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南宋时期江南市镇的社会形态(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平江府的平望镇,“邸肆间列”;湖州的南浔镇,“市井繁阜”,分为七巷;新市镇,“井邑之盛, 赋入之多,县道所不及”;饶州的石门市,“市井甚盛”;镇江府的新丰市,“居民市肆颇盛”;临江军的肖家峡市,“栋宇相鲜,若台若亭”等。(注:《乌青文献》卷1《疆域》;《东昌古迹志》引钟彦祥《东昌图境记》;《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同治南浔镇志》卷25《碑刻》;《吴兴金石记》卷12《嘉应庙牒碑》;薛季宣:《浪语集》卷18《湖州与镇江守黄侍郎书》;周必大:《文忠集》卷171《乾道壬辰南归录》;陆游:《渭南文集》卷45《入蜀记》;杨万里:《诚斋集》卷71《景延楼记》。)
在宋代,只有州府级城市实行厢坊两级管理体制,即将城区划分为若干个街区和坊巷设立厢,派遣官员进行管理。县级城市和市镇一般只允许设置坊巷和市。但到南宋时,随市镇规模的扩大和社区布局的日趋复杂,江南地区的一些市镇开始仿效州府城市,私自设立厢级机构。如南宋中期,太平州的黄池镇,“商贾辐辏,市井繁盛。俗谚有云:‘太平州不如芜湖;芜湖不如黄池’”。为了处理日趋繁忙的事务,当地监镇官“乃擅行剏四厢”。(注:周必大:《文忠集》卷171《南归录》;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7《申御史台并户部照会罢黄池镇行铺状》。)
本来,宋廷一般在市镇设立监镇官,有些由县尉或巡检兼管。监镇官主要负责商税、酒税的征收,兼领烟火公事,“其余婚田词诉并不得受理,辄增置牢狱者重置典宪”,(注:《宋会要》方域12《市镇杂录》。)其权力十分有限。但由于市镇社会的复杂化和城市化,一些江南市镇监镇官的权力不断扩张。如绍兴十四年(1144年),湖州官员以该州管下乌墩、梅溪镇官“系在文武京官以上,及许断杖罪以下公事”,要求“人烟繁盛”的四安镇也依两镇例,“差京朝官,许断杖一百以下罪”,得到朝廷的同意。(注:《宋会要》方域12《市镇杂录》。)可见,这些监镇官已拥有一定的治安权和司法权,而这些权力原来都是由县级政府掌握的。江南的许多市镇先后设立官办学校,这些学校多由各镇自行管理。至于监镇官的级别,也呈不断提升之势。一些规模较大或较为重要的市镇的监镇官多由京朝官或相当级别的武臣充任。如青龙、乌青、澉浦、梅溪、临平等镇的监镇官都是已有一定资历的京官。在任职年限上,也像县官一样实行三年一任制。如《绍定澉水志》记载了该镇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以后共41任监镇官的任职情况,其中除了少数因丁忧、罢黜、病故等特殊情况外,其他都是三年一任。
从户籍及相关的役法管理等方面来看,许多江南市镇已经采用州县城市的坊郭制。如州县城市的坊郭商人例有行役,所谓“行”是同业工商户组织,承担着向官府提供所需物资的责任。而一些江南市镇也有类似的行役。如临江军黄池镇“商贾所聚”,“州县官凡有需索,皆取办于一镇之内。诸般百物,皆有行名,人户之挂名籍,终其身以至子孙,无由得脱”。(注: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7《申御史台并户部照会罢黄池镇行铺状》。)又如嘉定二年(1209年)莫光朝所撰的《青镇徙役之碑》谈到湖州的四安、新市等镇在差役方面早已实行坊郭法,邻近的青墩镇居民也要求获得相同待遇,终获批准。(注:《乌青镇志》卷12《著述志》。)这些都表明,到南宋中后期,相当部分江南市镇的居民已从乡村户籍中分离出来,正式列入城市坊郭户的范围。
