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业化时代的精神文化生产(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最后,精神文化产品的原创本文可在产业化过程中作多种主题,不同“卖点”的包装组合从而提供多次体验消费,其物质载体被消耗掉,但其“精神存在物”会在多次消费体验中获得“价值增值”性,这也是物质生产不具备的特征。每个物质商品都会在消费中不断损耗乃至消失,但精神文化产品由于其体验性消费特点能令不同消费主体或不同时空条件下产生多次不同的心灵体验,从而发生“价值增值”。例如:一部电影或一个舞台节目,经解构重组可作多次欣赏;一个娱乐项目可重复玩乐;一本好书可反复阅读;一个经典交响乐可由不同风格的乐团多次演奏从而获得票房增值;一个景点或一个文物也可按多个不同主题进行策划重组,但其“文化本文”并不会被“消费”掉,反而在消费主体的多次不同体验中获得“价值增值”。
总之,意识形态性和商品性的融合,符号与传媒的结合,独创性与复制性的综合,物质消耗性和价值增值性的揉合,是当今产业时代的精神文化生产与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不同特征。文化到底是不是钱?为什么说文化也是钱?文化怎样才能变成钱?产业时代精神文化的“变现”问题,甚至可以落实到具体个案:一个故事,一句诗,一个小说的题目,或一个群体项目,是怎样由点而面发散,演变成一种“文化”,继而又成为一种“产业”的,我们有兴趣进行学理性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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