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簡一:“君子之立孝,是用,禮是貴。”原註:“ ’,‘愛’的古字。竹書‘’(愛)和‘忠’在字形上有近似處,‘’或誤摹為‘忠’。”
案:“”(愛)字《大戴禮記·曾子立孝》作“忠”,應該是同義換讀。
《呂氏春秋·慎大覽·權勳》:“故豎陽穀之進酒也,非以醉子反也,其心以忠也。”高誘注:“忠,愛也。”《韓非子·十過》:“故豎穀陽之進酒,不以讎子反也,其心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又《飾邪》:“故曰豎榖陽之進酒也,非以端惡子反也,實心以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而已矣。”《呂氏春秋》之單音詞“忠”,《韓非子》皆作複音詞“忠愛”,可見高誘注訓“忠”為“愛”是正確的。此外,《呂氏春秋·仲冬紀·至忠》:“臣之兄犯暴不敬之名,觸死亡之罪於王之側,其愚心將以忠於君王之身,而持千歲之壽也。”高誘注:“忠,猶愛也。”《大戴禮記·文王官人》:“誠忠必有可親之色。”王聘珍:“忠,愛也。”[1]
“忠”、“愛”義近,故文獻常並稱。《管子·五輔》:“薄稅斂,毋苟於民,待以忠愛,而民可使親。”《禮記·王制》:“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逸周書·官人》:“忠愛以事親,驩以敬之。”
《說文·心部》:“,惠也。”《國語·楚語上》:“攝而不徹,則明施舍以導之忠。”王念孫:“忠,謂惠愛也。《吳語》曰‘忠惠以善之’是也。”[2]《逸周書·官人》:“君臣之閒觀其忠惠,鄉黨之閒觀其信誠。”《墨子·天志下》:“故凡從事此者,聖知也,仁義也,忠惠也,慈孝也。”“忠,謂惠愛”或“忠惠”並稱,也是“”(愛)、“忠”義近之証。
二
簡六、簡七“止之而不可,、从心。“”為“鄰”,……字从心可讀為“憐”。“憐”,《爾雅·釋詁下》:“憐,愛也。”
案:《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一“詩亡
志,樂亡情,文亡言”之“”字,李學勤先生讀為“隱”。[3]筆者當時存疑,現在看來,還是很有道理的。孔子有“子為父隱”(《論語·子路》)說。簡文“止之而不可,而任不可”,即“止之而不可,隱而任不可”,是說君子以諫言“止”父母之“不善”而不被父母所接受,就當隱忍而任憑父母所行。讀“隱”比讀“憐”更文從字順。三
簡八:“故父母安之,如從己起。”
案:“如從己起”猶“如從己作”或“如從己出”。此是說“君子孝子”以“父母安之”為自己“安之”,也就是上文所謂“君子事父母,無私樂,無私憂。父母所樂,樂之;父母所憂,憂之”。《淮南子·主術》:“無為者,非謂其凝滯而不動也,以其言莫從己出也。”《文子·上義》:“無為者,非謂其不動也,言其[莫]從己出也。”“從己出”與簡文“從己起”同。
四
簡八“行不頌”,原註:《禮記·曲禮上》作“行不翔”。“頌”與“翔”通。“頌”為邪紐東部字,“翔”為邪紐陽部字,“頌”、“翔”双聲,東陽旁轉。鄭玄注《禮記·曲禮上》“室中不翔”曰:“行而張拱曰翔”。“行不翔”即謂行走時不可張開雙臂。“頌”,亦為儀容。《說文·頁部》:“頌,皃也。”段玉裁注:“古作頌皃,今作容皃,古今字之異也。”鄭玄注上引《禮記·曲禮上》句時曰:“不櫛,不翔,憂不為容也。”
案:“頌”與“翔”當為同義換讀,旁轉通假說不可信。“頌”通“容”,而“容”義為“飛揚貌”,故可與“翔”互用。《字彙·宀部》:“容,飛揚貌。”《漢書·禮樂志》:“神之行,旌容容。”顏師古注:“容容,飛揚之貌。”簡八“行不頌”即“行不容”,也就是行走時不可一副飛揚的樣子,這與行走時不可張開雙臂,意義相同。
五
簡八“不
