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爱的伦理及其对道德教育的启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论文关键词:基督教 爱 道德 启示

  论文摘要:基督教伦理是人类伦理道德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爱是其伦理思想的核心。基督之爱是一种超越之爱,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帝对人的超越性怜悯,二是人对上帝的宗教虔诚及对自己同胞的伦理关怀。在现代道德危机的时代,重新审视基督教爱的伦理思想及德育智慧,对当今社会和道德发展都是有益的。本文正是通过对基督教爱的伦理的梳理与分析,对如何借鉴其合理成分以期对我们的道德教育提供帮助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爱的涵义的界定

  在古希腊文化中,有三个词指明了不同性质的爱,它们是eros、philia和agape。“eros”表示人类隐秘的本能爱欲,其含义起源于男女之间的渴望与欲望,后来也包括对于完美、善与永恒不朽的寻找与追求;“philia”指的是友谊之爱,即人们对于相似的和美好的人和事物的喜爱,这个词通常指可以表示朋友之间的友谊之爱或者对于某一专门领域知识的热爱;“agape”指的是神圣的对一切人的无条件的爱,是上帝自发给予他的创造物的爱。它有时也用来表示利他主义的爱,特别是指对于不同的、异质的、丑陋的人和事物的挚爱。在这三种“爱”中,“agape”既是爱的最高形式,又是爱的自我超越因素。

  在我们日常语言中,爱作为一个总体概念涵盖了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根据爱的性质,我们把爱归结为三个维度:喜爱、情爱和圣爱。喜爱是指直接出于认知而又导致欲求的一种爱,其接近于希腊语之“eros”;情爱,是指出于感情,又可以加深感情的一种爱,它接近于希腊语“philia”;圣爱,是超乎自然、超越自我中心的一种爱,它接近于古希腊语中的“agape”。这种爱是人所特有的并且是人性最高层次的表现,它是创造性的、自我牺牲的爱,其具有使人超越自然、超越自我中心的功能,具有某种超越的特性。

  基督教伦理中的爱便是这样一种爱。这是对上帝的爱,并且趋向于与上帝合一。这种合一超越了人与人之间的情谊,因为它不仅是情感的合一和精神财富的彼此分享,而且还包括完全的像上帝的自我交托和舍弃。“爱上主就是完全地、不可挽回地和终身地交托自己的身体和灵魂、感觉和官能,以至于人不再属于自己而完全成为上主的财产”[1] 因此,圣爱可以被定义为“充满喜乐的赞许上主无限的善,而且希望增进他外在的荣耀并与他合二为一。或者更简而言之,充满喜乐、一心一意的认同上主所是和所愿的一切。”[2] 因此,基督教的爱具有超越性,它是连接人与神之间的桥梁,也是人与人之间爱的基础。

  二、爱的内容

  基督之爱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上帝对人的超越性怜悯,第二个方面是人对上帝的宗教虔诚及对自己同胞的伦理关怀。爱的这俩个方面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其具体表现为:1、作为恩赐的神之爱,即神爱首先被理解为上帝对人的关系;2、作为人类对神之爱恩赐的回应,即人对上帝呼唤的内化过程及其表现;3、作为人类之间的爱,即爱邻人的爱——对朋友、陌生人以及敌人的态度与行为。[3]

  (一)   神之爱

  Agape首先是指上帝对人的爱。上帝对人的爱具体地讲表现为三种形式:上帝作为造物主,推动了人类进化;作为盟约缔造者,积极地参与了人类历史;作为爱的化身,进入人类关系之中,并承担起了人类的重担。

  1、创世之爱

  上帝创造了世界,这本身就是上帝之爱的表现。上帝把自己全身心的爱都投入到他的创造之中,通过这种爱,上帝在混乱之中创造了秩序与规律,以光明驱走黑暗,把祝福送给了所有生命。在整个创造中最能表现上帝之爱的是上帝创造了人并且赋予人统治地球的权利。不仅如此,上帝还赋予人灵魂,使人高于其他被造物。上帝的这些行动说明上帝创造的行为本身就是爱的表现。在所有这些创造过程中,上帝确保了他的创造物是善的。善、爱与创造在上帝的恩赐中是统一的:生命是在爱中创造出来的,所有的生命存在都是善的,得到上帝的垂怜。上帝之爱表现在创造过程中,说明上帝之爱是一种彻底的自我给予与自我肯定的爱,它具有不同于人类之爱的神圣性,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这种神性恩赐之爱是独一无二的。

