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体育市场交易制度分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论文关键词:职业体育交易;担保制度;签约谈判;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职业体育的市场交易制度是界定市场交易主体之间产权交换的经济制度,也是现阶段我国体育市场最具实施效率的制度。按照交易的签约顺序,进一步细分为签约前制度、签约时的制度以及签约后的制度三种。签约前的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和担保制度;契约谈判制度主要是劳资谈判;契约签订后还必须通过复杂的制度加以保障,包括监督制度(共有联盟总裁监督、裁判监督和媒体监督三个层次)、激励制度、纠纷处理制度和保险制度等。

      过去的几年中国职业足球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国际比赛成绩不佳,俱乐部和赞助商纷纷退出,2009年又掀反赌风暴,笔者认为制度缺失是导致曾经被视为中国职业体育标杆的职业足球处于历史性低谷的一个重要因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随着结构的变化,制度规划了经济增长、停滞或衰退的方向。近年来,许多学者开始关注职业体育的制度建设。国内学者对职业体育制度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另外一个是微观领域的专门制度,如体育仲裁制度等。这些研究不乏真知灼见,但笔者认为还比较缺乏钊一对中观领域的市场交易制度研究。法律作为影响面最大制度,其演变需要较长的时间,见效较慢,而包括专门制度在内的微观制度虽然变化较快,但影响面又太小。职业体育作为一种市场经济,必然涉及广泛的市场交易以及产权交换,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应该是改善目前国内职业体育市场环境的捷径。国外发达国家的这些市场交易制度有哪些?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制度之间如何互动并最终发挥作用的?这些制度又是如何影响职业体育市场的?这些问题对解决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存在的问题无疑有纲举目张的作用。本文旨在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系统分析职业体育市场的交易制度,进而解释上述问题。

  1制度的内涵及其分类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为日常生活提供了一种行为准绳,从而降低了不确定性。显然制度的内涵就是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构建了人类合作和竞争的秩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制度进行不同的分类,笔者根据制度的适用层次和影响范围,把制度分为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操作规则三种,分别对应于国家、组织之间和组织内部。法律制度由国家制订并实施,国家以此降低政治结构中的服从费用和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最低一级的制度是组织内部制度,也可称之为操作规则。组织内部的这种操作规则一般不涉及产权的交换,主要包括建立、维持或改变一个组织设计的费用。体育比赛规则就是一个典型的操作规则。居于中间层次,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的制度即本文重点要讨论的经济制度。产权是财产用途上和所生产的收人上以及让渡资产或资源的能力上的权利。法律决定了基本的产权,而经济规则通过市场组织界定了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产权边界。这些经济规则对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由于市场上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要通过签约来进行,进一步将制度分为签约前的制度(包括市场准人和担保制度)、签约时的谈判制度以及签约后的制度(包括监督制度、激励制度、纠纷处理制度等)。考虑到各种制度的影响范围、演变时间和实施成本,笔者认为目前对国内职业体育市场见效最快的就是经济制度,加快对此的研究对于改善国内的体育市场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职业体育市场交易制度

    市场交易涉及产权交换,市场交易者多采用契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约束,保证契约的顺利完成。但有限理性和不完全信息的普遍存在,使契约都是不完全的。关于契约的各种争端不可避免,法律也因种种限制而难以成为解决契约争端的首选。因此多数情况下为节约交易成本,签约人往往只能签订一个约束框架,仅仅就交易的原则、程序等进行说明。故还要借助制度把各种交易组织起来,确保契约的全面实施。

  2.1签约前的市场准入和担保制度

  2.1.1市场的准入制度

    市场准人制度是管理者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职业体育由于涉面较广,且某个球队的不端行为往往影响整个市场,因此需要一个较为完善的市场准人制度对交易者的资质加以规范。比较典型的是许多职业联盟都对参加的俱乐部提出了资质要求:如职业体育的加盟费,即新球队往往需要支付给联盟一笔加盟费才得以进人市场。2004年夏洛特山猫加人NBA的费用高达3亿美元。国内的中国职业篮球联赛对俱乐部的资质考评也涵盖球队战绩、俱乐部运营、场馆硬件设施、青年队建设等多个方面。如要求职业篮球俱乐部必须为企业法人,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对最低注册、提供给二线队伍的经费、供比赛使用的体育馆等都有具体要求。对球队的资质要求类似于一种沉没成本,这就迫使球队在签约加盟后要履行合约。

  2.1.2担保制度

    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是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职业体育的担保制度包括人(信用担保)和物(货币担保)两类,人的担保指当事人以自己过去的信用记录来为其自身担保,这在欧美等征信体系发达的国家较为普遍。一旦某人涉嫌不端商业行为将名声扫地,在相关市场内就很难立足。第二种被普遍采用的是货币担保。由于职业体育涉及了许多组织机构,某个微观组织的不守信行为将给整体带来信任危机(如假球等)。职业体育市场比较典型的担保制度是要求球队缴纳保证金,如中超联赛要求各队联赛保证金为200万。中途退出的球队,将被没收全部联赛保证金,必要时还将追加罚款。2008年武汉光谷退出中超联赛就被没收保证金。

  2.2签约时的谈判制度

    具体交易的条款必须要交易各方进行谈判加以明确,只有谈判成功才可能签订契约。职业体育市场中最有特色的谈判发生在人力资本拥有者和物质资本拥有者之间,也就是劳资谈判。职业体育人力资本的重要性逐渐增强,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力资本可以脱离物质资本。职业体育离不开运动明星,但也离不开物质条件支持,首先,运动员需要不断地进行训练来提高技术或保持状态。但其专业知识是在特定企业环境下工作产生的,包括球员之间的合作以及熟悉教练的指挥等。其次,运动员的人力资本投资离不开特定的设备。每个俱乐部的场馆、健身设备各不相同,熟悉这些设备往往需要长期的实践。许多球队主客场比赛成绩的差异就与此有很大关系。因此职业体育劳资双方类似于一种双边垄断,为保护各自的专用性投资,球员组成工会,而俱乐部成立联盟,劳资谈判就在工会和联盟之间进行。

    一般认为职业体育的胜率由运动员的能力决定,而胜率又决定了俱乐部的收人,因此运动员的边际收人产品(MRP)二边际产品(MP) x边际收入(MR)f37。如图1所示,球员工会希望把工资设在球员的边际收人(MR )=劳动力供给(S)上,此时工资为}U,此时工会提供的劳动力数量为Lu。但联盟希望雇佣的劳动力数量在最后一个球员的边际成本(MC)等于其提供的边际收人产品上(MRP=D),此时的工资为Wm,联盟所希望的劳动力数量为Lm。双方的垄断特性决定了最终的工资将落在Wu和Wm之间。谈判的结果取决于各方的威胁点,谈判力和对谈判破裂的担心程度。因此,双方议价能力的高低取决于一方离开导致另一方损失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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