立”,原註:“”,从爪、从衣,似為“依”的異體。《說文·人部》:“依,倚也。”不倚立即要有站相。案:簡文“依”不能訓“倚”。此“依”,也寫作“扆”,為戶牖之間的屏風。《儀禮·士虞禮》:“主人在室。則宗人升戶外北面。佐食無事。則出戶負依南面。”鄭玄注:“戶牖之間謂之依。”《禮記·曲禮下》:“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鄭玄注:“依,本又作扆,狀如屏風,畫為黼文,高八尺。”《漢書·嚴助傳》:“負黼扆,馮玉几。”顏師古注:“依讀如扆。扆形如屏風而曲之,畫以黼文,張於戶牖之間。”《逸周書·明堂》:“天子之位,負斧扆,南而立,群公卿士侍于左右。”《禮記·明堂位》:“昔者周公朝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荀子·儒效》:“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履天子之籍,負扆而坐,諸侯趨走堂下。”《荀子·正論》:“居則設張容,負依而坐,諸侯趨走乎堂下。”盧文弨、王念孫、汪中皆認為此兩“坐”字當作“立”。[4]簡文之“依立”即“扆立”,也就是文獻中的“負依(扆)南面”“而立”。“負依(扆)”“而立”是稱尊的表現。“孝子”在“父母有疾”之時,當謹言慎行,以示憂心,不能南面稱尊,負依(扆)而立,所以說“不依(扆)立”。
六
簡八釋文:“時昧,、行,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祝於五祀”,注:“時昧”,即“時在昧爽”之意。“”,即“縈”字,音假為“禜”。“禜”亦為祭名,《周禮·春官·大祝》:“掌六祈……四曰禜。”鄭玄注:“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周禮》中是“禜”、“攻”相接,簡文中則是“攻”、“禜”相連。“行”,祭主道路行作之神的祀名。《禮記·祭法》記“王七祀”、“諸侯五祀”、“大夫三祀”、“士二祀”,皆有“行”。“祝”,祭祀時司祭禮的工作。《說文·示部》:“祝,祭祖贊詞者。”“五祀”,文獻中有多種記載:(一)據《國語·魯語上》,謂諦、郊、宗、祖、報五種祭禮;(二)祭祀五行之神,《太平御覽》卷五二九引《漢書儀》:“祠五祀,謂五行金木水火土也。”(三)祭祀住宅内外的五種神。《禮記·月令》:“臘先祖五祀。”鄭玄注:“五祀,門、户、中霤、竈、行也。”簡文中的五祀,是否包括“(禜)”、“行”在内,待考。
案:簡文“時”義當為依時、按時。“昧”義疑為割。《管子·幼官》:“刑則詔、昧、斷、絕。”《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何休注:“昧,割也。”陆德明《經典釋文》:“昧,舊音刎,亡粉反;一音未,又音蔑,割也。”《(呂氏春秋·孟冬紀·孟冬》:“是月也,大飲蒸,天子乃祈來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門閭,饗先祖五祀,勞農夫以休息之。天子乃命將率講武,肄射御、角力。”《禮記·月令》則作:“是月也,大飲烝。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門閭。臘先祖五祀,勞農以休息之。”鄭玄注:“此周禮所謂蜡祭也。天宗謂日月星辰也。大割,大殺群牲,割之也。臘謂以田獵所得禽祭也。五祀:門、戶、中霤、竈、行也。或言祈年,或言大割,或言臘,互文。”孔穎達疏:“云‘或言祈年,或言大割,或言臘,互文’者,天宗、公社、門閭、先祖、五祀等皆祈年大割臘祭之事,故云‘互’也。皇氏云:‘天宗,故云祈。社是報功,故云大割。先祖,已之親,故臘祭也。”“大割”是祭祀社神及城門、閭里時大殺群牲,可引申用來指代社祭,也可算是祭名。《禮記·祭法》:“王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鄭玄注:“羣,眾也。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