四、市镇的社会生活与风气
居民的社会生活是市镇社会形态的具体表现。与经济、人口和社区布局状况一样,南宋时期许多江南市镇在居民日常生活方面也日益呈现出城市化的特点。
从教育方面来看,前文已经提到,不少江南市镇都设有官办的镇学和民办的书院、小学、蒙学等不同形式的学校,如青龙镇、澉浦镇、上海镇、景德镇、震泽镇、古步市、桂店等。有的还颇具规模。如应熙《青龙赋》称该镇“镇学列三千余名之学士”,虽属夸张之辞,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青龙镇学的规模是相当大的。又如澉浦镇的镇学是嘉定十年(1218年)由监镇官徐之纪创立的,每年冬至,附近士人都要前来参加“序拜乡饮”。(注:《绍定澉水志》卷5《学校门》。)甚至一些小规模的乡村草市也兴起了学校。如陆游有诗云:“耳目康宁手足轻,村墟草市遍经行。《孝经》章里观初学,麦饭香中喜太平。”所说的就是南宋中期绍兴府乡村草市的小学教育情况。在另一首诗中,他还提到有一些草市兴办冬学的情况,并解释说:“农家十月遣子入学,谓之冬学”。(注:陆游:《剑南诗稿》卷57、卷25。)市镇学校的兴起,显示了其进一步向农村文化教育中心发展的趋势,也是其趋于城市化的表现。
从文化娱乐方面来看,那些繁华都市的环城市镇,固然有众多文化设施和丰富的娱乐活动,如临安城南的龙山市、城西的赤山市、城北的北郭镇等都有相当规模的“瓦子”,即综合性文娱场所,(注:《咸淳临安志》卷19《市》。)就是地处农村腹地的市镇也是如此。如兼跨湖州、嘉兴府的乌青镇,市内北瓦子巷,系“妓馆、戏剧上紧之处”;波斯港南瓦子,“有八仙店,技艺优于他处”,“楼八间,周遭栏楯,夜点红纱栀子灯,鼓乐歌笑至三更乃罢”;善利桥西南太平楼,“为楼二十余所,可循环走,中构台,百技斗于上”。(注:《乾隆乌青镇志》卷4《古迹》引宋沈平:《乌青记》。)嘉兴府澉浦镇西南的永安湖是当地著名的游览胜地,“春时游人竞渡引乐,号为小西湖”。(注:《绍定澉水志》卷3《水门》。)一些地区的乡村小草市也有活跃的文化娱乐活动。如绍兴府镜湖流域的草市,夜间戏剧演出十分活跃,陆游在诗中有不少生动的描述。如《夜投山家》:“夜行山步鼓冬冬,小市优场炬火红”;《初夏闲居》:“小市丰年有戏场”;《行饭至湖上》:“此身只合都无事,进向湖桥看戏场”(注:以上陆游诗均见《剑南诗稿》。)。
江南市镇的宗教活动也十分活跃。大部分市镇都有数量不等的寺庙观院,像澉浦、青龙、上海、黄池等之类的大型市镇寺观之多自不必说,就是一般的市镇也往往为数不少。以平江府常熟县为例:县北40里的福山镇是远近闻名的宗教活动中心,镇上有大慈寺、潜真馆等多所寺观,其中以作为泰山神行祠的东岳庙影响最大,每年都有江、淮、闽、粤等地的大批信徒前来祭祀和祈祷,“岁率以暮春,大会来者于庙之庭,祈者、禳者、诉者、谢者、献技能者、输工力者,若贵若贱,若小若大,咸各有施。投簪珥,荐琛贝,辇货泉,篚布帛,庭实充塞”。其他如许浦镇有法解寺、寿圣晏院、真武道院、崇真道院、楼真道院等;练塘市有春申君庙、净慧祥院等;杨尖市有观音教院等;甘草市有万寿寺等;支塘市有明因祥院等;直塘市有广安寺等;涂菘市有宝灵寺、延真道院等;河阳市有永庆寺等;莫城有莫耶庙、妙清院等;庆安镇有净居院等;梅李镇有颐真馆等;陆河市有泗洲殿等。(注:《琴川志》卷13《叙文》,卷10《叙祠》。)一些市镇的宗教活动常常发展成为大规模的商品交易会。如正月十五日绍兴府开元寺的“灯市”,“傍十数郡及海外商估皆集,玉帛、珠犀、名香、珍药、织绣、髹藤之器,山积云委,眩耀人目;法书、名画、钟鼎、彝器、玩好、奇物亦间出焉。士大夫以为可配成都药市”;二月初八日庆元府奉化县岳林寺的弥勒佛生日“道场”,“百工之巧,百物之产,会于寺以售于远,观者万计”;四月初八日徽州婺源县五通神庙“佛会”,“天下商贾辐集”;同月十五日平江府昆山县的马鞍山山神诞辰“社会”,“它州负贩而来者,肩袂陆续”。(注:《嘉泰会稽志》卷7;陈耆:《本堂集》卷81;方回:《桐城集补遗•汪元圭墓志铭》;《淳祐玉
