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作为文化生产力的结构形态,不仅体现了人类的文化发展水平,还显现了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发达程度,以下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文化产业价值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文化生产力的三重结构决定了文化产业的多维价值,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提升国家“软实力”至关重要;文化产业多重功能的实现取决于市场的活力、产品的充分交易和企业竞争力,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文化企业发展的“王道”,也是文化产业多维价值实现的基础;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需要创新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在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保持足够的张力,并在国家战略视野中定位。
关键词:文化产业 文化生产力 经济价值 文化价值 国家战略
今天我们正处在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许多发达国家都把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作为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软实力”的提升是以技术支撑下的创意经济的核心即文化产业为轴心展开的,文化产业作为国家“软实力”提升、国家形象建构和提高民族文化的全球地位的重要路径和方式,而被置于国家发展战略和政府工作全局的高度来审视。在此语境下,有必要重新审视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使其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担负重要使命。
一、不断深化对文化产业的认知
虽然文化产业在学理上有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批判和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理论的基础,这两者始终有着人文主义的价值导向和现实批判视野。但现实中,它作为一种契合时代精神和代表先进生产力水平的积极力量,已被扭曲为发达国家对外扩张的新形式和新形态;成为发展中国家摆脱落后自主融入现代化进程的新路径。不同国家因经济结构和对文化理解的重心不同,而对文化产业的称谓有所不同,美国使用版权产业的概念,德国使用文化经济的概念,英国使用创意产业的概念,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使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日本、韩国主要使用内容产业的称谓,但基本的内涵和外延大体一致。
我国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和文化市场日益活跃而逐渐明晰、确定的。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概念。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明确把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鲜明地提出来,这在理论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在思想和意识形态层面明确了文化的经济属性和确立了文化产业的地位,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2012年,国家统计局对2004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方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等四大类,具体统计内容为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等10个方面。这种修订和范围界定有着明显的中央提出的“五位一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建设并列)的总体布局背景,凸显了文化的普遍性、兼容性等基本特性,以及文化产业受科技驱动、融合发展的趋势,除了新闻传媒、广播电视、影视出版等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之外,文化产业还广泛涉及以创意、科技等方式,以金融等服务手段,以旅游、贸易等渠道或载体进行的文化及相关生产活动。总体上看,修订后的分类体系与新的国民经济分类标准更加契合,更加符合我国文化产业的特点和实际发展状况,同时增加了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为我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文化产业发展实践而言,中央文件一再强调文化产业不是文化产业化、文化市场化,但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极易被人们滑过去,而难以领会到其中的深刻用意。的确,发展文化产业离不开市场,市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市场就没有文化产业。但“文化产业化”的提法实际上把文化理解得狭隘了,是在微观的产品层面或者中观的行业文化的范围内理解文化,充其量是在宣传文化系统内部理解文化,这种狭隘的文化观念怎么能撑起“文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实施?一定意义上,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财富创造方式,同时也是文化生产方式、文化业态和产业形态的创新,更是思想观念的解放。因此,必须明确市场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但不是文化进入市场就成了文化产业,这种肤浅的理解助长了文化产业的粗鄙化,使文化失去尊严,以为文化产业就是迎合市场的“三俗”产品,不清楚文化产业是当代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文化的传承、积累、创造的主导方式,它同样以出文化精品和名家大家为诉求目标,要在文化产品中融入人文情怀;要清楚当前文化发展中的空心化现象,不是发展文化产业的结果,而是我们误读文化产业内涵和在实践中跑偏文化产业方向所致。
