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两件清代告示看中原农村祖先崇拜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论文关键词]告示;中原农村;祖先崇拜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两件清代关于禁止践踏祖坟的告示,通过徽州歙县叶氏家族两次请求县令出告示保护叶家,祖先崇拜不仅在中原农村长期存在,在全国,在世界各国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在河北大学博物馆收藏着两件清代告示,一份是康熙四十七年的告示,一份是乾隆三十六年的告示, 1993年经河北省文物专家组评定为国家二级文物。康熙告示高111厘米,宽81厘米,纸张特别薄,这一张告示是由 2张纸条粘在一起组成的,由于年深日久粘连的地方现在已经开裂;乾隆告示高122厘米,宽61厘米,纸张比较厚。两件告示均是用毛笔书写的。
  康熙告示的内容自右向左如下:
  歙县正堂加二级郑为祖骸暴露恳恩给示以禁残害完修缮事生员叶嘉树、叶森然族长叶龙章房长叶枝莱支丁叶禧春、叶仙遇 、叶上祐、叶友松等具呈前事。呈称生族智、惠二公祖墓在于六都五鄙地方,自明迄今二百余载,讵伊鄙民无知素残忍,纵放猪牛践踏倾塌?石抛毁,洞见骸骨,生等合族目击心伤痛入骨髓,今值山向利吉,忍恨修理,诚恐祖墓限在伊鄙时腋,倘有人恃强不法借生事端肆行拦阻,为此公吁宪大父,师广西伯之仁,给示严禁,毋容棍徒借端阻挠永杜毁害,庶祖墓修缮完葺得免暴露荫死庇生,合族焚颂等情,据此合准示禁,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为此示,仰该处地方保居民人等多知悉,嗣后如有无知棍徒在于该生祖?纵放猪牛抛毁?石至于修葺敢有借生事端,许即协同地保指名赴县呈禀,以凭重处断不轻贷毋违特示
  康熙肆拾柒年拾贰月十六日示
  仰陆都五鄙地保张挂
  “十六”两个字是用红墨水写的草书。在年月上盖着一方红印。在告示中“纵放猪牛”几个字上也盖着一方红印,印文的内容无法辨认。
  乾隆告示的内容自右向左如下:
  特调江南徽州府歙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张为祖墓被戕倾骸露恳恩给示以杜滋害事,据职监叶天德、叶培遐房长叶熙畅、叶熙廉 、叶培荫生员叶大魁族长叶焕纶支丁叶枝繞、叶熙勇、叶天湛、叶培?、叶钟爵、叶志繟等具呈前事。呈称职等族居宪治歙东篮田,有智、惠二公祖墓在六都五鄙邱田地方,自前明迄今几三百载,支派繁衍轮年标祀。惨缘附墓颇多农民,奸良不一,有种忍心害理之徒,常纵猪牛践踏,历次重修而该地强悍者犹每借事生端,恃强滋害,查康熙四十七年职祖叶嘉树等预恳前县主给示修理始克宁谧,越今六十余年。日夕被戕,祖骸复露伤心惨目路人怜之。职等忍痛重修,复虞强害,为此环辕泣禀,伏乞赏准给示,使知王章俾埋祖骨则职等合族子孙感戴高厚于生生世世矣。激切上呈等情,据此合准示禁,为此示仰该处地保居民人等知悉,嗣后如有无知地棍,在于该生修葺祖坟业内纵畜践踏抛毁石借生事端者,许该地保及原禀人等指名赴县呈禀以凭严拿究处,毋稍□ 隐,致干未便,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三十六年拾贰月十一日 示
  “十一”两个字是用红墨水写的草书。在年月上盖着一方红印,印文的内容无法辨认。
  “正堂加二级郑“是指歙县县令郑元绶。“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张”是指县令张佩芳。县官还有“县正堂”之称,这是因为旧时县官正式办公的处所是衙署的大堂,故大堂称为正堂。县官在文告、碑刻、匾额、官衔牌上常以“县正堂”作为县官的代称。
  郑元绶具体担任歙县县令的时间不详,据《歙县志》记载他是康熙中期任职,他的前任是康熙三十四年从祁门调来的祝兆骥。康熙三十六年知县郑元绶曾经重建文庙,博物馆所藏告示的时间是康熙四十七年,说明郑元绶担任歙县县令十多年。
  “加二级”和“加三级纪录五次”是郑元绶和张佩芳从朝廷得到的奖励。清制,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各种功绩者,交吏部核议,按照等级、次第给予奖励,称为“议叙”。其奖励方式一是纪录,二是加级。纪录分一次、二次、三次三等;加级亦有加一级,加二级,加三级之别。原则上加到三级为止,也有超过三级者。加一级当纪录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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