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爱的伦理及其对道德教育的启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2、爱邻人

  上帝之爱又必须通过人的爱来表现出来,这两者密不可分: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与根据,后者是前者的体现和实化。“爱慕天主必然包括爱邻人、爱神的受造物;因此,爱慕天主必需要在现实的爱的行动中证明自己……弟兄的爱为天主的爱提供了一个决定性的活动领域。如果不能爱我们的邻人,就不可能爱慕天主。”[8] 诚如《约翰》一书所言:“凡爱生他之上帝的,也必须爱从上帝生的”,因此,只有爱邻人,才能表现出对上帝的爱。

  那么,何谓邻人呢?“邻人”在《旧约》“爱邻人”有一定的对象性限制。这种爱包括以色列同胞、进入以色列的外国人和一定局限的程度上的对奴隶的爱。在《新约》中“邻人”一词的用法已经扩大:一是传统中的兄弟关系;二是任何追随基督的人;三是任何与我们相近的人。在这里,邻人延伸及每一个人,不论他属于哪一个种族或宗教,也不论它属于朋友还是敌人。经过扩展邻人这个词,基督教为人类确立了一种包括所有人的人类共同体的普遍性的爱。因此,要爱的“邻人”具体来讲,指“任何在神意的安排下出现在某个基督徒身边的人,这个人的出现就是为了使这个基督徒可以帮助他、关照他。对于基督的爱的诫命来说,其普遍性很好地体现在宗徒们向所有民族传布福音、拯救世界的使命中。”[9]

  那么,爱邻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用一句最简单的话来说,爱邻人就是“愿意别人的好处”。这首先就意味着对他人天赋或才能的承认和珍爱,希望他人拥有他应当拥有的价值并能发展那些价值。但仅仅希望他人的好处是不够的,还应当积极的保护他人的天赋,并为增进他人所欠缺的价值而作出努力。因此,爱邻人的定义应当是“对他人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真诚尊重以及按照上主的召唤而保护和促进这些财富”。[10]根据这个定义,爱邻人的目标有两点:第一,是对他人(或对一个群体)已经获得和实现的全部利益的真诚尊重。第二,是按照上主的召唤和意旨,对他人的物质和精神利益的积极的保护、恢复和促进。[11]具体来说,爱邻人要做到“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不自夸 ,不张狂。不做无礼的事,不求己益,不动怒,不图谋恶事,不以不义为乐,却与真现同乐: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哥林多前书》13:4—13:7)

  三、督教爱的伦理对道德教育的启示

  (一)现代社会的道德危机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物质生活发生了很大改变,也动摇了传统的社会生活基础及其所奠定的道德秩序。现代的道德从神喻中解放出来,从彼岸中召回到人间,高扬人的主体性的道德品质与规范,这是一场伟大的道德变革,但它也同样酿成一场道德的灾难。随着群体意义的道德标准的丧失,人们便以各自的道德判断为出发点,对其所好的社会行为“随心所欲”的加以选择和评判。而这种纯主观意义和个我情感的道德判断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在带来多元的同时也导致了无序和混乱。由于个人道德立场、价值原则的选择乃纯然从“心”出发的主观选择,毫无客观依据而言,自我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是普遍的道德原则无法建立和推行,从而导致了相对主义的盛行和传统道德的解体。在这种相对主义的处境中,自我感觉之主导性开始进入道德领域,人们开始唯我独尊,形成个人主义。在个人主义者看来,人与人之间是彼此独立互不相关的,自我即是一切的中心,自我的经验也就获得至高无上的价值,成为衡量是非善恶的唯一尺度,他人、群体与社会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当道德失去了绝对的权威和公认的准则之后,“道德沦丧”之现象的凸显就不足为怪了。与之相伴的便是社会道德的滑坡:犯罪率上升、心态冷漠、社会公德失落、职业道德下滑、家庭道德衰落、环境破坏加剧等问题日益加剧。

  (二)基督教爱的伦理启示

  爱,首先是一种情感,它是个体对对他人的同情和尊重;爱,也是一种关系,是爱者和被爱者之间亲密接触和相互作用;爱,更是一种能力,它帮助人们建立和谐的关系。爱和被爱是人的基本需要。在现代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普遍感到道德失范、精神危机之时,重新审视和研究基督教的德育智慧,对于今日的道德教育和社会发展都是必需和有益的。

