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书·蔡兴宗传》看封建王朝的“废昏立明”(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是顺从天意与民心,是正义行动。这一方面的论述,影响最大的见于战国孟子的著作。有人问孟子,武王伐纣,“臣弑其君,可乎” ?回答是:“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13]后来,汉代思想家又丰富以天人感应说。如谷永说:“臣闻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王者……失道妄行,……百姓愁怨,……上天震怒,灾异屡降,……终不改寤,恶洽变备,不复谴告,更命有德。……夫去恶夺弱,迁命贤圣,天地之常经,百王之所同也。”[14]这就是说,对“恶”主(昏暴君主)、“弱”主(无能君主),可以杀掉,可以推翻,另选“贤圣”为主,这不叫弑君,而是天意。宋前废帝及其他荒主之所以被推翻,便是这一类观点进一步支配人们的结果。
《宋书·邓琬传》:奉江州刺史、晋安王子勋起兵反抗前废帝,说:“幼主昏暴,社稷危殆,虽曰天子,事犹独夫。今便指率文武,直造京邑,……废昏立明”。“独夫”原指纣王,见《尚书·泰誓下》,亦即孟子所谓“一夫”[15]。后来前废帝被杀,皇太后诏也说:“独夫既殒,悬首白旗”[16]。都是源于上述观点,反映流行着认为讨伐、杀死前废帝是正义行动的舆论。又,蔡兴宗在鼓动沈庆之时还说:如能推翻前废帝,“仆在尚书中自当率百僚案前世故事,更简贤明,以奉社稷。昔(商)太甲罪不加民,(汉)昌邑虐不及下,伊尹、霍光犹成大事,况今苍生窘急,祸百往代乎”。这就进一步表明,不但从观念上推翻前废帝已被视为正义行为,而且连制度上另立贤主的“前世故事”已在考虑之列了。再举南齐末一例。时东昏侯昏暴,雍州刺史萧衍决定在襄阳起兵推翻他。檄文说:“独夫扰乱无常,毁弃君德,……宗稷阽危,海内沸腾。”在这之前对臣僚说:“昔武王会孟津,皆曰纣可伐。今昏主恶稔,究虐极暴,……生命涂炭,天命殛之”。可见,没有一次政变、起兵不宣扬自己是“废昏立明”,是正义行动。因为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权力至高无上,再加上“天子”光圈的威慑作用,如果不广泛运用这一思想武器,便不能打破顾虑,争得民心,夺取胜利。相反,接受这一思想影响的人越多,胜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 但是光有这一条件,仍然不能成功。前面所讲沈庆之、王玄谟、刘道隆的言行,无疑证明他们全认为蔡兴宗的建议不错,可是为什么都不敢参与呢?就因为前废帝毕竟是皇帝,手中握有生杀予夺大权,而且总有一部分人追随,反抗他风险极大。一般说,象沈庆之这类人,只要尚有退路,就绝不肯冒这风险。上面讲的太宰刘义恭等密谋政变,多次商量,总是“持疑不能速决”[17],也是这个缘故。既然如此,为什么政变、起兵仍不断被暗中策划着,最后终于胜利了呢?就因为前废帝进一步胡作非为,乱肆杀戮,不仅危害了整个封建统治,而且直接危害了各级官吏的身家性命。他们越来越多的人已无路可退,认识到与其束手就戮,不如奋起反抗,或许还有生路。蔡兴宗对沈庆之说:“当今怀谋思奋者,非要富贵,求功赏,各欲免死朝夕耳。”在这之前他还对袁顗说:“宫省内外,人不自保,会应有变。”都反映了这一心理状况。蔡兴宗之所以敢于到处煽动政变,无疑也是基于这一估计。这一类人便是“废昏立明”的社会基础。他们人数越多,成功的可能性便越大。