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的概念、核心内容
1、 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什么?由于其语意的丰富性,多年来一直是文化学者、人类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考古学家说不清、道不明的一个问题;美国学者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判回顾》中列举了欧美对文化的一百六十多种定义。据英国文化史学者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考证,从18世纪末开始,西方语言中的“culture”一词的词义与用法发生了重大变化。他说,“在这个时期以前,文化一词主要指‘自然成长的倾向’以及――根据类比――人的培养过程。但是到了19世纪,后面这种文化作为培养某种东西的用法发生了变化,文化本身变成了某种东西。它首先是用来指‘心灵的某种状态或习惯’,与人类完善的思想具有密切的关系。其后又用来指‘一个社会整体中知识发展的一般状态’。再后是表示‘各类艺术的总体’。最后,到19世纪末,文化开始意指‘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Raymond Williams《文化与社会:1780-1950》,pXVI,引自韦森《文化与制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就西方而言,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的,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文化指特定民族的生活方式。著名人类学学者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这样给文化定义:“文化或者文明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就对其可以作一般原理的研究的意义上说,在不同社会中的文化条件是一个适于对人类思想和活动法则进行研究的主题。”(引自马文·哈里斯《文化 人 自然—普通人类学导引》,顾建光、高云霞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页。)将文化定义为特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它包括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提供道德的和理智的规范。它是学习而得的行为方式,并非源于生物学,而且为社会成员所共有。文化作为信息、知识和工具的载体,它是社会生活环境的映照。文化作为制序(institution)、器物与精神产品,它给予我们以历史感、自豪感,据此我们理解人的生命存在、意义和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文化作为人类认知世界和认知自身的符号系统,它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一切成果。
在汉语中,文化的意识至少应当推至东周。孔子曾极力推崇周朝的典章制度,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 这里“文”已经有文化的意味。就词源而言,汉语“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刘向《说苑·指武篇》:“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后来,南齐王融在《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中写道:“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道。”从这两个最古老的用法上看,中国最早“文化”的概念是“文治和教化”的意思。在古汉语中,文化就是以伦理道德教导世人,使人“发乎情止于礼”的意思。而用“文化”迻译“culture”,始于日本学者,这时候的文化交流,已掩盖了两者语意上的区别。象钱穆所讲的,中国的“文化”偏重于精神方面,这时多少也认同了“culture”中的有关耕种、养殖、驯化等含义,将文化置于一定的生活方式之上。
在文化的定义和对其本质的认识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重要论述。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运用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提出文化起源于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思想。1876年,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指出文化作为意识形态,借助于意识和语言而存在,文化是人类特有的现象和符号系统,文化就是人化,人的对象化或对象的人化,起源于人类劳动。后来拉法格关于思想起源的探讨和普列汉诺夫关于原始文化的研究,具体地说明了文化的起源问题,证实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化起源观。