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汉初期,皇帝宗庙制度因不循古礼而为后世所讥讽。随着儒家礼治思想渐趋浓厚,汉元帝永光、建昭年间,依据礼典轨范皇帝宗庙典制,其主要内容是罢弃西汉初、中期建立的西汉“祖”、“宗”郡国庙、定皇帝宗庙迭毁之制。
[关键词]西汉 皇帝宗庙 礼制 郡国庙 毁庙
根据儒家文献的记载,周代实行天子七庙制度。由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动以及思想观念的变迁,以往的传统礼仪制度逐渐散佚、消失。秦统一后,曾经稽古礼文,实行皇帝七庙制度。西汉建国后,大体承袭秦代制度,同时采取比较自由无为的统治措施,国家祭祀体系杂糅无章。根据设置地点的不同,西汉初、中期皇帝宗庙大致可以分为京庙、陵庙、郡国庙三种类型,上述三种类型宗庙庙数总计为一百七十六所。虽然叔孙通采撷先秦及秦代有关礼制制定汉礼,但因疏阔、违古而为后世所讽,皇帝宗庙制度尤与周礼不合,皇帝宗庙庙数远远超过了天子七庙的古礼规定。自西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社会主导思想。宣帝统治后期,西汉王朝文、景繁荣,武帝时期国力的强盛,昭帝以来的“中兴”已经逐渐烟消云散,西汉王朝衰颓的趋势已经不可遏止。元帝即位之初,天灾、人祸迭出不穷,统治阶层内部党争不断,社会各种矛盾不断激化。因而,依据儒家经典有关记载对西汉以往变乱古礼的相关制度进行变革,已经逐渐成为当时尊奉儒学的统治阶层,尤其是士大夫阶层的普遍共识。汉元帝永光年间,最终依据儒家礼经,对西汉以往皇帝宗庙制度进行了变革。罢弃西汉初、中期为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高、文、武三帝所立的郡国庙,依据古礼确立宗庙毁庙制度是此次宗庙礼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由于学术界对上述两个问题的研究还存在不同的观点,故本文拟以对此两问题的分析为切入点,对元帝永光年间宗庙礼制改革以及西汉皇帝宗庙相关制度问题进行粗略的探讨。
一
永光四年(前40),在儒学士大夫阶层的建议、推动下,元帝下诏罢弃以往在郡国为高、文、武三帝设置的宗庙,由此拉开了西汉中、后期宗庙礼制改革的序幕。
郡国庙的设置始于西汉初期,而记载西汉史事的《史记》、《汉书》的有关记载却存在着分歧。汉高帝十年(前197),刘邦的父亲太上皇去世,“八月,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1](卷一下《高帝纪下》p.68) 惠帝“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以岁时祠。”[2] (卷八《高祖本纪》p.392) 景帝谥文帝庙号为太宗,“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2] (卷十《孝文本纪》p.436) 高帝、文帝庙立于当时汉中央辖下所有郡、国(不包括王国辖下的支郡)的含义甚为明晰。《汉书》二帝《纪》的记载与《史记》基本相同。但是,《汉书·韦贤传》与上述记载却不相同:“至惠帝尊高帝庙为太祖庙,景帝尊孝文庙为太宗庙,行所尝幸郡国各立太祖、太宗庙。”[1] (p.3115) 同传载汉元帝永光四年颁布的诏书曰:“往者……因尝所亲以立宗庙,”颜师古注曰:“亲谓亲临幸处也。又载匡衡言曰:“往者有司以为前因所幸而立庙,”[1] (p.3115) 上述记载的“亲”、“幸”等词语似乎表明,高、文二帝庙只是立于二帝履至郡、国,并不是立于所有郡、国。由于《史记》、《汉书》皆为记载西汉史事的基本著作,因此,后世有关著述,如唐代杜佑《通典》依《汉书·韦贤传》记载定论,[3]宋代司马光《资治通鉴》[4][卷一五《汉纪》“景帝前元年”条、卷二四“宣帝本始二年”条]马端临《文献通考》[5][卷九二《宗庙考二》] 则兼而存之。二说莫衷一是,并无定准。
