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婚姻习俗与社会文化的关系论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10-15

  关键词:德宏傣族 婚姻习俗 社会文化 关系

  论文摘要:由于特殊社会文化的牵制和影响,德宏傣族婚姻习俗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区傣族婚姻习俗的特点。德宏傣族婚姻过程、仪式与佛教和本土宗教内容紧密相联;根深蒂固的封建等级制度和观念导致了德宏傣族等级婚姻的盛行;对家族血缘关系的重视致使德宏傣族一直固守着同姓不通婚的规矩; 经济 条件成为德宏傣族建立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制度的变更、新思想新文化的影响,德宏傣族婚姻习俗发生了变化,人们抛弃了婚姻习俗中的不少陈规,面对现存的婚姻习俗应正确对待,并加以积极引导。

  德宏傣族,指分布在现今云南省西部边境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内的傣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是古代南方陆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又是中印文化的交汇点,中原文化和印度文化在这里会合并发生碰撞。特殊的地理区位和民族的包容性,使德宏傣族形成了融本土文化、中原文化和印度文化为一体的特殊文化,对德宏傣族婚姻习俗起着牵制和影响的作用,使之具有了与其他地区傣族婚姻习俗不同的特点。

  一、宗教文化渗入婚姻礼俗

  佛教传人德宏傣族地区以后,傣族本土的宗教并没有失去自身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宿命观、灵魂鬼魂观与佛教的各种教义教规一起在德宏傣族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祭鬼与贼佛在德宏傣族社会一并盛行。长期以来,本土宗教和佛教对德宏傣族社会发生着深刻的影响,渗透德宏傣族社会的方方面面。宗教对德宏傣族婚姻习俗的渗透和影响主要表现为本土宗教对婚姻过程的渗人。

  本土宗教对德宏傣族婚姻过程的渗人首先表现为天命观和占卜术的干预。在古代,德宏傣族相信天命,相信占卜术,相信“晖莫”(巫婆)和“莫古拉”(算命先生)能预卜未来,能为人消灾造福。这种观念直接作用于德宏傣族的婚姻习俗。德宏傣族视婚姻为人生旅途中的重大事情之一,并且认为男女婚配是上天的安排,是命中注定的,因此,在选择配偶和选择订婚、完婚日期等关键问题上,一般要求助于占卜术,可以说,在过去,天命观和占卜术对德宏傣族婚姻习俗的干预并不微小。当男青年到了结婚年龄,父母往往要请占卜师占卜,测算为儿子寻找配偶的最佳时间、地点方位,以及最佳配偶的大概模样和大致形体特征。占卜师根据该男青年的出生年、月、日、时辰,亦即所谓的命,一一作出指点。致于女方,当有人上门提亲,当事人及父母对男方条件较为满意,有许亲之意时,其父母也会请占卜师占卜,测算能否应许亲事。若占卜结果为肯定,便答应将女儿嫁给对方;若占卜结果为否定,则请占卜师指示嫁女的最佳时间、地点方位和男方的大概模样,然后依照占卜师的指示作选择和决定。除此之外,还有一条重要的卜算内容,即婚配的男女双方的生肖是否相和。通常认为,属牛者和属羊者、属龙者和属狗者、属猴者和属猪者命相克。据说生肖相克的人缔结婚姻将不能白头偕老,或者夫妻不和、家庭生活不美满。除了上述生肖相克的人不能相互结婚以外,其余的生肖都是相和的。当缔结婚姻的配偶选定以后,还要请占卜师测算最好的订婚和结婚日期,一般认为属鼠、属鸡、属马、属龙的日子是订婚和结婚的最佳日子。而在那些所谓的“凶日”里,不能举行订婚和结婚仪式。天命观和占卜术对德宏傣族的婚姻习俗的干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德宏傣族是多神崇拜的民族,德宏傣族人相信山有山鬼、水有水鬼、地有地神、天有天神,人死了以后变成鬼魂。德宏傣族的神灵之多、影响之大,令人叹为观止。德宏傣族人认为,所有神灵都会给人以佑护或惩罚,因此,德宏傣族人一年到头有多次祭祀鬼神的活动,形成了完整而系统化的神灵崇拜仪式。德宏傣族一系列的婚姻仪式都与祭拜神灵有关。首先,婚礼仪式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祭祀祖先亡灵,这是联姻的男方家和女方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在男方到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的当天,仪式开始以前,女方要用米饭、糖果、糕点摆放在堂屋里祖宗灵位前的祭台上,把点燃的香插在香炉里,以祭祀祖先亡灵,把即将为女儿订立婚约之事敬告阴间的祖先,以征得应允。举行婚礼的那一天,当男方迎亲队伍来到女方家迎娶新娘的时候,新郎必须在伴郎的陪同下向女方家的祖宗灵位跪拜,以示敬意和请求娶亲;新嫁娘即将被迎娶到夫家的时候,离家前要声泪俱下向祖先灵位跪拜,向祖先亡灵告别,此时要由一位女性长者在旁边念诵祭词,敬告祖先亡灵新娘即将嫁到夫家,请求给予保佑;当新娘被迎娶到夫家以后,要由伴娘引领新娘向夫家祖先灵位跪拜,这时同样由一位女性长者在一旁念诵祭词,敬告祖先亡灵新娘已迎娶到家中,请求给予佑护。第二天,即正式举行婚礼的当天,新郎新娘要在两位伴娘的引领和陪伴下,向祖先灵位跪拜,此时,仍旧有一位女性长者在旁边念诵祭词,请求祖先亡灵向新郎新娘赐子赐福。可以说,祭拜祖先亡灵是德宏傣族婚俗仪式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德宏傣族的婚礼仪式中,除了祭拜祖先亡灵以外,还有祭祀天神、祭祀寨神等。可见,德宏傣族的神灵崇拜对婚姻习俗的渗人是很明显的。德宏傣族婚姻仪式中对各种神灵的祭祀,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婚礼仪式中对神灵的祭祀和膜拜,获得神灵的保护,进而获得恒久稳固的婚姻、和谐的夫妻关系,以及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如今德宏傣族群众头脑中的神灵崇拜已经非常淡漠,人们对神灵的依赖思想已经消逝,但祭拜祖先亡灵、天神和寨神,仍然是婚礼仪式中必不可少的活动内容,这种活动内容已经失去了神灵崇拜的真正内涵,而成为礼俗性的婚礼仪式活动项目之一。

