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研究的意义(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在过去几十年中,高等教育的扩展已经极大地增加在研究技术方面训练有素的研究人员数量,其中许多现在作为知识工人(knowledge workers)在范围不断扩大的不同机构环境(包括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中从事工作。这样,在大学持续不断地生产优质研究人员的意义上,大学(非常有意思地)削弱了自己作为知识生产者的垄断地位。结果,在知识的生产中学术的与非学术的参与者之间的尖锐差别缩小了。今天,知识生产的分布已经变得更加广泛,它也发生在更加多样的社会背景中,包含了许多处于大量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类型的个体与机构。这就是说,"知识界与它的环境之间的边界已经变得模糊"(吉朋斯)。
虽然吉朋斯对于模式2知识生产的描述明显地侧重科学与技术的世界,但是他坚信模式2仍然涉及人文与社会科学。他讨论了对于人文科学所提供的那种知识类型的需要,特别是人文科学特具的能力,即批评性地反思人类的规划与努力。他评论说,"人文科学的功能在于它提供的对于社会经验世界的理解,我们对它的评价应当依据它是否能够提供我们所期望的洞见与指导。"(1)昂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最近的关于高等教育研究与研究训练的蓝皮书(Green Paper on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and research training)为例补充了吉朋斯的意见。这个蓝皮书显然从吉朋斯领衔的研究政策分析中得到了启示。蓝皮书一开始就指出:"人文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于我们作为一个民族的身份感与内聚力作出了主要贡献,它培育着对于我们自己的文化与历史的亲近感,促进着对于不同的传统与习惯理解、对于宽容与尊重的重要性的理解,同时还激发着就我们的民主社会追求的目标、方向与价值进行的争论。"
这一切看来都合情合理,无可挑剔。但是蓝皮书并未阐明上述类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与用途,在一个眼睛只盯着学术的商业化、促进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的政策框架中如何才能得到理解与培育。吉朋斯在他的书中,显然也存在这样的困难(虽然他把整整一章献给了人文科学),即:如何在一个市场驱动的社会中使人文科学研究的应用环境得以优化。昂认为,人文科学知识的有用性难以计算或量化地界定。有意思的是,吉朋斯指出,人文学术比自然科学更带有模式2的特征,他甚至认为,以社会政治文化等问题为对象的政论文体(the genre of the essay),就是最早的模式2的知识生产形式之一。据他的观点,政论文"在各种似乎是专门性的领域自由穿越,把那些不然的话就依然是支离破碎的分析聚合在一起。"(2)在这个意义上,政论文的形式(而不是科学研究论文)对于贯穿整个社会的意义的建构与传播是具有高度指导性的。然而,在公众领域发表的、带有匿名的读者群的政论文的"应用语境"如何才能具体化?换言之,虽然至少某些人文科学的研究形式能够展示模式2的特征,但将其用途量化与商业化的困难内在地存在于模式2的知识生产的应急性的社会与经济安排(the emergent social and economic arrangement)中,因为这种安排强调的是短期的策略语境中的可计算的有用性。这也是文化研究领域--作为"应用的人文科学"的一个分支--发生的情况。
(1)、Michael Gibbons et al , The New Production of Knowledge,: The Dynamics of Science and
Research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 London : Sage,1994,p.105.
(2)、Michael Gibbons et al , The New Production of Knowledge,: The Dynamics of Science and
Research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p.106
3、合作伙伴关系与文化研究的尴尬
这样,虽然模式2的知识生产具有越来越突出的重要性,但是人文科学,包括文化研究不能并未从中分享好处。昂的例子是澳大利亚国家研究院为 "与工业的战略伙伴关系-研究与训练纲要( SPIRT-Strategic Partnership with Industry-Research And Training Scheme)提供的基金,在过去几十年中,这种基金不断增加。这一纲要奖励那些与工业部门合作的学术项目。显然,模式2知识生产系统正在得到研究政策制订者的有力激励与推进。但问题是什么是"伙伴关系"?这种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对于文化研究来说最为重要的是:文化研究如何能够适应这种新的关系?