  1、在价值观上,树立“至善”的道德理想

  这一层面的“爱”是把人生追求的最终目的放在精神世界中。至善就是上帝,人的活动的最高目的和生活的意义就是要趋向最高的善即上帝,并以此获得永恒的幸福。上帝是至善的本体,是人类幸福的最高目标。只要人们不断地向至善的上帝靠拢,就有获得幸福的希望。这样,基督教就把人类的日常生活引向更高的精神生活并赋予它神圣的意义。“人的生命和生命的发展是目的,但是我们说,生命不仅仅意味着饮食男女,或者生命的某一个方面,例如思想、感情、意志等,而是意味着与自然、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所有属人的能力的展开。也就是说,人生的目的是肉体和精神都和谐地发展,所有适合生理和心理条件的体力和精神能力都充分地发挥( 认识的、感情的、意志的种种能力) 。像这样的一个人在实现至善——他的内心生活很有秩序并理智化了, 较高的精神力量支配着较低的力量;他正处在一种心灵健康的状态;他的身体是灵魂的仆人;且是一个做得最多而要求最少的好仆人;他的利己和利他的冲动和行动都很好地平衡着。一句话, 当他是一个有德性的人的时候,他正在实现至善。”[12] 善的生活是生命全面发展的有德性的生活,而至善则是生活意义的最高追求。就德育而言,追求“至善”的道德理想具有人生的导航作用,其既是德育的方向,又是德育的动力。

  2、在道德标准上,信守爱的道德规范

  这一层面的“爱”采取“这是你应做的”绝对命令式。在这一层面,通过对上帝的信仰,以绝对的命令式来服从“爱”的诫命。基督教伦理中为教徒制定了种种具体的道德行为规范,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旧约》中的“摩西十诫”。十诫揭示的内容是对他人的尊重和对人类群体的维系,它起着调整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以及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之与世俗道德相协调的作用。在基督教伦理中,十诫成为人们按照上帝的“旨意”衡量自己行为的第一价值坐标。十诫中蕴含的可知性、道德的完善性以及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为萌动的文明提供了道德与精神的内在构架。神圣价值与世俗价值完满的结合,又产生出两个层面的效应:一方面,通向超越的实在,神圣力量成为最高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尘世中人在上帝的关照和监督之下达到心灵与行动的统一,从而去完成一项项具体的道德规范。十诫的世俗性内容又可视人生的基本规则,其基本宗旨是行善避恶。十诫保证了人与人之间最低限度的关心和尊重,其释放的道德能量,要远远超出世俗的道德规范。因此,它不仅成为基督徒道德行为的圭臬,也得到世人的认同。剔除其神秘的、非理性成分之后,它在今天的世俗生活中同样具有道德规范作用。

  3、在心性层面上,树立爱的道德信念

  这一层面的“爱”强调对上帝神圣性的顺从。但这种顺从不是外在的律法命令,而是内心做善事的一种渴望;不是外在的行为符合某些规定的标准,而是内心因爱所产生的自主的、独立的意愿,是超越于法律和规范的一种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个体的能动品质,是独立于法律体系之外的强大的精神力量,它具有自律性的特点。这种品质使得个体能够自主地选择或做出正确的行为。即使在没有外在的具体规范、制度约束的情况之下,基本的道德信念也可能引导个体自主地寻求和实现应有的道德价值。一个人一旦树立了某种道德信念,这种信念就会自觉地支配他的行为,使他的道德行为成为不受外力监督而自愿的行为。同时,这种行为也成为超功利性的高尚行为。道德信念虽然不能直接规范每个社会成员的行为,不具备可操作性的特点,但它的自律性和超功利性不但能为法律规范的履行提供自觉的精神保证,而且还能超越现行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局限性,通过对现实的社会行为规范的反思和批判,以理想性目标引导社会向更高的境界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建立爱的道德信念与要求,重塑精神追求,以理智控制欲望,并以此来约束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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