列宁则主要从精神的角度探讨文化,论述了文化的阶级性。列宁说,“每一个现代民族中,都有两个民族。每一种民族文化中,都有两种民族文化。有普列什凯维奇、古契柯夫和司徒卢威之流的大俄罗斯文化,但是也有以车尔尼雪夫斯基和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大俄罗斯文化。”(《列宁论文学与艺术》,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150页。)毛泽东同志认真分析和总结中西文化、新学旧学之争的过程及其因缘,在肯定以新学、西学为基本内容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文化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帝国主义文化和封建主义文化作了断然的否定,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科学主张。其基本点包括:第一,这种文化,只能由无产阶级的文化思想即共产主义思想去领导,而不能由任何别的阶级的文化思想去领导;第二,这种文化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因此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专制主义的文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文化(虽然含有社会主义因素);第三,这种文化具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特征和基本内容。这些思想,构成了毛泽东同志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科学定义。它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清晰地阐明了什么是新文化,也就是中国社会发展所要求的先进文化的问题。
顺便提一下所谓“先进文化”的概念。文化是多元的,这是社会生活多元性决定的;而用先进修饰文化,就是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问题了,所以“先进文化”是一元价值取向的。那么,在当前,什么是先进文化呢?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可见,中国先进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三个概念的内涵是一致的。先进文化的存在逻辑地蕴涵着它的对立面,即落后文化。一个国家的具体文化现象是复杂的而不是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文化不能等同。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健康向上的,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和文明。
这里又要解释一下“文化”与“文明”的概念。文化与文明这两个概念有联系也有区别。汉语中“文明”一词出于《易经》,《易·乾·文言》:“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孔颖达说:“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文明也。”《书·舜典》:“睿哲文明”。从这两个地方看,“文明”在汉语中的含意是指民族的精神气象。“文化”是一个人为的过程,而“文明”则是一个历史现象和范畴。文化表现为一种社会的运动,体现民族的内在的精神气质,而文明则表现为一种置于某种文化成果之上的风貌。
文明一词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皆为Civilisation。这个词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它是由Civil一词发展而来的,Civil一词原意是指在城市享有合法权利的公民。文艺复兴时期,人们把当时由封建习俗向着资产阶级化的演变称之为Civiliser,它的原意为:“公民化过程”。到法国大革命时代,人们把体现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新的文化气象称之为Civilisation,即“公民化”的文化。它是西方民主政治文化的一种新的气象和新的趋势。事实上,文化与文明概念的内涵虽有差别,但根本上都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们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创造性实践活动的成果。
2、 文化的核心
文化核心的问题可以转换为文化定义的不同方式的问题。有两种定义文化的方式,一种是广义的,置于社会学视野下的。根据这样的理解,文化被视为某一特殊社会生活方式的整体。例如所谓印度文化、阿拉伯文化、玛雅文化等;同时这一整体中的部分,因为能够体现该文化的特色,也可以冠之为文化。例如基督教文化、茶文化、武士文化等。这种社会学定义的文化,其核心即体现为“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价值”(Malinowski)等。正如罗杰·基辛所言,“文化是用作为把人类群体与他们的生态结合起来(社会地传播着的行为方式(mode)、生活方式(settlement patterns)、社会群居和政治组织的方式,以及宗教信仰和实践。”