对伙伴关系持乐观主义的人常常主张让大学更深地卷入更大的共同体与社会并与之协作。然而昂指出,追求伙伴关系的明显的潜文本是一种无情的经济理性(ruthless economic rationale):它是一种在一个正在减少公共基金的时代获取更多的外来基金的途径。结果,只有那些有潜力的、拥有可以带入合作的基金--就好象是一种嫁妆--的合作者才会受到青睐。谁是会成为这样的合作者呢?在最通常的情况下,这些合作者是一些商业界、工业界或政府部门(所谓"赌金保管者"),而不是无钱无势的基层群众团体或普通大众,不是底层公民。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个外来收入成为大学业绩的一个主要指标的体制中,大量存在的是眼睛只盯着钱的所谓"伙伴关系"。昂写道:每当与一个一个新的合作伙伴签署协议,西悉尼大学的研究办公室都要自豪地在全校宣布已经取得的基金数目。意料之外的一个结果是,不是以外来资金的获取为基础的研究活动的重要性被削弱了。这对于人文科学(包括文化研究)是特别不利的。
那么,对于文化研究来说,进入与他人的合作关系就是不可能的么?昂认为当然不是。实际上,文化研究领域的探索将可以为来自社会各个角落的外来合作者提供很多东西,从文化在社会中的不断增加的重要性来看,就尤其如此。但是正因为合作者是被期望付钱的,所以在关于伙伴关系、关于知识生产模式2的所有观点,就必然笼罩在一个工具主义的、商业化的、简单实用主义的期待视野之中。如果这种"期待视野"支配了对于研究的有用性的界定,那它就可能被缩小到狭隘的、讲求短期效应的维度。唯短期效益是求的课题可能很容易吸引资助,而其他的无人理睬。比如,悉尼的地方议会、政府部门、共同体组织,甚至小型的商业协会,近来都乐于资助阿拉伯青年与犯罪研究。考虑到遍及整个城市的对所谓"黎巴嫩帮"(Lebanese gangs)的道德恐慌,这是毫不奇怪的。十有八九这种研究被想象为能够提供对于这个青年犯罪"问题"的直接解决。这就是"研究伙伴"将会乐于花钱的研究课题。
4、 我们为什么比以前更加需要文化研究?
这就使我回到文化研究的"相关性"的问题。昂认为,文化研究的特殊知识贡献将是阐明以下的事实:把黎巴嫩的男孩(Lebanese Boys)妖魔化为潜在的犯罪者,这本身就是整个问题的一部分,它强化而不是缓和共同体内部的分歧与紧张。对此的文化研究因而必须批评占统治地位的话语在族性、青年、犯罪之间所作出的想当然的联系,以及它在为什么黎巴嫩男孩会这样行动上产生的复杂、矛盾的结果。此一类型的文化研究的目的恰恰是阐明潜在的、有助于"黎巴嫩青年帮"这个问题之建构的那些文化意义与文化假设,它将质疑对于黎巴嫩男孩的表征政治,这种表征政治包含在管制与处理这些青年人的尝试中。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文化研究将揭示出在思考这个问题时的概念的滑移与偷换。换言之,这种研究将通过揭示内含于命名与描述问题的方式中的偏见,生产出一种自我反思的模式。但是,合作者会喜欢这种类型的研究么?他们会把钱花在这上面么?他们会发现这是有用的、相关的么?
因此问题的症结恰好在于:那些眼睛只盯着问题的直接解决的合作者不可能对使问题更加复杂而不是更加简单的研究感兴趣,然而昂认定,使似乎是自明的、不言而喻的问题复杂化,正是文化研究--作为一种应用的人文科学模式--所作的、所能够作的和所应该作的工作。不幸的是,经济理性与工具主义
虽然吉朋斯对于模式2知识生产的描述明显地侧重科学与技术的世界,但是他坚信模式2仍然涉及人文与社会科学。他讨论了对于人文科学所提供的那种知识类型的需要,特别是人文科学特具的能力,即批评性地反思人类的规划与努力。他评论说,"人文科学的功能在于它提供的对于社会经验世界的理解,我们对它的评价应当依据它是否能够提供我们所期望的洞见与指导。"(1)昂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最近的关于高等教育研究与研究训练的蓝皮书(Green Paper on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and research training)为例补充了吉朋斯的意见。这个蓝皮书显然从吉朋斯领衔的研究政策分析中得到了启示。蓝皮书一开始就指出:"人文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于我们作为一个民族的身份感与内聚力作出了主要贡献,它培育着对于我们自己的文化与历史的亲近感,促进着对于不同的传统与习惯理解、对于宽容与尊重的重要性的理解,同时还激发着就我们的民主社会追求的目标、方向与价值进行的争论。"
这一切看来都合情合理,无可挑剔。但是蓝皮书并未阐明上述类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与用途,在一个眼睛只盯着学术的商业化、促进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的政策框架中如何才能得到理解与培育。吉朋斯在他的书中,显然也存在这样的困难(虽然他把整整一章献给了人文科学),即:如何在一个市场驱动的社会中使人文科学研究的应用环境得以优化。昂认为,人文科学知识的有用性难以计算或量化地界定。有意思的是,吉朋斯指出,人文学术比自然科学更带有模式2的特征,他甚至认为,以社会政治文化等问题为对象的政论文体(the genre of the essay),就是最早的模式2的知识生产形式之一。据他的观点,政论文"在各种似乎是专门性的领域自由穿越,把那些不然的话就依然是支离破碎的分析聚合在一起。"(2)在这个意义上,政论文的形式(而不是科学研究论文)对于贯穿整个社会的意义的建构与传播是具有高度指导性的。然而,在公众领域发表的、带有匿名的读者群的政论文的"应用语境"如何才能具体化?换言之,虽然至少某些人文科学的研究形式能够展示模式2的特征,但将其用途量化与商业化的困难内在地存在于模式2的知识生产的应急性的社会与经济安排(the emergent social and economic arrangement)中,因为这种安排强调的是短期的策略语境中的可计算的有用性。这也是文化研究领域--作为"应用的人文科学"的一个分支--发生的情况。
(1)、Michael Gibbons et al , The New Production of Knowledge,: The Dynamics of Science and
Research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 London : Sage,1994,p.105.
