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因果关系在历史研究中是相当重要的,但对历史事件进行分析时要防止陷阱,要承认偶然性因素的参与。偶然性可以在任何层次上、任何级别上参与到历史的运动之中。譬如,俄国在1914年时的情况和日本很相似,既有强大的工业化,又有庞大的农业人口。日俄战争的结果并不一定需要用简单的因果链条追溯到某个具体的原因,要说战争层面上的原因和某些偶然性的原因,比追溯到政治文化层面上更合理,这一点与希特勒在俄国战场上主要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失败结果,仅就战争层面而言是相似的。休谟和康德早向我们指出,对因果关系的条件和界限应该保持必要的警惕。而且因果关系毕竟是不同历史事件或历史要素之间的关系,在包容这些事件和要素的范围和结构层面上,因果关系相应地也就成为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说,对于历史来说,每个具体的因果关系都可能是一个结构性关系的内部组成部分。
就人类文明的起源来说,它肯定不是作为人类本身或者地理环境因素单独发生作用的历史结果,而是两者甚至还有一些偶然性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二、历史中的结构性关系
如果我们把因果关系称为线性的关系,不论是基于时间的,还是基于逻辑的,那么,除了这种关系之外,凡是具有相互关联性的事物,我们都可以用结构性关系称之。不过,结构性关系显得比因果性关系要复杂得多,不仅有时间上的复杂性,而且也有逻辑上的复杂性。故有存在论意义上的复杂系统与简单系统之别;对应到方法论上,表现为还原论与整体观之别。不仅因果关系直接给出规律性描述,结构性关系也帮助我们找到历史事件之间的辩证性运动规律。譬如,人类文明历史中城市的出现与社会劳动的分工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相互促进和影响的结构性关系,难以用简单的因果关系来分析。
“任何城市,不论位于何方,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带有明显规律性的现实和过程。没有起码的分工,就没有城市;反过来,没有城市的干预,就不会有比较发达的分工。”
历史研究表明,曾经认为是因果关系的历史事件或者要素之间远非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直接关联那么简单,即使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很可能在结果中还有许多其他的环节和因素。对历史人物的政治行为的解释,如果只是从其人本身来解读有可能是困难的、不可信的,但是,放在一个大的结构中就容易了,因为一个包含历史人物和事件的结构中的条理脉络会忽视掉一些不必要的偶然要素的作用(实际上,偶然性要素被转移到结构之中,为结构所吞噬和承担),而它们却正是解读历史人物行为与历史事件的困难所在,正是它们干扰了历史读者的思维视线。关于早期人类直立行走与制造工具之间的关系就是如此。“露西”这一证据还表明,两足行走的好处并未马上表现在把双手解放出来制作和使用工具上,因为只有在脑容量增大之后,这一便利才能显出威力。
现在看来情况可能是,在生存斗争中直立类人猿较其他猿类占有优越,因为它们可以抓取食物,拿着食物疾行,随后在隐秘处食用。由于它们是在白天时这么做的,因而它们还要流更多的汗,这就是为什么最好地残存下来的直立猿类是些皮毛较少的猿。其实,一些古人类学家现在认为,脑容量大首先成为一种生物学上的优势,因为脑容量大可以更好地调节直立类人猿的体温。因此,由于有利的喂食而在遗传方面向直立行走的转化是下述事实的绝妙说明;“自然之母”在设计人类进化时并非高瞻远瞩;把手解放出来固然可以导致工具制造,但这种情况在一二百万年后才开始出现.
