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麋鹿是生活在沼泽地的动物,原产中国东南沿海及长江流域。古代农民曾利用麋鹿踩踏过的烂泥地,播种水稻,受到启发,后来改用牛力踩踏,产生了踏耕技术。踏耕还传播到东南亚各国。麋鹿是唯一在冬季脱角的鹿,古代人对此用阴阳二气消长和天人感应的思想解释。雄麋魁伟高大,古代人以雄麋象征帝王,以“逐鹿中原”譬喻争夺王位。中国的汉字,许多是以麋鹿为基础演变创造出来的。说明麋鹿对于中国文化有潜在的不可低估的影响。
[关键词]麋鹿;蹄耕;俪;禄
Relations of Elk with Primitive Rice and Chinese Culture
Abstract:Elk that originated in the Southeast coast of China and the Yangtze River Basin are very large deer with big flat antlers living in marshy areas. In ancient times, peasants once made use of the muddy ground where the elk had trampled to plant paddy rice, which later inspired them to make oxen trample ground and give birth to the trampling tillage technology that spread further to the southeast countries. The elk were the only deer whose antlers came off in winter. So our ancestors viewed this phenomenon as Yin and Yang, the two opposing principles in nature, the former feminine and negative, the latter masculine and positive, an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Heaven and Human beings. Moreover, seeking for elk was likened to contend for the throne, for the big and tall male elk symbolized the emperor. And many Chinese characters were coined on the basis of the elk. The above-mentioned shows that the elk are of great potential influence on Chinese culture.
Keywords:Elaphurus davidianus;trampling tillage;li(俪);lu(禄)
麋鹿在中国早期古籍中单称鹿。甲骨文的鹿字,即是麋鹿的象形描绘,突出雄麋的一对大的分叉之角,引人注目的大眼睛,和四条善奔跑的腿。现在楷书的鹿字,其上部的“广”,看不出是麋鹿角的变形,下部的“比”还可以理解是四条腿的变形,中间是单侧大眼睛的象形,总的看,还可以使人联想到它与甲骨文的鹿字有一脉相承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古籍中的单词鹿虽即麋,但麋字出现以后,单独的鹿,既可指麋,也可指其他的鹿。
麋鹿的学名Elaphurus davidianus,中译达氏麋鹿。所谓达氏是1866年法国传教士阿尔曼·大卫(达氏和大卫是David的同音异译)在北京麋鹿苑看到麋鹿以后所定的学名。麋鹿只产于中国,大卫是第一个欧洲人看到麋鹿,让世界首次知道中国有这种鹿科动物。确切地说,麋鹿的学名应定作Elaphurus sinensis(中国)才名正言顺,但大卫定名在先,约定俗成,是不好改变的。
麋鹿与原始稻作农业的关系十分密切,同时在中华文明孕育中起有特殊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一、麋鹿与原始农业及蹄耕
考古发掘的新石器时代遗址表明,北起黑龙江、辽宁,山东,东部的江苏浙江,南到海南的沿海一带,都有鹿角的遗存发现,长江中游的湖南和黄河流域的陕西也有发现。