在宋代,只有州府级城市实行厢坊两级管理体制,即将城区划分为若干个街区和坊巷设立厢,派遣官员进行管理。县级城市和市镇一般只允许设置坊巷和市。但到南宋时,随市镇规模的扩大和社区布局的日趋复杂,江南地区的一些市镇开始仿效州府城市,私自设立厢级机构。如南宋中期,太平州的黄池镇,“商贾辐辏,市井繁盛。俗谚有云:‘太平州不如芜湖;芜湖不如黄池’”。为了处理日趋繁忙的事务,当地监镇官“乃擅行剏四厢”。(注:周必大:《文忠集》卷171《南归录》;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7《申御史台并户部照会罢黄池镇行铺状》。)
本来,宋廷一般在市镇设立监镇官,有些由县尉或巡检兼管。监镇官主要负责商税、酒税的征收,兼领烟火公事,“其余婚田词诉并不得受理,辄增置牢狱者重置典宪”,(注:《宋会要》方域12《市镇杂录》。)其权力十分有限。但由于市镇社会的复杂化和城市化,一些江南市镇监镇官的权力不断扩张。如绍兴十四年(1144年),湖州官员以该州管下乌墩、梅溪镇官“系在文武京官以上,及许断杖罪以下公事”,要求“人烟繁盛”的四安镇也依两镇例,“差京朝官,许断杖一百以下罪”,得到朝廷的同意。(注:《宋会要》方域12《市镇杂录》。)可见,这些监镇官已拥有一定的治安权和司法权,而这些权力原来都是由县级政府掌握的。江南的许多市镇先后设立官办学校,这些学校多由各镇自行管理。至于监镇官的级别,也呈不断提升之势。一些规模较大或较为重要的市镇的监镇官多由京朝官或相当级别的武臣充任。如青龙、乌青、澉浦、梅溪、临平等镇的监镇官都是已有一定资历的京官。在任职年限上,也像县官一样实行三年一任制。如《绍定澉水志》记载了该镇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以后共41任监镇官的任职情况,其中除了少数因丁忧、罢黜、病故等特殊情况外,其他都是三年一任。
从户籍及相关的役法管理等方面来看,许多江南市镇已经采用州县城市的坊郭制。如州县城市的坊郭商人例有行役,所谓“行”是同业工商户组织,承担着向官府提供所需物资的责任。而一些江南市镇也有类似的行役。如临江军黄池镇“商贾所聚”,“州县官凡有需索,皆取办于一镇之内。诸般百物,皆有行名,人户之挂名籍,终其身以至子孙,无由得脱”。(注: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7《申御史台并户部照会罢黄池镇行铺状》。)又如嘉定二年(1209年)莫光朝所撰的《青镇徙役之碑》谈到湖州的四安、新市等镇在差役方面早已实行坊郭法,邻近的青墩镇居民也要求获得相同待遇,终获批准。(注:《乌青镇志》卷12《著述志》。)这些都表明,到南宋中后期,相当部分江南市镇的居民已从乡村户籍中分离出来,正式列入城市坊郭户的范围。
四、市镇的社会生活与风气
居民的社会生活是市镇社会形态的具体表现。与经济、人口和社区布局状况一样,南宋时期许多江南市镇在居民日常生活方面也日益呈现出城市化的特点。
