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文化产业的经济力而言,一个国家的文化力量取决于文化经济力量,文化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文化经济的集中体现和命脉所在。就中国而言,首先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并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选择之一,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增长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基本动力形态,所谓经济增长方式,是指推动经济增长的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及其组合方式,既包括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也包括现代的集约化经济增长。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从发展模式上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对加工制造业占很大比重的中国来说,加大研究、创意设计、品牌销售、渠道管理、售后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活动的分量,使制造业的产业链融入更多的科技、文化含量,推动制造业的产业链插上科技和文化的双翼,向“微笑曲线”附加值高的两端延伸具有重要意义。生产性服务业日益成为文化产业增长所必要的中间投入,它投入的数量、质量和方式,越来越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仅推动了文化经济的增长,还带动了文化的增长与发展的转型。文化产业虽然其逻辑起点始于经济活动,但其最终目的和归宿要落到文化和文明的价值上。
从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文化产业是一种集约化的生产方式。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制造业,在成熟阶段只剩下几家大企业即可,而是市场的集中度和产业的成熟由大量中小企业支撑,因此,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是集约化基础上形成集群化,而不是当前市场分割和垄断基础上政府行政主导的集团化,这样才能有效提升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只有建立在市场交易充分的基础上才是有效的。只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提高知识密集型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智慧和创意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价值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当前,文化产业自身面临从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决定转变的核心是市场的健全及其产品交易的充分市场化,以及在文化产业发展的技术和内容两方面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随着文化产业集中度的提高,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才能从外推型转到内生驱动型,才能在文化资本形态的层面上完成文化产业增长方式的革命性转变,从而作为先进生产力不断契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历史吁求。
优化文化产业生产力结构,既是经济现代化的一个结果,又是推动现代产业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推动力。其一,通过文化创意含量的融入提高产业附加值,形成产品的高利润区和自主创新的基础。作为先进生产力的表征,发育良好成熟的文化产业不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也不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而是技术创新支撑下的创意密集型产业,因此,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其二,提高产业的技术化和专业化水平,在产业发展中普遍应用高新技术手段和成果,以专业化能力深耕文化领域,创造和形成新的文化再生产能力;其三,提升产业的集约化程度,发挥关联性效应。借助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力量,实现对各种文化生产要素和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提高文化产业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催生业态交融和相互渗透,形成产业的高度关联化,即通过衍生产品拓展产业链,发展授权产业,提高文化资本的增值能力,形成产业的集群效应和外部性的溢出效应。当前,文化给其他产业带来的附加值,不仅改变了一般产业的增长结构与赢利模式,还带动了新的工业革命。从全球来看,文化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正显现出由产品—标准—版权,向主导国际产业分工体系的产业链最高端格局的趋近,并由规模经济向势力经济转变。
从文化产业的技术力来看,其构成主要源自文化与科技的交融。如今,世界主流产品几乎都可以说是文化与科技有机结合的产物,如智能型苹果手机、平板电脑等系列产品。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再是量的叠加,而是质的飞跃,其中的助推力就是科技。正是科技的力量使没有多少文化底蕴和文化资源的美国成为文化产业强国,百老汇音乐剧的科技含量之高,使其他国家许多传统表演艺术根本无法与之抗衡,好莱坞影城和迪斯尼乐园中艺术和科技融会贯通的表演,使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牢牢控制产业标准和总体布局。可以说,科技是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强势推动力。然而,我国文化产业创新能力普遍较低。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的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现实情形确实如此,比如庞大的数字化视听市场主要是国外的技术标准一统天下,我们只有靠低附加值的产品的量去博弈。
