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吴简中有“建安二十五年”、“建安二十六年”和“建安二十七年”这样的纪年简。最初我们认为,这说明孙权在曹丕代汉以后,表面遵奉曹魏正朔,实则仍旧奉行建安纪年[1]。这个观点,是可以得到文献证实的。《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史部有韦昭撰《洞纪》四卷,称“记庖牺已来,至汉建安二十七年”。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于此条下曰:“按建安尽于二十五年,此称二十七年者,以接吴黄武改元之岁也。……吴未改元之前,仍称建安之号,故是书止于二十七年。”此外,许嵩《建康实录》卷一,于建安二十五年条下,也说:“曹丕代汉称魏,号黄初元年,而权江东犹称建安。”许嵩述江东事,孙权建号黄武以前,皆以建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纪年。许嵩错误地把这几年的时间多算了一年,非常混乱,但是他关于江东奉行建安年号的说法总是很明确的。
以上的材料,足以佐成我们最初的观点。可是,最近我接触了一些铜镜铭文的资料,对于早先的意见产生了怀疑。
王仲殊在研究吴镜产地时,提到相当数量的出土吴镜[2]。这些铜镜基本上出土于孙吴境内,王仲殊认为也都是在孙吴境内由官府手工部門制造的。下面我举出其中涉及孙吴初年纪年的铜镜铭文若干条:
1) 同向式神兽镜,二枚,湖北鄂城五里坂吴墓出土,现藏湖北省博物館,一枚的外区铭辞为:“黄初二年十一月丁卯朔廿七日癸巳,扬州会稽山阴师唐豫命作镜,大六寸,清冐,服者高迁,秩公美,宜侯王,子孙番昌。”两枚之中,有一枚的钮上刻有“上大将军校尉李周镜”,王仲殊认为这是后来加刻上去的。
2) 对置式神兽镜,湖北鄂城钢厂630工地吴墓出土,现藏湖北省博物館。铭辞为:“黄初四年五月丙午朔十四日,会稽师鲍作明镜,行之大吉,宜贵人王侯,□服者也□□,今造大母王三。”
3) 同向式神兽镜,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传长沙出土,现藏日本京都泉屋博古馆。铭辞为:“黄初二年武昌元作明镜,宫湅章乃而清冐,吉羊。”王仲殊认为,“元作明镜”,即“始作明镜”之意。这一年孙权都于鄂城,改名曰武昌。
以上三例,第二例中的黄初四年,难以令人接受其为孙吴制作。王仲殊解释道:“镜从鄂城吴墓中出土,铭辞中又明记为‘会稽师’所作,故应为吴镜无疑。《三国志·吴书》卷四七孙权传记孙权虽于黄初三年十月抗魏而自立年号,改元‘黄武’,但不久又与魏文帝通好,至后年乃绝,故镜铭中有‘黄初四年’的纪年,这是不足为怪的。”可是,铭辞中的“黄初四年五月丙午朔”,与史实不合。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黄初四年(黄武二年)五月应当是戊子朔,从黄武二年开始弃用四分历、改行乾象历的孙吴,黄武四年的五月,恰好是丙午朔。所以我怀疑,铭辞中的黄初当是黄武之误。
王仲殊所举第一例的两镜,后来收入湖北省博物館与鄂城市博物馆合编的《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一书[3],改称“重列神兽镜”,并说明1970年7月10日于鄂钢630工地出土,亦与王文不同。而王仲殊所举第二例,未见此书,看来不能算是可靠的资料。
《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一书,收出土纪年六朝镜十六枚,收建安纪年镜五枚,其中并无建安二十五至二十七年的纪年,属于这一时期的,只见两枚黄初二年镜。这是出土于吴墓、由吴人生产并且也由吴人使用的铜镜,并非专为北方生产而不得已使用黄初年号。因此,认为黄初年号确曾行用于吴地,应当是有依据的。
王士伦在《绍兴的古代铜镜》一文中[4],介绍日人梅原末治编《汉三国六朝纪年镜图说》所载一枚绍兴出土的重列神兽镜,有“建安廿五年十月辛卯朔四日……郑豫作”铭文。可是纪年的月朔是错误的,建安廿五年十月应该是癸卯朔,而建安廿二年十月才是辛卯朔,二五易致混淆。我认为“廿五年”是“廿二年”的误释,而王士伦文章中还举出梅原末治编《绍兴古镜聚英》一书,也录有同地出土的“建安廿二年十月辛卯朔四日甲申郑豫作”的重列神兽镜(案辛卯朔,则四日当为甲午,疑释文误)。相信这两枚铜镜是同范所铸,日期和形制完全一致,铭文也应当一致。退一步说,即使建安廿五年纪年镜是可靠的,也存在着一种解释。比如,很有可能,孙吴并没有遵奉曹丕所改的延康年号,而且,在黄初二年八月(孙权向曹丕称臣)以前,孙吴也许的确一直在使用建安年号。
俞伟超先生为《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一书作序[5],也列举梅原末治《汉三国六朝纪年镜图说》中若干吴国初年的铜镜,纪年涉及黄初二年和黄初四年。其黄初四年镜出土地点不明,铭辞作“黄初四年五月壬午朔十四日……”,月朔不对,疑亦是误释(疑当作黄武三年)。其黄初二年镜即前所引王仲殊之第三例。俞伟超先生注意到六朝纪年镜月朔干支多有不合,但是未予解释。我猜想,除了属于误释造成的扞格外,可能与铸镜时套用旧范有关,旧范中原有的纪年月朔干支被保留,而年号及年份则因需而改,就造成抵牾不通了。