从教育方面来看,前文已经提到,不少江南市镇都设有官办的镇学和民办的书院、小学、蒙学等不同形式的学校,如青龙镇、澉浦镇、上海镇、景德镇、震泽镇、古步市、桂店等。有的还颇具规模。如应熙《青龙赋》称该镇“镇学列三千余名之学士”,虽属夸张之辞,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青龙镇学的规模是相当大的。又如澉浦镇的镇学是嘉定十年(1218年)由监镇官徐之纪创立的,每年冬至,附近士人都要前来参加“序拜乡饮”。(注:《绍定澉水志》卷5《学校门》。)甚至一些小规模的乡村草市也兴起了学校。如陆游有诗云:“耳目康宁手足轻,村墟草市遍经行。《孝经》章里观初学,麦饭香中喜太平。”所说的就是南宋中期绍兴府乡村草市的小学教育情况。在另一首诗中,他还提到有一些草市兴办冬学的情况,并解释说:“农家十月遣子入学,谓之冬学”。(注:陆游:《剑南诗稿》卷57、卷25。)市镇学校的兴起,显示了其进一步向农村文化教育中心发展的趋势,也是其趋于城市化的表现。
从文化娱乐方面来看,那些繁华都市的环城市镇,固然有众多文化设施和丰富的娱乐活动,如临安城南的龙山市、城西的赤山市、城北的北郭镇等都有相当规模的“瓦子”,即综合性文娱场所,(注:《咸淳临安志》卷19《市》。)就是地处农村腹地的市镇也是如此。如兼跨湖州、嘉兴府的乌青镇,市内北瓦子巷,系“妓馆、戏剧上紧之处”;波斯港南瓦子,“有八仙店,技艺优于他处”,“楼八间,周遭栏楯,夜点红纱栀子灯,鼓乐歌笑至三更乃罢”;善利桥西南太平楼,“为楼二十余所,可循环走,中构台,百技斗于上”。(注:《乾隆乌青镇志》卷4《古迹》引宋沈平:《乌青记》。)嘉兴府澉浦镇西南的永安湖是当地著名的游览胜地,“春时游人竞渡引乐,号为小西湖”。(注:《绍定澉水志》卷3《水门》。)一些地区的乡村小草市也有活跃的文化娱乐活动。如绍兴府镜湖流域的草市,夜间戏剧演出十分活跃,陆游在诗中有不少生动的描述。如《夜投山家》:“夜行山步鼓冬冬,小市优场炬火红”;《初夏闲居》:“小市丰年有戏场”;《行饭至湖上》:“此身只合都无事,进向湖桥看戏场”(注:以上陆游诗均见《剑南诗稿》。)。
江南市镇的宗教活动也十分活跃。大部分市镇都有数量不等的寺庙观院,像澉浦、青龙、上海、黄池等之类的大型市镇寺观之多自不必说,就是一般的市镇也往往为数不少。以平江府常熟县为例:县北40里的福山镇是远近闻名的宗教活动中心,镇上有大慈寺、潜真馆等多所寺观,其中以作为泰山神行祠的东岳庙影响最大,每年都有江、淮、闽、粤等地的大批信徒前来祭祀和祈祷,“岁率以暮春,大会来者于庙之庭,祈者、禳者、诉者、谢者、献技能者、输工力者,若贵若贱,若小若大,咸各有施。投簪珥,荐琛贝,辇货泉,篚布帛,庭实充塞”。其他如许浦镇有法解寺、寿圣晏院、真武道院、崇真道院、楼真道院等;练塘市有春申君庙、净慧祥院等;杨尖市有观音教院等;甘草市有万寿寺等;支塘市有明因祥院等;直塘市有广安寺等;涂菘市有宝灵寺、延真道院等;河阳市有永庆寺等;莫城有莫耶庙、妙清院等;庆安镇有净居院等;梅李镇有颐真馆等;陆河市有泗洲殿等。(注:《琴川志》卷13《叙文》,卷10《叙祠》。)一些市镇的宗教活动常常发展成为大规模的商品交易会。如正月十五日绍兴府开元寺的“灯市”,“傍十数郡及海外商估皆集,玉帛、珠犀、名香、珍药、织绣、髹藤之器,山积云委,眩耀人目;法书、名画、钟鼎、彝器、玩好、奇物亦间出焉。士大夫以为可配成都药市”;二月初八日庆元府奉化县岳林寺的弥勒佛生日“道场”,“百工之巧,百物之产,会于寺以售于远,观者万计”;四月初八日徽州婺源县五通神庙“佛会”,“天下商贾辐集”;同月十五日平江府昆山县的马鞍山山神诞辰“社会”,“它州负贩而来者,肩袂陆续”。(注:《嘉泰会稽志》卷7;陈耆:《本堂集》卷81;方回:《桐城集补遗•汪元圭墓志铭》;《淳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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