企业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当它比市场更能节约交易费用时,便取市场而代之。而另一种理论则认为,单单用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的出现是片面的,应该包括生产要素的社会结合会带来种种额外的好处,这些好处是分工合作的结果。因此企业应该被看作为了分工合作的利益和节约交易费用并达到均衡的组织﹙阿尔钦,德姆塞茨,1972;杨小凯,1998﹚。上述有关企业产生原因的理论解释都是为了说明,生产组织形式的演变主要是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以及为了分工协作所带来的好处。可这真是一种生产组织形式产生的充分理由吗?企业不仅仅具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它同时也是社会变革的产物,并且随着其形式的不断发展也推动了社会的变革并使社会走向进步。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无论在哪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其社会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下有秩序地进行的,无论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还是依赖于交换的商品经济社会。而且可以进一步地讲,任何一种社会的各阶级力量的构成状况都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所决定的,同时这种生产组织的形式也决定了其社会的文明程度。而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很重要的尺度就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否平等,是否存在等级森严的特权阶级。人类为了追求平等这一理想的努力也在不断地推动着社会制度的更迭,促进着社会的进步。西欧封建制度取代罗马帝制无疑是人类争取平等理想的一次巨大成功,但从经济效率方面来说,封建的生产方式并不是一种最优的选择,因为它没有显示出比中央集权的帝制中国更优越的生产效率,但是它战胜了集权的帝制。西欧之所以能容易地建立封建庄园经济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除了其历史上的帝权基础不断被削弱之外,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此种生产组织方式所决定的社会力量构成更符合西欧人一贯的社会力量的制衡原则。
封建制度虽然实现了社会各种力量的平衡,但它仍延续了以往社会的以特权为特征的等级制度,这也预示了它必然会被更平等的社会所取代。首先,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在该制度下的农业生产的组织状况。诺斯在其《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 年1 月第二版)中就论述道,“封建主义被看作是一种契约性的财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役用来交换保护和公正,地方领主及大领主最终为国王提供兵役以保卫王国(82 页)”。但其随后又说“庄园这种契约关系的焦点,虽然等级制度的顶层是最大的领主——国王,但我们已经看到在典型的封建时代,保护和公正主要是地方领主的职权(83 页)”。也就是说在封建制度的农业经济中,在庄园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中,农民与封建贵族之间虽然表面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也即平等的含义),但本质上是以特权为基础的,农民并非是自由的。他们对土地具有很强的依附性,他们不能自由地离开土地。虽然各庄园领主贵族之间存在着对劳动力需求的竞争,但法律上是不允许农民自由流动和选择领主的。这种对劳动力流动的束缚充分地体现了该制度的等级的特权属性。
以上讨论的是西欧封建时代的农业经济的组织形式,那么在城市中,手工业又是怎样的状况呢?行会制度是西欧封建城市手工业生产的组织形式的典型制度。汤普逊在其《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63 版)一书中对西欧的行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进行了十分详尽的研究。行会出现最早的例子是科伦的织工行会,它出现于1112 年,到1149 年它已经成了组织严密的公社。实际上,到了十三世纪,德意志城市的整个工业世界,已经在行会的基础上组织起来了。这一发展预示了:庄园工业的崩溃,劳动人口从乡村到城市的移动,从而产生了新工业制度的力量。汤普逊认为,行会的历史重要性并不在于其政治活动,而在于商业和工业活动,它们是中世纪解决商业和劳动问题的手段,行会控制资本并管理,它们支配生产和分配,它们规定工资和价格。汤普逊同时也指出了行会制度所具有的特权等级特征,“行会限制招收学徒的人数,限制学徒可以自行开工之前必须学习的年限,从而限制手工业劳动者的数量供给,它们规定非行会会员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出售,限制会员之间的竞争”。(439 页)
