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实现公民文化权益(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三是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了公共文化单位的活力。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积极推动文化馆、图书馆转变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如深圳实施的“一公里文化圈”项目,提出每1.5万常住人口拥有一个图书馆,市区所有图书馆一卡“通借通还”,市民出户一公里就能享受到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的服务,全市所有公益性文化场馆全部免费开放,基本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近在咫尺,群众随时随地可以获得。广东东莞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每年举办广场文化活动1.5万次,惠及群众1000多万人次,呈现出“天天有舞会、周周有晚会、月月有比赛、处处有讲座”的文化景观。

    (二)当前文化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尽管如此,我国公共文化建设还是相对落后的,尤其是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在我国的很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发展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截至2005年,全国还有26712个乡镇没有文化站设施或站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现有文化站站舍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站舍破旧落后,设备严重缺乏,不能适应农村文化建设需要,急需改建或扩建。

    除此之外,我国地区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公民群体间文化消费的不均衡现象也很明显,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还巫须提高。以优秀农村党员郭秀明为原型的方言话剧《郭双印连他乡党》,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多项殊荣,已上演300多场,然而却没能到农村演一场。就连“老郭的乡党们”也只看过一次,还是西安话剧院雇车将他们接到城里来看的。在城里,一次活动、一场大戏动辄花费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剧院的门票也是数百元、上千元;而在农村,让农民掏上五元钱、十元钱看一出好戏也是高消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这是党中央站在统领全局的高度,对缩小城乡文化差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出的要求,体现了执政党对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文化权益的日益重视。

    三、明确责任主体,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不发达,造成了文化传统淡出生活、民族民间文化严重流失、社会精神生活匾乏与文化生态恶化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致使公民文化权利得不到满足。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理念与模式紧密相关。也就是说,公共文化服务并非只是简单地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建设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前提,首先是明确政府在其中的定位,实现政府对社会文化的管理功能。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应该扮演责任主体的角色,并首先承担好其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宏观管理职能。

    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作为发展公共文化事业责任主体的政府,在管理公共文化事业中却存在着错位、越位、缺位种种职能不清的情况,使得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在数量上出现严重不足。因此,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从下述几方面改革完善:

    (一)推动“三个转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根据这一目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就要加快党政分离、政事分离、政企分离,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真正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办文化为主逐步向以管文化为主转变;从以管理政府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为主逐步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为主转变;从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只有完成“三个转变”,才能真正确立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全面}1顷党和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体系,优化文化人才资源配置,建立以满足公民文化权利为核心的新的文化宏观管理与调控机制。

    (二)加大公共文化投入,改革文化投融资体制

    “十五”期间,中央和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事业的投人力度,2004年全国文化事业财政经费首次突破百亿元,达113.63亿元,但这只占国家财政支出的0.4%。因此,必须结合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人,并将政府每年投人公共文化事业的财政预算比例加以法定化,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障。另外,还要改革投融资管理体制,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以解决国家财力不足与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需求不断提高的矛盾。

    (三)改革文化事业单位,发展第三部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化

    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与市场化,指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不仅仅由政府部门及公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提供,也应由社会力量与政府共同提供。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扶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三部门指不属于政府、企业的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只有大量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来,才能有效地弥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服务低效的不足,避免文化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单一。

    (四)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与评估体系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终极目标是充分实现公民的文化权益,促进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因此,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考核也应以此作为评判的最高准则。要通过对政府文化服务的效率评估、效益评估和公平度评估,推动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丰富的文化需求。此外,在推进以人为本、公众参与的绩效管理中,我们还要特别强调对农村和城市中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只有加强对文化权利弱势群体的文化服务,才能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理念。

    正如一位十七大代表所说,十七大开启的“文化的春天”不仅属于文艺工作者,更属于全国人民。当亿万人民都能享受文化的滋养、感受文化的魅力,文化的大发展才有基石,文化的大繁荣才有保证。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才能更加有效地满足和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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