综上所论,孙吴境内,确曾使用过黄初年号。那么,吴简及文献中又存在着相反的证据,如何理解呢?关于公元220年至222年之间孙吴所奉行的年号及其问题,我们应当从历史实际中去探寻。
我们知道,孙权早在建安二十四年冬发动对荆州的袭击前,就与曹操联络,“遣使上书,以讨关羽自效”(《三国志·魏书》卷一武帝纪)。次年曹丕代汉,孙权仍然尊奉北方,黄初二年八月“遣使上章”,曹丕“使太常邢贞持节拜权为大将军,封吴王,加九锡”(《三国志·魏书》卷二文帝纪)。《三国志·魏书》卷一四刘晔传,注引《傅子》:“孙权遣使求降,……帝曰:‘人称臣降而伐之,疑天下欲来者心……’遂受吴降,即拜权为吴王。”同样还有一些记载,把孙权遣使结好曹魏,说成是称臣求降。《资治通鉴》也基本接受这种叙述。我认为这是符合事实的,足以反映吴魏关系的性质。
曹丕从受降开始,就要求孙权送太子孙登为质,孙权推延不从,渡过了吴蜀战争的困难时期以后,遂于黄初三年(222年)十月与曹魏破裂。孙权建年号黄武,双方在江陵交兵,《三国志·魏书》卷二文帝纪称为“孙权复叛”。《三国志·吴书》卷四七吴主权传又说:“然犹与魏文帝相往来,至后年乃绝。”也就是说,表面的称臣于魏的关系,一直到黄初五年(黄武三年)才终止。黄武三年夏天,张温使蜀,吴蜀同盟关系全面恢复,孙权才彻底结束了同曹魏的暧昧往来。
虽然《孙权传》说孙权“外托事魏,而诚心不款”,可是行用年号这种事,恐怕更多地具有“外”的性质。现在的吴镜铭辞中,没有发现“建安二十六”、“建安二十七”这样的纪年,却有黄初二年的纪年。是不是据此可以推测,黄初二年至黄初三年十月这一段时间,孙吴的确是奉行黄初年号的呢?弃四分历、改乾象历,发生在黄武二年(黄初四年),似乎也可以作为这一推测的一个依据。
吴简及文献中建安二十六、二十七这样的纪年,是孙吴追述往事时,所采取的遮羞的办法。这也就是说,现有吴简中相关的纪年简,都是后来追述当年事务时所制作的,并不是真的黄武以前的简。文献中建安二十七年的纪年,便是由这一习惯做法所导致的。然而,建安二十七年(黄初三年),便是黄武元年,为什么吴简和文献不直接使用黄武元年,却要使用建安二十七年纪年呢?前面所举韦昭撰《洞纪》四卷,称“记庖牺已来,至汉建安二十七年”。这是把黄武年号的行用当作孙吴历史的开端,只记载黄武元年十月以前的历史,以建安年号作为其下限。这种做法,并不是韦昭个人的发明,很可能是孙吴官方的某种政策,因此才能够反映到吴简这样的地方政府财政文书中来。
我们在前面提到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一文中,报告了以下四简:
① 入吏所备船师梅朋建安廿五年折咸米六斛 (6-2263)
② 入□乡传卒付建安廿六年限米廿四斛 (6-1843)
③ 入吏番观所备船师何春建安廿七年折咸米四斛 (6-2277)
④ 其二斛八斗□昭勉□□陈晋黄武元年米 (6-2178)
以上①、③两简中的“折咸米”,王子今先生认为就是“折减米”,是仓米在储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耗,是一种合理损失[6]。看起来,把以上四简的内容都理解为事后追述,完全是说得通的。吴简中也有大量的例证,存在着隔数年而缴清有关税米、限米的情况。建安纪年简就属于这种情况。
可是,③、④两简的年份分别是建安廿七年和黄武元年,事实上是同一年。这种情况如何理解呢?我认为,吴简中的这一情况,可能与赋税缴纳的年度计算方法有关,也就是与政府财政年度的区分方法有关。黄初三年十月,孙吴建年号黄武,从财政年度上看,已经进入下一个年度,而秋收以前的可计入黄初三年(建安廿七年),此后的计入黄武元年,因此会出现对同一年的不同年号使用。这种情况,与韦昭使用建安廿七年以限断孙吴以前的历史,背景相同。同样的用法,史书中也很常见。比如《三国志·魏书》卷五后妃传述文昭甄皇后于公元220年一年之内的事迹:“延康元年正月,文帝即王位,六月,南征,后留邺,黄初元年十月,帝践阼。”同一年记事使用两年号,就是出于历史限断的需要。
在没有年度计算方面的考虑时,年号的使用要随便得多。比如,湖北省博物馆收藏孙吴弩机一件,刻文作“黄武元年七月作师陈香臂师□李”[7]。案此年七月尚未有黄武年号,这些文字显然是后来刻写的。这种情况在文献中也许更常见。
孙权与魏决裂之后,对于自己曾经奉行黄初年号一定是有所忌讳的,何况与曹魏的敌对关系也不允许再在文书中提到这一年号,因此,在追述公元220至223年之间的往事时,使用何种纪年方法,一定是经过了认真考虑的。我认为,延长建安以衔接黄武,是孙吴官方的政策,在孙吴境内要普遍遵守。这就是今天我们在文献上看到建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纪年的来历,同样也是吴简中出现这些建安纪年简的原因。
如果这一推论不误,那么,吴简中的建安纪年,反过来证明了现有的长沙吴简,在时间上并没有逾越孙吴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