另外,就内容而言,文化产业所负载的内容应是社会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是以加工复制等社会化生产方式为大众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需求的文化产品,文化产业作为内容产业,其核心是文化价值观的传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文化保护的国际公约》,对文化及其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的保护,其实质保护的是文化产业,并非所谓抽象的文化或者文化的原生态,其意是说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哪怕是世界上最小的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应该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前提是必须把民族文化变成文化产品(服务),有了产品才能进入市场,才会受到相关《公约》的保护。此外,作为产业群的文化产业也有别于文化活动(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一系列节庆、庆典、晚会活动,虽然引入市场运行机制,但并非是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要形成自己的产业链和可赢利的商业模式,它不是文化加产业(市场)。因此,必须警惕没有文化的文化产业,过度追求利益和“创意”,有可能导致资本和产业狂欢共舞,从而遗失或抛弃了文化内容,更遑论对人文价值和道德情怀的诉求, 以及对国人的审美品格和文化品位提升的使命担当。
文化不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目标。这种文化认知不但把文化建设置于“五位一体”的现代化事业总体布局中,提到“文化立国”的战略高度,更是把文化发展上升到引领文明进步的世界高度。文化发展旨在激发全民族的文化活力、文化创造力和想象力,焕发全民族的文化激情,文化建设需要各领域、各民族和每个人的广泛参与,以全民族文化素质和文化意识的提升释放实现伟大复兴的能量,这样的文化观念才能支撑起建设文化强国的重任!这表明文化不是一种工具性手段,它自身就是发展的目的。文化产业作为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的融合,是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驱动力,它使经济发展有了文化的品格和灵魂,在追求经济利益时, 也传播了社会主流价值并弘扬了道德情怀。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际视野、世界眼光和市场经济的观念虽已深入人心,但在文化领域仍存在一些僵化陈腐的观念和体制性弊端,解放思想观念包括深刻理解文化产业的任务仍很艰巨。需要在实践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中深化对文化产业的认知,不可把文化产业僵化、窄化、空洞化、泛化,当然更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做规划。 深刻理解文化产业,需要回到两个根本——文化的根本、产业的根本,其实质是回到“人”的根本。回到两个根本,说到底是经过螺旋式上升,再回到一种大文化观上,实现两个重心(文化、产业)的合一,在此过程中,文化(产业)的内涵获得了充实,使其有了坚实的内容基础和市场支撑;同时,文化产业的外延得到了拓展,呈现高度的产业渗透性、融合性和关联性,以此形成具有时代意味的文化经济理论。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源是创意、创造和创新,前者代表新的原创内容和思想的生成,后者是对新的原创思想的应用,三者构成文化产业的内核。这种理解就在深刻性上回应了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外在形态上成为支柱产业,内涵上提高民族文化的位态和丰富文化的价值。同时,还须在文化观念和发展格局的拓展中,领会文化产业具有的支撑国家战略的前瞻性价值。这种深刻认知表明对文化产业的理解不能庸俗化、单一化、浅表化、空洞化、虚无化,尤其不能恶意扭曲和功利化,简化为以经济维度(GDP)为主导或唯一评价指标。文化产业的特殊属性,主要指文化产业首先是一种文化形态,其次才是一种现代经济形态,必须重视文化产品的文化价值。不能忘记,文化是文化产业的根本,没有了文化,何来文化产业?
二、文化生产力结构分析
文化产业作为文化生产力的结构形态,不仅体现了人类的文化发展水平,还显现了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发达程度。因此,文化产业的价值论分析关乎文化的硬实力:文化经济力和文化技术力,也包括文化的“软实力”:文化价值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作为现代社会的组织骨骼,文化产业不仅以文化、精神、思想和灵魂的形态重构了社会发展的柔性结构,还以创造财富的崭新形态和本质性力量支撑起社会的刚性结构。文化产业的经济力、技术力和文化力是文化产业价值的三个维度,分别对应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创新价值和文化价值,三者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相互依托共同支撑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文化在当今时代作为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主要显现为文化产业竞争力。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直接关乎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文化传播效力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一个缺乏文化产业支撑的国家,是一个“软实力”萎缩的没有国际话语权的国家。
文化产业的合法性,要落实到促进文化生产力的发展上。在文化产业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的语境下,传统意义上的文化形态、文化生态和文化存在都面临着契合时代特征的转型,人类社会关于发展的价值观及其价值系统都要在此语境中被改写,中央提出的“五位一体”总布局因文化产业而有了深刻认知,特别是它对于生态文明及“美丽中国”建设的意义空前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