(2)、Michael Gibbons et al , The New Production of Knowledge,: The Dynamics of Science and
Research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p.106
3、合作伙伴关系与文化研究的尴尬
这样,虽然模式2的知识生产具有越来越突出的重要性,但是人文科学,包括文化研究不能并未从中分享好处。昂的例子是澳大利亚国家研究院为 "与工业的战略伙伴关系-研究与训练纲要( SPIRT-Strategic Partnership with Industry-Research And Training Scheme)提供的基金,在过去几十年中,这种基金不断增加。这一纲要奖励那些与工业部门合作的学术项目。显然,模式2知识生产系统正在得到研究政策制订者的有力激励与推进。但问题是什么是"伙伴关系"?这种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对于文化研究来说最为重要的是:文化研究如何能够适应这种新的关系?
对伙伴关系持乐观主义的人常常主张让大学更深地卷入更大的共同体与社会并与之协作。然而昂指出,追求伙伴关系的明显的潜文本是一种无情的经济理性(ruthless economic rationale):它是一种在一个正在减少公共基金的时代获取更多的外来基金的途径。结果,只有那些有潜力的、拥有可以带入合作的基金--就好象是一种嫁妆--的合作者才会受到青睐。谁是会成为这样的合作者呢?在最通常的情况下,这些合作者是一些商业界、工业界或政府部门(所谓"赌金保管者"),而不是无钱无势的基层群众团体或普通大众,不是底层公民。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个外来收入成为大学业绩的一个主要指标的体制中,大量存在的是眼睛只盯着钱的所谓"伙伴关系"。昂写道:每当与一个一个新的合作伙伴签署协议,西悉尼大学的研究办公室都要自豪地在全校宣布已经取得的基金数目。意料之外的一个结果是,不是以外来资金的获取为基础的研究活动的重要性被削弱了。这对于人文科学(包括文化研究)是特别不利的。
那么,对于文化研究来说,进入与他人的合作关系就是不可能的么?昂认为当然不是。实际上,文化研究领域的探索将可以为来自社会各个角落的外来合作者提供很多东西,从文化在社会中的不断增加的重要性来看,就尤其如此。但是正因为合作者是被期望付钱的,所以在关于伙伴关系、关于知识生产模式2的所有观点,就必然笼罩在一个工具主义的、商业化的、简单实用主义的期待视野之中。如果这种"期待视野"支配了对于研究的有用性的界定,那它就可能被缩小到狭隘的、讲求短期效应的维度。唯短期效益是求的课题可能很容易吸引资助,而其他的无人理睬。比如,悉尼的地方议会、政府部门、共同体组织,甚至小型的商业协会,近来都乐于资助阿拉伯青年与犯罪研究。考虑到遍及整个城市的对所谓"黎巴嫩帮"(Lebanese gangs)的道德恐慌,这是毫不奇怪的。十有八九这种研究被想象为能够提供对于这个青年犯罪"问题"的直接解决。这就是"研究伙伴"将会乐于花钱的研究课题。
4、 我们为什么比以前更加需要文化研究?
这就使我回到文化研究的"相关性"的问题。昂认为,文化研究的特殊知识贡献将是阐明以下的事实:把黎巴嫩的男孩(Lebanese Boys)妖魔化为潜在的犯罪者,这本身就是整个问题的一部分,它强化而不是缓和共同体内部的分歧与紧张。对此的文化研究因而必须批评占统治地位的话语在族性、青年、犯罪之间所作出的想当然的联系,以及它在为什么黎巴嫩男孩会这样行动上产生的复杂、矛盾的结果。此一类型的文化研究的目的恰恰是阐明潜在的、有助于"黎巴嫩青年帮"这个问题之建构的那些文化意义与文化假设,它将质疑对于黎巴嫩男孩的表征政治,这种表征政治包含在管制与处理这些青年人的尝试中。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文化研究将揭示出在思考这个问题时的概念的滑移与偷换。换言之,这种研究将通过揭示内含于命名与描述问题的方式中的偏见,生产出一种自我反思的模式。但是,合作者会喜欢这种类型的研究么?他们会把钱花在这上面么?他们会发现这是有用的、相关的么?
因此问题的症结恰好在于:那些眼睛只盯着问题的直接解决的合作者不可能对使问题更加复杂而不是更加简单的研究感兴趣,然而昂认定,使似乎是自明的、不言而喻的问题复杂化,正是文化研究--作为一种应用的人文科学模式--所作的、所能够作的和所应该作的工作。不幸的是,经济理性与工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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