社会学研究为历史中的结构性关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美国着名社会学家布劳说:“社会学的中心任务不是解释个体行为,而是解释社会环境结构怎样影响人们的生活变迁。”
由迪尔凯姆传承下来的社会学原则,坚持社会存在有超越个体行为,之上的社会结构,这个社会结构有其自身的特征和规律性。韦伯同样以社会结构的存在为根据将各种不同的社会行为进行类型划分,无论是工具理性行为、价值理性行为,还是情感表现。帕森斯更以社会结构为主体研究对象,把整个社会划分成经济、社会等等不同的子结构系统。即便现在社会学的发展越来越渗透到个体行为的研究中,但是,如同哈勃指出的,人们目的行为的模式虽然假定人类的行为受到目的指导的,它最初发生于人际关系和小群体的分析中,并可以被应用到更广阔的社会层面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仍然是社会学关注的主要问题。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其说是历史研究,不如说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理性分析的社会整体观的历史推演。我国着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对中国社会的基层考察得出的乡土性质,这对理解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变迁开拓了历史地理学视野。总之,社会学家们始终在努力建立对社会行为的理性理解。这都是历史学家值得关注的。
以社会运动为结构来看,几乎所有的人类历史上的动乱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的主要原因:第一,可能是内部的社会机制到了应该调整的时候了。譬如,政治腐败、民不聊生,人口压力太大而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西汉末年的大混乱、太平天国运动都是这样的例子。第二,国家之间、文明之间的冲突。譬如,蒙古人、满族人进入到中原地带,鸦片战争的爆发,都是这样的例子。后者的尺度当然更大一些。在动态的历史中,有许多社会内外的问题都可能发生激烈的交互作用和调整,从而达到大尺度上的平衡。和平不过是在大尺度上的不平衡之中小尺度上的一种暂时的平衡;和平与冲突都是对平衡的两种不同状态的描述。在大尺度(包含地理范围上的国家之间,时间上的政治实体内部的制度与社会状况之间的适应关系之间)的平衡之下,必然是和平的年代,那么小尺度上的不平衡则凸显,例如,在人们的生活中会将某些时代性的要素放大。相反,大尺度上的不平衡时期,首要的当然是大尺度的适应调整,人们在面对民族国家救亡与启蒙的双重历史任务时,优先考虑的是救亡而不是启蒙,因为载体的生命存亡总是优先于其存在的形式,这是一种历史上的群体选择,是启蒙与传统文明较量过程中传统力量强大的胜出结果。法国大革命时期也面临着启蒙与救亡,然而它的救亡落差不如中国19-20世纪的那么大,前者的救亡仅仅是国家层面上的,而不是文化上的,而且其救亡的实现结果总体上说是有效的,所以,它能够做到两者兼顾。而中国的近现代历史中,人们在面临双重任务时却没有能够处理好两重任务的关系,因为迄今民族主义总是占据上风,而启蒙思想逐渐烟消云散。当然对于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偌大文明实体来说,任何改弦更张都需要加倍的谨慎。
三、结论
无论是因果关系,还是结构关系,都需要在充分理解复杂的社会系统基础上才能准确把握,特别是约束条件、相关要素的实际社会联系在历史中的相互作用及其表现。虽然简单说来,可以视因果关系为简单关系,结构关系为复杂关系,但在合适的范围和条件下,结构关系可以归结为因果关系,归约为许多因果关系的网络形式。
从存在论的意义上来说,如果说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人们还感觉不到某种历史理论在人们的历史意识中的先定性存在,那么在试图建立起历史材料、论据与结论之间的关联时,就不得不承认,我们的确有意无意地采纳了一种理论、一种历史推理范式,甚至历史事件之间规律性的假定。尽管最后可能得不到明确的结论,但在试图回答诸如此类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必然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历史新见解。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虽然不可避免地具有臆测性、主观性,它却能迫使我们去整理研究结果,采取符合臆测推理的方法不断审查所得出的结论。这种反反复复的回溯式思考就像牛的反刍一样锤炼着人们的心智,而人类的历史意识就是这样丰富、敏感和成熟起来的,历史理性的结构也因此可承载立体般、显得杂乱无章的历史材料,让人们领会各种历史经验,甚至能够享受到历史的美感。然而,我们不能忘记,无论是历史审美,还是获得历史规律性的命题喜悦,都离不开因果关系与结构性关系的历史认识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