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草原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从整体上把握草原文化,对其进行综合研究,应当说还处在起步阶段。正因为如此,草原文化研究所涉及的很多问题,还未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可,有的甚至还未引起注意。鉴于这种情况,本文试就草原文化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于草原文化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草原文化的定位,是开展草原文化研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只有正确揭示草原文化在中华文化发展史上的地位与作用,才能深刻认识和把握开展草原文化研究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草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主源之一。关于中华文化的起源问题,学术界已有很长一段时间的研究,并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深化的过程。起初,学术界大多坚持“一元说”,即认为中华文化起源于黄河流域,然后渐次向四周特别是向南北扩散,这就是影响深远的黄河文化说。随着研究的深入,特别是随着大量新的考古发现,人们逐步认识到黄河文化并不是中华文化的唯一源头,在广袤的中华大地,还有一些地方同黄河流域一样,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由此,中华文化多元一体说开始兴起并逐步成为学界的共识。在这种多元一体说中,黄河文化、长江文化是最被看重的两大源头,而其他文化很难与这两大文化相提并论。这就是目前中华文化起源问题研究领域的大致状况。而今,我们研究草原文化,要提出和确立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除我们已知的黄河文化、长江文化之外,中华文化还有一个重要源头,即草原文化。事实上,丰富的考古资料和已有的研究成果正逐步表明,在草原文化发祥地的我国北方,不但分布有丰富的早期人类活动的遗迹,如大窑文化、萨拉乌苏文化、扎赉诺尔文化等,而且拥有很多可以认证中华文明起源的文化遗存,如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红山文化等。这些文化遗存,以其丰富的内涵向人们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即中国北方草原也是“中华文明曙光升起的地方”。第一个敏锐捕捉到这一信息并作出系统解读的是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苏秉琦当时虽然没有使用草原文化这一概念,但他对西辽河流域文化的阐述,同我们今天所指的草原文化是完全一致的。苏秉琦指出,在史前时代,北方地区氏族社会的发展,在当时居于领先地位。距今8000年的赤峰兴隆洼文化,已到了由氏族向国家进化的转折点。距今5000年的红山文化,则标志着这里已率先由氏族社会跨入古国阶段,以祭坛、女神庙、积石冢为标志,产生了我国最早的原始国家;约1000年后,在距今4000年前,我国中原、关中、山东、西南、江南等地区也相继进入古国时代,中华大地出现“满天星斗”式的万国林立局面。苏秉琦还不无感慨地说:“中国同巴比伦、埃及和印度一样,是具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但是在辽西考古新发现之前,按照历史编年,中国实际上只有商周以后4000年文明史的考古证明……中华文明史比人家少了1000年。”(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而“这一发现把中华文明史提前了1000年”(牛森主编《中国草原文化研究资料选编》(第一辑),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继苏秉琦之后,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还相继确认,孕育“红山文化”的北方地区,还是中华“玉文化”、“龙文化”、“礼仪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草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文化在中华文化中的地位,不仅表现在它是中华文化的主源之一,而且表现在它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从地域文化的角度讲,中华文化大致上是由三大地域文化组成的,即黄河流域文化、长江流域文化和草原地区文化。其中,草原文化区域分布最广,历史上包括整个蒙古高原。从文化类型上讲,中华文化由三大类型文化组成,即北部的游牧文化、中部的农耕文化、南部的游耕文化,或者说北部的游牧文化、中部的粟作文化、南部的稻作文化。其中,北部的游牧文化独具特色,也是草原文化的主导文化。而中、南部的两大类型文化,说到底都是农耕文化。因此,草原文化在中华文化组成中的地位显而易见。如果中华文化之中只有黄河文化、长江文化,或者只有农耕文化和游耕文化,而没有草原文化和游牧文化,那将是很不完整的,也不符合中华文化建构历史。 
 
