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二)人与人之和

  人与人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家庭的也有社会的,中国古代把人与人的关系概括为五种,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和朋友。儒文化用一贯倡导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作为处理这五种人际关系的准则,孟子在此基础上扩展为“五伦十教”,作为处理这五种关系的标准,并依此来要求各个不同角色,即“君惠臣忠,父慈子教,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朋友有信。”虽然其中包含有一些封建糟粕的成份,但其中“忠恕”思想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并实际奉行,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论语·里仁》章中曾子说:“夫子之道,恕而已”。所谓忠恕,要求人人先从自己做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要求处理个人同他人关系时,应持无私、互惠的原则。罗斯特认为,“互惠的行为规范的思想在儒教中是非常重要的,而它与黄金法则有直接关系。’’

  (三)人与社会之和

  主张臣民要忠君爱国,要为治国、平天下做贡献,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孔子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主忠信,徙义,崇德。”、“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日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如果只是片面的去理解,传统文化中的这种思想可能会带来许多消极、负面的思想,比如臣对昏君的愚忠、子与妇对父和夫的盲从等。但我们再来认识一下前面提到的人与己之和、人与人之和,就会发现这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主张是以前两种和为前提的,君、臣、父、子都有自己的名,为了“正名”,每个角色都要完成与其名相符的责任和义务,只要各自完成了其责任与义务,这主张带来的只能是国家的繁荣昌盛,家庭的和睦团结。纵观历史,“这些思想和主张,两千余年来在中国历史和社会生活中对形成中华民族的忠君爱国意识和传统产生了强大的作用,在整个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它几乎成为了绝大多数臣民的重要社会意识和人生要旨之一。正因为此,才有了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才有了顾炎武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四)人与自然之和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人类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与天地万物和睦相处,而不是以人为中心,崇尚对自然的征服和驾驭。”中国古代审美意识中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追求天人合一,在风俗习惯、建筑园林、文学、绘画等方面都有表现。“中国文化过去最大的贡献,在于对天人关系的研究。……中国古人认为人生与天命最高贵、最伟大之处,便在于能把他们两者合而为一。”古代农业依节令进行,民间节日也多与大自然有关,总是适应节律,与自然界建立协调一致的关系。从中国风水之说就可以反映出古代建筑中的“天人相应,人神一体”。在古诗文、故事传说中我们可以发现更多的人与自然界中的花鸟鱼虫的和,如二郎神有狗相助,所向无敌;项羽的乌骓马、关羽的赤兔马在失去主人后,竟然相随英雄而去;把松、竹、梅称为“岁寒三友”,与之相伴的人比比皆是。不仅如此,“古人在‘天人合一’意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礼法自然’的理念,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礼’而得到了更多的关联与融合,并演进到了更高的程度。”在制礼的过程中把人与自然密切相联,甚至把人视为自然的一部分,与之融为一体。正如《礼器》中所讲:“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

  古今中外思想家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都涉及到对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而在思想文化多元的今天,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民道德的诉求就更加的不可或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普遍和谐理念则可以培养社会成员自身、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与社会之间、社会成员与自然之间的尊重和宽容,进一步促进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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