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排除范畴的汉语史分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29

  而这种表示数量或程度上的“少”或者“小”在认知上就容易理解为“限于某一较少或较小的范围”,当这一范围与较多或较大范围发生比较时,就容易将这一“少”或“小”的范围的特殊性凸显出来,从来由量范畴转化为排除范畴。如当我们说“仅此而已”的时候,可以转换为“除了这个,没有其他的”.

  可见,排除范畴中的直接排除范畴和间接排除范畴都与量范畴有密切的关系。我们认为,当排除范畴表示“去掉和舍弃”层面的“排除”语义时,凸显的是排除对象和预设范围内其他对象的不一致性,因此将排除对象从一个预设范围中排除出去,可以看作是“量上的减少”;而表示对排除对象进行补充和说明的“追加”语义时,凸显的是排除对象和预设范围内其他对象的一致性,因此可以看作是“量上的增加”.

  3.排除范畴与转折范畴

  排除范畴和转折范畴有密切的衍生转化关系。转折范畴中的典型成员如“只、但、却”在历时发展中都经历了从排除语义衍生出转折语义的过程。以排除范畴中的限制范围副词“但”为例,如:

  (28)侍中、驸马都尉董贤本无葭莩之亲,但以令色谀言自进,赏赐亡度,竭尽府藏,并合三第尚以为小,复坏暴室。《汉书·鲍宣传》)

  (29)灵帝光和元年,南宫侍中寺雌鸡欲化为雄,一身毛皆似雄,但头冠尚未变。(《搜神记》)

  例(28)董贤表示“自进”的方式只限于“令色谀言”的范围内,将其他的“自进”的方法都排除在这个范围之外。例(29)既可以理解为“但”将“未变”的范围限于“头冠”,并将“头冠”以外的身体各部分从此范围中排除出去,也就是鸡全身的毛都变了,只有头冠还没有变;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语义的轻转,因为“头冠”属于“一身”的一部分,前分句“一身毛皆似雄”,应该得出后分句“头冠毛也似雄”的结果,可后分句的结果是“头冠尚未变”,可见前后句意思的相逆和矛盾为“但”向转折范畴衍生提供了基础。

  这种衍生的机制是,“但”作为限制范围副词时,将某一对象限制在某一范围内的同时,也将此范围之外的相关内容排除掉,而当它用于复句的后续分句时,说话者会转换视角,认为前置分句就是被排除的相关内容,前后分句之间就会意思相逆。这种从排除(具体为限定语义)向转折关系的转变其实是在“肯定整体、否定局部”或“否定整体、肯定局部”的语境中通过重新分析得到的,前后的一正一反或一反一正具有了逆转的语义。

  汉语中排除范畴向转折范畴衍生的现象在其他语言中也有表现。比如英语中的“but”既可以表排除也可以表转折,如:

  (30)Everybodyisherebuthim.表排除)

  (31)Everybodyisherebutheisnothere.(表转折)

  4.排除范畴与假设范畴

  排除范畴与假设范畴有着深层联系,假设范畴在很大程度上是排除范畴的基础。我们以直接排除范畴中“除非”的历时演变为例。根据我们的研究,“除非”萌发于晚唐五代时期,主要具有排除性的介词功能。较早用例如下:

  (32)自今已后,诸王、公主、驸马、外戚家,除非至亲以外,不得出入门庭,妄说言语。(《旧唐书》卷8《本纪第八》)

  例(32)中所用句式“除非……以外,不”,将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中属于例外的情况排除出去,即把可以“出入门庭”的“至亲”以外的人排除出去,意义相当于“除”“除了”.句式“除非……以外,不”其实是在框式结构“除……以外”的类推下,由“除……以外”和“非……不”两个框式结构叠用的结果。即:“除至亲以外,不得出入门庭”和“非至亲不得出入门庭”,这两个句式所表达的语义是相同的,把二者套用在一起,具有突出强调的语用功能。

