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东渐与中国近代医疗卫生制度的肇始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近代医院制度主要起源于欧洲,且和宗教结下不解之缘。天主教在中世纪取得统治地位以后,把设立医院作为传播教义的手段之一。公元9世纪的欧洲,出现了许多与寺院相连的医院。文艺复兴以后,科学日益进步,医院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以医疗为主,集治病与护理为一体的近代医院制度。西医传到中国,最初被赋予“借医传道”使命,一些医院也成为一边医治病人一边传授教义的场所。西方医学扎根中国以后,树立了的良好示范,不仅推动了中国传统医疗空间和医患关系的转型,而且催生了20世纪初中国传统医疗卫生制度的变革,近代公共卫生事业也随之启动。[1]
一、传统医疗空间及医患关系的转型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医院”与近代西方的医院制度是大相径庭的。李约瑟认为,至少在汉代,中国就出现了有关医院的概念。第一个附带有诊所的救济机构是南齐君主在公元491年建立的。公元510年,第一个政府管辖的“医院”随之建立。省一级半官方半私人的“医院”在隋代似已出现,比如公元591年,隋代有一位退休官员就曾出家资为感染流行病的数千平民提供医药和医疗服务。[2]在古代中国,医院是宫廷的产物,传统的医事制度基本上是围绕王权的需要而设置的,历代的太医院系统虽分科颇细,如元明两代太医院均分十三科,但都是就中央官医的需求而定。[3]由于为王权服务的职能所限,古代医疗机构为平民医治的程度和规模相当有限。明代以后,随着中医“世俗化趋势的全面渗透,中医全面流入民间,成为每个人都可研习的一门技术,但护理空间仍以家庭为单位。”[4]
近代以前,中国社会的医疗空间是由私人运作的。医生以个体为单位独立而分散执业,或坐堂开店,或应请上门施诊。那些从儒生中分离出来的游方郎中,走乡串户,悬壶行医,治百家病,吃百家饭。“家庭”是原始的医疗单位和护理空间,医生对病人的诊治、把脉、开方以及病人家属照方抓药、全程护理等过程皆在家中完成。在医患关系上,医疗的主体是病人,病人自由地择医而治,对医生召之即来,呼之即去,医生只是被动地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家属都会参与医疗活动,且握有决定权,医生对病人的整个诊治过程也是在病人家属或朋友的目光监控下连续性完成的。[5]
近代意义上的“医院”是一个完备的医疗场所,它包括候诊室、门诊室、住院部、隔离病房、手术室、药房等布局,还配备一定的医护人员和医疗仪器。医疗仪器成为疾病定义的权威,医生的注意力集中在病症、数据和检测报告上,他们开始使用专门化的医学术语。传统病人的角色逐渐消失,一个全新的、被动的现代“病患”(patient)诞生了,他/她对自己的病情无能为力,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与忍耐。[6]西方人率先运用科学的力量冲决了传统的医疗理念,步入近代医学的殿堂。
西方近代医院在中国的出现,来华传教士当推其首功。1820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在澳门开设一家眼科诊所,成为基督教新教在华行医的肇端,中国人第一次和西医院有了接触。1835年来自美国公理会的专业医师伯驾开办了广州眼科医局,该医院草创时期规模就相当可观,也颇受中国百姓欢迎,自1842年至1845年医院共收诊病人52500名。[7]此后,来华的传教士医生不断增多,西医的诊所和医院也从澳门、广州推广到香港、上海、福州、厦门、宁波等通商口岸。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西医院又被推广到沿海、沿江和广大的中国内陆。从19世纪60年代起,数十年内,西式医院遍布中国各地,“凡是有传教士的足迹,就有西式诊所和医院。”[8]进入20世纪以后,教会医疗在中国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规模。在教会医院的影响下,政府和民间人士相继自发地开办了数目可观的新式医院。到1914年,医院达265所,诊所达386所。[9]1920年的统计见下表:
伯驾等教会医师在华医疗事业的成功,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西式医院在中国社会的扎根,不仅推动了中国人对西医院这一新型医疗空间的认知,也扭转了中国人亘古不变的医疗观念。20世纪初,西式医院开始为国人所熟知,到民国时期,至少在一些大城市里,新式医院逐渐取代了“医家”,成为社会医疗的主体机构。许多史料显示,在对西式医院的接触过程中,许多中国百姓充满了疑虑和矛盾,教会医师甚至做出一些努力和让步,去笼络病人从家庭走向医院。[11]
