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交往转向理论范式探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29

  以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为代表的批判理论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它过度强调否定性和批判性而缺乏建设性的特点也为其发展带来了危机。哈贝马斯指出:“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从相同的经验视野出发来把握文化现代性,同样充满了强烈的善感性,使用的同样也是狭隘的视角---从而使得他们对交往理性的足迹和现存形式视而不见。”①正是这种视而不见使他们的批判理论在资本主义的文化现实发生变化之后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而对意识形态批判的内在矛盾缺乏清醒的认识和及时调整,致使批判理论在70年代文化语境中的影响力逐渐削弱。因此,对批判理论及其立场和方法进行适时调整,从而将其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就成为批判理论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其继承者所面临的主要工作,而语言学转向为其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

  福柯通过对社会历史的深入剖析发现了社会文化和历史背后所隐藏的微观权力的运作逻辑和社会斗争的潜在方式,而哈贝马斯提倡在平等的主体之间通过言语交往而达成共识来消解或缓和社会权力的运作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建构一种理想化的和平世界。换言之,福柯采用了行动理论的“斗争”范式,而哈贝马斯则采用了行动理论的“相互理解”的交往范式②,其中语言交往取代了劳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核心地位,并用语用学对社会批判方法进行改造,由此使批判理论呈现出一种全新的理论形态。

  哈贝马斯明确指出,交往理论始于洪堡。洪堡语言学中所包含的对主体自我关涉的反思以及对主体间的相互活动的认识,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而哈贝马斯所直接批判的则是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不同于洪堡语言学所包含的主体间性的因子,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则在反思主体性,把主体消解在了语言的语法结构之中。

  索绪尔关注语言的静态结构,而不是生活中的活生生的言语,因此,从结构语言学中自然不可能发展出交往理论。相反,语用学转向为走出结构主义的藩篱开辟了道路。如哈贝马斯所言:“是语用学转向促成了主体哲学的决定性变革。

  语用学转向认为阐释世界的语言优先于生成世界的主体性---阐释世界的语言是一切理解、社会合作以及自我调节的学习过程的媒介。这样就使得长期以来宗教语言一直在言说的那些必需的基本概念第一次得到了解放。”③传统的主体性哲学把研究人类主体的精神、情感和意志作为对象,而语用学带来了主体性哲学的巨大变革,因为语用学认为语言是人类用以理解、表达和阐释这个世界,并在这个世界中得以自我学习,乃至形成人际交往的媒介。结构主义语言学忽视了主体性的存在,行为主体的语言能力和交往意愿等被排除在了语言学研究之外。这是由结构主义语言学将研究重心置于语言的共时结构造成的。因此,要超越结构主义语言学就要改变语言学的研究重点,把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言语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基于此,哈贝马斯试图建立一种普遍语用学,从而为“重建言语的普遍有效性”提供理论基础④。哈贝马斯把他的普遍语用学构想进一步拓展为交往行为理论,从而丰富和发展了批判理论。

  三、言语交往行为的运行机制和有效性法则

  经典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语言是人类交往的最佳工具,但是并非所有用语言进行交往的活动都属于交往行为。哈贝马斯把人类借助语言进行交流的行为分为目的(策略)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为四大类。除了交往行为模式的语言概念之外,其他三种语言概念都具有片面性,它们各自代表的交往类型都是交往行为的临界状态。具体而言,目的行为是间接沟通,参与者眼里看到的只是自己的目的;规范行为是共识行为,参与者只是把已有的规范共识付诸实践而已;戏剧行为是与观众相关的自我表现。这三种行为都只是分别揭示了语言的一种功能,或发挥以言表意效果,或建立人际关系,或表达经验。相反,交往行为模式贯穿于米德的符号互动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概念、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概念以及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等共同开创的不同的社会科学传统,并且充分注意到了语言的各种不同功能。

  因此,交往行为模式可以克服其他三种模式的片面性而具有更大的合理性。这种交往行为并非参与者通过实际的行动合作而进行的现实交往,而是把语言设定为沟通过程的媒介,也就是一种通过语言沟通而进行的交往行为。但是,并非用语言进行信息交流的行为都是交往行为。以语言为媒介,通过沟通在主体间寻求共识的行为才可以称为交往行为,否则就是目的(策略)行为。哈贝马斯认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就在于没有在交往行为和策略行为之间做出区分。如果说策略行为运用权力机制所追求的是服从,那么交往行为则通过运用语言的沟通机制在主体间达成理解和共识。换句话说,目的(策略)行为是在工具(目的)理性的支配下,以目的为取向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而交往行为则是在交往理性支配下的以沟通和共识为目的的非强制行为。