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行会是通过特权来阻止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的,而这正是有违市场经济制度的自由契约精神的,而且我认为这也是手工工场制度取代行会制度的根本原因。因为,从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手工工场与行会是十分相似的,而这决定了其生产效率的差别可能是很小的。让我们来看一下汤普逊在书中对晚期行会的生产组织方式的描述,“行会在初期原来是有内部民主精神的,但不久有一种分裂发展起来,而这种分裂到十三世纪末就固定下来,匠师成长为行会成员中的贵族,后来拒绝普通工人入会,这样行会就改成为一种关门主义的资本家的团体..,这样一来,资本和劳动间的冲突,在中世纪后期,就出现在舞台上了,普通工人成了像一个工厂里的工人那样——虽然那时没有工厂—— 他们从行会匠师那里领取原料,并在家里制造它们,他们成为工资工人,以罢工来反对削减工资或争取更高的工资,他们遭受失业和‘艰难时期’的危险,这批雇主由于占有行会的积蓄与操纵价格和工资而获利”(440页)。而手工工场主们在最初也是通过采用“分包制”,越过行会的管制来建立他们自己的生产链条的。二者的生产组织方式虽然是相近的,但行会却有控制产品市场和劳动市场的特权。
到了行会制度的晚期,这二者更是开始趋向统一,手工工场主与行会贵族之间的差别越来越不明显,例如汤普逊在书中写道:“劳动阶级成了一个无组织的工业群众,其中唯一的分裂是技术上的差别,..另一方面,雇主是集合在大商业和手工业组织内的,然而雇主间的差别的标准,大多不是行业的类别,而是各种行业所控制的资本的数量。在劳资两个阶级中间,匠师占着一个中间等级,他们是工人的监督或工头”(440 页)。但二者的本质差别决定了行会制度的日趋瓦解,从而被手工工场制度所取代。因为要建立市场经济,必须消除特权的存在,所有社会力量都必须在自由契约的基础上进行交换,而企业作为这一经济制度的基本的生产组织形式,它是这一制度追求的结果,因为只有通过它的确立才能产生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而这正是这一制度得以建立的社会基础。并且随着企业的发展,直到工厂制度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制度或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
企业制度的社会后果是工商业资本家阶级和劳工阶级构成了社会的主要阶级力量。这两个阶级相对于贵族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历史进步性已经被之后的历史发展所证实。而以企业的市场组织方式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制度也极大地推进了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如果在西欧的经济社会中,企业产生的历史还不足以说明企业并不仅仅是经济理性的产物,而更多的是社会因素的结果的话,那我们不妨举个反例——企业制度没有发展起来的中国。从历史学家的观点来看,明中期中国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即手工工场开始出现,但为什么后来企业组织没有得到发展呢?如果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肯定是牵强的。其原因是在中国,没有如同西欧一样的孕育企业组织产生的社会环境。杨小凯认为,中国之所以缺乏企业组织发展的环境,是因为中国社会或者说政府十分忌讳各种组织的建立。政府一直追求松散的社会生产力量的构成,以防止威胁统治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的产生。而企业不仅是一种有效率的生产性组织,它更是社会力量推动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无论在哪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其社会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下有秩序地进行的,无论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还是依赖于交换的商品经济社会。而且可以进一步地讲,任何一种社会的各阶级力量的构成状况都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所决定的,同时这种生产组织的形式也决定了其社会的文明程度。而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很重要的尺度就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否平等,是否存在等级森严的特权阶级。人类为了追求平等这一理想的努力也在不断地推动着社会制度的更迭,促进着社会的进步。西欧封建制度取代罗马帝制无疑是人类争取平等理想的一次巨大成功,但从经济效率方面来说,封建的生产方式并不是一种最优的选择,因为它没有显示出比中央集权的帝制中国更优越的生产效率,但是它战胜了集权的帝制。西欧之所以能容易地建立封建庄园经济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除了其历史上的帝权基础不断被削弱之外,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此种生产组织方式所决定的社会力量构成更符合西欧人一贯的社会力量的制衡原则。
封建制度虽然实现了社会各种力量的平衡,但它仍延续了以往社会的以特权为特征的等级制度,这也预示了它必然会被更平等的社会所取代。首先,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在该制度下的农业生产的组织状况。诺斯在其《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 年1 月第二版)中就论述道,“封建主义被看作是一种契约性的财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役用来交换保护和公正,地方领主及大领主最终为国王提供兵役以保卫王国(82 页)”。但其随后又说“庄园这种契约关系的焦点,虽然等级制度的顶层是最大的领主——国王,但我们已经看到在典型的封建时代,保护和公正主要是地方领主的职权(83 页)”。也就是说在封建制度的农业经济中,在庄园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中,农民与封建贵族之间虽然表面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也即平等的含义),但本质上是以特权为基础的,农民并非是自由的。他们对土地具有很强的依附性,他们不能自由地离开土地。虽然各庄园领主贵族之间存在着对劳动力需求的竞争,但法律上是不允许农民自由流动和选择领主的。这种对劳动力流动的束缚充分地体现了该制度的等级的特权属性。
