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历史学研究来说,针对历史事件的事实层面上的大多数问题都是问事情发生的原因,而在伦理、价值和意义层面上的历史问题大多数则是问目的。对前者的回答需要运用历史事件之间的关系来判断,无论是因果关系,还是或多或少基于简单因果链条之上的结构关系、层次关系,这是历史规律性探究的主要线索。历史事件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不同的方面和视角可以划分为许多不同类型的关系,譬如,直接关系、间接关系;内在关系、外在关系;物理关系、家庭关系;从属关系、并列关系等等。但是,历史中涉及最多,表现最直观也最简单的关系非因果关系莫属。
许多简单的历史问题运用直观性的因果关系就能得到比较满意的回答,譬如,五四运动为什么爆发?简单的回答就是寻找这个历史事件的前导性历史事件,即巴黎和会上的外交失败。当然,这个回答是表现层面上的直接原因,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还有不同的深度层次,但无论是在哪个层次上的原因探究,因果关系总是基本的。
有些历史问题看起来简单,实际不然,譬如,对蒋介石为什么要张学良放弃抵抗的简单回答可以是:实力相差悬殊;在目的因层面上的回答可以包括:在明显打不赢的情况下要先保存实力,以空间的压缩为代价换取抵抗时间的延长。但是,前一个回答不是用表现型的历史事件来解释,而是内在性的原因,可是这样的原因很可能不止一个,但与前面的从一个历史事件到另一个历史事件之间的表现型因果关系不同,这实际上已经变成为一个结构性的历史探究了,而结构性关系很可能难以还原到因果关系中那种单一的线性链条。
一、历史中的因果关系
人们或许可以重建某些历史事实的真相,并基本相信它的客观存在,就像相信自然科学讨论的那些事实一样,譬如,苏格拉底是饮毒酒而死,唐朝天宝十年(751年)的怛罗斯战役以唐军败于阿拉伯军队而告终,基因研究表明人类起源于非洲并向世界各地迁徙的基本结论。
然而,我们并不能对人类过去发生的全部事情,都获得如此明白无误的知识和判断,也不能重建起广泛的、具有如此确定性的作为“历史真相”的事件。正是由于对不同历史命题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我们可以按照重建历史的坚实可信的程度,排出一个重建历史事件与关系判断的“硬度”谱系:客观的事实、事件、事件发生的直接外在因果关系,事件发生的间接外在因果关系;事件发生的直接内在因果关系,事件发生的间接内在因果关系,事件发生的意义与评价。在这个谱系中,越是前面的越偏于客观事实,越是后面的越偏主观、价值和思想性。而连接这个谱系的内核则是关系探究,可以说,因果关系是这个系列中不同基本事件从前往后发展的一个纽带,是历史学家运用基本的客观事实建立超事实的历史解释的基本逻辑工具。对于大大小小的历史事件,以直观的表现型知识捕获和描述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历史叙事,可是,在历史认知的不断深入和追问下,叙事必然会涉及诸如这样的问题:如果说苏格拉底饮毒酒而死是一个客观发生的历史事实,那么它也只不过是苏格拉底死亡事件中的一个组成环节,而整个事件可能还包括苏格拉底被审判、苏格拉底自辩、苏格拉底拒绝越狱等等前后相关的事情,这一连串的历史事实(我们姑且假定它们是曾经发生的客观事件)组成一个具有时间延续性的复合事件。然而,在哲学反思性的考察中,我们需要追问,在不同的历史事件之间究竟如何存在一种类似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里所表述的那种关系---诸如康德所考察的,在一定条件下水结成冰那样的线性因果关系或者甚至更为复杂的关系。这包含有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那样的直观性关系在我们通过历史事件认知历史的活动中是否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必要,我们又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是完全像物理学家那样看待水结成冰之类的自然现象进行历史事件之间关系的考察,抑或只是一种认知模式的借鉴,因为至少这两类事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理所当然,我们应该采取后一种态度,把所谓相关联的历史事件融化在我们的历史认知模式中。事件之间的关系具有比在自然现象的认知中更为明显的主体意识的参与,就如在这些孤岛般的历史事件之间流动的海水,与那些海岛一样在我们历史意识的地图中占据着显要的位置。
通常来说,关注于历史本体论,把历史当做人生体验的眼光会忽视掉历史事件、历史因果关系之类的概念,因为它们归属于历史认识论的范畴。秉承黑格尔主义的克罗齐虽然肯定历史进程,但他不仅否定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而且也否定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当然,现在很少有历史哲学家持单一的历史本体论,可是,包括批判的、分析的历史学家在内,他们对因果关系的态度也不尽一致。曼德尔鲍姆对历史因果判断持怀疑态度,他认为,我们不可能分离出一种历史因素,单独对它的意义按照因果模式进行考察,因而有关它的所有结论都是试探性的。柯亨认为,因果关系以最严格的形式表达出我们所关注的历史事件发生的充要条件。柯林武德并不否认历史学家能够做出严格的因果判断,但是,“原因”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历史中的事件不像自然事件那样简单,而是“有意识并承担责任的主体行为”.原因如果确实被我们称之为历史行为的必要条件,那么它之所以必要并不是说,没有它就没有该种行为;它的必要性仅仅在于,没有它就没有该种行为的正当理由。同样,如果原因的确被称为充足条件,那么这种称呼的意义也不是说,有了它该行为必然发生,它的意义只是在于,它表明这种行为的原因是被合理地要求的。对此,我们还可以补充说,人们认为是原因促使人去行为,所以,只有提供充足的理由,说明主体为什么去做他本不打算做的事情,它才可以算作合理的、历史意义上的原因。