  二、社会等级酿就等级婚姻

  德宏傣族社会自13世纪麓川主思可法兴起之时就进入了封建领主制社会,封建等级正式形成。德宏地区共有10个辖区范围大的“动”,这10个“勋”各有一世袭“昭法”(天王),为“勋”或地方的最高君主。到了明代,明王朝在德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封上述各“勋”为宣抚司或副宣抚司,或安抚司等,勋底、勋纳、勋宛为宣抚司,勋盏达、勋遮放为副宣抚司,勋焕、勋卯为安抚司,户撒、拉撒为长官司……与此同时,除盏西“昭法”以外,其余“昭法”都被封为土司官。封建领主制度的形成和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德宏傣族社会的等级界限和等级观念更为明显和突出。新 中国 成立以前,德宏傣族社会分为“昭法”(天王)、“法龙”(贵族属官)、“布刚布幸”(管理几个村寨的地方头人)、“陶曼”(村寨头人)、“滚很”(贫民百姓)等若干等级,各等级之间有严格界限,就连服饰也有等级的区分。如贵族妇女可以穿绸缎统裙和织锦筒裙,贫民妇女则不能穿此种筒裙;贵族妇女可以穿有四条镶边的筒裙,贫民妇女则只能穿无边或两条镶边的筒裙;贵族妇女可以腰系黄色缎带,贫民妇女则只能系红、绿色的缎带……浓厚的封建等级观念势必对婚姻习俗发生影响。于是,德宏傣族社会实行等级内婚制,在男女婚姻问题上讲究门当户对。德宏傣族群众中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话:“脚对脚,手对手”,其含义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须门当户对。德宏地区的大小“昭法”互不相属,各有自己的领地和政权,在婚姻方面有一系列严格规定,如土司必须娶他“勋”土司的女儿为掌印夫人,所有土司都设法将女儿嫁给他“勋”土司。于是,德宏地区的各“勋”土司除了与本地土司通婚以外,还和潞江、耿马等地的傣族土司联姻。如:“南甸第二十七代土司龚缓有五个女儿分别嫁给陇川、勋卯、芒市、遮放和干崖土司,从而她们取得所嫁土司的印太身份,其父亲龚缓俨然以‘十司领袖’自居,联络和控制上述土司。干崖土司女儿出嫁情况与南甸土司女儿相似,第二十二代土司刀安仁的妹妹嫁与}1J卯氏土司,刀安仁另一妹妹嫁给盏达土司。刀安仁女儿嫁给南甸土司龚缓。刀京版大女儿嫁给耿马土司,二女儿嫁给芒市土司方玉龙。”