前废帝之所以被政变推翻,就因为左右侍从、亲信,不少人都参加了政变行列,其中如主衣寿寂之在这之前得罪前废帝,随时有被处死的可能,因而也就最活跃,并在政变中亲手将他杀死。其他荒主垮台类似材料更突出。如南齐郁林王时,深受信任的卫尉萧谌、原东宫直閤萧坦之,“见帝狂纵日甚,无复悛改,恐祸及己,乃更回意附鸾(即后齐明帝萧鸾),劝其废立”[18],即其一证。当然,积极进行废昏立明活动的,也并非全都出于自救,也有从维护封建王朝利益出发的,蔡兴宗就是一个。当时他是吏部尚书,地位不算很高。他曾估计前废帝虽昏暴,自己危险不大。然而他却为了刘宋王朝安危,一而再、再而三煽动政变。正如《南史》传论所评:“位在具臣,而情怀伊、霍,仁者有勇,验在斯乎!”如所周知,南朝高门由于“平流进取,坐至公卿”,故“殉国之感无因,保家之念宜切”[19]。在王朝更替、帝位篡代之际,“酿成雍容观变之习”[20]。而蔡兴宗能置身家性命于不顾,冒可以不冒的危险,这在东晋后期高级士族衰落之后[21],确是佼佼者,南朝实在找不出几个。但是必须指出,这毕竟是个别的、极少数的,前废帝等荒主之所以被推翻,靠的不是这几个人的四出活动,制造舆论,而主要是越来越多的官吏出于个人身家性命受到暴政威胁,不得已而参加的自救活动。这正是统治阶级“废昏立明”能够成功的特点。
以上两个条件,只要昏暴君主怙恶不悛,一般说,地主阶级迟早会把二者结合在一起,达到“废昏立明”之目的,使政治上层建筑重新适合经济基础。这是通过《蔡兴宗传》和有关事实看到的另一规律。
第三,前废帝的被推翻,采用了宫廷政变形式。这种形式在昏暴君主的胡作非为尚未达到使自己完全孤立的条件下,可能是较容易取得胜利的形式。《资治通鉴》卷一三四:宋后废帝昏暴,领军将军萧道成遭忌,有人劝他逃离建康,去广陵。亲信纪僧真说:“主上虽无道,国家累世之基犹为安固,公……纵得广陵城,天子居深宫,施号令,目公为逆,何以避之?”萧顺之等又建议:“帝好单行道路(指喜好少数几个人出游),于此立计(指狙杀),易以成功;外州起兵,鲜有克捷,徒先人受祸耳。”这些话表明:首先,昏暴君主在一个时期内仍有不少人盲目支持,所谓“累世之基犹为安固”,实即此意。其次,在此条件下地方起兵,采公开反抗形式,被安居京师的天子目为叛逆后,是很难取胜的。上举宋前废帝时徐州刺史刘昶起兵,因部下多不支持而失败,便是一证。再次,要想成功,便应乘荒主愚昧、麻痹之机实行狙杀、宫廷政变。这一意思蔡兴宗对沈庆之也说过:“车驾屡幸贵第,醉酣弥留,又闻屏左右独入閤内,此万世一时,机不可失。”总的看来,在南朝推翻荒主,这种形式用的较多。但由于皇帝与群臣、中央与地方力量对比,各个时期并不完全相同,也还存在其他形式:
1.如果大臣掌握大权,就可以主动废黜昏暴君主。如刘裕死,宋少帝即位,昏暴无道。当时尚未把实权全部交出的顾命大臣、录尚书事徐羡之等,一看大事不妙,“社稷将坠”,便公开率兵入宫,将他废黜,改立能代表整个阶级利益的刘义隆为帝。这样便为“元嘉之治”创造了基本条件。在封建王朝史上,采用这种形式突出的还有汉代霍光废昌邑王的先例。
2.如果君主昏暴,而在京师一时又没有条件发动宫廷政变,地主阶级便可通过地方上起兵,打到京师,将他推翻。这种形式在宋前废帝时已露端倪。除上述刘昶起兵外,《蔡兴宗传》还记载,他由内官改除南郡太守,行荆州事,不愿去。他的外甥袁顗也由内官改除雍州刺史,行前劝蔡兴宗别拒绝这次外任,说自己据雍州(时治襄阳),“地胜兵强”,离荆州近,互相配合,“若朝廷有事,可共立桓、文之功”。桓、文指齐桓、晋文。所谓桓、文之功本指安定东周王室,这里实指从地方起兵,“废昏立明”,安定宋室。此事虽因蔡兴宗没被说动,未去荆州,特别不久刘彧等宫廷政变成功,而没有成为事实,但却说明地方起兵也是人们推翻荒主所考虑的一种形式。尽管如前所述,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形式“鲜有克捷”,但只要昏暴君主怙恶不悛,地方起兵便可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由弱变强,最后夺取胜利。这可用齐东昏侯时的事例加以说明[22]。当时京师始安王萧遥光举行政变,