自两汉以来,历代考史著作对《史记》、《汉书》记载存在如此明显的分歧似乎皆未有明确的论述、考证。直至现代始有研究者依据西汉郡国数量,对此问题提出质疑。高帝十年令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庙,其时诸侯王国共有8个,相应有8所太上皇庙。惠帝为高帝立郡国庙时,皇帝直属郡有14个(内史不计),当有14所高庙。诸侯王国都、支郡也要立高庙。高帝十二年时,共有10个诸侯王国,辖支郡29(王都所在本郡不计),因此诸侯王们应在王都和支郡共立39所高庙,合汉郡的14所,全汉郡国共有高庙53所。景帝元年时,全国共有皇帝直属郡25(左、右内史不计),诸侯王国16,共辖有支郡16,合之恰为57之数。高帝庙和文帝庙之和应为110所。加上宣帝为武帝所立49所庙,西汉一代皇帝郡国庙总数应为167所(8所太上皇庙+53所高帝庙+57所文帝庙+49所武帝庙)。因此,《汉书·韦贤传》记载的西汉皇帝郡国庙数字虽然无误,但是高、文二帝庙仅立于二帝履至郡、国却是错误的。[6] (p.73-78)细绎其论证,其中尚有待商榷之处,三帝郡国庙的设置、废除是否应与郡、国的变更而有所变化?如据《史记》、《汉书》帝《纪》记载,高、文二帝郡国庙庙数应分别为当时汉中央直辖郡数与诸侯王国数(诸侯国辖下的支郡似乎不应包括在内)的总和。由于西汉一代郡国置废离合十分频繁,因此,皇帝郡国庙应随郡、国的置、废而相应有所增减。在行政级别未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已经立庙的郡、国一般不再为该皇帝重复立庙;相反,原来不可以立皇帝郡国庙的地区如果上升为郡、国,则应依制立庙。基于此,西汉三帝郡国庙的增、减似应遵循如下原则:(1)分割原有汉郡而设置的新郡应依制立庙;(2)合并原有数汉郡为一郡,各郡宗庙亦应合而为一;(3)分割诸侯国支郡所设汉郡及新立诸侯国各应依制立庙;(4)诸侯国国除,地入于汉,有两种情形:①以原诸侯国为一汉郡,原来所立宗庙无须变更;②如分立为数郡,除以其中某郡沿用原有王国所立庙外,新设诸郡应依据原则(1)立庙;(5)原为汉郡,后以其地立新诸侯国,可以沿用原郡庙,如划归旧有诸侯国管辖,则其郡庙应依据原则(2)予以毁弃;如以数汉郡建诸侯国,原各郡庙应合而为一国庙;(6)汉郡下辖属县划归王国,或王国支郡属县划归汉郡管辖,原有郡、国庙保持不变。
惠帝即位初,共有10个诸侯王国,汉中央领有15郡。[7] (p.10) 此时所立的高帝郡国庙数就应为25所(10诸侯国+15汉郡)。景帝即位初,郡、国总数实际为43(16诸侯王国+27汉郡)。因此,景帝初所立的孝文帝郡国庙庙数应为43所,而文帝时期所立的原无高帝郡国庙的诸侯国、汉郡应依制立庙。据统计,属于这种类型的诸侯国有8个,汉郡有1 0个。因此,景帝初高帝郡国庙数也应为43所[10(高帝时诸侯国数)+8(文帝时新增诸侯国数)+10(文帝时扣除抵消后新增需立庙的郡数)+15(高帝末年郡数)]。立有高、文二帝庙的郡、国数为43个,宗庙数应为86所(43×2)。景帝中六年(前144)有25个诸侯国,43汉郡。[7] (p.14-15)其中,应依制立庙的新建诸侯国有8个,汉郡17个。因此,此时立于郡、国的孝文帝庙数应为68所[43(景帝初庙数)+8(新设应立庙诸侯国数)+17(新设应立庙汉郡数)]。依据上述计算方法,立于郡、国的高帝庙数也应为68所。武帝时期郡、国数目激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郡、国总数达到109个,其中,诸侯国18个,汉郡91个。昭帝、宣帝时期虽有所收缩,但至宣帝末年,郡、国数始终保持在104个左右。[7] (p.17-18)耐人寻味的是,在有关史籍中却找不到武帝、昭帝在新增置的郡、国中为高、文二帝立庙的记载,这是否可能是由于史官缺载所致呢?从当时历史背景来看,这种可能性存在的几率很小。由于汉王朝标榜“孝治”,如果武、昭时期循以往成例,自然应被史官如实记录。据《汉书·武五子传》记载,汉昭帝时,刘旦上书请于郡、国立武帝世宗庙,遭到拒绝。此事也从侧面证实,西汉武帝、昭帝时期确实没有在新设郡、国增立高、文二帝庙。因此,景帝时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