西方现代医学是一个全新的医疗体系。著名西医传教士巴慕德(Haroll.Balme)认为,现代医学有两项革命性的突破:一项是对“准确真实性”的寻求,即由于生物化学等学科的出现,人体已被展示为一个清晰的图像,透过这类图像,医生可以解释病人机理的变化,通过显微镜的观察,就可尽量避免错误地判断,使医疗高度接近于真实。第二个突破是“托管制”的出现。托管的理念起源于对个人的尊重和基督教义的博爱精神,也构成医生护士对待病人的基本原则。这种理念的基本表述是:与病人相关联的每一件事如健康、生命等会依赖一种宗教的信任委托给医生,而医生则会把医疗行动作为对上帝及其追随者的回答。这一中心思想已贯穿进现代医疗与护理系统之中,包括现代医院、诊所、红十字会、救济院与收容所。[12]这两项革命的现实要求是,对病人机理的分析,必须暂时脱离无法提供技术支持的家庭或社区的控制,到一个对病人和家庭来说极为陌生的“公共空间”(医院或研究室)中进行专门化的检视。而“委托制度”则要求对病人实施专门化的隔离,其治疗程序的控制与护理有医院或诊所等单位来负责完成。无疑,这一新型的医病关系彰显了医患之间必须相互遵守的“责任、权力、与信仰”的原则和内涵。
中国传统医疗体系中没有“托管”的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把亲人托付给陌生人照顾这种绝情的方式是不可想象的。以家庭为空间的诊疗程序和护理手段成为世代沿袭的铁律。西医的传入,无疑对传统中国医学提出了挑战。西医不仅在临床的外科、眼科和妇科等方面具有中医不可企及的优势,而且一整套规范的医护体系和富有人文关怀的医病关系也使中医体系相形见拙。在早期教会医院,对病人处处体现基督教倡导的“博爱”精神,是奉献和仁爱塑造了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通常,传教医师特别注重医院留给病人的第一印象,不论是门卫还是挂号人员都会给病人客人般的接待。有的医院还配有专门的教士,倾听每一个病人的心事和疾苦诉说,这样,病人的陌生感和畏惧情绪就会慢慢消除。可以看到,在新型的医患关系中,医生对病人的服务态度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近代理念,这也构成现代医院的特色所在。许多史料显示,西方医院移植到中国社会,使得中国人的医疗观念确实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尽管这一过程充满了疑虑和矛盾。
一、传统医疗空间及医患关系的转型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医院”与近代西方的医院制度是大相径庭的。李约瑟认为,至少在汉代,中国就出现了有关医院的概念。第一个附带有诊所的救济机构是南齐君主在公元491年建立的。公元510年,第一个政府管辖的“医院”随之建立。省一级半官方半私人的“医院”在隋代似已出现,比如公元591年,隋代有一位退休官员就曾出家资为感染流行病的数千平民提供医药和医疗服务。[2]在古代中国,医院是宫廷的产物,传统的医事制度基本上是围绕王权的需要而设置的,历代的太医院系统虽分科颇细,如元明两代太医院均分十三科,但都是就中央官医的需求而定。[3]由于为王权服务的职能所限,古代医疗机构为平民医治的程度和规模相当有限。明代以后,随着中医“世俗化趋势的全面渗透,中医全面流入民间,成为每个人都可研习的一门技术,但护理空间仍以家庭为单位。”[4]
近代以前,中国社会的医疗空间是由私人运作的。医生以个体为单位独立而分散执业,或坐堂开店,或应请上门施诊。那些从儒生中分离出来的游方郎中,走乡串户,悬壶行医,治百家病,吃百家饭。“家庭”是原始的医疗单位和护理空间,医生对病人的诊治、把脉、开方以及病人家属照方抓药、全程护理等过程皆在家中完成。在医患关系上,医疗的主体是病人,病人自由地择医而治,对医生召之即来,呼之即去,医生只是被动地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家属都会参与医疗活动,且握有决定权,医生对病人的整个诊治过程也是在病人家属或朋友的目光监控下连续性完成的。[5]
近代意义上的“医院”是一个完备的医疗场所,它包括候诊室、门诊室、住院部、隔离病房、手术室、药房等布局,还配备一定的医护人员和医疗仪器。医疗仪器成为疾病定义的权威,医生的注意力集中在病症、数据和检测报告上,他们开始使用专门化的医学术语。传统病人的角色逐渐消失,一个全新的、被动的现代“病患”(patient)诞生了,他/她对自己的病情无能为力,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与忍耐。[6]西方人率先运用科学的力量冲决了传统的医疗理念,步入近代医学的殿堂。
