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易》的象数图示结构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摘 要:《周易》的《易经》文本源于上古占筮,它体现着《周易》思想体系发展过程中的前哲学阶段。取象运数是《易经》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和主要构成。《周易》特别是《易经》对于客观认识有着一个完整的"图示"结构,在这个结构中象是基本的结构单元,数是连接这些单元的根本法则的载体。

关键词:《周易》、象数、结构、单元、载体

  《周易》思想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和主要构成是其取象运数的思维方式,这种方式直接与筮卜有关,并且成为后世象数易学的发端。

  卜筮,分别指龟卜和筮占两种占卜的方式。卜筮在古代的占卜体系中,不同于其它的方式如天文占、式占、形法等,是一种独特的类型。卜筮"来源于用动物之灵或植物之灵作媒介物去沟通神人的原始崇拜习俗" ,其起源均相当古老,仅以现有的考古发现来看,至少可以追溯到商代。商周时期,卜筮已经是"决嫌疑,定犹与(豫)" 的主要占卜形式,其思想基础在于认为"龟之言久也,十(千)岁而灵,比(此禽兽而知吉凶也。蓍之为言蓍(耆)也,百年一本,生百茎,此草木之寿(俦)知吉凶者也,圣人以间鬼神焉" ,是万物有灵论的表现。古代占卜中,蓍、龟、或筮、卜常常相提并论,这是因为在古人看来,它们是"象""数"互补的两种占卜形式,在实际占卜中,二者也常被结合在一起交替使用。关于筮法的起源,古代文献中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始终莫衷一是。近几年的考古成果使得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现在人们已将商周时期甲骨、铜器、陶器、石器等出土文物上的一种数字符号确认为早期的卦画,并把它们破译成功,从而证明,至少在商代,筮法就已存在。从现有发现看,商周时期的卦画一般是用数字以竖写形式表明,所用数字包括十进制数位中的一、五、六、七、八、九六个数字,省去了二、三、四(因卦画竖写,难以辩认),不包括十(属于下一进位的"一"),并且既有作三爻者,也有作六爻者,与《周易》用阴阳二爻表示六、七、八、九这四数中的九、六不同。早期卦画用数较多,说明其用蓍之数和揲蓍之法与《易传.系辞上》所述不尽相同" 。另外,占筮的另外两个系统,即所谓的《连山》、《归藏》,从现存资料来看,其筮法也与《周易》筮法有一定的差别,所谓"占异者,谓《连山》、《归藏》占七、八,《周易》占九、六,是占异也" ,《连山》、《归藏》占"彖"不占"变","彖"为筮数七、八,"变"乃筮数九、六,"《连山》、《归藏》占"彖",本其质性也;《周易》占变者,效其流动也" 。有鉴于此,可以做如下的推断:

  (1)中国古代的筮占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数占,它是以一定数量的蓍草作算筹,按特殊的方式排列(揲蓍),将所得余数易为卦爻(布卦),以此来占断吉凶。"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这种占卜方法比骨卜出现要晚,而与龟卜约略同时,都是从商代就已存在,肯定是在《周易》产生之前" 。

  (2)早期筮法的蓍数和分数程序应与后世有不少差异。

  (3)在易卦发展过程中,数字符号出现在前,抽象的阴阳卦画则远在其后。至于龟卜与筮占的关系,向来有"筮短龟长" ,"大事则卜,小事则筮" ,"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 等说法,究其原因,在于"易之数繁,其兴较晚,大抵殷以前但有卜,殷周之际易始兴,至周而始盛行。……易之数精,手续简,龟之象显,手续繁,故筮卒代卜而起,当易筮之始兴也,人皆习于龟卜,重龟而轻筮,故有筮短龟长,大事卜小事筮之说,其后卜筮并重,终则卜废而筮行矣" 。因此,可以认为从龟卜向筮占的转变,是一个合乎自然和人类认识水平发展的合理过程。钻龟取象,其裂痕乃是自然成文,而卦象是通过手数蓍草之数,按规定的变易法则推衍而成,前者出于自然,后者靠人为的推算。再者龟象形成后,便不可改易,卜者即其纹理,便可断其吉凶;而卦象形成后,还要经过对卦象的种种分析,甚至于逻辑上的推衍,方能寻出吉凶的判断,这同观察龟兆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更多的思想性。这表明,"占筮这一形式的形成和发展意味着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提高了,卜问吉凶的人为的因素增加了。" 。王夫之有论龟卜和筮占之别云:"大衍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挂一,归奇,过揲,审七八九六之变,以求有乎理,人谋也;分而为二,多寡成于无心,不测之神,鬼谋也","若龟之见兆,但有鬼谋,而无人谋" 。王夫之此论,切中龟卜、筮占的根本之别,由于筮法重视对数的推算和对卦象的分析,重视人的思维能力,所以后来从《周易》中终于导出深邃的哲学体系,原因正在于此。

  在《周易》的思想体系中,《易经》所体现的是一个"前哲学化"的阶段,在语言的体系上也还是对客观现象的某种形式的描述和模拟,尚没有完整地形成一个在语言上解析客观世界的思辩结构。就《易经》的文本而言,由六十四卦组成,每卦包括卦形、卦名、卦辞、爻辞四个部分,其中卦形(或曰卦符)是一个独特的符号系统,而由卦名、卦辞和爻辞组成的文字系统则是在上文中所述及的筮占的综合记录。

  对通行本《易经》的卦文辞内容进行条理和归纳可以看出,就文本而言,所涉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自然现象的变化比拟人事的变化,如:

  "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大过.九五》)
  "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渐.九五》)
  一类是专涉社会生活,明示人事的得失,此类辞句最多,如:
  "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屯.六四》)
  "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剥.上九》)
  "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复.上六》)

  一类是单纯的占断之辞,即判断吉凶的辞名,如:

"元亨,利贞。"(《乾》)
"元亨,利牝马之贞。"(《坤》)

  这些卦爻辞中显然透露出了占筮者所处年代的社会生活的一些风貌,也反映出了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许多侧面。首先,作出占筮,与原始的宗教观相联系。这种宗教相信外在自然的上天有着广义的人格和强大的、可以支配万物的能力,它可以推动宇宙的运转,并促进万物化育遵循一定的、广义的秩序,即"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社会有社会之道,万物有万物之道,这些道均与天道(或曰"易")同构,并可以进行同构的体验转移,因而上天与万物、天道与万物之道之间存在着互通的"信使"-即体天地之灵的蓍草。因此,虽然人事不可以左右天道,却可以通过祭祀、祈祷、卜问等方式体验和领悟天道,天道与人道具有一致性。这种宗教观归根截底是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易经》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对占卜的态度中体现了先民企图摆脱逆境生活的忧患意识和奋发有为的精神,这些思想对后来易学的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周易》之所以被认为是关于天人之道即世界根本原理的学问、被认为是关于事物发展变易法则的学问、被认为是关于人生修养的学问,都是由这些思想推衍出来的。

  在《周易》的思想体系中,"象"有二重含义:(1)指现象、形象,是有形可见的具体器象,所谓"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易传.系辞上》);(2)指象征、法象,即《易经》用卦爻等符号象征自然变化和人事吉凶,《易传.系辞》论曰:"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王夫之进一步论曰:"天下有象,而圣人有《易》,故神物兴而民用前矣。"
易象在《易经》中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以至《左传.昭公二年》中韩宣子将《易经》迳称为《易象》。易象在《易经》中有着不同的层次区别:

  (1)阴阳二画之象卦符(卦形)是由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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