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体育市场交易制度分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2.3.2,3媒体监督机制

    随着职业体育的影响日益扩大,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虽然联盟和俱乐部都建立了一整套制度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但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以及违规行为可能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各种舞弊行为难以彻底根绝。而媒体为了吸引观众,依靠记者的不懈努力(当然有些记者也往往一举成名),成为揭露舞弊行为的有力武器。欧美国家无孔不人的舆论监督,使违规者和潜在违规者都不得不有所顾忌。媒体的监督远远超过单纯对违规者的制裁。

  2.3.3争议的调解制度

    职业体育市场的交易主体众多,涉及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大,如何设计一个合理的谈判救济和争议调解制度非常重要。除了法律外,职业体育市场争议协调制度包括调解和仲裁。

    调解一般在组织内部进行,当劳资争议发生后,由联盟和工会选派调解员出面,通过说服和劝导,促使争议双方互相谅解。首先,它体现的是以和为贵的精神,大家都不失面子。其次,在于它的自愿性和简易性,1989一1996年全美的281起体育案件,22.77%靠调解解决}7J。如果双方的立场差距过大,调解无法达成,为避免争议久拖不决使契约价值大幅下降,往往求助于一个第三者进行居中裁决,这就是仲裁。而且北美职业联盟规定,为了公平起见,在同一争议案件中,调解人和仲裁人不能是同一个人。仲裁员可以采取他认为合适的方式来查清事实(包括收取证词、提问和举证等),并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作出最后的裁决,使争议尽快解决。此外,为了保证仲裁的效力,职业联盟往往要求经过最终仲裁后的争端,工会不得再为此而进行罢工。

  2.3.4保险制度

    职业体育竞技投人大,对抗激烈,相应其风险也更大,对降低风险的需求非常迫切,这些都对体育保险公司的险种设计、保费设置和伤病评估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许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一了职业体育的强制性保险制度,如意大利体育法要求职业俱乐部保险将运动员收人的4一5%作为保险费用。国外现行职业体育的险种包括人身安全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大赛收入损失保险四大类。

  3结论

    针对我国目前职业体育市场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体育市场交易主体之间涉及产权交换的交易制度是最具实施效率的制度,有必要加快建设步伐。

  3.1签约前的制度具体包括市场准入和担保制度

    市场准人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即交易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进人市场。市场担保制度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类,人的担保主要指通过交易者的信用担保,物的担保主要指交易者在签约前必须缴纳一定款项作为担保。这两个制度是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的前提。“无恒产者无恒心”,这些制度将提高交易者的违规成本并有效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这也是目前我国职业体育市场比较忽视的环节。

  3.2职业体育最主要的契约谈判制度是劳资谈判

    劳资双方形成了双边垄断的地位,谈判的结果取决于各方对谈判破裂的担心程度。职业体育劳资双方的垄断使劳资双方的谈判采取集体谈判来进行。劳资纠纷是导致各种赛场舞弊行为的导火索,显然,集体谈判是解决我国职业体育劳资纠纷的良好制度,因此加快运动员工会的建设并建立劳资集体谈判制度是化解劳资纠纷的有效途径。

  3.3职业体育市场中契约签订后还必须通过复杂的制度加以保障其全面实施

    这些制度是保障契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包括监督制度(涵盖联盟总裁监督、裁判监督和媒体监督三个层次)、激励制度、纠纷处理(调解和仲裁)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等。就我国目前而言,引进媒体监督,选拔优秀管理人员并提高其待遇,完善纠纷调节和保险机制等对改善国内职业体育市场绩效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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