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字蕴涵的婚姻文化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论文关键词:汉字;婚姻制度;婚姻习俗

  论文摘要:汉字蕴涵丰富的婚姻文化信息。“姓”、“舅”、“姑”蕴涵了远古群婚制度,“家”、“室”蕴涵了对偶婚制,“媵”、“妾”、“姒”、“娣”蕴涵了多妻婚制。“婚、娶”蕴涵了古代社会的掠夺婚俗,“嫁”蕴涵了买卖婚俗,“媒”、“妁”蕴涵了包办婚俗。

  汉字作为汉民族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尽管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依旧以其特有的形体构造和表意性而显示出其独特的风韵,但是依旧可以从汉字的形体构造中窥见先祖造字时的本义及其所蕴涵的丰富的文化信息。本文选取了部分与婚姻密切相关的汉字,从婚姻制度和婚姻习俗方面探究汉字蕴涵的婚姻文化。

  一、汉字与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作为社会构成基本单位的血缘团体的形成、发展、延续,都直接依赖于人们的婚姻活动。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将人类的婚姻制度划分为群婚、对偶婚、专偶婚和多妻婚四个阶段。汉字对其中的婚制有所反映。

  (一)“姓”、“舅”、“姑”与远古群婚制度

  远古群婚是汉民族最早的婚姻制度,也是全人类最早的婚配方式。在那个时代,人类处于原始的蛮荒时期,过着最原始的部落、氏族群居生活,同猎同食、同耕同住,在这样混乱的生活形态下,没有固定的配偶,只有混乱的交媾。所以,这种婚姻形态下出生的孩子只知道自己的母亲,他们的母亲也不知道谁是孩子的父亲。但是为了维系血统流传,人们就只能用孩子母亲的血统来确定血缘关系了,也就产生了许许多多与女人相关的汉字来。

  1、姓

  既然是在混乱的婚姻形态下出生的孩子,他们当然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无法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了,就像前边提到的,为了维系血统流传,人们就只能以孩子母亲的血统来确定血缘关系了,“姓”就是这时产生的最能说明这种关系的汉字。

  汉字与人最直接的联系就是人的姓名,一个人的名字是相对开放的,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是,一个人的“姓”却是不能选择的。人的“姓”是世袭的血缘延续的基本标志,因为人是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不能选择父母的,更不能选择“姓”什么了。在现代社会里,我们都是随父亲而“姓”的,但是为什么“姓”字是“女”字旁呢?《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日,天子因生以赐姓。”…鳃意思就是说,“姓”表明人由谁所生,是一种血统遗传的标记,这也正与字型造义相符合,显然,汉族先祖造“姓”字的时候,在他们的观念里,孩子的血统只与母亲有直接的关系,也就说当时的人都是随母亲而姓的。史料中记载的大量的汉族的先祖圣贤的姓都是“女”字旁:黄帝姓姬,神农姓姜,少吴姓赢,虞舜姓姚,夏禹姓姒等等心j8。,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姓氏与母系氏族社会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为先祖圣贤们不知道父亲是谁,所以当时的人就认为这些圣贤都是神仙的儿子,尊称他们为“天子”,还给他们编造了奇怪的出生故事。《史记·三代世表》中记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说的是商祖先契的母亲简狄吞食了燕卵后怀孕,生下契的神话故事。“文王之先为后稷,后稷亦无父而生,后稷母为姜螈,出见大人迹而履践之,知于身,则生后稷”。说明后稷也是没有父亲,而是他的母亲因为踩了巨人的脚印后怀孕生下后稷的。还有其他圣贤的出生几乎都是这样的,这里就不再列举。这些传说表明圣贤们的父亲都是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中的神怪,所以,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白虎通·号篇》:‘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既然孩子的母亲不知道孩子的父亲,那么,孩子的血统就只能根据母亲来确定,也就必须姓母亲的“姓”。这样的话,我们的先祖造一个从“女”的“姓”字也就理所当然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姓”字的造字结构所反映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即汉族先祖的群婚习俗。

  2、舅姑

  “舅”和“姑”本是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汉字,但是,由于他们都是婚姻亲缘下产生的亲属称谓,在此将它们放在一起来探讨。众所周知,“舅”在我们现在的人的观念里,就是对自己母亲兄弟的称谓;“姑”则是对自己父亲的姊妹的称谓。“舅”在古代,是指母亲的兄弟,也是媳妇对公公的称呼,还是女婿对岳父的称呼。而“姑”在古代除了是对父亲的姊妹的称呼外,也是媳妇对婆婆的称呼,还是女婿对岳母的称呼。“舅”“姑”的古义是“一名三用”的。以我们今天的观念来说,“舅”、“姑”作为最常用的亲属称谓,它的一名三用似乎不合理,但是,从这些汉字产生的原由来说,却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背景。亲属称谓是婚姻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了家庭以后才出现的,所以说,婚姻制度与家庭是亲属称谓出现的根本原因,亲属称谓也就受到了家庭以及婚姻制度的约束。所以,“舅‘姑”的一名三用可以说明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曾经有过这样一种亲属关系:一个男人的岳父往往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岳母是自己的姑姑;而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同样可能公公就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婆婆是自己的姑姑。这样的亲属称谓反映的是史前时代的固定族团群婚习俗。这样的群婚习俗在解放前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仍有遗存。据学者研究,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中盛行源于原始氏族外婚制的姑舅表婚。这种婚俗有三种形式。一是单向姑表婚,即舅家的儿子娶姑家的女儿为妻。苗族、彝族、瑶族、侗族、怒族、纳西族、傈傈族中皆流行这种婚俗。二是单向舅表婚,即姑家的儿子娶舅家的女儿为妻,而舅家的儿子则不能娶姑家的女儿,所谓“血不倒流”。景颇族、独龙族20世纪50代仍有这样的婚俗。三是交错姑舅婚,这在云南沧源侗族中曾十分盛行。即姑家与舅家互嫁女儿。这种婚俗很容易形成“姑舅”就是“公婆”或“岳父母”的称谓现实。在陕北地区,解放前以至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也很盛行姑舅表婚,这种姑舅表婚也是一种单向舅表婚,也即舅家的女儿可以嫁给姑家儿子为妻,而舅家的儿子却不能娶姑家的女儿为妻,因为舅家娶了姑家女儿,称为“倒买骨血”,被认为是野蛮的不明事理的行为。后来随科学知识的普及,人们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姑舅表婚遂大大减少,但在一些较为闭塞的山区,至今仍有这种婚姻现象。无论是少数民族抑或陕北汉族的这种婚俗,皆可印证远古时代曾存在过的氏族集团固定群婚习俗,也证明“姑”“舅”二字确实蕴涵了今人难以理解的婚姻习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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