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和合——论中国妇女社会性别角色及其社会地位的特殊性(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务蚕织、和亲族”,而且还有最重要的一条——“相夫教子”,这便意味着“夫”与“子”的家业、事业有多大,她们“相”与“教”的职责范围便有多大。以皇后为例,她不仅要承欢君王,教养太子,处理好与三宫六院、宦官婢子乃至宫外朝臣的各种关系,而且还要爱民如子,母仪天下——成为全国母亲们的典范及君王“江山社稷大家业”的“贤内助”。也正因如此,家事、国事间往往失去了明确的边界,更不可能存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严格的界限。所以,固然从表面看,不仅“治国、平天下”成了男人们的专利,而且“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凡关乎养家糊口、整肃门庭、对外交往、光宗耀祖的“齐家”大事,也难容她们置喙插手,她们似完全被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但事实却是,二千多年的君主专制竟有约四分之一时代是由女主统治或男女主共同执政[5](p104),即使在皇帝绝对大权在握时期,又有几个官僚敢轻视“宫闱”这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皇帝尚且如此,那些官僚、百姓就不必说了。
    再次,基于中国古代妇女如此重要的“主内”地位及其对社会所做的重大贡献,她们也必然会得到相应的社会认可与回报。在现实生活中,妇女们实际的社会地位是由她所嫁男人在家族中的地位及其夫家家族在社会中的地位综合决定的:在家族血缘群体中,“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若其从夫成为一家之主母,她便负有在阃门之内统御全家子妇们的职责,其中包括丈夫的妾、儿子、媳妇及其子孙。在家人心目中,她便是与其夫同尊的“女君”。其家内地位正如陈顾远先生分析的:“姑为夫母,其地位因男尊女卑之关系,固低于父,……以符‘家无二尊’之旨,而免‘夫妻持政,子无所适从’之弊;……然在子妇方面对姑所施之敬顺,与舅则全然相同”[6](p201)。由此形成中国“孝”文化中颇具特色的“重母抑妻”习俗。在拟血缘社会等级中,更讲究“夫妻一体,共荣共辱”。《白虎通》云:“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礼记·内则》郑注亦云:“妻之言齐也,以礼见问,得与夫敌体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礼记·郊特牲》)。若有幸成为帝王之妻,便可贵为国母,享受全国子民的尊敬与臣服;若为官宦之妻,便被冠以夫人、命妇,死后可与丈夫一同树碑立传;即使嫁做无政治特权的商人妇,亦可凭借“丈夫有钱”而“内人有势”。中国妇女虽然与 “军功章”无缘,但只要她恪尽妇道,便从来都是“军功章,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国史方志家谱也都少不得要为她们立传。
    当然,在“一夫多妾”制和“重母抑妻”的现实生活中,仅止于“妻以夫贵”是不行的,“贫贱之交不能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固然是整个社会传统文化对“相夫”妻子们的功劳的肯定及对她们权力与利益在道德舆论上的保护,但它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妻子地位相对的低下与不稳固。她们若想成为家族中真正的“内当家”,单是“相夫”的“贤内助”是不够的,还必需经历“多年媳妇熬成婆”的磨砺——通过“教子”有功而“母以子贵”,从而,将自己置身于“长尊幼卑”的“孝道”保护之下,有了这“双保险”,便不仅可以“生有养”,而且还可以“死有祭”。由此可见,在“孝”文化中,中国妇女们“相夫”的权力与权利,要远逊于“教子”的权力与权利, 而且一旦“熬成婆”,便获得极高的社会地位,实际享有各民族的“婆”们皆望尘莫及的权力与权利。这便难怪“牝鸡司晨”、干预朝政者多为母后;身为国家官宦的士大夫们经常会发出“母命难违”的慨叹。《红楼梦》中贾母在荣宁二府的无上权威,便是最好是注脚。
    至于古往今来始终占据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小农们,那些在中国的偏远地区迄今大量存在的、附庸于特定的土地,生于斯、长于斯、终老于斯的农民们,他们属于孙达人先生在《中国农民变迁论》中所指出的始终在生存与温饱线上挣扎的“小、少、散”经济范畴, “娶媳妇”对于他们来说,从来都是关乎全家乃至全族利益和命运的大事,不仅需要相当的经济积累,而且由于贫困,有的儿子不得不终身打光棍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就更别说挑肥拣瘦或停妻再娶了。于是,能否娶来一房“称职”的好媳妇,便往往成为关系到兴家或败家的关键,致使“娶媳妇”无形中带有了与命运赌博的含义。因此,媳妇(特别是称职的媳妇)的地位便相应地提高,她们虽然在形式上依然必须遵从男尊女卑的伦理模式,但实际作用和地位却比名义上或伦理上重要得多。这也正是中国农村之所以通行包办婚姻,并且数千年不衰的重要原因。她们虽然默默无闻,甚至还常常被学者排除在的视野之外,然而,她们却无疑是中国妇女的主体或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妇女“阴阳和合”特殊性的重要证明。
    要之,由于在血缘群体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家国同构”的拟血缘国家中,任何人都不可能享有个体私有财产权,因而也就不会生成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个人主体权利意识,所以,在中国式父权制下的君臣、父子、夫妻三纲关系中,主从双方结成的是被血缘与拟血缘差序等级编织在一起的共生互动关系,他们的责任与义务、权力与权利也都是相互连带、相辅相成的。因此,中国式的“男尊女卑”是与“长尊幼卑”互为前提条件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更强调协作与和谐,而不是分立与抗争,是阴阳和合,而非男女对立。
    强调中国文化传统阴阳和合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否定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日趋低下的历史大趋势和受压迫的普遍性。恰恰相反,我以为只有客观地分析出各个民族、文化中妇女社会性别角色及社会地位的特殊性,才是对“妇女社会地位日趋低下”这一历史大趋势及受压迫的普遍性所作的最好的历史注脚。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裔昭印.从家庭和私人生活看古雅典妇女的地位[j].中国史研究.2000.(2). 
    [3]孙大雨.英诗译集[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4]汪兵.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论中国父家长的权限[j].天津师大学报.2000.(5). 
    [5]杜芳琴.发现妇女的历史[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6]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 
feminine-masculine harmony 
——argumentation on the specialties of chinese women?s gender roles and social status 
    abstract: it is a trend of human history that women?s social status is lower and lower. since the culture of each nation is different, women?s gender roles and social status are not the same. the unique geography and history of china make the civiliz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totally different from western countries?. in this case, chinese women?s gender roles and social status have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in chinese society, the country and families have a similar structure. women play important roles in their family. and their code of ethics and behavior has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life and death of the country. because of that, their actual social function and status are much more important than in name or ethics. chinese women, in one aspect, are oppressed by patriarchal right, and in another, they take on most of the housework and create a feminine-masculine harmony with men. 
    key words: the country and family have the similar structure; consanguine group private ownership; the center right of patriarch; men are superior to women; elders are superior to youth; feminine-masculine har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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