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州民间的各种“会”作为民间组织,对于民众的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熊远报《村落社会中的钱会》(载日本《明代史研究会创立三十五年记念论集》)考察了明代至民国期间徽州乡村金融组织——钱会的人数、规模以及内部结构,认为钱会是全体参加者的共济组织,人会者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体现了个人信用与威信。夏爱军《明清时期民间迎神赛会个案研究》(《安徽史学》2004年第6期)以《祝圣会会簿》为切入点,认为以血缘维系的祭祀行为转化为会的形式,利用地方信仰,加强了宗族自身的凝聚力并扩散到整个徽州。丁华东《会社在徽州区域社会研究中的意义——以明清之际的徽州民间会社为分析中心》(《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12期)阐述了会社对徽州区域社会研究的意义。
在徽州地方社会中,宗族势力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有关宗族的形成、族谱的编纂、宗族在地方社会中的作用等题目的研究一直得到更多学者的关注。唐力行《徽州宗族研究概述》(《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对徽州宗族研究作一学术回顾和学术总结。常建华《明代徽州的宗族乡约化》(《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认为明代嘉靖以后,宗族与乡约相结合,即宗族乡约化,从而加强了宗族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同氏《明代徽州宗祠的特点》(《南开学报》2003年第5期)认为明代徽州宗祠的发展既有嘉靖十五年夏言祭祖改革的外在契机,又有与汪华、程灵洗的地域神崇拜有关的区域原因。明代徽州宗族建祠祭祖的特点是宗祠的发展,即以祭祀始迁祖统宗合族。李琳琦《清徽州宗族与徽州教育发展》(《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论述了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对宗族子弟进行教育的各种措施和经费来源。刘淼《中国传统社会的资产运作形态——关于徽州宗族“族会”的会产处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以徽州现存大量的宗族“族会”文书为考察对象,考述了宗族族会产权关系的形成过程及其基本制度,并集中讨论了不同族会产业的处置程序和基本制度及由之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等问题。
家庭是宗族构成的细胞,徽州的婚姻家庭史研究也是徽州地方社会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胡中生《明清徽州的人口买卖与婚配》(《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考察了卖身契中所反映出来的人口买卖行为以及由契买而形成的婚配,并指出这种契买和婚配缓解了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存在着生存压力以及因性别失衡和婚龄女性缺乏所引起的性别紧张。同氏《徽州人口社会史研究的理论视野和概念创新》(《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8期)在理论层面探讨了徽州人口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张研《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与分析》(《清史研究》2002年第4期)一文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作了考察,认为“分家”是中国传统社会家庭发展周期的起点,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在“分家”引起的聚散升降的反复进程中,整体上保持着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的动态平衡,“诸子平分”的“分家”削弱了家庭,却强化了宗族,使小家庭成为宗族网络上牢固的“结”。阿风在《徽州分家书中所见妇女的地位与权利》(载李小江等著《历史、史学与性别》,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一文中以徽州分家书为中心,透过分家书的表达与内容来探讨传统礼法观念在民间实际生活的结合方式与结合程度,进而分析了妇女的家庭地位与财产权利。陈瑞《以歙县虹源王氏为中心看明清徽州宗族的婚姻圈》(《安徽史学》2004年第6期)认为明清徽州宗族的婚姻圈在县境内以周边宗族为主要对象,在县境外与徽商的经营地域有关,同时几个大宗族间存在世婚现象。汪庆元《明代徽州“义男”考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通过对黄册底籍和买卖“义男”契约的分析,探讨了徽州“义男”的性质,与宗族的关系及其社会意义。