  我们发现,作为介词性排除功能的“除非”,多与名词性成分搭配,而“当‘除非’不再和名词性成分搭配而是和谓词性的成分连接,而连接的成分表达的又是句中假设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时,‘除非’便开始从介词虚化成连词”.我们在唐代已可以找到“除非”作为连词的用例,其引导的一般为后一个分句,句式一般为“若(要)……,除非”,形式为“结果在前,必要条件在后”,如:

  (33)若在人间须有恨,除非禅伴始无情。(《全唐诗·罗邺·别夜》)

  (34)要觅长生路,除非认本元。(《全唐诗·吕岩·五言》)

  在句式“若(要)……,除非”中,“除非”引导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可以理解为连词“只有”.例(33)可以理解为:如果要得到结果“在人间须有恨”,除了“禅伴始无情”这一种必要条件外没有其他的条件可以实现这个结果。也就是说,后一分句的“除非禅伴始无情”其实是句式“除非禅伴始无情,无(其他条件/可能性)”的一个紧缩式。排除性“除非”的排除否定性和否定逻辑算子“无”的进一步否定性,促使介词性“除非”完成向连词性“只有”引导充分必要条件的转化。可见,假设条件义为“除非”从排除性介词向排除性连词的演变提供了重要的逻辑基础。句式“除非……不”“除非……才”“只有……才”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如:

  (35)除非她去,我不去。=除非她去,我才去。=只有她去,我才去。

  5.排除范畴与递进范畴

  现代汉语中,不论是直接排除范畴表达形式“除(了)……(以)外,还(也)”,还是间接排除范畴表达形式“不仅(不但、不光)……,还(也、而且)”,一般都被看作是递进范畴的表达形式。这些表达形式都是在排除前面对象的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凸显的是排除对象和追加对象之间的共通性,因此既可以看作是排除范畴的表达形式,也可看作是递进范畴的表达形式。像这种两个范畴之间的交叉现象实际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反映,是逻辑基础和语言逻辑不一致的一种反映”.这些用法在汉语早期就有所运用,如:

  (36)百姓除随贯出榷酒钱外,更置官酤,一两重纳榷,获利至厚。(《旧唐书》卷124)

  (37)丙寅,诏:“诸道节度、都团练、防御、经等使所管支郡,除本军州外,别置镇遏、守捉、兵马者,并合属刺史。(《旧唐书》卷15)

  (38)非唯雨之,又润泽之。(《史记》卷117)

  当排除范畴凸显的是这一部分和其他部分之间联系和一致性的时候,无论是表示量的增加,还是一致性的强化,实际表达的都是递进的逻辑语义,属于递进范畴。

  三、小结

  因为排除范畴的语义本质是将排除对象特殊化,并凸显这一部分和其他部分之间的区别或联系,从而具有排除或追加的语法功能。当表现为排除性语法功能时,否定的是排除对象和其他对象之间的联系或一致性,在程度或数量上表现为量的减少;而表现为追加性语法功能时,否定的是排除对象和其他对象之间的区别,在程度或数量上表现为量的增加。因此,排除范畴与否定范畴具有最天然的联系,并通过否定范畴与量范畴建立关系。排除范畴与否定范畴和量范畴之间的关系是由排除范畴的客观性所决定的。我们将排除范畴与其他相关范畴的关系表示为图2.

  另一方面,当人们不只是客观凸显排除对象和其他对象之间区别或联系,而带上了传信人自身的立场、态度、情绪等主观性色彩时,排除范畴就容易向其他范畴延伸或转化。比如当传信人凸显的这种区别或联系与传信人的预设相矛盾时,排除范畴就容易向转折范畴延伸;当传信人凸显的这种区别或联系不是客观已然发生的,而是传信人主观假设或推断、未然发生的,那么排除范畴就容易向假设范畴延伸。正因为排除范畴自身的主观性,使得排除范畴与转折范畴和假设范畴具有了转化的可能。

  [参考文献]

  [1]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王海棼。古汉语度量范畴初探[J].语言科学,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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