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婚姻琐谈(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上古时代礼制的职能在于肯定并维护社会成员等级分化和以它为中心建立的社会秩序。礼制不但固化了不同社会阶层间的等级差异,还详细规定了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的行动准则。反映到婚姻上,就是以上提到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婚礼礼仪的不同。此外,当时人们是自觉遵循、维护礼制对婚姻的指导和干预的。可以说,礼制精神已渗透到道德和价值观念的体系之中。如周代婚礼始于媒、聘,所以当时人们对此很重视,未经聘娶的妻子,地位很低贱。《左传》成公十一年记载,鲁大夫声伯的母亲未经聘娶,以至于同为人妻的穆姜耻于跟她作妯娌,待声伯出生,她就被遗弃,嫁给了齐国的管于奚。《诗·卫风·氓》中描述的女子虽钟情于抱布贸丝的男子,却因他还未托媒人来求婚,而不愿仓促草率地嫁给他。
  周代婚姻除具有严密完整的婚礼制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点。
  同姓不婚是周代婚姻的首要约束条件。当时人普遍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11]婚姻中极力避免同姓婚配,即所谓“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甚至要做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12]可尽管如此,以同姓为配偶的例子还是很多的,如晋献公以骊姬为夫人,晋平公有姬姓配偶四人,齐庆舍以女妻庐蒲癸(庆氏与庐蒲癸皆为姜姓)。[13]可见,“同姓不婚”的实际约束力还是有限的,是自觉遵守的原则。所以,同姓婚姻虽颇遭异议,事实上仍然存在,而且有对此一原则不以为然者,如庐蒲癸说:“宗不余辟,余独焉辟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14]
  周代贵族婚姻形态普遍为一夫多妻制。以各国诸侯为例,《左传》中提到他们配偶的名称有夫人、元妃、次妃或二妃、下妃、诸子和嬖人等,其中只有夫人或元妃是正夫人。诸侯配偶很多,如齐桓公的妃妾见诸记载的就有夫人三位:王姬、徐嬴、蔡姬,又有内嬖如夫人者六位:长卫姬、少卫姬、郑姬、葛嬴、密姬和宋华子。[15]晋文公的妃妾也很多,曾为怀公妻又嫁于他的辰嬴只排在第九位。[16]
  周代贵族婚姻还普遍实行媵制,即陪嫁制度,这也是使贵族配偶数目增加的一个原因。媵制又分为两类:一是诸侯之间相互以女陪嫁。杨伯峻解释说,古代,诸侯娶于一国,二国以庶出之女陪嫁,曰媵。[17]《左传》成公八年说:“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更为详备。但当时礼制虽然如此,也有异姓诸侯媵女的记载,媵女之国的数目也不限于二国。象鲁成公八年鲁共姬出嫁,不但同姓的卫国、晋国来媵女,后来异姓的齐国也来媵女。《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也记载“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又是异姓媵女。据杨伯峻的解释,诸侯媵女的具体过程是,媵女一国派大夫护送庶女至嫁女一国国都,再与出嫁之女同至娶女一国。[18]但《左传》中成公八年至十年卫、晋、齐遣女陪嫁鲁伯姬的记载却反映了如下事实:只有卫人媵女在伯姬嫁往宋国之前,至成公九年二月,鲁伯姬已被迎婚到宋国,但夏季晋人才来媵女,而齐人媵女更在成公十年。可见,媵女之国一般把陪嫁的庶女送到嫁女之国,再由嫁女之国遣送,但不一定与出嫁的女子同行。二是周代贵族婚姻中,妇家以妹、姪陪嫁的现象普遍存在。试举数例。《左传》隐公三年载:“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左传》闵公二年载:“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左传》文公七年载:“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己生惠叔。”《左传》襄公十九年载:“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姪鬷声姬,生光以为太子。”《左传》哀公十一年载:“冬,卫大叔疾出奔宋。初,疾娶宋子朝,其娣嬖。”以上,戴妫、叔姜、声己、卫大叔妻之娣等都是以妹的身份陪嫁,鬷声姬则是以姪女的身份陪嫁的。