  草原文化是中华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中华文化源远流长、长盛不衰,其历史脉络从未中断,这在各文明古国中是绝无仅有的。造就这种独特而伟大的文化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多元一体的内在建构。因为,只有“多元”而没有“一体”,就会出现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状况,而只有“一体”没有“多元”,就会缺失生机与活力。辩证法则和历史逻辑就这样统一于中华文化生命机体之中,使之永葆青春和活力。在这“多元一体”的内在建构中,草原文化以游牧民族特有的豪迈刚健的气质和品格,不断为中华文化的发展兴旺增添生机与活力,一次又一次地实现新的变革与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部中华文化发展史,差不多就是北方草原游牧文明与中原农耕文明交互作用、融会贯通、共同进步的历史。对此,草原文化研究学者乌恩曾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他说:草原文化和黄河文化的碰撞与交融,主导了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进程。从秦朝统一到鸦片战争的2000余年间,中国古代历史的每一个重要发展时期,都伴随着草原民族的身影。草原民族在中原地区建立的割据王朝和统一王朝有20余个,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统一时间累计逾1000余年(乌云巴图、葛根高娃著《蒙古族传统文化》,远方出版社2001年版)。 
 
  草原文化的地位与作用问题,除上述各点之外,还体现在它对现代文明的建构作用之中。一方面,它为现代文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源,奠定了现代文明厚重的根基;另一方面,它可以为现代文明提供多彩多姿的民族形式,推动现代文明的多样化发展(参见赵芳志主编《草原文化——游牧民族的广阔舞台》,上海远东出版社、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1998年版)。 

关于草原文化的内涵与特质问题
 
  草原文化的内涵和特质问题,是目前学术界普遍关注和积极讨论的热门话题,也是在草原文化研究领域短期内很难形成共识的焦点。比如,有论者说草原文化是生命文化、生态文化,也有论者说草原文化是英雄文化、和谐文化等等;而对其特质的概括,更是多种多样,比如开放性、包容性、进取性、务实性、征服性、开拓性等等。这些不同的认识和提法,都有其各自的道理。问题是,草原文化作为统一的认知对象,即使再复杂,即使在很多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性,也应当具有基本的、稳定的、同一的内在属性和特质,目前的研究任务,就是要在分析归纳的基础上,尽可能客观准确地揭示出这种内涵和特质。 
 
  笔者认为,草原文化的基本特质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崇尚自然。草原文化是以游牧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文化形态,而游牧生产是最具生态特征的生产方式。以这种生产方式为生计的人们,不仅将人当作自然的一部分,而且将自然当作敬奉的对象,以一种敬畏和爱慕的心情崇尚自然、护卫自然。草原文化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当作一种重要行为准则和价值尺度,一以贯之,使之能够在知、行统一上得到升华,成为草原民族最宝贵的文化结晶。这一点,在草原民族的哲学思想、宗教信仰、社会习俗、法律制度、少儿教育领域(儿歌中有大量保护生态的内容)中都有广泛的体现。例如,草原民族信奉的萨满教,就是以“万物有灵”、崇尚自然为主要特征的自然宗教。在这种宗教看来,凡是天地间形成的自然物,哪怕是一草一木,都有神灵,或是神灵的化身,人们都应当顶礼膜拜。如果随意破坏,将是对神灵的不敬。如果揭去其神秘的面纱,在这种宗教思想体系中,蕴含着许多宝贵的生态伦理观和思想萌芽。而这种宗教生态观,实际上就是草原民族崇尚自然的文化传统在宗教领域中的反映;反过来,这种宗教生态观,也是催生草原生态文化不可或缺的因素。由此不难看出,抱着敬畏的心情,崇尚自然,爱护自然,是草原生态文化区别于其他生态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其富有生命力的优势所在。当然,我们如此界定,不是说具有宗教色彩的自然观比唯物主义自然观更进步,而是说这种自然观在保护生态方面,客观上具有内在的“强制”优势。 
 
  二是践行自由。向往自由,是人类的天性,也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但对于许多民族来说,由于受社会物质条件的限制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束缚以及民族性格差异的影响,自由仅仅是人们向往的对象和追求的目标而已;而对于游牧民族来说,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宽阔的生活天地和自由环境,因而在民族性格和文化性格的形成过程中,自由的因子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熔铸于其民族性格之中,体现在民族文化的各个方面。对于他们来说,自由早已不再是纯粹的精神王国的至上原则,而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践行的对象。人们经常会问,草原民族为什么会有那样一种豪放的性格和开放的文化心态?为什么会有那样一种坚韧的品格和勇敢的气质?其实,这同他们践行自由的原则是分不开的,是草原文化践行自由的特质在民族性格和心理素质上的反映。在草原民族那里,自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是生活中的一部分,不必理论,不必言说,完全熔铸在民族性格之中。这是草原文化同其他文化相比最富个性的地方之一。 
 