《宋书·邓琬传》:奉江州刺史、晋安王子勋起兵反抗前废帝,说:“幼主昏暴,社稷危殆,虽曰天子,事犹独夫。今便指率文武,直造京邑,……废昏立明”。“独夫”原指纣王,见《尚书·泰誓下》,亦即孟子所谓“一夫”[15]。后来前废帝被杀,皇太后诏也说:“独夫既殒,悬首白旗”[16]。都是源于上述观点,反映流行着认为讨伐、杀死前废帝是正义行动的舆论。又,蔡兴宗在鼓动沈庆之时还说:如能推翻前废帝,“仆在尚书中自当率百僚案前世故事,更简贤明,以奉社稷。昔(商)太甲罪不加民,(汉)昌邑虐不及下,伊尹、霍光犹成大事,况今苍生窘急,祸百往代乎”。这就进一步表明,不但从观念上推翻前废帝已被视为正义行为,而且连制度上另立贤主的“前世故事”已在考虑之列了。再举南齐末一例。时东昏侯昏暴,雍州刺史萧衍决定在襄阳起兵推翻他。檄文说:“独夫扰乱无常,毁弃君德,……宗稷阽危,海内沸腾。”在这之前对臣僚说:“昔武王会孟津,皆曰纣可伐。今昏主恶稔,究虐极暴,……生命涂炭,天命殛之”。可见,没有一次政变、起兵不宣扬自己是“废昏立明”,是正义行动。因为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权力至高无上,再加上“天子”光圈的威慑作用,如果不广泛运用这一思想武器,便不能打破顾虑,争得民心,夺取胜利。相反,接受这一思想影响的人越多,胜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 但是光有这一条件,仍然不能成功。前面所讲沈庆之、王玄谟、刘道隆的言行,无疑证明他们全认为蔡兴宗的建议不错,可是为什么都不敢参与呢?就因为前废帝毕竟是皇帝,手中握有生杀予夺大权,而且总有一部分人追随,反抗他风险极大。一般说,象沈庆之这类人,只要尚有退路,就绝不肯冒这风险。上面讲的太宰刘义恭等密谋政变,多次商量,总是“持疑不能速决”[17],也是这个缘故。既然如此,为什么政变、起兵仍不断被暗中策划着,最后终于胜利了呢?就因为前废帝进一步胡作非为,乱肆杀戮,不仅危害了整个封建统治,而且直接危害了各级官吏的身家性命。他们越来越多的人已无路可退,认识到与其束手就戮,不如奋起反抗,或许还有生路。蔡兴宗对沈庆之说:“当今怀谋思奋者,非要富贵,求功赏,各欲免死朝夕耳。”在这之前他还对袁顗说:“宫省内外,人不自保,会应有变。”都反映了这一心理状况。蔡兴宗之所以敢于到处煽动政变,无疑也是基于这一估计。这一类人便是“废昏立明”的社会基础。他们人数越多,成功的可能性便越大。前废帝之所以被政变推翻,就因为左右侍从、亲信,不少人都参加了政变行列,其中如主衣寿寂之在这之前得罪前废帝,随时有被处死的可能,因而也就最活跃,并在政变中亲手将他杀死。其他荒主垮台类似材料更突出。如南齐郁林王时,深受信任的卫尉萧谌、原东宫直閤萧坦之,“见帝狂纵日甚,无复悛改,恐祸及己,乃更回意附鸾(即后齐明帝萧鸾),劝其废立”[18],即其一证。当然,积极进行废昏立明活动的,也并非全都出于自救,也有从维护封建王朝利益出发的,蔡兴宗就是一个。当时他是吏部尚书,地位不算很高。他曾估计前废帝虽昏暴,自己危险不大。然而他却为了刘宋王朝安危,一而再、再而三煽动政变。正如《南史》传论所评:“位在具臣,而情怀伊、霍,仁者有勇,验在斯乎!”