第二种定义方式是指狭义的,以民族精神和气质(ethos)为核心的属于价值形态的定义。之所以说是价值形态的,原因有三:一是有着明显区别性的,关涉本民族传统与自尊心内容;二是关涉本民族的心理的深层结构;三是作为社会成员所共有的交流体系,可以深度描写(thick description),并显示其独特的思维与世界观(参见Geertz,p351)。Geertz有句名言:人说话的能力是天生的,但说某种语言如英语的能力则是文化的。因此,在一定社会环境下、被用英语框定交流手段的并从中体现思维特征、精神气质的,其内容就是盎格鲁·萨克逊人文化的核心。
无论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定义,都显示定义本身的问题。从逻辑学的角度,定义有三种方式,一是语词定义,二是本质定义,三是操作定义,文化含义的纷繁已使人对文化概念提出异议;由于波普严厉抨击了本质主义,所以现在人们更喜欢将文化比喻成什么,如Geertz就认为文化是解释的,文化是个框,什么都可以装,他还把文化比喻为民族的人格。新儒家牟宗三也说过文化是“生命人格之精神表现的形式。”
3、 中西文化的实质及区别
我们按照第二种定义论述文化的实质及其中西差别。梁漱溟曾认为,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分属两条道路,不能用一种价值观比较孰优孰劣。梁启超由于厌恶西方物质文明所带来的副产品:诸如贫困两极分化、投机、犯罪等,认为还是中国文化呈现的亲亲伦理好。的确,比较文化,应当从其精神实质入手,而非完全体现在器物、礼仪、社会现象上。问题是,这样的实质非常难于把握。即使列上十条、八条,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也是相对的,大而化之的。
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文化,而西方文化是一种宗教文化。例如冯友兰在美国写的《中国哲学小史》就引述(Derk Bodde)的观点认为,“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不是宗教(至少不是正规的、有组织的那一类宗教)。”进一步的引申有:中国文化以天人合一(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于鬼神合其吉凶。《易`乾`文言》)为哲学认识论基础,其特征是自然与人文的结合,宗教与伦理的结合,讲究的是人文主义;这种人文主义首先使宗教(原始的)政治化,然后使政治伦理化。西方文化以天人相分为认识论基础,其特征是主体与客体对立,宗教与科学两元,讲究的是僧侣主义和理性主义。有人认为中西文化其实都是宗教、伦理、政治相统一的文化,只是前者统一于伦理,后者统一于宗教。从渊源上讲,中国文化是一种巫史传统的文化(李泽厚),以儒家思想为主流,道、法、释等为补充。而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希伯莱文化、希腊文化、罗马文化,体现为理性精神、人文精神、宗教精神的统一。
依我个人观点,以上对文化实质的把握就解释文化现象而言,是整体性和宏观性的。但很难说把握了所有区别,也不具有解释所有文化事件和历史个案的方法论意义。
中西文化的区别,我认为还是从两个基础和一个终极归宿来解释。两个基础:一是人存在的基础。洛克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在家庭中,儿女与父辈之间的关系纯是感情关系,并非必然的道德义务关系;这样实际上解放了“个人”,既然这些关系并不重要,那么人生的目的也就不再伦理关系上寻求路径,而在对个人的责任和对个人的扩张,即保持“人身财产”,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权利是天赋的。洛克所谓人生来就是自由的,是指人生来拥有自己财产的自由,出卖自己劳动的自由,自由并不是人人真正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只是个名份。人生来是自由的,意味着个人对自己负责,个人是存在的基础。而中国则是人生下来就是不自由的,是伦理的,应该“化性起伪”和“教化”的。汉语“教”字就很能说明问题。南京的邵建教授对其做了如下解读。他说:
就简体“教”而言,它左“孝”右“文”(反文),是个会意字。这意味着教育是一种文化,那么,它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呢?左边的“孝”表明了它的性质。西汉《孝经·开宗明义章》曰:“夫孝……教之所由生也。”可见“孝”和以“孝”为表征的儒家文化就是传统中国的施教内容。众知,儒家文化是人伦性质的,“孝”所表明的就是人与人之间一种最切近的关系。可是这种关系一旦用“孝”字表现,马上就出了问题。 “孝”的构形是上“老”下“子”,这个结构使我本能地感到中国文化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平等,……由于中国教育缺乏一种对人(即个体本身)的关怀,故尔造成了对人(亦即“个人”)的事实上的伤害。换言之,经由这种教育所形成的人,不是个体人格意义上的人,而是类似一个有着标准答案的“同一化”的人。他们的思维是同一化的,感觉是同一化的,语言也是同一化的,在他们身上丧失了(或没有形成)用自己的大脑来思维来感觉来说话的能力,至少是习惯。