缺乏文化技术创新能力导致了我国“大国市场、小国文化”的产业发展现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这些技术标准,不仅把自己的产品(文化内容)大肆倾销到发展中国家,在占领市场的同时,还传播了美国的文化价值,影响了所在国民众价值观的形塑,扩张了美国的文化利益,反过来又用这些标准保护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这种技术壁垒在保障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关税壁垒难以起到的作用。在文化产业领域,内容力量的实现常常取决于自主的技术标准,技术应用本身就是文化生产力,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的重要尺度之一。基于此,2012年国家启动了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明确了“到2020年,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文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得到完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形成完善的文化科技支撑体系,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在大文化观的引导下,统筹协调整合各种力量联动形成合力,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库、专业技术平台建设,建立自己的文化技术标准体系,将成为提升中国文化产业技术力的重要保障。
作为内容产业,文化产业要寓含文化见识,其灵魂是文化价值,文化产业的强大主要表现在内容的感召力和传播的有效性。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需要优化内容产业结构,即民族文化价值含量和人文情怀的融入,以及普适性的价值诉求。只有在文化产业结构中提升内容产业的比重,借助市场力量和产业竞争力弘扬主流文化价值观,在全球化舞台上传播、建构现代中国形象,深化与国际主流社会的沟通和交流,从而消除摩擦、减少误解,才能赢得最大范围的文化认同。文化产业实践表明,只有金融资本而缺乏文化资本的深入开掘,根本无法同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竞争,而盲目跟风和专注于技术或风格模仿则注定要在长期的文化战略角逐中败北。在全球化时代,文化产业不但是意识形态传播的基础,而且还能强化意识形态的时效性和影响的广延性,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意识形态传播的隐蔽性。文化输出的着力点在于提高内容产业的影响力,通过生活方式与价值理念等跨文化传播,提高与国际主流社会的共识、建构信任关系,就此而言,文化“走出去工程”依然没有解决文化输出的初衷,尽管文化赤字状况有所缓和,但思想落差仍旧突出。
三、文化产业的功能论分析
当前,文化消费并未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得到释放,在居民消费逐步提高的情况下,文化消费增幅低于非文化消费增幅的现象日益突出,这暴露出人们对文化产业功能认知的偏颇。这种偏颇表现在文化产业的诉求重心落在经济功能上,而忽略更为基本的文化功能,以及社会功能、政治功能、生态功能的均衡发展。面对国内文化市场的战略性短缺和产品供需的结构性矛盾,过于执著诉求文化产业的经济功能,无疑是舍本逐末。然而,地方政府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仅有不多的省份提出文化产业就业人员和城镇人均文化娱乐消费占消费性支出比重的指标,恰恰这两个指标与社会大众的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就业人数与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及其消费吸纳力和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直接关涉文化产业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虽然经济价值是文化产业的基本价值,但其根本价值和更高目标则是文化价值,无论是通过有形文化产品,还是无形版权产品及文化服务,均建立在对其文化价值的认同上。因此,政府应当把从GDP导向的投资驱动转向为服务社会导向的需求驱动,也就是把从推动制造业发展的思维转向对内容产业的引导上,只有把职能转向服务和市场环境的改善上,才能有效破解拉动文化消费内需的难题。有了文化氛围和消费基础,才会有真正的文化市场。
一个时期以来,在文化产业发展实践中滋生了一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好不好,只看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高不高;一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快不快,只看文化产业在GDP中比重是否大幅度提升。而对如何提高文化产业的质量,提升文化产品的文化内涵重视不够。过分倚重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作为评判文化产业发展好坏、快慢的标准,背离了文化产业的特点和规律,是只注重数量、规模不重质量和效益的表现,就很难把准文化产业乱象的脉。就文化产业特性而言,与其说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高低,与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高低有决定性关系,不如说与一个国家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关系密切。把文化产业的经济功能与文化功能割裂开来,忽视综合效益,忽视其带动和引领作用,以及为相关产业提供创意,赋予其他产业、产品文化内涵而间接创造价值,提升附加值的作用,就很难对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科学评估。其实,文化产业不以数量取胜,而是以质量分高下。创造性的文化产品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是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义,是尽可能多地生产具有创造性的文化产品,有创造性的文化产品,才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才能促进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各地几乎都提出把文化产业建成支柱性产业,却很少讲如何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提升国民文化素质。这既反映了浮夸、跟风心理,也说明对文化产业功能认知的偏颇。就对文化产业对文化发展的贡献讲,不仅要看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更要看是否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群的文化消费需求,是否创造出反映时代精神、具有深刻思想内涵、可以传诸后世的作品,是否提升公民文化素养,是否提高生活品质,是否改善生活环境等,即是否起到愉悦身心、提升素养、提高审美品位、引导社会、教育大众、推动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