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正是他的话语伦理学的基本主张:“话语的共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每一个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在自觉放弃权力和暴力使用的前提下,人人都必须怀着追求真理,服从真理的动机和愿望。不但如此,通过话语的共识建立起来的规则,还必须为所有人所遵守。每个人都必须对这种规则的实行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①这里体现着哈贝马斯对德里达的差异性主张和阿多诺的非同一性理论的批判性继承以及对福柯的微观权力学说的批判。
哈贝马斯认为语言连同其理想化要求,对于社会文化生活形式的维持与整合具有根本意义。因此,他把这种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之上的话语伦理学运用于教育、法律、国际关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来建构他理想中的生活世界,因为,社会的许多基本功能也都必须通过交往行为来实现。
虽然现代法律通过强制性的策略性行为来保障社会秩序,但是它的前提条件是要保证这种法律规范得到国家所有公民的赞同,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有效性。这一点在国际关系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如其所言:“在国际关系和不同文化类型的交往中,实现一种无暴力、无强权的平等、公正的状态,是人类唯一的选择,除此之外别无道路可走”②。
一些学者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提出质疑,福柯就认为哈贝马斯的理论是一种“交往的乌托邦”,布迪厄也将其看作“乌托邦现实主义”.但是哈贝马斯认为“决不能把乌托邦与幻想等同起来,因为幻想建立在无限的想象之上,是永远无法实现的,而乌托邦则蕴含着希望,体现了对一个与现实完全不同的未来的向往,为开辟未来提供了精神动力”③。
乌托邦的核心精神就是批判经验现实中不合理、反理性的东西,并提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巴赫金认为只有思想的对话与碰撞才能产生新的思想。
哈贝马斯以普遍语用学为基础所建构的交往行为理论带来了批判理论的交往转向,并使“交往达成的相互理解第一次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中成为社会的范式”④。这种新范式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哈贝马斯对其他知识谱系,尤其是现代语言哲学的关注、吸收和借鉴。正如吉登斯所言:“哈贝马斯的着作涉及相当广泛的主题,而这种多样性很容易导向一种混合的折衷主义。他的确善于把许多全然从相反的路径中得来的观念整合到自己的那些理论中去。无论如何,对哈贝马斯宏大理论工程稍有一点同情心的人,也不得不承认他在用一种高度创新和严格规约的方式把如此众多的理论观念融合起来。”⑤哈贝马斯把批判理论建立在语用学的基础之上,赋予批判理论以新的生命力,并推动了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的发展,也为他的弟子霍耐特的承认理论的建立以及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的最终完成做好了准备⑥。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原因就在于它具有开放的理论姿态和强烈的实践品格,能够将其他理论,甚至是敌对的理论思潮中有价值的东西拿来为我所用,并能够根据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自己的理论方向,从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交往转向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在发展过程中既要结合现实问题,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同时期的其他知识谱系的发展,并以积极开放的姿态去寻求对话和交流,这样才能有所创新。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相比,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美学对语言问题始终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建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也是一个有待完成的理论任务。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及其有效性原则对我们的文学批评和学术讨论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