在这种“差序格局”(费孝通语)下安身立命的“人”,其生活方式怎么能与西方相同呢?我们还可以举个例子,孔融(153-208)曾经洞悉了中国文化这种对人的伦理束缚。这位孔门传人离经叛道,曾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子之于子,尝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后汉书·孔融传》。)这纯粹是对社会现实的愤激之词,是对天经地义的传统伦理规则的批判。可惜象孔融这样的论点,在传统中无立锥之地。
二是心理基础。李泽厚说过一段话:“尽管不一定自觉意识到,但建立在血缘基础上,以‘人情味’(社会性)的亲子之爱为辐射核心,扩展为对外的人道主义和对内的理想人格,它确乎构成了一个具有实践性格而不待外求的心理模式。……对待人生、生活的积极进取精神,服从理性的清醒态度,重实用轻思辩,重人事日用中保持情欲的满足与平衡,避开反理性的炽热迷狂和愚盲服从……,它终于成为汉民族的一种无意识的集体原型现象,构成了一种民族性的文化――心理结构。”(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这样的心理基础有两个主要的表现,一是实践理性,二是乐感文化。
在西方,类似的心理基础是以个人自由为价值核心,扩展为对外的平等与对己的自尊与严肃的态度,西方人往往有着不断追求完美、追求无限的精神,所谓浮士德精神。由于对无限的渴望,对未来的设想,对进化的执著,积极的征服的欲望也较突出。这样的心理基础也有两个主要的表现,一是理性主义,二是功利主义。
所谓终极归宿,既是个人心灵的寓所,也是个人行为的根本动机。西方人一般具有宗教虔诚。认可基督教的原罪信条,从而将救赎自己作为最终的成就。Geertz说过,“隐藏在原罪信条中的信仰,是一种值得推荐的生活态度。……由宗教倾向产生的心境与动机,给一个族群的世俗生活的根本特征,蒙上了一层派生的、微弱的光。”(Geertz《文化的解释》,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页。)中国人的终极关怀体现在伦理自觉上。所谓三不朽,即立德、立言、立功,其背景是族群的伦理秩序和环境,光宗耀祖是很多人的根本的心灵安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礼运篇》。连索洛维约夫都看出,孔子赋予祖先崇拜以崇高的道德价值,“好古” (《论语·述而》),“无改于父之道”(《论语·学而》),由于这种心态或信仰,中国人的终极归宿往往体现为维护血亲家族的荣誉上。祭祖之心,怀乡之情由是推衍、蔚为大观。
总结起来说,文化的区别在上述两个基础和一个终极归宿上可以基本分辨眉目。事实上,文化的区别表现在各种观念与形式上,而且,区别与联系也是辩证的;我们只是说,文化概括在人的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以及认识的出发点和价值导向两大问题上真正显示各自的特色。
二、文化表现及形式
1、 文化表现的基本特征
1) 表现的层次性
所谓文化表现的层次性,指一个民族展示和显现文化的结构特征。从社会评价的角度,这种层次性就是我们常说的优雅文化与俗文化。高山流水与下里巴人,是从接受者的角度体现文化的层次性的,由于接受者本身需要再评价,甄别其是否附庸风雅,也由于优雅与俗气具有时代性、阶级性,所以也是相对的。孔子赞《九韶》,称三月不闻肉味,斥郑声淫,可能还是因为前者为少数人专享,后者为大众喜闻。从文化主体的角度,层次性表现为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精英文化更多地表现文化的思想性,先进性;大众文化则表现文化的娱乐性,生活性;但也不是绝对的,有时精英文化流入腐朽、颓废,有时大众文化则蕴含创造力,生命力。麦克米伦离职10多年后,伊丽莎白女王考虑到他的业绩,想封他为伯爵并授予嘉德勋章,但被他婉言拒绝。他说:“这些称号不适合于一个苏格兰高地小农庄佃农的曾孙。”(阎照祥《英国贵族史》,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插页。)贵族以及贵族文化的衰败和贬值可见一斑。从文化客体的角度,文化的表现具有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层次特征,古人曰:“形而上者为之道,形而下者为之器。” 形而上的文化主要指精神文化,如政治文化、法律文化、历史、文学、艺术、伦理、道德、教育、宗教等,形而下的文化主要指缺乏精神表现的文化,如一些流行文化形式,科技文化成果,公众文化活动等。
2)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文化不仅内容上是多样的,形式上也是。无论古代文化还是现代文化,官方文化还是民间文化,精英文化还是大众文化,都有丰富的形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化渗透其中,道德、政治、军事、宗教、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活动,都是典型的重大的文化表现形式。而文学与艺术,又有着无限丰富的表现形式:诸如神话文化、诗歌文化、戏剧文化、曲艺文化、音乐文化、绘画文化、影视文化等。 还有大量的特殊文化表现形式,如:饮食文化、花鸟文化、体育文化、酒文化、茶文化、丧葬及婚嫁文化、居住文化、园林文化、建筑文化、网络文化、科技文化、服饰文化、节事文化、武术文化等。
2、 文化表现形式中的中西文化差别
