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导论(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2
治者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纳入礼制的范畴,从而成为礼仪制度的一部分。
  如寒食祭扫,最初受到强烈反对和禁止,将它与“临丧嫁娶”和“送葬欢饮”的民间风俗相提并论,唐高宗曾在龙朔二年(公元662年)专门颁布诏令,禁止寒食上墓祭扫,称“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但是寒食拜扫风俗广泛普及,一直无法禁止。于是唐玄宗在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最终向这种风俗妥协,将它正式编入礼典,成为朝廷礼制的组成部分。敕令中称:“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用拜扫礼,于茔南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馀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于礼典,永为常式。”这样寒食祭扫由俗而礼,成为受政府制度保障的礼俗。不仅规定文武百官可以在寒食假期内出城扫墓,祖先墓地在外州者,还可以享受扫墓假,返乡拜扫。往返行程,可以提供“公券”,享受“乘驿”的待遇。
  关闭坊市北门祈晴的风俗也经历了大致相同的过程。这种风俗大概兴起于唐朝初年,如唐中宗景龙年间(公元707-710年),洛阳连雨一百多天,关闭坊市北门祈晴,给行旅造成很大的麻烦。当时宋务光曾对这种做法提出严肃批评,指出它是一种“后来之浅术”,不足为训。这种祈晴方式虽然并不灵验,但也一直遵行不废。到了宝历二年(公元826年),偶而祈晴应验,京兆尹刘栖楚上表,建议“今后每阴雨五日,即令坊市闭北门,以禳诸阴。晴三日,便令尽开,使启闭有常,永为定式。”唐敬宗同意了他的提议,于是祈晴这种遭到众人反对的风俗,也演变成了具有强制性的规章制度。
  檐子(即肩舆)流行的经过,提供了另一例典型的证据。在唐朝初年,规定官员家属出行必须戴羃?、乘车,以免路人窥视。但是在比较开放的社会风气之下,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唐高宗咸亨二年(公元671年),朝廷下诏称:“百官家口,咸预士流,至于衢路之间,岂可全无障蔽。比来多著帷帽,遂弃羃?,曾不乘车,别坐檐子。递相仿效,浸成风俗,过为轻率,深失礼容。前者已令渐改,如闻犹未止息。”可知在此之前,妇女们就戴上了帷帽,并走出车舆,坐进了檐子。而且这种深失礼容的出行方式已经蔚然成风。这种风俗流行多年以后,到了文宗太和六年(公元832年),朝廷下制“妇人本合乘车,近来率用檐子。事已成俗,教在因人。”在承认乘坐檐子合法的同时,在制度上进行了规范,规定不同品级的命妇乘坐规格不同的檐子,而“胥吏及商贾妻,不得乘檐子”。早年流行于民间的檐子,成为等级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隋唐五代社会风俗的发展演变中,可以看到社会风俗的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一种社会风俗的流行,往往会与原有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矛盾,并遭到统治阶级或主流意识形态的反对。其次,社会风俗一旦形成之后,行政禁令往往显得非常无力,如盛行于唐代的厚葬风俗,尽管朝廷一次次颁布禁令,但总是愈禁愈烈。再次,在社会风俗面前,统治阶层有时会在实际行动上做出让步,如隋文帝对待阴阳葬法的态度就是如此;有时也会将民间风俗纳入封建礼制的范畴,如上文诸例即是。最后,还应当看到,统治者并不是完全被动或全盘地吸纳民间社会风俗的内容,而是有选择地吸收,并使民间风俗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如上文所举,在允许寒食祭扫的同时,禁止寒食期间的宴乐风俗;在接受檐子的同时,对这种风俗附加了一整套等级制度的内容等等,都是显例。

 


[1]《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
[2]《隋唐嘉话》卷中。
[3]参见第一章“饮食风俗”。以下凡正文中讨论过的内容和引用过的资料,导论中不另注。
[4]历史上的中国的范围是指“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见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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