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社会属性、国家利用及其他——析《中国的妇女与性》(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这使人的性行为不但被加以道德评判,而且严格限定只有一种性行为才合符道德伦理,即:夫妻之间的,而且──虽然没有明言──是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生育承担着为国家提供「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大社会道德责任,而不只是作为衡量当事人小家庭幸福的指标。因此,性与生殖在早期讨论中只有概念上的区别,两者被认为是自然合一的。挑战女性生殖角色的性行为被普遍地认为是不道德和反自然的,这就解释了社会对同性恋及其他一切非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的反感(页51-52)。正是由于对「性」道德一元化的人为设定,导致对个人的性取向采取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并以此为基础,对其道德品质作武断定性的批评和人身攻击。这种观点甚至在改革时期也没有质的改变。



  埃文斯准确地把握了中国社会在三十年的历史跨度中,私与公这两种力量此消彼长的关系,她在个体自由观念的主导下,作出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对于权力的扩张性有精辟论述,他认为,民主带来的普遍平等使人有承认社会权力而鄙视个人权利的倾向,这将导致国家权力超出原有领域,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力度和独立性扩张到原先个人拥有的自主领域,从而成为包办个人生活所有方面的主人1。

  按这种思路推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权力的扩张性将不能导致个人自由的建构。这种个体的自由建构认同个人的自我认识和创造性,认同个人经验的纯粹个人意义和瞬间的片面价值。但由于中国集体主义取向对私人领域的侵犯,导致只能形成「概念化的个人」,即个人只在部分的意义和表面的层次上成为个人,因而是残缺不全的。个人不拥有对自己的私人生活加以自由处置的完整权利,不能自由决定自己的思维内容及其取舍,当然就更不具有按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行动的权利。这样就会导致个人的分裂。

  个人的分裂既指个人与自我的分裂,形成人在现实妥协下的虚伪性,对集体原则变通的权宜性,或接受政党的集体主义原则,导致个人无可救药的概念化;又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分裂,包括同性之间及异性之间的分裂,它使个人反对个人的战争有了最高的政治理念依据,并公然上升为群体之间的行为(文革就是其极端表现)。它使男性压迫女性的群体历史性行为,在男性主导的女性解放过程中又获得了新时期国家历史任务的支持,妇女被解放而进入公共生活领域之后,男性仍然可以隐蔽地继续贯彻压迫原私人领域的「体制」。

  但是,对一种历史现象的分析绝对需要将其置于当时的历史中作过程性的考察,而不能只作单向的因果分析。就此而言,大加挞伐50年代的集权主义扩张并不完全公平。如果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必须按照自身连续的逻辑来演绎,而不能按照人为愿望成就一个理想类型,即历史现象有其无法逾越的主客观条件;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它就是正当合理的。

(1)农业社会意识形态的历史根源

  中国传统的思想意识中,「崇公抑私」一直是主导价值,大公无私是最高的道德生活境界。「公则天下平矣」2,「凡立公所以去私也」3。这准确地表明了几千年道德教化的核心,使个体心理具有牢固的集体主义公权力意识。与此同时,这也是传统社会的「私」的最高境界。由某一位个人作为公共之「天」的人格代表,代行其全权。从此「天下万物」的产权不再虚置。作为「大公」之天的具体和合法的代理人,「家天下」使公与私这对立的两极完全重合。

  古代中国一边高唱「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一边行「以天下私一人」之实。这导致在古代中国,普通社会成员能够完全自主支配的社会空间几近于无,私生活的所有细节都由「礼」这一国家统治教化理念加以整肃,并由政治权力系统作支撑工具。这可以说是以国家权力取代私人权利最极端的表现。可是它在农业生产方式下却一直「合理」地存在了几千年。

  古代中国社会成员没有公共生活,没有一个领域是在人格平等的前提下,由社会成员自主平等地参与组织建立的,所有「公共」领域全是专制的政治生活领域。个人从来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各级「集体」从宗族到州府衙门、直至皇帝的整个政治体系都对个人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但这种现象被认为是国家权力维护社会共同利益所必需的,同样延续了几千年。这使得每一个成员都习惯了无主体性的平等,都习惯了不能自己代表自己,而要一个高高在上的人来代表自己。并且当国家出现相似的统治机制时,人民就能从历史中获得这种「侵权」统治的合理性根据。只要其赖以维系的经济基础不改变,几次政治革命又怎能改变得了这种主体状态?

(2)现实制度的成功激励

  制度激励是指通过社会结构的制度性安排,通过分配社会资源的特定方式,引导社会成员向制度性安排所指向的价值目标发展。

  诺斯(Douglass C. North)认为,现有制度的合法性只有经由人们的观念认同才能巩固和说明。如果公民在观念里相信了制度的合理性,那么,即使从个人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并不合算,人们也不会违背这个制度。因此凭观念意识,维持现存制度的成本会降低。制度一旦形成,就会独立地运作下去,即所谓「路径依赖」。因此,不同的制度安排必然会使其增长机制内生出某种资源配置偏好,进而影响经济增长。所以要成功地实现制度激励,需要两项条件:一是制度所实际指向的价值目标须符合观念预设;二是必须拥有社会资源。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认为国家的权威最终存在于价值共意之中,即:人们在道德上支持国家的合法权力,国家才得以实施有约束力的权力统治4。

  中国本土缺乏民主与法治文化的支持,不可能产生人民权利意识,并建立以平权为基础的契约国家。中国之所以最终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因为人民有几千年对集体淹没个人的大公无私加以认同的心理基础,从家天下到国天下,老百姓并不难实现心理转换;同时,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生产方式一以贯之地为集体主义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提供经济基础的支撑。所以在不变的经济基础上建立的政治体制有很多相似性:在国家体制外没有个人可以凭借生存和与公权力抗衡的资源;因此,每个个体都必须依赖政治系统的供给,导致他们完全被纳入体制内,并受到国家权力的完全控制;每个个体都建立起身份等级制。前者是阶级身份等级制,后者是干部身份等级制,但二者都来源于国家权力体系的人为编制,并经由暴力机器的保障而被赋予合理性;个体都具有相同的价值理念,如「官本位」意识,都认同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政治系统运转都依靠行政官员执掌权力的艺术,因而国家命运全系于他们的德行,所以都需要神化政治领袖或曰个人崇拜以不断纯化国民意识,等等。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太多的相似性,因此正像「家天下」的反人民性一样,表明了一大二公体制由于缺乏民主的内涵,最终揭示了它被改革的命运。

(3)个人行动的外溢性特征

  明白了以上两点,就不难理解中国国民「性」活动的意识形态目的。个人和社会只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既然任何一个个体都完全不能脱离社会来考虑,反之亦是,那么将两者分裂并置于对立的位置上就是极为错误的做法。

  任何个体行为都具有外部性,都会将其行为的后果外溢到与之建立交往关系的其他个体上,也就是说,扩散到「社会」上,只不过影响的社会组成元素有多少之分。由此,任何人做任何事都必须预先评估这种外部性。这其实就是社会责任感。生殖行为亦如是,而且更由于生殖行为的结果是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元素,所以就更加需要事先评估。因此,我不赞同埃文斯认为国家计生政策剥夺了妇女生育权的看法(页156-60)。我甚至颇为欣赏国家动员一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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