  除了土司只能和土司通婚的规矩以外,傣族贵族阶层也极少有跨越等级的婚姻现象。“德宏傣族封建土司,其叔伯和兄弟都为贵族属官,并由土司授与}J级和准级爵位。按年岁进行授爵,青壮年授与准级,年老授与勋级,印级一般授与非贵族属官。在干崖土司辖区,印级分别由管、丰、李、寸和尹五姓分享。rr}IJ(PIBU’上述各动贵族属官通常都与他勋贵族属官通婚,或与本勋的非贵族属官通婚。     新中国成立以后,德宏傣族群众头脑中陈旧的等级观念已经随着社会等级的消逝而日渐淡化,等级观念对婚姻习俗的影响也已基本消失,不复存在。

  三、血缘家族观念导致同姓不通婚

  傣族是重视血缘关系的民族,“当傣族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公社 发展 成为地域性的 农村 公社以后,氏族公社的血缘观念并没有被冲淡和减弱,而是依旧保持着血缘的痕迹川’〕,加之汉族宗族观念的渗人,使得德宏傣族人非常重视家族血缘关系。在德宏傣族社会,男性享有绝对的政治权利和很高的社会地位,在婚姻关系方面实行女子到男方家落户的从夫居习俗。人们以共同的祖先为核心,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构成一个个或大或小的家族。    构成家族的家庭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同一家族的家庭之间又存在一些共同的 政治 利益和 经济 利益。必要的时候家族里的每一个成员都会得到家族的庇护和帮助。虽然在生产、生活中家族成员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和摩擦,但在紧要关头家族关系的正面因素就会充分显示出来。每一个家族都有自己的祖坟和坟地。在过去,每到清明节,全家族的所有家庭都要拼凑钱物,准备祭品,由家族首领率领全家族的人前往祖坟扫墓,然后一同进餐。由此,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 发展 。每当家族里的某一家庭有婚丧嫁娶或者需要援助的时候,家族成员都会主动前往帮忙,助威助势。所以,德宏傣族人重视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族关系,父系家族关系可延续若干代人。在房产和地产的继承问题上最能体现德宏傣族人对家族关系的重视。德宏傣族通行父系继承制,以儿子为房产和地产的当然继承人;如若没有儿子则由招亲人赘的女儿女婿为房产和地产的继承人;如若没有儿子也不招上门女婿,则由侄子为房产和地产的继承人;无子无女无侄子的孤寡老人,由所属家族里血缘关系最近的亲戚继承其房产和地产。具有姻亲关系而没有家族关系的人不能相互继承房产和地产。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继承舅舅的房产和地产,也不能继承姑父和没有家族关系的姨夫的房产和地产。总之,血统、权利和房地产的继承都是以父系家族血缘关系为依据的。整个家族的人都被视为一家人,家族里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一律按辈分相互称呼,同一辈分的都互为兄弟姐妹,不同辈分的都互为叔侄姑侄等,因此都不能互相结婚互为夫妻。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家族内的婚姻禁止还扩大到所有同姓的人。德宏傣族称姓氏为“很”,“很”的本意是家,把家引申为姓氏,这进一步证明德宏傣族社会对家族血缘关系的重视。人们认为同一姓氏的人都是同源共祖的,都是同一个祖先的后代,因此都是同一家人,都不能互相结婚。德宏傣族除了刀、龚、思、方、多、衍、孟等贵族姓氏以外,还有尹、管、寸、丰、李、板、克、冯、项、朗、莫、银、金、岳、邵等百姓姓氏。男性一律娶外姓女子为妻,女性一律嫁与外姓男人。同一姓氏的男女青年一般不相互谈情说爱和缔结婚姻。当互不相识的男女青年邂逅相逢想要谈情说爱之时, 自然 会首先打听对方的姓氏,若是双方同姓,即刻打消谈情说爱之念头。当男青年告知父母自己已有恋爱对象之时,父母要首先弄清楚女方姓氏,双方异姓,方可考虑婚事。在 历史 上偶有同姓婚的现象出现,但这种现象一般是通过拐婚亦即男女私奔的方式实现的,这种现象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被公众视为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目前,德宏傣族人的家族观念已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而有所淡化,但德宏傣族人还一直保持着同姓不结婚的习俗。这种同姓不结婚的习俗主要出自于德宏傣族对父系家族血缘关系的重视和维护。

  四、经济成为建立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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