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祀”鄭玄注以為“門、户、中霤、竈、行”,而班固《白虎通》卷二《五祀》則說:
五祀者,何謂也?謂門、户、井、竈、中霤也。所以祭何?人之所處出入,所飲食,故為神而祭之。何以知五祀謂門、户、井、竈、中霤也?《月令》曰:“其祀户。”又曰:“其祀竈”,“其祀中霤”,“其祀門”,“其祀井”。
“行”換作了“井”。何是何非,歷來聚訟不已。陳立認為:
高誘注《呂氏春秋》云:“行,門內地,冬守在内,故祀之。行或作井,水給人,冬水王,故祀之。”鄭注《月令》云:“冬陰盛,寒於水,祀之於行,從辟除之類也。”然則祀行即所以祀水,與祀井之義合也。兩漢、魏、晉之立五祀,皆祀井,隋、唐參用《月令》、《祭法》,五祀則祭行。及李林甫之徒復修《月令》,冬又祀井,而不祀行。其實井、行一也。說者以行為道祭。案《荀子·禮論》篇:“郊止乎天子,而社止於諸侯,道及士大夫。”道為行神,士亦得與祭,五祀止及大夫,故知行非道祭也。高注所云“或作井”,即《白虎通》所見之本。《御覽》引《世本》“微作五祀”,注:“微者,殷王八世孫。五祀,謂門、户及井、竈、中霤。”與此合。魏、晉以後,鄭本盛行,故諸儒聚訟焉。[5]
如此說來,“五祀”當為“門、户、井、竈、中霤”,就是“井”作“行”,亦非“道祭”,而是指“門內地,冬守在内,故祀之”。由此看來,簡文所謂“五祀”,亦當為“門、户、井、竈、中霤”,“(禜)”、“行”自然不應包括在内。
七
簡九釋文:“孝子事父母,以飤(食)亞(惡),
(美)下之”。注:孝子事父母,自己要食以粗糧,不求美味。案:疑釋文當斷句為:孝子事父母,以食惡美,下之。意為孝子事父母,飲食的好壞,是次要的。
《禮記·祭義》:“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
《孟子·離婁上》:“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鹽鐵論·孝養》:“善養者不必芻豢也,善供服者不必錦繡也。以己之所有盡事其親,孝之至也。故匹夫勤勞,猶足以順禮,歠菽飲水,足以致其敬。孔子曰:‘今之孝者,是為能養,不敬,何以別乎?’故上孝養志,其次養色,其次養體。貴其禮,不貪其養,禮順心和,養雖不備,可也。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也。’故富貴而無禮,不如貧賤之孝悌。閨門之內盡孝焉,閨門之外盡悌焉,朋友之道盡信焉,三者,孝之至也。居家理者,非謂積財也,事親孝者,非謂鮮肴也,亦和顏色、承意盡禮義而已矣。”
簡文所謂“孝子事父母,以食惡美,下之”,與《禮記·祭義》之“其下能養”義同。《孟子·離婁上》以“養口體”與“養志”為比,曾子“養志”為上,曾元“養口體”為下,簡文所謂“以食惡美”,即曾元“養口體”一類。《論語·為政》孔子“今之孝者,是為能養,不敬,何以別乎”說,也是以“能養”為下,曾子之說,當本於此。所以《鹽鐵論》文學將其歸納為:“上孝養志,其次養色,其次養體”。簡文“以食惡美,下之”即“其次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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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19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
[2] 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八,424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
[3] 李学勤:《〈诗论〉简‘隐’字说》,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12次研讨会论文,2000年10月19日。
[4] 王先謙:《荀子集解》,85頁,諸子集成本,上海:中華書局,1954年。
[5] 陳立:《白虎通疏證》卷二,78頁,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