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作为西方主流的中根深蒂固的精英主义,都使他成为当代一位影响颇大的保守主义者。斯特劳斯的追随者们把美国的自由主义视作现代性的遗产及其潜在威胁的体现者,其目的是把美国从这样的现代性中拯救出来。这听起来相当有趣,也的确吸引了一些人,但却未免显得幼稚。因为斯特劳斯把现代社会病的根源简单地归咎于所谓的现代性,而且所开出的药方是经他美化的虚幻的古代道德和文化,因而难免成为一种乌托邦主义的政治幻想。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保守主义政治哲学所祭起的主要理论旗帜:否认人际在道义上和法律上的平等,从而否认民主和法治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强调传统价值观或古代的美德,抨击现代性,从而否认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选择自由。这些理论在今天仍然一再地被一些人或者直截了当地加以鼓吹,或者改头换面后四处兜售。尽管古典自由主义者中有些人与保守主义者的某些倾向有所类似,如他们也不认为完全的人际平等是一种可行的政治方案,因而强调自由而将平等置于次要地位;然而,当代的自由民主主义者则与保守主义存在着原则性的分歧,他们不能接受保守主义者的政治精英主义理论,而是坚持个人权利如阿基米德支点一样的最基本的理论起点。施米特等人心安理得地接受精英统治论和人治论,其理由无非是说现实的法治不可能完全排除人治。但他全然未把专制主义的人治国与一般特征上的法治国作出重要的区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也没有把已经建立了法治的大致制度的国家在非常时期所出现的某些历史的倒退与其一般状况区别开来。保守主义的这种思维方式在一些人中相当普遍,他们用各种手段抹杀不同体制之间的原则性区别,从而把有缺陷的民主与法治制度与偶尔也会出现开明统治的专制和人治体制混为一谈。尽管人类在政治体制上还没有出现过完善的民主与法治制度,但基本的民主与基本的专制还是存在着相当明确的区别,甚至只需常识就可以进行判识。自由民主主义者也不认为完全的人际平等是现实可行的,即使是在经济十分发达的条件下人们间的经济平等也只是一种乌托邦,但在政治、道义和法律权利上的取消特权却是可以经过努力而基本实现的。保守主义者则夸大人们间在政治决策权上的差别而否定了平等的政治、法权和道义要求的意义和可能性。今天许多人对于人际差别的悬殊和政治不平等安之若素,甚至以为是天经地义的,并且在行动上利用这种差别而扩大自己的特权,毫无平等的理念可言。少数人在封闭的小圈子里决定众多人的命运,全无透明度可言,更不允许公众的公开批评和监督。而以传统美德和价值观为幌子全然不把人际平等和政治民主当回事,默认甚至鼓吹各种各样的奴化思想,对各种侵害公民正当权利的事件无动于衷,而对\"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式的顶礼膜拜却兴味十足,以致对宫廷阴谋政治的那一套东西乐此不彼,在精神上充当封建专制主义的奴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也是政治保守主义的恶果。正因如此,今天很有必要研究保守主义的基本理论特征和诉求,以便开拓平等尊重权利的民主与法治之路。
注 释
[1] M. Web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1922), Tubingen, 1980, p.156.
[2] M. Webber, Economy and Society, New York, 1986, pp. 874f.
[3][9] C. Schmitt, 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1927), 转引自H. Hofmann, Legitimitat Gegen Legalitat, Newwied, 1964, pp.103, 49f.
[4][7] C. Schmitt, Uber die drei Artendes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Denkens, Hamburg, 1934, p.25, pp.27-29.
[5][6]C. Schmitt, Politische Theologie (1922), Berlin, 1979, pp.20, 11.
[8] C. Schmitt, \"Legalitat und Legitimitat\" (1932), in Verfassungsrechtliche Aufsatze (1958), Berlin, 1973, p.264.
[10] C. Schmitt, Positionen und Begriffe im Kampf mit Wermar-Genf-Versailles 1923-1939, Hamburg, 1940, pp.151f, 111.
[11] L. Strauss, The City and Ma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4, p.77.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保守主义政治哲学所祭起的主要理论旗帜:否认人际在道义上和法律上的平等,从而否认民主和法治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强调传统价值观或古代的美德,抨击现代性,从而否认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选择自由。这些理论在今天仍然一再地被一些人或者直截了当地加以鼓吹,或者改头换面后四处兜售。尽管古典自由主义者中有些人与保守主义者的某些倾向有所类似,如他们也不认为完全的人际平等是一种可行的政治方案,因而强调自由而将平等置于次要地位;然而,当代的自由民主主义者则与保守主义存在着原则性的分歧,他们不能接受保守主义者的政治精英主义理论,而是坚持个人权利如阿基米德支点一样的最基本的理论起点。施米特等人心安理得地接受精英统治论和人治论,其理由无非是说现实的法治不可能完全排除人治。但他全然未把专制主义的人治国与一般特征上的法治国作出重要的区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也没有把已经建立了法治的大致制度的国家在非常时期所出现的某些历史的倒退与其一般状况区别开来。保守主义的这种思维方式在一些人中相当普遍,他们用各种手段抹杀不同体制之间的原则性区别,从而把有缺陷的民主与法治制度与偶尔也会出现开明统治的专制和人治体制混为一谈。尽管人类在政治体制上还没有出现过完善的民主与法治制度,但基本的民主与基本的专制还是存在着相当明确的区别,甚至只需常识就可以进行判识。自由民主主义者也不认为完全的人际平等是现实可行的,即使是在经济十分发达的条件下人们间的经济平等也只是一种乌托邦,但在政治、道义和法律权利上的取消特权却是可以经过努力而基本实现的。保守主义者则夸大人们间在政治决策权上的差别而否定了平等的政治、法权和道义要求的意义和可能性。今天许多人对于人际差别的悬殊和政治不平等安之若素,甚至以为是天经地义的,并且在行动上利用这种差别而扩大自己的特权,毫无平等的理念可言。少数人在封闭的小圈子里决定众多人的命运,全无透明度可言,更不允许公众的公开批评和监督。而以传统美德和价值观为幌子全然不把人际平等和政治民主当回事,默认甚至鼓吹各种各样的奴化思想,对各种侵害公民正当权利的事件无动于衷,而对\"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式的顶礼膜拜却兴味十足,以致对宫廷阴谋政治的那一套东西乐此不彼,在精神上充当封建专制主义的奴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也是政治保守主义的恶果。正因如此,今天很有必要研究保守主义的基本理论特征和诉求,以便开拓平等尊重权利的民主与法治之路。
注 释
[1] M. Web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1922), Tubingen, 1980, p.156.
[2] M. Webber, Economy and Society, New York, 1986, pp. 874f.
[3][9] C. Schmitt, 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1927), 转引自H. Hofmann, Legitimitat Gegen Legalitat, Newwied, 1964, pp.103, 49f.
[4][7] C. Schmitt, Uber die drei Artendes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Denkens, Hamburg, 1934, p.25, pp.27-29.
[5][6]C. Schmitt, Politische Theologie (1922), Berlin, 1979, pp.20, 11.
[8] C. Schmitt, \"Legalitat und Legitimitat\" (1932), in Verfassungsrechtliche Aufsatze (1958), Berlin, 1973, p.264.
[10] C. Schmitt, Positionen und Begriffe im Kampf mit Wermar-Genf-Versailles 1923-1939, Hamburg, 1940, pp.151f, 111.
[11] L. Strauss, The City and Ma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4, p.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