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对华南地区各少数民族的生理体质特点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些特殊的生理体质特点,也反映了华南少数民族对生态环境的适应。
如健走,尤其是在山路上健走如平地,就是华南地区少数民族一个重要的体质特征。明代有所谓生丁、白丁、黑丁等少数民族,“椎结斑衣,儿时即烧铁石烙其跟蹠,沁以蛇油,重趼若鞹,穿箐走棘,履险若夷”。[11]又清代广西庆远府过山瑶,其“僻处山颠,以焚山种植为业,地力渐薄辄他徙,故以过山为名,不知纺织,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布帛皆市之僮人。性善走,生子始能行,烧铁石烙其足底,使痛痒皆无所知,故履险如平地。”[12](P390)华南地区各少数民族,多聚居于崇山峻岭,交通艰险,山路崎岖,荆棘丛生,没有健走的体魄,寸步难行。所以必须从小就为适应生态环境在生理上作好充分的准备。而且经过长期的演化适应,也可能把其身体体质生理的某些特殊性遗传下去。有谓:“瑶人素不著履,其足皮皴厚,行于棱石丛苇之中,一无所损,其事想自开闢皆然。”[13]因为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只有适应环境方为生存之道。所以华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也对自己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体质生理特征而颇感自豪。有载,粤北八排瑶,“其人耐寒暑,善走险,精药弩,惯捕猎。儿始能行,烧铁石烙其跟蹠,虽践枳棘巉石,终不能伤。或令儿童著长齿木屐,旋转石碛上,日十数回登山,俾其习惯陟岭,健如猨猱,平民莫能及。而瑶人亦颇以此自恃”。[14]域内在同样生态环境下的其他少数民族,也表现了类似的体质生理特点。如台湾少数民族。有载:“番俗以驰走飞逐为活计,状腰肥为累,从髫齔便令箍腹,以细竹编如篱,阔有咫,长与腰齐,围绕束之,故有力善走,重茧累胝,能数千里。”[15]“其善走者曰雄麻达,编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驰”[16]。这也是与台湾生态环境有密切关系。史载:“诸罗、凤山番,有土番、野番之别,野番在深山中,叠嶂如屏,连峰插汉,深林密箐,仰不见天。棘刺藤罗,举足触碍。盖自洪荒以来,斧斤所未入,野番居处,血饮毛茹,种类实繁,其升高陟巅越箐度芥之捷,可以追惊猿,逐骇兽。平地诸番恒畏之,无敢入其境。”[17]健走已成为在恶劣生态环境下,少数民族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之一。那些居住在台湾深山密林中的少数民族,更表现了攀树如飞的体魄特征。有谓:“内山有社,名曰嘟啯,其番翦发,突睛大耳,状甚恶,足指如鸡爪,上树如猿猕,善射好杀。番境补遗云,鸡距番,足趾楂*[木+丫],食息皆在树间,非种植不下平地,常深夜独出,至海滨取水。遇土番往往窃其首去。土番亦追杀不遗余力。盖其足趾楂*[木+丫],不利平地,多为土番追及,既登树,则穿林度棘,不可复制矣。其巢与鸡笼山相近,无路可通,土人扳藤上下,与之交易,一日一次,虽生番亦慑焉。惟惧炮火,闻声即跳遁”[18],由于长期在山区密林中生活,形成了其攀树如飞的体质生理特征,通过遗传与环境因素的结合,而成为其重要的生理特点。
早婚,是华南地区各少数民族普遍的社会文化特点,也是与生态环境因素有关。热带地区的炎热气候,造成了人类发育较为早熟,比较形成早婚的民俗文化特点。古代华南各少数民族,择偶年龄普遍偏小。如瑶族,每于仲冬既望,命“男女年十七八以上者”,集体对歌择偶。[19](P220)据宋人记载,时瑶女参加集体对歌择偶活动,“其无配者,姑俟来年。女三年无夫负女,则父母或杀之,以为世所弃也。”[20]近代大瑶山茶山瑶,结婚的年龄一般都在10岁之下,最多也不能超过16岁。据解释,年纪小娶到家里来才容易惯熟,而家里又可多一个人帮做工夫。[21](P338)反映了早婚特点,延续后世。当然也有个别时候,个别地区,有些婚龄可能相对较晚,但并不普遍。正如广西大瑶山茶山瑶,一般实行早婚。但据老人们传说距他们三代(距今约100年),男女要在20岁左右才订婚,超过30岁才结婚。理由是说早婚损伤身体,促短寿命。但晚近45~50年以来,一般12~13岁就订婚,18~19岁就结婚,少数人甚至更早[21](P335)。又壮族,清代永宁僮人,“昏姻书男女年庚置瓮中酿酒,酒好乃取,女家聚族,吹芦笛送之,歌饮达旦,辄挟女而返,逾数年,女长更为治妆如初嫁礼”。[22]近代广西隆林壮族,此地盛行早婚,男女长到5、6岁,父母即为之订婚,或者7、8岁订婚,7、8岁或12~13岁就结婚。据调查,在委乐乡第4、5组已婚的男女结婚年龄:解放前5~10岁结婚的,男22人、女23人,11至14岁结婚的男3人、女4人,15至17岁结婚的男5人、女4人,18~20岁结婚的男5人、女2人,21~25岁结婚的男1人、女3人;这种早婚现象,直到解放初期还没有改变[23]。海南地区也是盛行早婚,如感恩县,“俗重早婚,中户人家有十四五岁至二十岁者”[24](P238)。择偶早婚,是历史时期华南少数民族普遍的社会现象,或与华南地区的生态自然环境及社会条件有关。华南地处热带亚热带地区,人们的生理体质较为早熟。