  2、盟约之爱

  上帝从一开始就与以色列人的祖先订立了盟约,并保证保护他们及其后代。上帝通过盟约方式对以色列人显示了自己的爱。正是因为这种爱,上帝与以色列人之间的盟约才不会彻底撕毁。当然,先知们也看到了以色列人与生俱有的不诚信的危险性,这就是他们将招致上帝的惩罚。所以,先知著作的永久主题就是不断召唤以色列人悔过自新,走向诚实。他们相信,上帝是宽恕的,必将重新建立他与以色列人新的盟约。耶稣在最后的晚餐时,开始了他与人间的新盟约。新盟约所要传达的不是如此众多的必须遵守的约定,而是要维系一种确定的爱的关系。在这一新约中,耶稣之爱作为神的恩赐消除了世人的罪,使人类能够重新返回到上帝身边。尽管新约和旧约属于两个不同的盟约,但他们都是上帝意志的体现。上帝的意志只有一个,那就是爱。

  3、救赎之爱

  尽管上帝创造并关心着他们的创造物,不断教导他们要诚信和善良,但是他们还是背叛了上帝。这种行为需要人对上帝作出补偿。但是作为有限者的人对这无限的“原罪”又没有能力偿还。所以,人类注定要承受巨大的苦难。为了解救罪恶的人们,上帝把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送到了人间,召唤人们要相信耶稣能够宽恕他们的错误,能够把他们从罪恶中解救出来。耶稣充当了上帝拯救人类的使者,使人和上帝重新修和。上帝通过自己的爱子——耶稣之死把人世间的罪恶与不义完全暴露于众,又以圣子的自甘受难来催促人们惊醒与悔悟,帮助人们达到灵性上的超越与升华。耶稣这种谦卑、顺从、忍让和自我奉献的精神,这种替世人在危难之际主动承担背负十字架的苦行和在十字架上受难的拯救精神,给世人带来了强大的震撼和精神感染。这样,这种爱就在耶稣的生与死中完全被揭露出来。以这种方式,“基督教把其信念与爱结合起来了:作为神性的爱是世界的唯一拯救者与人类的唯一希望;不仅如此,基督教的希望表现在神爱中:没有圣灵,人不可能不自己从人的世界提升到永恒的天堂;人将永远是罪人,不可能达到超越。”[4]

  (二)   人之爱

  基督教的爱在本质上是属于神的,爱必须由神性灌注到人心,人再回应这种灌注。在这个过程中,神爱被注入到人的自我之中,人具有了爱的能力。人之爱具体的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爱上帝,一是爱邻人,这两条诫命被耶稣认为是一切律法的总纲与核心。

  1、爱上帝

  爱上帝是对上帝之爱的回应。上帝对人类具有超越一切的爱,要求人类对上帝同样的献身和彻底的自我舍弃。但是,“人对上帝的爱不仅仅是表现在遵守一项法律义务,也不是单纯的存在于宗教仪式之中,这种爱占据了一个人的全部,它必须来自‘人的整个心灵’,并且必须导向对天主的‘依靠’,这种依靠关系是活生生的、富有动力的。”[5] 这说明,爱上帝不是消极的回应,而应具备两个特征:

  其一,对上帝的爱必须是至高无上的。“对上主的爱的至高无上在本质上首先是属灵的而不是情感的,其基本要素是对天主及其之一的最高尊敬。因此,圣爱必须在重视方面占首要地位,也就是说,对上主的重视必须必须凌驾于对其他美好事物的重视之上。”[6] 人必须爱上帝胜过爱其他一切。人对上帝的爱应当是“全心全意”的,即竭尽全部精神的和情感的力量。人对上帝的爱应当是“全灵”的,即竭尽全部存在和生命,发自内心去爱,这才是真正爱德的本质所在。

  其二,爱必须要有外在的效果和内在的精神。真诚的爱不仅要靠情感和言语来表达,更要不遗余力的准备积极作出爱的行动。这意味爱应该是不仅在重大不幸的场合,而且主要是在日常生活的环境中来实现。“每天在履行数以百计的微不足道的义务时,即使是最普通的,我们都应当怀有一颗高贵心灵的宽宏大量,怀有对上主之更大荣耀和基督之美好喜悦强烈的和永不止息的关切。”[7] 爱的感情若不伴随行为,就是虚伪的,但反过来说,外在的举动和善行如果不是出于内在的爱之精神,也不是真正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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