西方近代医院在中国的出现,来华传教士当推其首功。1820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在澳门开设一家眼科诊所,成为基督教新教在华行医的肇端,中国人第一次和西医院有了接触。1835年来自美国公理会的专业医师伯驾开办了广州眼科医局,该医院草创时期规模就相当可观,也颇受中国百姓欢迎,自1842年至1845年医院共收诊病人52500名。[7]此后,来华的传教士医生不断增多,西医的诊所和医院也从澳门、广州推广到香港、上海、福州、厦门、宁波等通商口岸。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西医院又被推广到沿海、沿江和广大的中国内陆。从19世纪60年代起,数十年内,西式医院遍布中国各地,“凡是有传教士的足迹,就有西式诊所和医院。”[8]进入20世纪以后,教会医疗在中国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规模。在教会医院的影响下,政府和民间人士相继自发地开办了数目可观的新式医院。到1914年,医院达265所,诊所达386所。[9]1920年的统计见下表:
表1-3 各省教会势力范围中之教会医药事业表
省区
医院
药房
省区
医院
药房
东北
直隶
山东
山西
陕西
江苏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四川
25
24
28
11
2
29
41
39
4
2
26
3
6
36
12
21
11
9
11
3
12
28
浙江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贵州
云南
蒙古
新疆
西藏
19
8
7
14
22
18
2
2
—
3
—
9
4
18
10
8
18
6
9
9
1
—
资料来源:中华续行委办会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译:《 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1901—1920)》中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版,第622页。
伯驾等教会医师在华医疗事业的成功,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西式医院在中国社会的扎根,不仅推动了中国人对西医院这一新型医疗空间的认知,也扭转了中国人亘古不变的医疗观念。20世纪初,西式医院开始为国人所熟知,到民国时期,至少在一些大城市里,新式医院逐渐取代了“医家”,成为社会医疗的主体机构。许多史料显示,在对西式医院的接触过程中,许多中国百姓充满了疑虑和矛盾,教会医师甚至做出一些努力和让步,去笼络病人从家庭走向医院。[11]
西方现代医学是一个全新的医疗体系。著名西医传教士巴慕德(Haroll.Balme)认为,现代医学有两项革命性的突破:一项是对“准确真实性”的寻求,即由于生物化学等学科的出现,人体已被展示为一个清晰的图像,透过这类图像,医生可以解释病人机理的变化,通过显微镜的观察,就可尽量避免错误地判断,使医疗高度接近于真实。第二个突破是“托管制”的出现。托管的理念起源于对个人的尊重和基督教义的博爱精神,也构成医生护士对待病人的基本原则。这种理念的基本表述是:与病人相关联的每一件事如健康、生命等会依赖一种宗教的信任委托给医生,而医生则会把医疗行动作为对上帝及其追随者的回答。这一中心思想已贯穿进现代医疗与护理系统之中,包括现代医院、诊所、红十字会、救济院与收容所。[12]这两项革命的现实要求是,对病人机理的分析,必须暂时脱离无法提供技术支持的家庭或社区的控制,到一个对病人和家庭来说极为陌生的“公共空间”(医院或研究室)中进行专门化的检视。而“委托制度”则要求对病人实施专门化的隔离,其治疗程序的控制与护理有医院或诊所等单位来负责完成。无疑,这一新型的医病关系彰显了医患之间必须相互遵守的“责任、权力、与信仰”的原则和内涵。
中国传统医疗体系中没有“托管”的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把亲人托付给陌生人照顾这种绝情的方式是不可想象的。以家庭为空间的诊疗程序和护理手段成为世代沿袭的铁律。西医的传入,无疑对传统中国医学提出了挑战。西医不仅在临床的外科、眼科和妇科等方面具有中医不可企及的优势,而且一整套规范的医护体系和富有人文关怀的医病关系也使中医体系相形见拙。在早期教会医院,对病人处处体现基督教倡导的“博爱”精神,是奉献和仁爱塑造了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通常,传教医师特别注重医院留给病人的第一印象,不论是门卫还是挂号人员都会给病人客人般的接待。有的医院还配有专门的教士,倾听每一个病人的心事和疾苦诉说,这样,病人的陌生感和畏惧情绪就会慢慢消除。可以看到,在新型的医患关系中,医生对病人的服务态度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近代理念,这也构成现代医院的特色所在。许多史料显示,西方医院移植到中国社会,使得中国人的医疗观念确实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尽管这一过程充满了疑虑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