  这并不是说交往双方不包含自己的目的,事实上,任何交往行为都是以达成目的为目标的,但是和目的(策略)行为不同,交往行为的双方要求在实现自己的目的的同时不要强迫压制对方的目的,这就要求交往双方根据在双方之间寻求共识的需要,而随时调整自己交往的目的、言说的视角和所持的立场。只有交往双方都放弃自我中心的目的论,把对方的意图充分予以考虑,这样交往共识才可能实现。所以交往行为是一种主体间性行为,或者说是两个主体之间为了达成某项共识而互相协调的互动行为。通过这种交往,言语者与听众之间建立了一种人际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言语者只有充分考虑到对方对自己可能的反驳,才能够真正调节自己的立场、视角、观点、方法和行为,从而被对方所接受。这也正是伽达默尔所提出的理解过程中的视界融合。

  在交往过程中,交往主体要实现自己的目的一般都会首先采用交往行为,通过语言交往试图获得对方的理解而达成共识,但是如果这种交往行为不能置于理想的交往情境之中,平等交往就难以实现,这时候行为主体可能就会采用策略行为,通过非语言手段(武力、命令、威胁等)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比如双方谈判不成而采用武力手段解决争端。因此,要实现这种主体间的交往并达成共识,就必须把交往双方置于“理想的言语情境”之中,这是实现交往目的并达成共识的基本保障。理想的言语情境是自由的和透明的交往条件,“可以被理解为关于一场完美讨论的条件的规划。这些条件的最重要之处在于,它们要求在交谈的参与者之间没有权力的不均衡。这意味着,没人能把他的观点强加给任何其他人,而且不能把某人排除在讨论之外,或者禁止他们提出问题或质疑”①。也就是说,交往双方首先必须是平等的,所有合格的说话者都被允许参与其中,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具有对对方观点提出抗议和质疑的权利,从而排除权力对交往的干预和影响。另外,由于这种交往是通过言语行为进行的,因此交往行为中的言语行为与日常语言不同,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言说者只有保证他的言语表达是可领会的、所做陈述是真实的、主观意愿是真诚的,以及他的言说是符合规范的和正确的,他的言说才是有效的,听者才能够接受他的话语以及话语中所包含的以言行事的内容,真正的沟通和理解才能够完成,双方的共识也才能够达成。在实际的交往行为中,由于语言的使用方式和目的不同,对有效性的四项要求也会有不同侧重。在语言的认知式运用中,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居于显着地位;在语言的相互作用式运用中,人际关系的正确性居于显着地位;在语言的表达式运用中,言说者的真诚性居于显着地位。但在每一个交往行为的实际场合,尽管所有有效性要求并非同时被强调,但是作为一个有效性要求系统,它们必须且总是同时参与到交往过程之中。

  四、交往的话语伦理学及其批判

  哈贝马斯试图通过建立在普遍语用学基础上的交往行为理论来建构一种话语伦理学,其目的旨在为道德主张提供哲学正当性的纲领,进而重建一种更加合理的理想社会。因此,“交往行为理论中止之处就是话语伦理学探讨的起点”②。话语伦理学的最终企图是建立一种“非中心的世界观”,即主体间性的世界观,并通过这种世界观对资本主义主体性观念进行批判。现代性所倡导的主体性把人从上帝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是主体性的过度膨胀却使人陷入了孤立和分裂的状况。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要解决主体性的困境并不是像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那样消解主体性,而是建立一种主体间性,倡导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流与对话,通过建立一种交往理性来建构一个具有合理性的世界秩序。

  莱斯利·A.豪认为,哈贝马斯的这种主体间性观念“打破了把世界作为他物,把主体作为‘先验’自我的帝国主义态度。语言媒介的主体间性需要并训练个体采取说话者(我)、听话者(你)或听众(他/她/他们)等三种身份。自我建构和世界建构的所有方面都是以主体间的理解和交往作为中介的。这里不存在单独的享有特权的观点”③。这也正是哈贝马斯所坚持的应当用相互理解、宽容、和解的立场处理不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乃至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异与冲突。

  不同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之间,必须实现符合交往理性的话语平等和民主,反对任何用军事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强制手段干涉别人,通过武力贯彻自己意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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