Spiro在《文化与人性》中说:“不同的文化以不同的方式构造现实。对任何行为者来说,现实是通过世界观和他的文化所建构的行为环境传递的。”(《文化与人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页。)不同民族文化的特性是由不同的表现形式显现出来的。这些不同的文化表现形式,构成文化人的行为环境和行为意义的符号,体现出文化内涵的差别。
在文化内核的思维表现方式和伦理精神上,我们前面提到西方人的理性主义和宗教伦理与中国人的实践理性和儒家伦理的不同。基督教伦理的实质是提升自己虔信、增加个人责任以获得个人的救赎。而儒家伦理的个人责任最终落实到求“仁”的关系义务之中;“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邀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 所谓实践理性,主要指惯常的思维特性,并非没有类似西方的理性精神。它包括积淀的文化心理,经验性的判断与推理(比如兵器锻造的例子),非精确性(明恩溥《中国人的素质》的例子),情理交融,批判性等;宋明理学鸿儒们所谓“格物致知”,并非“格”物的物理属性,而是探求物与人伦的秩序、关系。
在精神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中,中西的文化差异也是比比皆是。如音乐,中国传统的丝竹乐器是表现中国人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绝好载体。在中国,不可能有贝多芬那样的体现人与自然及人自身情感的深刻冲突的交响乐。又如绘画,在中国传统的绘画中,山水是用来抒写内心情怀的,未必符合西方绘画中的比例法则。对于人物的处理,画家往往将帝王或主角比例放大(如阎立本《步辇图》),这种处理手法,也与西方绘画比例或透视法则相悖。再如南京云锦这么一种特殊艺术表现形式,它色彩艳丽,晕色和谐,民族纹样,奇异变幻,自然天成。具有鲜明的中国吉祥文化的深厚底蕴。无论是皇帝御用龙袍上的正座团龙、行龙、降龙形态,代表“天子”、“帝王”神化权力的象征性。与此相配的“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的十二章纹,均有“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统领四方至高无上”的皇权象征性意义。云锦的纹样图案,表达的中国吉祥文化的核心主题的设计思想是:“权、福、禄、寿、喜、财”六字要素,表达了人们思想观念性的祈求幸福与热情向往。(参见王宝林《云锦的文化表现形式及其功能》,载《东南文化》2002年第11期)
从生活方式和一般行为方式上,文化的差别也十分明显。生活方式的差异作为区别文化的重要特征是人类学的重要观点。由古代大禹治水的神话,我们知道夏朝至少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在这样的社会还不可能有后来的男尊女卑的伦理教条;换句话说,如果现在还有这样的社会及生活方式,它的某些文化特征应该不同于我们说的文化传统。的确如此,根据湖北大学钟年教授的田野调查,我国枝江市百里洲镇戴家渡村的从妻居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他考察认为:“从妻居的婚姻制度,在继续发挥其养老功能的同时,也起到了改善家庭内部关系、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谐、提高妇女地位等方面的作用,这一切对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流行的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观念产生了冲击,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育行为。”( 钟年《居住模式与生育文化》,载《市场与人口分析》第7卷第2期,2001年。)就中西文化比较而言,在封建社会、自然农业的大致相同背景下,由于在居住形式,生产形式,家庭形式、婚姻形式、教育形式等生活方式方面表现形式的特殊性,还是显露文化的较大区别。
从现实来说,当代西方青年热衷体育运动,崇尚理性,热爱生命,挑战生命极限,这与浮士德精神有关联;即使是非理性、后现代的表现,也比大多数中国青年执著,谨慎,富于主动性;而我们虽然有我们的优点,如集体归属感较强,沉着,坚定,但有时表现得过于盲从,缺乏主动性,冲创精神不够,严谨性不够,虔诚不够,这正是不同文化的体现(并不等于说,没有个体差异性)。
文化的差别和同一始终处于矛盾的运动之中。表现形式的不同往往是由不同的民族文化内涵决定的,形式只是使我们更容易唤起回忆和体验。
三、文化表现形式与文化生命力
我们知道,自然界的物种多样性是整个地球生态平衡的前提。同样,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也是文化生长和发展的前提。是文化生命力的根本。当代文化发展的趋势是全球化、政治化、产业化,大有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架势。如果预测未来的世界文化,即使是大杂烩,令人大跌眼镜,文化也是发展的,但是有识之士担心的是,表现形式的萎缩,就象濒危物种的增加一样,预示着某种危险。抵抗文化同化的武器不仅要靠宗教情感和民族化自觉意识,还要有维护表现形式多样化的意识,反抗文化专制。