  周代婚姻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在当时的婚姻中存在着有关迷信、宗教观念的礼仪。这与周代所处的文明发展阶段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渊源都是一致的。在周代人的思想中,尊祖敬天占有很大的比重。这种文化特色也反映到周代婚姻中。《仪礼·士昏礼》中所提到的婚礼步骤问名和纳吉,都包含占卜的仪式。问名是问女这姓氏,归以卜其吉凶;纳吉是卜于庙而吉,使使者往告。据《左传》,周代婚姻中嫁女一方常占卜婚姻的吉凶。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载:“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左传》僖公十五年载:“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但占卜的结果对婚姻的进程没有多少影响。《诗·卫风·氓》中也形象地提到周代男女结婚要事先占卜。诗中说:“尔卜尔筮,体无咎言”,卦无凶兆,男子就驾车去迎接新妇。敬宗尊祖的礼仪也是周代婚礼中习见的。贵族迎婚新妇前要在祖庙告祭,娶回新妇后,还得先祭祖庙,报告迎娶归来之事,然后合卺。如楚公子围娶郑公孙段氏女,即称:“围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而来。”[19]也就是祭拜了祖父和父亲的宗庙。当时人对婚姻中祭祖告庙的礼仪非常重视,所以鲁隐公八年郑公子忽娶妻时先合卺才祭祖庙,当时人就批评说:“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20]
  政治在周代贵族婚姻发生过程中往往起着重要作用,各种各样的政治目的常常是促成婚姻的原动力。相应的,周代婚姻满足社会成员情感需要方面的职能是不充分的,男女双方的情感经常不是婚姻的决定因素。贵族婚姻中这种趋向更为明显。诸侯间的通婚可以形成他们之间较为亲密的关系,当时的外交辞令中就常称关系友好的国家“如旧昏媾”。[21]而邻国之间,更需要建立稳定正常的关系,故经常通婚,以至形成世代通婚的情况,齐与鲁、秦与晋都是如此。鲁文公即位伊始,父丧不足三年,就急切从齐国娶女,想必是有结好邻国的考虑的。《左传》文公二年对此评论说:“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婚姻还是诸侯结好大国的手段。《左传》昭公三年记载的齐国请以公室女再嫁晋国一事,是个典型的例子。昭公二年,齐国已嫁少姜于晋侯,而且送女时为表示恭敬,没有依据送从逆班的原则,派出上大夫陈无宇(晋国迎亲婚使是公族大夫韩须),可晋国仍嫌陈无宇位低非卿,不够恭敬,拘捕了他。即使如此,齐国为了与晋国建立友好关系,在少姜不幸早死后,派晏子去晋国再次请求联姻。其言辞虽有外交所需的修饰与夸张,仍可见谦卑。以齐侯口吻表示“寡人愿事君朝夕不倦,将奉质币以无失时,则国家多难,是以不获,不腆先君之適以备内官,焜燿寡人之望,则又无禄,早世陨命,寡人失望。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顾齐国,辱收寡人,徼福于大公、丁公,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犹有先君之適及遗姑姊妹若而人。君若不弃敝邑,而辱使董择之,以嫔嫱,寡人之望也”。这种政治色彩浓厚的外交婚姻,是很少考虑出嫁新妇的命运的。《左传》文公十三年载:“杞桓公来朝,始朝公也。且请绝叔姬而无绝昏,公许之。”很明显,鲁杞的婚姻是藉以维持两国正常关系的,即使叔姬被出,二国也不愿中止这种有政治利益的婚姻,叔姬之类的女性实际上成了牺牲品。婚姻也可以作为有可能继位的公子用以寻求政治支持的工具。《左传》桓公十一年载:“郑昭公(时为公子)之败北戎也,齐之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在祭仲看来,公子忽要想继承诸侯之位,与齐国联姻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周代婚姻也用作政治上的赏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郑国不服从周惠王的命令,拘留惠王使者,触怒了惠王,他借狄人的军队打击郑国,占领了它的栎邑,因此“王德狄人,将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