此外,卞利《明清时期徽州的民间禁赌》(《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阐述明清时期徽州地方政府、民间基层组织、宗族等对待禁赌问题的态度和活动。谢宏维《清代徽州棚民问题及应对机制》(《清史研究》2003年2期)论述了从明后期开始进入徽州地区的外地棚民的活动及徽州本地居民在经济资源、生态环境、社会习俗和地方治安等方面发生的激烈冲突。该文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清朝嘉庆年间徽州地方民众赴京控告棚民的诉讼纷争档案为中心,结合徽州地方史料,探讨在这场冲突中官民各方的态度。陈瑞《清代中期徽州山区生态环境恶化状况研究——以棚民营山活动为中心》(《安徽史学》2003年第6期)认为清代中期由于外来棚民所从事的简单粗放、掠夺式的营山活动造成徽州山区生态环境严重恶化,迫使徽州社会采取了驱禁棚民与封山育林,调整产业种植结构的措施。
孔潮丽《1588—1589年瘟疫流行与徽州社会》(《安徽史学》2002年第4期)把视角放到了明万历十六年至十七年徽州府发生的瘟疫,着重考察了徽州社会在中央政府救疫不力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自救行动。胡中生《明清徽州生存伦理下的多元文化》(《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秋之卷)认为在徽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生存伦理下的多元文化,如奢侈和节俭的双重体现、多样化的婚姻形态、对赋役的抗争和主流职业价值观的重新诠释等。
徽州虽然位于江南,但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相比,具有很大的独特性,同时又与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着密切的关系。两地区域对比与区域互动研究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话题。近几年来,唐力行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展开了徽州与苏州的比较研究。在《差异与互动:明清时期苏州与徽州的市镇》(《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和《明清以来苏州、徽州的区域互动与江南社会的变迁》(《史林》2004年第2期)这两篇文章中,他分析了两地市镇的差异及其原因,并对徽商在两地的互动交流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唐力行与徐茂明合写的《明清以来徽州与苏州社会保障的比较研究》(《江海学刊》2004年第3期)分析了徽州一元化宗族保障体系和苏州多元化保障体系的异同和互动情况,认为徽商成为这一过程的中介。此外,吴建华《明清苏州徽州进士数量和分布的比较》(《江海学刊》2004年第3期)比较明清时期徽州和苏州进士情况,分析了二者间的异同,认为二者的地域互动性十分明显。
六、徽州的思想与文化研究
朱万曙《徽州文化与徽学》(《中国发展》2003年第3期)讨论了“徽州文化”与“徽学”这两个不同概念的内涵,指出:徽州文化是历史上徽州区域富有特色的文化积淀和文化现象,而徽学则是一门以大量的徽州文献、文书和文物遗存为依据,以历史上徽州的区域文化为直接研究对象,并通过它认识中国历史文化的综合性学科。刘伯山《徽州文化的基本概念及历史地位》(《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阐述了自己对徽州文化的理解,并分析了徽州文化兴盛的原因及其影响。朱万曙《明代徽州的民间诗人》(《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秋之卷)将研究的视角转向徽州民间诗人,认为徽州存在大量的民间诗人群体。他们除了个体化的创作外还存在因血缘宗族关系进行的集体化活动,并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风格。
周晓光《明代中后期心学在徽州的传播和影响》(《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考述了明代中后期心学在徽州的传播,并分析了心学的传播所造成的影响。同氏《南宋徽州人文环境变迁与新安理学的形成》(《江淮论坛》2003年第6期)认为南宋时期徽州处于汉文化中心由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转移的过程中,加之地方政府的文教政策使得社会风尚发生转变,从而形成有力于新安理学形成的人文环境。王瑞成《徽州乡土思想资源与理学的乡土化》(《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认为程朱理学的乡土化和社会化在徽州是一同步过程。程朱理学在徽州的社会化过程主要是通过教育传承和家庭制度设计来实现的。徽州家族制度的运作,亦是朱熹理学思想的实践。他的《徽人关于“朱、陆异同”的对立及其影响》(《安徽史学》2002年第2期)分析了徽州学者在“朱、陆异同”论辨问题上的观点、进程及贡献。又《程敏政“和会朱、陆”思想及其影响》(《孔子研究》2002年第2期)指出程敏政关于朱、陆“早异晚同”的思想,在和会朱、陆历程中起到承前启后、引导学术走向的作用,但朱、陆“晚同”思想并不符合朱子晚年思想实际,表现出程敏政援朱入陆的思想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