举例来说,节事文化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传统节日有:春节、元宵节、寒食节、清明节、端午节、孔子诞辰、重阳节、腊八节、祭灶等等(可现在国家法定认可的有几个?)。古代节俗的文化意义大致有:1、反映农业自给经济的生活规律,调剂单调农事时序人们的生活乐趣。2、展现祖先崇拜与宗教祭祀祈福活动。3、反映传统的伦理观念。以清明节为例,清明墓祭,起于上古。《周礼·春宫·冢人》记载:“凡祭,墓为尸。”尸就是神主。清明扫墓烧纸钱,又与寒食节有关。晋人介之推不言禄,被焚而死,晋人哀之,以其死于清明前三日,故于此三日禁火不举。至清明乃祭扫。历代自天子及庶人,都重视墓祭,藉以表达慎终追远的孝思。清明与祭扫有关的活动还有插柳、荡秋千、拔河、蹴鞠、赏花、登高、竞渡等。有诗为证:“寒食清明数日中,西园花事太匆匆。”“忽见家家插杨柳,始知今日是清明。”(陆游)这些活动烘托出了文化的传统气氛。再如过年,祛灾祈福的宗教性很强、休养生息的娱乐性也很强。贴对联、拜年、守岁、放炮仗,有着特定的文化内涵。而除去了这些内容,更代之于联欢晚会,则不伦不类。只能感慨人心不古。从某种意义上讲,传统节日形式的衰败,新节日(洋节、政治性节日)变多,风行,体现了文化受到社会经济变迁而变化的特征,但另一方面,说明我们自己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不强。是否没有必要性了呢?非也。“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由于文化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原理以及文化对经济的作用、文化与政治的相互作用,我们还应该具有自觉的文化继承与创新的意识。如此,才不至于“文命危浅,朝不虑夕。”
这里引申到中国文化危机的老话题。在施宾格勒那里,中国文化作为六大文化之一(其余为西方文化、印度文化、埃及文化、巴比伦文化、墨西哥文化),已经衰亡了;在汤因比那里,中国文明作为世界上二十六种文明之一,作为四大古代文明仅存的文明,也奄奄一息了。张祥龙教授发表了一篇《中国文化的危机》,提出下面的主要观点:
首先,现在已经基本上没有以团体的方式、以自己全部的生命活动来自觉地继承儒家的道统或文化精髓的传人了。也就是说,真正的儒者团体,即以传承儒家的文化范式(礼、文、仁、德、《春秋》等)为自己生命的终极追求的团体,现在已经基本上消失了。……举例来说,道家文化至今尽管十分衰弱,但还是有自己的生命实践团体的,也就是还有道教徒这么一批人或团体在以自己的全部生命传承着道家文化的精髓。佛家文化的传承团体也是后继有人。印度的印度教、日本的神道教等也是这样……像儒家或儒教这样,影响曾经那么巨大深入,却在不足一个世纪的时间中其传承团体荡然无存的情况可谓绝无仅有。……
其次……儒家文化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是一种以家庭为根、以农业为本、半天然半教化的团粒结构。以西周的“乡遂(村社)”、“辟雍(学校)”为始,在三千年中变化不少,但还是保存了“耕读传家”的特点。但自中国倾全力以西方意义上的工业化为强国之术之后,这个结构日益衰退,几近消亡。相比于工业化、城市化的生存方式,以土地为生的农业生存方式的地位日渐低下。……家族结构也正在丧失以前曾有过的文化含义(比如家规、祖训)和良性循环的特点,越来越趋向浅层的利益结合和简单的排外。至于城里人的生存结构,是逐渐趋向无机化,不仅家庭越来越小,家族之间的联系越来越淡,而且即使是小家庭的结构也正受到自愿无子女家庭、离婚、同居而不结婚、以及快乐的单身汉等生存方式的损害。当代的中国人对人伦孝悌的看法与一百年前相比是大大不同了,总的倾向是越来越淡化冷漠,转而注重个人及利益集团的功利及发展。无人伦含义的“单位”、“机关”、“公司”成了人们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三,儒家文化、同时包括道家与佛家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已基本上不能影响现代中国人在人生中面临的重大选择。一个中国孩子从被怀孕、出生、哺育、受教育(幼、小、中、大学)、找工作、结婚、维持家庭、对待年老父母,到他或她自己如何得到娱乐和精神满足,如何应对疾病、挫折,最后如何面对死亡,这里面还有多少儒家文化的影响?又有多少传统文化的总体形态(包括传统的技艺,如算盘、中医、书法、民乐、京戏或地方戏)的影响?从身体上看,是西医的方法和技术占主导,接生、打疫苗、查体、诊断、下药、开刀、……,不弄到西医束手无策,很少有人会求助中医。教育上,哪里还有传统的私塾、书院、大学、科举的影子?只有西式教育与考试制度的门类与规则。……面对挫折、死亡时,的确,儒、道、佛似乎还能提供某种帮助,但也已经或正在被边缘化,利益团体的意识形态和西方宗教的影响不断扩大。
最后,儒家乃至传统文化中的独特语言是否还活在人们表达关键思想和深刻情感的话语和艺术形式之中呢?情况似乎是:尽管还有残存,但已岌岌可危。儒家语言集中存在于《四书》、《十三经》等经典中。经过白话文运动和以拼音文字为目标的简化字异变,再加上民国后禁止在学校中读经,以及语文教学中的西式“科学化”的影响,当今的年轻人极少能够直接进入传统文化的语言世界,……呜呼哀哉!印度人在建国后,花大气力复活梵文这个早已死去的古代文字,法国政府为了维护纯洁法语、对抗英语的话语霸权也是不惜工本,而中国人何以对维系祖宗文化的语言龙脉就如此绝情,非认定它是落后的根源而务必铲绝?留过学的人都会有这样的体验,在成年累月地阅读和使用西文之后,偶一读到中文、古文,那种领会的透亮、亲切和理解的丰富入微让人如饮仙酿。中文的悠久、丰厚和诉诸直觉的灵性在世界文字中是无与伦比的,摧残它真比砍伐原始森林、变草原为沙漠还要罪过。
除了这四个标志特征外,张教授还谈到节事的问题。认为与西方人庆祝圣诞节的丰富、深入、隆重、神圣化相比,我们的春节已经被剥得相当光秃了。可是他的观点却在网上遭到许多批评,甚至谩骂。有人说他抱残守缺,有人让他读读顾准和李慎之,还讽他枉为大学教授。认为传统文化就该衰亡,就该用西方文化改造。