如近代大瑶山坳瑶女子,年龄到13~14岁以后,绝大多数就开始找情人私通,假如怀了孕,怕石牌处罚,家长就不得不替她找个丈夫来负个名义,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的年龄,一般小于妻子。往往有“父亲”年仅11~12岁,而“儿子”已有2~3岁,但社会并不以此为怪[21](P343)。可见华南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对于民族内部的早婚现象十分认同与接受。同时,华南地区的各少数民族,生产力发展水平普遍低下,生产与生活环境十分恶劣,民族内部人口出生成活率一般较为低下,早婚有利于早育多育,以弥补人口成活率较低之缺陷,以维系民族集团内部的人口水平。而且古代乃至近代,华南少数民族多数实行较为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主要依靠人力生产,也希望民族内部人口增多,增加劳动力数量,这样在开垦山地或渔猎采集中相对较有优势。
另外,华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其体质生理特征还有一个现象较为奇特。一般女子较为强壮,男子比较弱质,这大概也是与华南地区的生态环境有关,这在古代有关文献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宋人有谓;“南方盛热,不宜男子,特宜妇人,盖阳与阳俱,则相害,阳与阴,相求而相养也。余观深广之女,何其多且盛也。男子身形卑小,颜色黯惨。妇人则黑理充肥,少疾多力。城郭虚市,负贩逐利,率妇人也。而钦之小民,皆一夫而数妻,妻各自负贩逐市,以赡一夫。徒得有夫之名,则人不谓之无所归耳。为之夫者,终日抱子而游,无子,则袖手安居,群妇各结茅散处,任夫往来,曾不之较。”[20]又有载:“摄生方谓,南方男子多瘠,而妇人多肥,男子多弱,妇人多力。此亦阳泄阴盛之验也,故本土妇人不甚染瘴。”[25]姑且勿论类似的记载是否有科学道理,而华南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在社会生产中往往承担重要的责任,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劳动力作用,农作樵采、纺织贸易、家务炊煮,无所不为,男子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其地位反而显得相形见绌。如粤西少数民族妇女,据载:“男耕女耙,无懒惰,谷或剪或刈,皆出女手。……。女或纺织,或裁缝,或染布,或汲水,或挑菜,或 药,或负薪,巧者或织A成锦,或擘丝绣巾,或艳妆结伴,跨马踏青。”[26]又“左州狼,椎髻蛮音,多处山峒,诛茆为屋,掘鼠为肴,渔樵瓮汲,率皆妇女。”“永康狼俗,与左养利相似,妇女挟粟布赴墟市贸迁,男子襁负而随,间有习汉文书者”。[26]民族田野调查材料也充分反映了华南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广西都安壮族妇女与其他各族劳动妇女一样,担负着生产的主要劳动,是生产战线上的一支主力军。她们不仅与男子一样参加劳动,同时还要担负起家务劳动和进行其他副业生产,如养猪之类。很多壮族妇女会犁田、耙田等,比之汉族某些地区的妇女劳动强度要大得多。[27](P109)又如广西隆林仡佬族妇女,负责挑水、种玉米、放种子,找饲料喂牛、猪,推磨,煮饭,背粪上地,还有零星家务及生产等。还要和男子共同选种子,收玉米、黄豆,除草,中耕,培土,耘田等,劳动强度颇大。[28]近代广西三江侗族,男女已有一定的分工,但并不很显著。挖田、运肥、施肥、砍柴等农活男女均干。因此,这里的男女劳动是基本上平衡。但据调查,妇女除了干农活,还要纺纱、织布和搞家务,所以妇女的劳动量要稍多一些。[29]说明了华南地区各少数民族妇女,自古以来,在生产生活中需要承担很多的社会与家庭责任,其压力甚至超过男子,除了社会传统因素外,也可能与该地区女子多具有健壮体魄的因素有关,而体质生理特点往往与所处的生态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因为生态环境中,各种物因素如温度、阳光、大气、水、湿度、气压、土壤等,都对人体产生作用,人体的反应往往是各种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而形成自己的体质生理特点。如与华南内陆生态环境相类似的台湾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同样表现了类似的特点。有载:“番俗以女承家,凡家务悉以女主之。故女作而男随焉。番妇耕稼,备尝辛苦。或襁褓负子扶犁,男则仅供馌饷。”[30]由于妇女在社会生产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决定了女性在婚姻中具有一定的主导地位。如华南地区男子入赘婚盛行。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主持家政,离婚对子女与财产的再分配有分配权或优先权等。明清台湾少数民族普遍重女不重男。如南路凤山瑯峤十八社,“其俗重母不重父”,甚至“一产二男为不祥,将所产子缚于树梢至死,并移居他处”。[31]这可能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残余观念的影响,也可能与华南地区妇女体魄强健,在生产生活中所承担较大的作用,从而具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