如所周知,南朝高门由于“平流进取,坐至公卿”,故“殉国之感无因,保家之念宜切”[19]。在王朝更替、帝位篡代之际,“酿成雍容观变之习”[20]。而蔡兴宗能置身家性命于不顾,冒可以不冒的危险,这在东晋后期高级士族衰落之后[21],确是佼佼者,南朝实在找不出几个。但是必须指出,这毕竟是个别的、极少数的,前废帝等荒主之所以被推翻,靠的不是这几个人的四出活动,制造舆论,而主要是越来越多的官吏出于个人身家性命受到暴政威胁,不得已而参加的自救活动。这正是统治阶级“废昏立明”能够成功的特点。
以上两个条件,只要昏暴君主怙恶不悛,一般说,地主阶级迟早会把二者结合在一起,达到“废昏立明”之目的,使政治上层建筑重新适合经济基础。这是通过《蔡兴宗传》和有关事实看到的另一规律。
第三,前废帝的被推翻,采用了宫廷政变形式。这种形式在昏暴君主的胡作非为尚未达到使自己完全孤立的条件下,可能是较容易取得胜利的形式。《资治通鉴》卷一三四:宋后废帝昏暴,领军将军萧道成遭忌,有人劝他逃离建康,去广陵。亲信纪僧真说:“主上虽无道,国家累世之基犹为安固,公……纵得广陵城,天子居深宫,施号令,目公为逆,何以避之?”萧顺之等又建议:“帝好单行道路(指喜好少数几个人出游),于此立计(指狙杀),易以成功;外州起兵,鲜有克捷,徒先人受祸耳。”这些话表明:首先,昏暴君主在一个时期内仍有不少人盲目支持,所谓“累世之基犹为安固”,实即此意。其次,在此条件下地方起兵,采公开反抗形式,被安居京师的天子目为叛逆后,是很难取胜的。上举宋前废帝时徐州刺史刘昶起兵,因部下多不支持而失败,便是一证。再次,要想成功,便应乘荒主愚昧、麻痹之机实行狙杀、宫廷政变。这一意思蔡兴宗对沈庆之也说过:“车驾屡幸贵第,醉酣弥留,又闻屏左右独入閤内,此万世一时,机不可失。”总的看来,在南朝推翻荒主,这种形式用的较多。但由于皇帝与群臣、中央与地方力量对比,各个时期并不完全相同,也还存在其他形式:
1.如果大臣掌握大权,就可以主动废黜昏暴君主。如刘裕死,宋少帝即位,昏暴无道。当时尚未把实权全部交出的顾命大臣、录尚书事徐羡之等,一看大事不妙,“社稷将坠”,便公开率兵入宫,将他废黜,改立能代表整个阶级利益的刘义隆为帝。这样便为“元嘉之治”创造了基本条件。在封建王朝史上,采用这种形式突出的还有汉代霍光废昌邑王的先例。
2.如果君主昏暴,而在京师一时又没有条件发动宫廷政变,地主阶级便可通过地方上起兵,打到京师,将他推翻。这种形式在宋前废帝时已露端倪。除上述刘昶起兵外,《蔡兴宗传》还记载,他由内官改除南郡太守,行荆州事,不愿去。他的外甥袁顗也由内官改除雍州刺史,行前劝蔡兴宗别拒绝这次外任,说自己据雍州(时治襄阳),“地胜兵强”,离荆州近,互相配合,“若朝廷有事,可共立桓、文之功”。桓、文指齐桓、晋文。所谓桓、文之功本指安定东周王室,这里实指从地方起兵,“废昏立明”,安定宋室。此事虽因蔡兴宗没被说动,未去荆州,特别不久刘彧等宫廷政变成功,而没有成为事实,但却说明地方起兵也是人们推翻荒主所考虑的一种形式。尽管如前所述,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形式“鲜有克捷”,但只要昏暴君主怙恶不悛,地方起兵便可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由弱变强,最后夺取胜利。这可用齐东昏侯时的事例加以说明[22]。当时京师始安王萧遥光举行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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