  三是英雄崇拜。民族英雄是民族的脊梁。懂得崇尚英雄的民族,才是英雄的民族。崇敬英雄,倡导英雄精神,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传统和价值取向。这一点,在草原民族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在草原民族中,人们普遍崇尚英雄,奉行英雄精神,把效法英雄当作人生的最高价值追求。很多史籍描写草原民族“贵壮尚勇”、“重兵死、耻病终”,就是这种价值观的写照。草原民族崇敬英雄的文化传统,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在蒙古民族中,人们至今喜欢用“英雄”(巴特尔)这一词汇作为自己的名字。蒙古族还是拥有英雄史诗最多的民族之一,这些英雄史诗,如《江格尔》等通篇闪耀着英雄主义精神。草原民族对英雄的崇拜,有多方面的内涵,如对“力”的崇拜、对“勇”的崇拜、对“王”的崇拜。草原文化是孕育英雄的文化,也是象征英雄的文化。这种崇敬英雄的文化传统,像一种无形的力量,为草原民族孕育出一代又一代英雄人物,为草原民族锻造出不畏艰险、不畏强暴的伟大民族性格。 
 
关于草原文化的建构问题
 
  草原文化是地域文化与民族文化的统一。作为地域文化,草原文化是指形成在我国北方草原这一特定历史地理范围内的文化。从古至今,不同民族、不同时期所形成的文化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以草原这一地理环境为共同的载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内在的联系与统一性,形成统一的草原文化。这里,草原既是一个历史地理概念又是重要的文化地理概念,蕴涵着特有的普遍象征意义。作为民族文化,草原文化是生活在这一地区的部落联盟、民族族群共同创造的,他们在不同历史时期创造了不同的民族文化形态,诸如匈奴文化形态、鲜卑文化形态、契丹文化形态等,但由于这些民族相互间具有很深的历史渊源和族际承继关系,因而草原文化从本质讲是一脉相承的,是同质文化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 
 
  草原文化是游牧文化与多种文化的统一。草原文化是以草原自然生态为基础产生的,而在草原自然生态环境中,从古至今相继产生采集、狩猎、农耕、游牧、工业等多种文化形态。这些文化形态在不同历史时期从不同角度为草原文化注入新的文化元素和活力,使草原文化一开始就成为以多种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多种文化集合,即游牧文化、农耕文化及其他文化的统一。其中,建立在游牧生产方式上的游牧文化是草原文化的主导文化,是草原文化区别于其他区域文化的主要标志之一。 
 
  草原文化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统一。草原文化作为中华文化中最具古老传统的地域文化之一,在吸纳现代文明因素、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为各个地域文化作出新的样式。我们已清楚地看到,在草原文化各个领域,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从物质文化形态到精神文化形态,从思维方式到认知体系,从生活习惯到制度规范,传统和现代的东西无不在碰撞、冲突、相互吸纳的过程中形成新的统一,使草原文化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统一的整体。 
 
  以上三点,我曾写文章专门论及。文章发表后,有人对游牧文化与多种文化相统一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游牧文化同农耕文化是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两种文化形态,怎么能包容在草原文化中呢?再者,把草原文化视作游牧文化与其他文化的统一,如何把握草原文化的特质?事实上,当我们从草原文化形成、发展的历史和现存状态看,这种看似矛盾的统一,恰恰是历史的真实状况。第一,从草原文化分布区域来看,历来是多种生产方式共生共存地区,其中在有些地区,例如红山文化分布区,农耕文化还早于游牧文化产生。第二,从草原文化的民族主体来看,他们虽然一向被认为是游牧民族,但大多都同时从事过农业生产,在有些民族中,农耕生产曾达到相当发达的程度。第三,从草原文化发展现状来看,草原文化已经成为建立在多种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文化形态,这也是当今地域文化所共有的特征。如果我们把草原文化简单地等同于游牧文明,既不符合草原文化的实际状况,也很难解释当今草原文化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我认为,任何一种文化,不可能建立在纯粹的单一的生产方式之上,在其赖以建立的主导生产方式之外,还应有其他生产方式作为补充。绝对的、纯粹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辩证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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