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为何屡遭批判和责难(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个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构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⑩ 而且,集体不是由真实的个人组成的。“个人只是作为普通的个人来属于这个集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11 而真实的集体是指,“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12 在这样的集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3 一方面,集体是个人存在的基本形式,个人离不开集体。“只有在集体中,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14 另一方面,个人是组成集体的细胞,集体是由细胞构成的有机体,集体离不开个人。“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等于他们的控制之下。”○15 基于这种认识,马克思警告到:“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16
    
    马克思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基于革命斗争历史背景,基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斗争目的而树立起的集体主义大旗,面对各种利益主体冲突的矛盾背景,集体主义显然是最直接最明了,也是最接近道德终极评价标准的道德旗帜。问题出在,当各种社会利益冲突归于平衡,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即矛盾冲突的社会基础基本消除之后,适用于革命斗争冲突大背景的集体主义道德观,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或者说,是否也有一个与时俱进,需要转型的问题。
    
    如果与时俱进,成功转型,为集体主义注入了新的富于时代内涵和精神的意义,即归于行为主体各方利益已经协调基础上的道德终极标准?D?D不损害一人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的社会大背景时,那集体主义遇到的问题仅仅是一个称谓与终极道德标准不完全吻合的问题,在实质上也许是一致的。相反,如果未及时成功地转型,集体主义本身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将在新的时期带来重大的实践危害。事实上,集体主义转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基于过去斗争环境而建立起来的,保证斗争冲突情况下取得夺权政权胜利的运转机制和与此相适应的观念形态,以及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如果成功转型,就意味着这些组织机制、观念形态等等都要与时俱进,而且,这种转型将是结构性的而不是修修补补式的微调。因此,出于机制运行的惯性以及转型必然面对的直接风险,往往体制和机制的转型会因为惯性以及原有体制运行推动者?D?D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计较而滞后。实际上,将过去斗争冲突情况下集体的内涵更换为和平时期集体内涵,使自己永远以集体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居于制度和机制的领导者位置的做法会带来负效应,往往导致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名义上的一致与实际上的不一致现象的加剧。在战争年代,由于有战争血与火的终极评价标准,战争的胜利与失败是对作为集体利益代表者的最终评价标准,这时,终极道德评价标准与战争的评价标准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和平时期,由于这一刚性标准的退位,很容易蜕化化为软性的标准,加剧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背离。而作为组织机制保证下的集体利益的代表?D?D领导,很容易以集体的名义发号司令,以集体利益的合法代表自居,以集体主义的大旗作招牌,大肆剥夺个人利益,或者要求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实际上是个人意志的淡化和虚幻的表象)。如果这种情况持久占据统治地位,自然会加固集体主义的现实地位,派生官本位的社会土壤,打击和剥夺一切正当的个人利益,压抑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首创精神和工作热情,从而背离道德的终极评价标准。
    
    从个人利益的追求与实现看,由于集体主义的理论缺陷,事实上否认了一切目的利己行为的合理性,拒斥了一切主张目的利己手段利他,或者不损人的伦理主张。因此,不仅会阻塞人们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而且会侵害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况且,由于集体主义的理论缺陷,一方面,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对个体而言,缺乏明确直接的道德规范指导,另一方面,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个体也面临情境利害比较的困难,究竟让自己自我牺牲的情境是什么?特别是,这种牺牲并不是生命的牺牲,而是经常发生的个人物质和精神利益牺牲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行动。比如,我究竟应该为自己越远的人牺牲得越多还是为自己越近的人牺牲得越多。越远牺牲得越多,推而及之,我们是否应该为动物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如果越近牺牲的越多,那这与集体主义原则是否相违,等等。
    
    集体主义的缺陷在“文革”时期被暴露得淋漓尽致。基于集体主义产生的冲突与矛盾背景,为了避免利益和谐时的理论尴尬,就自觉不自觉地人为制造了空前的冲突背景,武断地认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永远对立的。因此,为了保证集体主义的大旗,就开展了一系列规模浩大的“公字化”、“灭私立公”运动,“大立公字、大破私字、狠斗我字,把自己从我字中解救出来:离我远一寸,干劲增一份,离我远一丈,干劲无限涨,我字若全忘,刀山火海也敢上。”一时间成为全民的行动准则,全国上下日复一日地大搞“狠斗私心一闪念”批判会和“公字化”典型讲用会。其结果勿庸赘言,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恐怕几代人都难以医治补偿。导致这样的结果,集体主义本身的理论缺陷是前提,而基于集体主义价值观构建的体制和机制是根本,各级组织机制的领导者、既得利益者是关键。
    
    而且,由于集体主义过多地强调“集体利益的实现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集体利益的实现本身也意味着个人利益的实现,强调集体利益的至上性。”○17 因此,在实践中很容易将“无私利他”原则和“自我牺牲”原则作为评价社会成员一切行为善恶和道德体系优劣的惟一标准,结果就否定“为己利他”或“利己不损人”等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善的价值,从而削弱集体主义本身对社会道德资源的协调和动员力量。



    集体主义之所以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遭遇来自个人主义等各个派别的批判和责难,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这原本是因为集体主义理论本身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它将特殊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的道德原则夸大为在任何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人们行为善恶和道德优劣的终极评价标准,这一方向性根本性的错误,必然带来集体主义实践的危害,使集体主义很难发挥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和谐一致,不发生冲突可以两全情况下的作用,动员一切有利于增进全社会和个人利益总量的道德资源,这不仅破坏了伦理生态的自然环境,而且背离了集体主义主张者最初的设想,被一切强权者或专制者利用,扩大了其负面影响。这不仅会扼杀大多数社会成员追求至善的道德热忱,而且会阻止大多数人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发生冲突可以两全情况下,通过目的利己但手段利他的途径增进全社会和个人利益总量的通道,从而催生整个社会的虚伪敷衍之风,降低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消除大多数人积极奋斗的道德热情和意志。或者,被一些组织和机构的领导者借用,用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取代集体中真正的个人利益,使集体主义演变为个别掌权者剥夺大家利益的借口。
    
    总而言之,集体主义要真正成为评价一切行为善恶和道德优劣的终极标准,必须从理论上进行彻底的创新,否则,面临的责难和批判将会越来越多,靠体制力量维系的理论是脆弱的,最终也会失去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因此,必须与时俱进,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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