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德里达的接待伦理
接待泛指与他人分享空间、时间、饮食或其它用品的行为。在古希腊及希伯来文化传说中.欢迎他人到来,待客如友,慷慨提供主人的居所,照料来者饮食,这些都是不成文的社会习俗。接待对主人及客人来说,均是负欠,主人有责任向客人邀约,而客人也有回报接待的责任。由此可见,接待看似一种美德,实则蕴含权利或暴力的法则.主人是慷概邀约的主体。是权力的施与者,主人可决定谁被邀请,可以掌控接待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客人则有服从的义务,听从主人的安排。
接待伦理(ethicsofhospitality)是20世纪中叶法国哲学家德里达十分关心的课题,因为其犹太人的身份,被同学冷落孤立,甚至因此中止学业,“异客”的心理在德里达的心中留下了很深的烙印,这使他对接待伦理异常兴趣.并能以人文关怀的心理来审视接待伦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审视国际间的交往、友谊及包容。
德里达的接待伦理以康德(ImmanuelKant)所提出的世界主义的构思为依据,康德所定义的“接待”是“当一位外国人到达另一个国家时,不被视为敌人对待的权利”(2005:118)。其“接待”概念根植于“世界公民”意识与容忍差异的观念之上,康德认为不同国籍的人同是地球的居民,外来者可到访任何国家,而不受敌视。在容忍架构下,自我与他者都是地球的居民,所有人都享有分享地球的权利。因此。外来者纵使来自异文化,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均应受到容忍。康德发展世界主义的目标是国际间永久的和平,其方式则是在国际问建立世界秩序,维护外来者到访与作客的权利,友善对待外来者,表现一种对外来者的普遍接待(universalhospitality)的伦理责任。康德所阐释的“普遍接待”概念源自“法律所规范的义务、权利及责任”(2005:4)。法律赋予接待者若干义务、权利及责任接待他人。因此,接待是自我与异文化他者之间的契约责任(Kant:l18),约束自我与他者维持法定关系。基于此种约定.不同国家及文化的居民拥有地球的所有权,“因为地球只有一个,不同国家人民不会永远散居各地”(Kant:l18)。康德所主张的世界主义与接待形式是建立在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受到国家边界、国家机构等的制约,有其局限性。
德里达将康德国家层次的接待延伸至个人层次的接待。德里达指出:接待是权利,责任,义务,像朋友一样欢迎陌生人/夕国人,但其先决条件是接待来者、同意来者居住、给予庇护的人是一家之主,在自己家中仍维持权威,主人在关照自己的同时,也能考虑、关照仰赖自己的他人。因此接待是确认一家之法,他家之法,某处所之法,(这些处所包括家、旅馆、医院、庇护所、家庭。城市,国家,语言等);德里达还认为:我开放我家,不只对(具有某种身分或社会地位的)外人开放,也对绝对的、未知的、无名他者开放,我提供处所,允许他者进入,允许他者抵达,享用我提供的处所,不要求他者回报,也不过问来客是谁(2000:25)。
对德里达而言。绝对接待意谓一扇永不上锁的门。更准确地说,“绝对接待”代表毫无条件,不过问或确认任何政治或法律身份,不需任何证件,也不需任何法律、伦理或政治义务。在无条件绝对接待情况下,介于主人与客人间的门坎将被移除,外人变为主人,其对财物的所有权将被承认。德里达式“来者不拒、欣然接纳”的接待本质.是他针对当前世局混乱、文化冲突后所开的药方。然而,如同德里达所揭露,接待伦理隐涵~套吊诡逻辑与权力失衡的紧张关系.德里达以法文l’6tranger说明。6tranger可以指“外来者”(f0r-eigner),也可指“陌生人”(stranger),其语义之暖昧,喻示客人是永远的“外来者”及“生人”(foreignerasstranger)(2000:30);一旦主人展现接待的行为,访客就一再被证明是外来/陌生人.不是自己人。接待看似给予访客自由到访的权利,但是接待者在决定接待谁,如何接待,何时接待时,也显示“主人”拥有控制接待行为的权力。接待的法则不但为主人维系权威的法则。也是控制地盘的法则。
接待的目的是使宾至“如归”,既然是“如”归,就表明接待永远无法“回家”,而接待又必须处于随时准备的状态,因此接待便陷人了一种“宾至如归”及“无法回家”的尴尬(Derrida:23),主人和客人总无法消除外人或客人的“陌生感”。
三、《漂泊者》所体现的跨文化接待
《漂泊者》是澳大利亚最早描述华人移民经历的小说之一。在小说中,作者描写了在澳大利亚的中国移民和那些被看作是“亚洲人”的外来者的地位和处境。同时,《漂泊者》将亚裔澳大利亚主人公作为后现代主义的个人放在全球背景下进行考察。在小说中时常可以见到跨文化的接触和碰撞,可以见到亚裔澳大利亚主人公以一种后现代的、超越国家的世界主义声音在说话,所有这些都与那种局限于国家范畴和国家认同的观念格格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