如何看这个问题呢?我个人认为,张教授的观点有可质疑之处。如果就文化与经济形态的关系来说,社会经济形态和经济关系的改变,必然引起人们生活方式、伦理关系的改变和相关文化表现形式的变化,因此,上述文化特征不是不可改变;改变了,也无可厚非;传统不是死的,而是活的,用伽答默尔的话说,传统不是“being”,而是“becoming”。然而,这种担忧也并非没有道理;我们是应该检视一下,如果一种文化的主体价值观隐没了,还能称其为原本的文化吗?用朱学勤教授的话说,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的空气,空气怎么能改造?或者说改造了,就失去了民族性,原创性。进一步地,即使文化必须改造,传统作为民族的血液,并不可能完全剔除;文化毕竟是一种精神力,它的内容和形式,只要不是糟粕,有特色,体现一个民族的历史感、自豪感,就应该自觉传承,而不是主动排斥;难道当代青年真的可以不要传统?
这里又引申一个话题。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终结者?孙中山,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还是毛泽东?上述各位都曾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集大成传人,也都猛烈抨击过传统文化,因此对于他们个人而言,这是个假命题。对于社会而言,这也可能是个假命题,但也可能因为他们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意义。就毛泽东而言,他从青年时代就信奉斗争哲学和运动哲学,无论他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的唯心主义认识论,还是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后的唯物主义认识论,都体现他对文化的认识偏重于精神方面,尤其注重文化的伦理和民族精神的核心。但是,如果说在引进马克思主义之后,中国有所谓传统文化的断裂的话,毛泽东有可能在以下方面发挥了作用:1、一元政治文化的建立,将传统文化直接推向对立面。“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往往由于阶级斗争而流于口号。2、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集体主义原则,虽然蕴含了传统文化对人的存在基础的实质,但却忽视了传统文化中个人层面的道德自律。3、可能最重要的是,极大地抑制了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难于贯彻。
四、文化表现形式与文化生产
1、 概念,内在冲突,妥协
文化生产从常识上讲强调个体的灵感和创造力。 从马克思的精神生产力观点来说,文化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有组织的生产。作为一种大规模的社会生产,它具有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四个基本环节,具有市场条件下经济运作的全部特征。而不仅仅是某个艺术家的内在的苦闷精神的心理活动。有人这样说:
如果在20年前,有人说唱歌、跳舞、音乐、体育是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那简直是天方夜谭;如果有人提出以文化旅游业为地方经济的龙头产业或支柱产业,也无异于痴人说梦。但在今天,以音乐磁带、激光唱盘、MTV、电影、电视、录像、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拳王争霸赛、世界杯足球赛为代表的娱乐文化已堂而皇之地成为当代世界经济中的新兴产业。文化经济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实践。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世界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之一。据报道,90年代,国际旅游已同汽车工业、石油工业一样,成为当代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性产业。而且,国际旅游正以迅猛发展的势态成长为全球效益最大的行业。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等高科技及其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为标志的科技革命宣告知识经济文化经济时代的到来。资料显示,近年世界超大企业500强中,科技、文化、信息产业越来越多,娱乐产业迪斯尼,其产业规模及赢利已进入世界前十强。前几年风靡世界的好莱坞电影《泰坦尼克号》创下十几个亿美元的票房价值,仅一部影片即可与我国几大产业的利润相敌。2000年旅游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文化产业被视为21世纪的“朝阳工业”。毫无疑问,文化产业将成为未来世界经济的新的增长点,而文化产业也将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金元浦《文化生产力与文化产业》,文化研究,网站,2003-6-2.)
