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马楼简牍提供了反映当时乡村社会关系的丰富史料,其中有关家族结构及其具体生活景况的资料,具有重要的价值。
走马楼出土竹简可见“寡嫂”称谓,有关简文,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这一时期当地乡村生活的一个重要侧面。
一
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释文,有如下内容值得我们注意:
(1)? 春(?)寡?绮年卌 241
(2) □寡?年廿六 □□□? 1409
(3)? □□〖寡〗?□〖年〗? 2633
(4) 雷寡?大女杷年卅三筭一刑右足复 2880
(5) ?寡?大女豆年六十四 3983
(6) 胡寡?汝年八十五 8490
(7) 晟寡?村年卌二筭一 8498
(8) 寡?大女妾年七十六 10268
(9) 赞寡?大女?年廿二筭一 10279
整理组在《凡例》中写道:“竹简中的古字和俗别、异体等字,释文一般均改为通行繁体字。”“有规律的俗别等字,处理采取统一原则。”“唯竹简‘叟’均作‘更’,而‘更’均写作‘?’,字形变化较大,释文仅将‘?’、‘?’、‘?’、‘?’统一改为‘浭’、‘?’、‘鲠’、‘梗’,而不统一改为‘溲’、‘嫂’、‘?’、‘艘’。”[1]比较引人注目的例证,有:
船十一梗所用前已列言 ? 2512
整理组注:“‘梗’为‘艘’之别体。”[2]简文“船十一梗”即“船十一艘”,可以作为我们考察当时船队规模时的参考。[3]
可见,“寡?”就是“寡嫂”,是简(1)至简(9)共同出现亲属称谓。其实,“寡嫂”写作“寡?”,史已有例。《后汉书·西羌传》说西羌风习:“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沒则妻后母,兄亡则纳??,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李贤注:“寡妇曰‘?’。”《后汉书·乌桓传》关于乌桓风习,也有“其俗妻后母,报寡?,死则归其故夫”的记述。“嫂”皆写作“?”。
此外,走马楼简中,我们还看到出现“寡妇”字样的简例:
(10) 素寡妇大女思年卅六筭一八十〖可〗复 3322
(11)?□弟寡妇秨年廿二 □? 4176
(12) 〖大〗寡妇大女思年六十二 7784
(11)“弟寡妇”,似乎应当理解为亡弟的妻子,具有与“寡嫂”相对应的身份。而(10)(12)只称“寡妇”,其身份尚未明了。
简文所见“寡嫂”、“弟寡妇”和“寡妇”,无疑都是兄弟和其他亲属的未亡人。以上12例中,除(5)“?寡?大女豆年六十四”,(6)“胡寡?汝年八十五”,(8)“寡?大女妾年七十六”,(12)“大寡妇大女思年六十二”4例年长外,而(3)年龄不详,其他(1)(2)(4)(7)(9)(10)(11)7例,平均年龄只有31.57岁。特别是其中的(9)(11)两例,只有22岁。从现有资料虽然不能推定其寡居的时间,但是没有迹象表明她们是刚刚守寡。虽然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这些妇女丧夫的具体原因,然而却很容易联想到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所谓“江南卑湿,丈夫早夭”。
出现“寡嫂”、“弟寡妇”和“寡妇”的简例,应当是一种或数种记录“户”的构成形式的文书的部分内容。有的学者称这种文书为“户籍”。其典型形式,是整理组将“编号128、129、130、131简”相缀连,“按户籍格式”进行的排列:
吉阳里户人公乘孙潘,年卅五,筭一(130)
潘妻大女茑,年十九,筭一(131)
潘子女□,年五岁(128)
凡口三事二,筭二事,訾五十(129)[4]
“编号128、129、130、131简”,整理号为10379、10380、10381、10382。[5]前引12例简文在这种文书中的位置,应当与编号131、128简,即“潘妻大女茑,年十九,筭一”和“潘子女□,年五岁”相当。也就是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这些“寡嫂”、“弟寡妇”和“寡妇”,都是出现于“户人”某某名下的户口资料中,而使我们获得了接触机会的。然而其身份,绝对不是“户人”之“妻”,她们在“户”中的地位,其实只是与“潘子女□,年五岁”类似。她们作为“户人”夫妇的附属亲族,在同一个基本家庭单位中生活。
