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与伊斯兰史学、欧洲史学并列为世界三大史学。考虑到伊斯兰史学和欧洲史学在起源的阶段有交汇共生的关系,并不象它们在宗教上那样渊源有自、各自独立发展,因而考察中国史学与欧洲史学之间的接触就成为很有吸引力的问题。西方汉学源于欧洲史学,而且与中国史学拥有共同的研究对象,因而从西方汉学入手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增多比较的机会的办法。从另一种角度看,搞清楚汉学介入中国问题的角度和得出的结论也是中国学者不能忽视的任务。
本文试图揭示西方学者着力研究的与秦汉史有关的两个问题,一个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起源,另一个是把从欧洲史研究产生的概念“封建制”用到中国古代史以后,出现了什么样的情况。
(一)
由此可见它在汉学史上的地位非同一般。
顾立雅孜孜不倦地研究了秦、晋、楚等国与县有关的史料,论文的重心在于这个结论:县的设置似乎只有在春秋时期的楚国得到借助自身过渡到官僚制度的效果,楚国大概是真正意义上的县的发源地。原因在于楚国的贵族集团组织不太严密,没有公认的领袖,对政府官员的威胁不强。县最初多设于边疆新开拓地和吞并的别国土地,县令职位不世袭,当县的设置扩展到封臣的领地时,封臣的权力开始受到限制。县越来越多,中央政府管辖的地区越来越大,最终完成封建制向皇帝制度的转化。这时县才成为从属于郡的低一级政府。
中国学者关于先秦县的设置的研究久已有之,但是顾立雅代表汉学家的思路。他指出中国古文明对世界的贡献远远超出纸和火药的发明,那个时代中国政府辖治的面积、统辖的时间、实际的控制能力,都是同时期欧洲古代国家无法相比的。顾立雅认为经世治国之术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官员的能力,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包括官员的人数和监督、考绩的手段。可以说,西方汉学里中国古代政治史的主题是从这里开始的,顾立雅为皇权的实质、官员队伍的组成等研究方向提出了合理的起点。
(二)
这里首先就概念内涵进行一点简单的讨论。
按照这个标准,何炳棣认为春秋时期具备封建制的典型特征即存在着层层分割的宗主权。商朝是前封建社会,战国为过渡时期,从秦朝开始进入皇帝制度、官僚制度。
顾立雅的著名论文提出,商朝的政府机构已非常发达,但是要确定它的性质,非常困难(有的汉学家强调同样很难说商代主要的社会劳动由奴隶完成),周天子为统治扩大了的领土,把有限的主权授予封臣,这与欧洲后来的封建制十分相似。但是欧洲各民族没有一个共同承认的祖先和世系,因此没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明确的忠诚的对象。而中国的封建制与宗教、法律、财产关系等因素一样,较多地受亲属关系的支配。
,晚年编入个人文集《中国文明论文集》。中国读者可以从他撰写的《剑桥中国秦汉史》第一章看到他对西周、春秋社会的认识与顾立雅、何炳棣相同。
但是卜德本人从未断言魏晋时代存在着封建制,他提出了“静态”和“动态”两种封建制标准。
静态的标准,除了个人化的政府,分封的政治权力,封臣占有封地以外,对农民的统治合法化以外,卜德强调的一点是汉代的军功可以得到荣誉和封号。
卜德更重要的贡献在于动态的标准,它帮助青年汉学家发现动态的封建制因素在社会里的延续、滋生和增长,表面的政治结构下面实际的状况,这种方式给认识中国的西方学者带来的启示并不仅限于一个概念或一个时代。动态封建制的标准是:处于前帝国状态,整合没有完成;异族的侵略对发展产生了冲击;政治上的单位强于经济单位,中央权力衰弱;军事力量被特殊的集团垄断着;宗教的生长发育使分裂的时代成为“信仰的时代”。卜德认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史实理想化地朝封建制发展,但封建制并没真的出现。周朝的封建制因素深远地影响了后来的历史,这种长久的影响力解释了魏晋南北朝时代活跃的封建制因素,但是它们产生在与周朝完全不同的社会条件里,终究不能冲破大的政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