1956年时,浙江桐乡罗家角村的农民在水田开沟劳动时,发现好些动物遗骨,因为从来没有看到过,误传为龙骨,农民将其拿到中药铺出售,后来越掘越多,中药铺不收购了,转卖给废品收购站,经收购站向文物部门反映,派人去罗家角实地考察,确认是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当时因人力不够,没有立即发掘,只加以保护。到1979年才正式开掘,发掘的结果表明,这是一处很重要的新石器时代稻作遗址,时间经测定,距今已在7000年以上,与河姆渡遗址同时略早。出土的遗存物中,有碳化的稻米,及许多动物骨骼,如狗、水牛等,其中即有鹿的骨。经鉴定,是麋鹿和梅花鹿(Cervus nippon Temminck)的角。鹿角是用来制作勾勒器之用。[1](P43-53,图版2)此外,将鹿角加工成的鹿角锄,在陕西长安客省庄、黑龙江宁安莺歌岭、山东大汶口等遗址都有发现。最近(2004年)浙江余姚田螺山发现较河姆渡遗址略早的新石时代遗址,出土的实物较河姆渡更丰富,其中即有大量的鹿角,鹿角中有大而分叉的,有可能是麋角,但要等鉴定的结果证实。
各地新石器遗址出土的动物遗骨中,以猪和麋鹿最多,猪是驯化的家畜,而麋鹿则是狩猎物,反映了原始农业时期狩猎还占很大的比重。
麋鹿与原始稻作农业的密切关系,是与麋鹿的生境条件不可分的,古籍文献上很简单地说麋“性喜泽”或“麋,水兽也。”现代人观察,麋鹿的主蹄宽大,能分开,趾间有皮健膜,侧蹄发达,所以适宜在沼泽地行走,又善游泳,横渡长江,轻而易举。麋鹿是草食动物,取食沼泽地的多种禾草、苔草及鲜嫩树叶。麋鹿所处的这种生态环境,恰好也是种植水稻的适宜环境。
传统农业的稻田要有整齐的沟渠系统,稻田要经过细致的耕、耙、耖,保持水面平整,以利排水和灌水等。但早期的水田完全不同,原始稻田是利用麋鹿践踏过的沼泽地,用来播种(不是插秧),因为那些麋鹿吃剩的叶子草根等都被麋鹿踩踏在泥里了,水和土一片粘糊,民间称之为麋田。《越绝书》中提到:“播种五谷,必以手足,大越滨海之民,独以鸟田。……当禹之时,舜死苍梧,象为民田也。”[2](卷8)东汉的王充认为这种说法是不足信的,他指出“苍梧多象之地,会稽众鸟所居,……象自踏土,鸟自食苹,土蹶草尽,若耕田状,壤麋泥易,人随种之。……又举海陵麋田为例反驳说:“海陵麋田,为象耕状,何尝帝王葬海陵者耶?”王充用“壤麋泥易”形容土壤的糊软。[3](卷四“书虚”篇)所谓海陵麋田,《博物志》有较详细的描述:“海陵县扶江接海,多麋鹿,千百为群,掘食草根,其处成泥,名曰麋耎,民人随此而略,种稻不耕而获其利,所收百倍。”[4](笔者按:“耎”的左旁应加“田”,字库未收。此字音及义皆同软,指泥土经麋鹿踩踏后很松软。)海陵在东汉时属广陵郡,今江苏省泰州一带。《博物志》是一部文献的分类抄编,成书在晋朝,所说的麋鹿踩踏现象是汉朝的记载,当然其时间比汉更早。
20世纪末,在江苏大丰(现在国家三大麋鹿养殖场之一,汉时属广陵郡)附近发掘出土了大批千余年前的麋鹿遗骨,可以证明《博物志》所言非虚。将这些麋鹿遗骨的长度、直径、质量等的数据,与现在繁殖的麋鹿角骨标本进行比较,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麋鹿的性情温和善良,极容易猎取,它的皮、肉、骨、角(茸)、胎都富有利用价值,这使得麋口不断减少,可以利用的“麋田”越来越少。同时,人口增长促使开辟更多的稻田,将沼泽地改作稻田是首选,在这种情况下,依赖麋耕已经不切实际。先民们显然从麋鹿的踩踏中得到启发,改为利用牛力(水牛)踩踏,把田土踩踏烂糊以后,播种水稻,也可以收到同样的效果。从此,原始的稻作农业进入一个现今已很陌生的蹄耕阶段。
蹄耕,或称踏耕(Trampling tillage)就是驱使十几头水牛同时在水田里来回踩踏,把田土踩糊,然后直播稻谷。蹄耕在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即原先有麋耕的地方,曾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它是畜力牛耕以前的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式,蹄耕受到麋田的启迪而发明,牛力踩踏更便于广泛推广应用,因而蹄耕陆续向中国东南周边的岛屿国传播。东南麋耕的地区,正是古越族分布地区,古越人在秦汉时即不断向日本移民,更早的时候,百越即已南下到达印尼、菲律宾岛屿,带去了稻作农业和铜鼓文化。踏耕从东南亚的日本九州南部起,经冲绳、琉球、宫古岛等岛屿及台湾,一直向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越南、斯里兰卡、加里曼丹等,都有分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