与(5)“?寡?大女豆年六十四”内容相关,有可能原为一组“户籍”资料的简例,有:
高平里户人公乘张?年卌七筭一 3920
与(7)“晟寡?村年卌二筭一”有关,或许可以排列为一组“户籍”资料的简文,又有:
晟母大女思年七十一 7397
有可能可与(9)“赞寡?大女?年廿二筭一”复原为一组“户籍”资料的简文,则有:
东阳里户人公乘□赞年廿一筭一给县卒 10308
赞男弟□年十九筭一 10273
(9)自然应当排列在“东阳里户人公乘□赞年廿一筭一给县卒”简后。两者之间,至少应当有“赞妻”一条。
二
反映汉代以来“寡嫂”身份及其在家族中特殊地位的资料,在文献记录中多有遗存。
《汉书·王莽传上》说,“(王莽)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行甚敕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王莽以道德修养方面的优势争取人心,取得显著的成效。而“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是他德行表演重要的节目之一。《后汉书·郑均传》记载,“(郑)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李贤注引《东观记》:“(郑)均失兄,养孤兄子甚笃,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尽推财与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后随护视振给之。”所谓“养寡嫂孤儿”,当时似乎是宣示其“礼”“义”水准的重要道德标尺。
《后汉书·逸民列传·高凤》说,“(高)凤年老,执志不倦,名声著闻。太守连召请,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应为吏,又诈与寡嫂讼田,遂不仕。建初中,将作大匠任隗举凤直言,到公车,托病逃归。推其财产,悉与孤兄子。隐身渔钓,终于家。”所谓“诈与寡嫂讼田”,是保持“隐身渔钓”的“逸民”身份的策略。而果然“遂不仕”,说明与“寡嫂”间的财产争端,当时足以彻底败坏当事者的道德形象,从而完全断送其政治前程。
三国时期《三国志·魏书·卢毓传》记载,卢植的儿子卢毓,“十岁而孤,遇本州乱,二兄死难。当袁绍、公孙瓒交兵,幽冀饥荒,养寡嫂孤兄子,以学行见称。”蜀汉名将赵云事迹,也有与“寡嫂”相关的情节。《三国志·蜀书·赵云传》裴松之注引《云别传》说,“从平江南,以为偏将军,领桂阳太守,代赵范。范寡嫂曰樊氏,有国色,范欲以配云。云辞曰:‘相与同姓,卿兄犹我兄。’固辞不许。时有人劝云纳之,云曰:‘范迫降耳,心未可测;天下女不少。’遂不取。”樊氏女为寡嫂,显然是和赵范一家一同生活的。赵范以相当于走马楼简所见“户人”的身份,竟然可以主持其再次婚配。
《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文昭甄皇后》裴松之注引《魏略》:“后年十四,丧中兄俨,悲哀过制,事寡嫂谦敬,事处其劳,拊养俨子,慈爱甚笃。后母性严,待诸妇有常,后数谏母:‘兄不幸早终,嫂年少守节,顾留一子,以大义言之,待之当如妇,爱之宜如女。’母感后言流涕,便令后与嫂共止,寝息坐起常相随,恩爱益密。”这是女子“事寡嫂”的史例。
《艺文类聚》卷二一引《许逊别传》说到晋人许逊在经济上照应“寡嫂”的事迹:“(许)逊年七岁,无父,躬耕负薪以养母,尽孝敬之道。与寡嫂共田桑,推让好者,自取其荒,不营荣利。母常谴之:‘如此当乞食无处君!’笑应母曰:‘但愿老母寿耳。’”
所谓“事……寡嫂,养孤兄子”,“养寡嫂孤儿”,“养寡嫂孤兄子”,是相互连带的行为。《太平御览》卷五一二引《东观汉记》:“郑均好义笃实,事寡嫂孤儿,恩礼甚至。”[6]又引《傅子》曰:“傅燮字南容,奉寡嫂甚谨,食孤侄如赤子。”《太平御览》卷六八七引《东观汉记》说,“马援外类傥荡简易,而内重礼,事寡嫂,虽在闺内,必帻然后见。”此说“事寡嫂”事,然而《后汉书·马援传》又有马援教育兄子的著名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