以上讨论的是西欧封建时代的农业经济的组织形式,那么在城市中,手工业又是怎样的状况呢?行会制度是西欧封建城市手工业生产的组织形式的典型制度。汤普逊在其《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63 版)一书中对西欧的行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进行了十分详尽的研究。行会出现最早的例子是科伦的织工行会,它出现于1112 年,到1149 年它已经成了组织严密的公社。实际上,到了十三世纪,德意志城市的整个工业世界,已经在行会的基础上组织起来了。这一发展预示了:庄园工业的崩溃,劳动人口从乡村到城市的移动,从而产生了新工业制度的力量。汤普逊认为,行会的历史重要性并不在于其政治活动,而在于商业和工业活动,它们是中世纪解决商业和劳动问题的手段,行会控制资本并管理,它们支配生产和分配,它们规定工资和价格。汤普逊同时也指出了行会制度所具有的特权等级特征,“行会限制招收学徒的人数,限制学徒可以自行开工之前必须学习的年限,从而限制手工业劳动者的数量供给,它们规定非行会会员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出售,限制会员之间的竞争”。(439 页)
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行会是通过特权来阻止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的,而这正是有违市场经济制度的自由契约精神的,而且我认为这也是手工工场制度取代行会制度的根本原因。因为,从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手工工场与行会是十分相似的,而这决定了其生产效率的差别可能是很小的。让我们来看一下汤普逊在书中对晚期行会的生产组织方式的描述,“行会在初期原来是有内部民主精神的,但不久有一种分裂发展起来,而这种分裂到十三世纪末就固定下来,匠师成长为行会成员中的贵族,后来拒绝普通工人入会,这样行会就改成为一种关门主义的资本家的团体..,这样一来,资本和劳动间的冲突,在中世纪后期,就出现在舞台上了,普通工人成了像一个工厂里的工人那样——虽然那时没有工厂—— 他们从行会匠师那里领取原料,并在家里制造它们,他们成为工资工人,以罢工来反对削减工资或争取更高的工资,他们遭受失业和‘艰难时期’的危险,这批雇主由于占有行会的积蓄与操纵价格和工资而获利”(440页)。而手工工场主们在最初也是通过采用“分包制”,越过行会的管制来建立他们自己的生产链条的。二者的生产组织方式虽然是相近的,但行会却有控制产品市场和劳动市场的特权。
到了行会制度的晚期,这二者更是开始趋向统一,手工工场主与行会贵族之间的差别越来越不明显,例如汤普逊在书中写道:“劳动阶级成了一个无组织的工业群众,其中唯一的分裂是技术上的差别,..另一方面,雇主是集合在大商业和手工业组织内的,然而雇主间的差别的标准,大多不是行业的类别,而是各种行业所控制的资本的数量。在劳资两个阶级中间,匠师占着一个中间等级,他们是工人的监督或工头”(440 页)。但二者的本质差别决定了行会制度的日趋瓦解,从而被手工工场制度所取代。因为要建立市场经济,必须消除特权的存在,所有社会力量都必须在自由契约的基础上进行交换,而企业作为这一经济制度的基本的生产组织形式,它是这一制度追求的结果,因为只有通过它的确立才能产生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而这正是这一制度得以建立的社会基础。并且随着企业的发展,直到工厂制度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制度或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
企业制度的社会后果是工商业资本家阶级和劳工阶级构成了社会的主要阶级力量。这两个阶级相对于贵族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历史进步性已经被之后的历史发展所证实。而以企业的市场组织方式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制度也极大地推进了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如果在西欧的经济社会中,企业产生的历史还不足以说明企业并不仅仅是经济理性的产物,而更多的是社会因素的结果的话,那我们不妨举个反例——企业制度没有发展起来的中国。从历史学家的观点来看,明中期中国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即手工工场开始出现,但为什么后来企业组织没有得到发展呢?如果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肯定是牵强的。其原因是在中国,没有如同西欧一样的孕育企业组织产生的社会环境。杨小凯认为,中国之所以缺乏企业组织发展的环境,是因为中国社会或者说政府十分忌讳各种组织的建立。政府一直追求松散的社会生产力量的构成,以防止威胁统治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的产生。而企业不仅是一种有效率的生产性组织,它更是社会力量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