文化的生产性和产业化,可以用经济生产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来认同。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中指出,“发展可以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对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生产必须与文化结合。但是,另一方面,一旦文化生产化,它带来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即文化生产与表现形式多样化的对立。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文化生产和文化产业的两条生产规律决定的。一是“输入边界”(input boundaey)规律。即对于文化生产者,他要考虑什么人、什么表现形式可以引入,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有效控制资源,即不是我要生产,而是你需要生产。以文学艺术形式为例,一方面,当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由手工业走向大生产时,其性质虽然还可以是个人的,非生产的,但往往由于与艺术家的生计联系起来,而出现生产的愿望。另一方面,有的艺术形式本身(如绘画、雕刻)也需要通过对一定的物质媒介的加工制作,才能以一定的形态彰现其艺术内涵。黑格尔当年就曾指出,艺术创造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艺术的外表工作。因为在艺术作品中有一个纯然技巧的方面,很接近手工业。这些特征在雕刻中最为明显,在绘画和音乐中次之,在诗歌中又次之。他说,一个艺术家必须具有这种熟练的技巧,才能驾驭外在的材料。但是,在艺术家群体中,并非所有的人都能称心如意实现其生产意图,一旦进入市场程序,资源必须由生产者控制,说异化也好,说受制于人也罢,艺术家及其应该的表现形式并非是随心所欲的。二是“输出边界(output boundaey)规律(参见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269页。),即对于文化生产者来说,他要考虑传播与效益,产品进入市场化运作。在这两条规律中,以文化本身的价值为尺度的表现形式,往往被牺牲掉。最好的情况,往往也只是妥协而已。
2、 批判与建设:两种文化生产观
从某种程度上讲,今天文化生产、文化产业的概念,脱胎于法兰克福学派提出的“文化工业”的概念。“文化工业”这一概念是由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首先在《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提出的,其含义是指战后资本主义使得娱乐和大众传媒变成了工业,在推销文化商品的同时操纵了大众的意识。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最初在使用“文化工业”这一概念时,显然是故意要造出一种“震颤”(frisson)效果,把两个属于完全不同领域的词组合在一起。从其更深的含义来理解,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使用这一概念时所蕴涵的是,马克思对于商品生产的普遍批判可以被应用于符号产品的生产,尤其是具有审美的、转移作用的和意识形态的“使用价值”的产品的生产。因此文化工业同任何其他资本主义工业一样,它们为了竞争同样是在使用“异化”劳动,同样在追求利润,同样在依赖技术。(引自萧俊明《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理论与文化解读》,《国外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这种批判的文化生产观在当代西方理论界仍有很大市场,学者们指控文化资本家控制媒体,引导不良文化趣味,文化歧视,文化偏见,制造赝品,从而腐蚀文化。在中国,警惕庸俗文化及生产,促进文化健康发展的问题亦并非庸人自扰。
所谓建设的文化生产观,大概是我们习惯认同的,或者说是我们的文化领导者们擅长把握的。它主要指政府对文化生产的影响和监控。在西方,主要通过法律的制度供给,检查制度,条件资助等,控制和影响文化生产;在美国新闻业中,“新闻必须客观”这一条是不能改变的,但正如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所说,“美国新闻报道中的意识形态是隐含的”,在新闻故事中可以发现,“两种附加于新闻事实上的价值:对于社会秩序的需要……和对保证这一秩序的国家领导的需要。” (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288页。)当然,美国的文化控制政策也并不总是成功的。这一种观点建立在对文化生产认可的前提下,其中内含的对文化表现形式多样化的伤害已是不言而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