只有这样一些理由才能确切地被说成是促使、导致或迫使另外的历史事件发生的根据。既然它们是原因,它们就必然会束缚主体的自由。但由于它们是行为的原因,对柯林武德来说,它们就不可能按照规律惯例的方式与其结果发生联系,因为这将削弱主体的所谓“自由意志”.似乎受到了实用主义的影响,柯林武德把我们日常的原因观念当做借以驾驭环境的手段。
对于我们来说,离开了与具体实践相关联的历史情境,抽象的线性判断和因果概念可能会变得毫无意义。
对于一个纯粹的旁观者来说,原因又有什么用呢,他不会关心建立什么因果关系,或者其他随便什么关系,因为它们看起来都是一样的逻辑游戏,只不过被选为原因的条件同时完成了被研究事件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充足条件而已。柯林武德在谈到历史的理性原因时,最终还是放弃了这种因果性假设,显然,行为的理由一旦被历史学家作为原因来用时,提到的东西本身就很难说是主体活动的全部“真相”了。
简单采用因果关系的历史学家,常常会停留于无反思性的常识层面,故步自封;而简单地反对因果关系的历史哲学家,并不能够有效地帮助我们的历史探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历史因果关系上的各种混乱思想,是由于在一系列不同层次上所经验到的种种困难所致。有些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是容易建立的,比如,戊戌变法失败与谭嗣同被杀;但有些不是,对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原因,到底是德国皇帝的个性,还是当时局势中的经济决定性力量所致,则不是那么明显可见。
历史因果关系的确定性随着视角层次的不同而呈现出一个差异性的谱系。毫无疑问,对同一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在不同层次上的解释并不相互抵触,而是相互协助的。一般来说,物理性的时间因果材料占有客观性的最重一端,正因如此,所谓根本性因果关系(如绝对精神学说、生产力-生产关系学说)就是在这个层面上的;而对于小尺度上的解释,也即微观解释则处于另一端,因为解释要素的不稳定性所致,解释要素的有效尺度制约了解释效果的客观性。前者的例子如用生产力-生产关系解释全部人类历史的主干,的确提供了一种客观性的要素解释体系;而后者的例子如文化大革命处于相对小的尺度层面上,只能用这个相对而言小的层面上的相关要素来解释,无论如何,解释的有效性都受制于这个历史事件本身所处的层次,所以,即使当前得到普遍认同的有效解释在一段时间之后很可能会受到质疑,从而有不同的重新解释出现。当然,要用前者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等要素来解释后者,显然是一种错位,客观性并不因为前者的时间尺度之长而得到增加。所以,历史解释的客观性可以用被认可解释合理性的时间长短来标志,其实实证科学不也是如此的吗?有效解释寿命是一个客观化的尺度。人们对历史学的研究总是试图把后一端还原、归结到前一端的要素中去,形成可度量的和外在化的标准,增加解释有效性寿命。但是,随着这种还原行动的累积,整体的历史会有变成僵化的模式或者零碎的事件堆的危险。而且整体的历史时间性被拆解成为物理性的时间因果关系(这是另外一个重大的问题:时间的不同性质,前者只是历史时间上的大小所致的分层),要保证历史的整体性,就不能用物理性的时间单元来替代哲学的时间性,就如自然科学中的时间因子不能与哲学的时间相混淆。
在历史事件之间建立起某种关联一直是历史学家追求的目标,特别是建立起某种像自然科学里普遍使用的那种确定性的因果关系。但是,对任何历史事件之间的线性因果模式的套用都会带来难以回应的质疑,譬如,印刷术与民主之间或许存在某种关联,但认为前者必然导致后面的结果,这种说法显然太过简单,因为它对民主的条件太过简单化了,它可能只看到了民主与独裁之间矛盾的一个要素,即传播工具;即便现在有了互联网这种几乎无障碍的现代传播媒介(无障碍并不表示不被监视和跟踪,斯诺登对美国政府“棱镜”计划的揭秘表明,世俗权力绝不会放过任何一块权力空白地带),专制的政治制度不是依然存在吗?简言之,对复杂的社会和历史现象进行实证性的因果关系的探究,如果缺乏足够的要素解释是很成问题的。又如,对资本主义进行生态批判的罗马俱乐部,对人类未来的关怀切中现时代要害,提出的主张具有崇高的伦理学价值,但该俱乐部在1972年做出的那些预测,就每一个单独的预言来说,现在看来却是错误的。显然,光有伦理学意义上的道义和人类责任感而没有可信的论证,其结果可能是对人们心底道义力量的挥霍,因为它更可能被恶的道德力量抓住把柄,反向利用,从而误导大众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