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灶神形象、祭灶禁忌和祭灶仪式这三个方面来分析灶神祭祀所折射出的中国妇女在传统文化中的社会地位,即男性的附属、男尊女卑和女性主内,反映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和歧视。认为仅仅在宪法中规定“男女平等”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还需要制定严密的政策,以改变性别歧视的现状;同时,女性也要自强不息,提高自己作为公民的素质。
【关键词】 灶神;中国妇女;传统文化;社会地位;自强
一、引言
灶神作为民间信仰之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灶神祭祀仪式过程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而它的习俗又从一个侧面表现了传统文化。在传统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表达的是对妇女社会地位的规定。本文通过对祭灶习俗的解读,来窥探男权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男权至上,女性不过是男人的附属和陪衬,终日被束缚在家庭这个小世界中,饱受男性的歧视和压迫,失去了自我和人格,也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意识,成为历史幕后的失声群体。
二、祭灶习俗视角下中国妇女地位
1、男性附属
灶神崇拜起源很早,灶神的形象也经历的一定的演化。其最早的灶神形象炎帝、黄帝和祝融是由火神、光明神演化而来的。但远古传说和古书记载上并没有对作为灶神的炎帝和黄帝的性别鉴定,倒是有对祝融的性别描写。“灶神祝融,是老妇”,作为灶神的祝融被塑造成了女性的形象。在此影响下,祭灶者也为女性“夫灶者,老妇之所祭”。之后又有更多的古书记载,灶神是一位女性。如汉应劭《风俗通》中认为灶神是一位“老妪”。《庄子?达生》篇中说“灶有髻”,司马彪注云:“髻音结,灶神名,着赤衣,状如美女。”可以看出春秋时代对灶神性别的鉴定为女性。
后来灶神的形象逐渐的夫妇化,除了有“灶神爷”还要有相应的“灶神奶奶”作为陪衬。于是“女性灶神从封尘的角落里被抬了出来,‘逼嫁’给威严的灶君,成了灶君的配偶――灶夫人”。同时,灶龛两侧贴有“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的对联和“一家之主”的横批。此时的灶王爷作为一家之主,拥有绝对的权威。
灶神形象从单纯的女性到男性再到夫妇化,反映出妇女在传统文化中社会地位的旁落,渐渐成为男性的附属物。灶神被想象为单纯的女性来进行崇拜和敬仰,在一定程度上是古人对母系社会女性的崇拜,此时妇女掌握着家中的大权,其社会地位优于男性。
由于中国人的“家庭美满”的观念作祟,除了灶王爷之外,还要给他配上一个灶王奶奶。虽然人们共同拜祭灶王爷和灶王奶奶,不过他们两个的地位却又是极不相同的,贴在两边的对联即说明了这一点,代表男性的灶王爷才是“一家之主”,灶王奶奶不过是人们传统家庭观念所必须给灶王爷设置的一个陪衬,妇女也不过是男人的附属。正如西汉董仲舒运用“阴阳论”对男女关系的阐述,“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辅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他运用天意来说明,阴是阳的附属,阴为阳服务,也就是说妇女始终附属于丈夫,依赖丈夫而存在。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观念,我们不难发现这一观点的必然性。三纲中有一条是“夫为妻纲”,三从强调妇女婚前听从父亲,婚后听从丈夫,丈夫死了听从儿子,总之女人这一生就是要听从男人的,一辈子从属于男人。再联想到古代男子休妻制度,妇女没有主动离婚的权力,只要男人不休妻,这个女人就永远是属于这个男人的;可男人却可以动随意休妻、弃妻,一如灶王爷的形象化身。
2、男尊女卑
祭灶的礼仪发展到宋代逐渐完备,同时祭祀礼仪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宋代范成大《祭灶词》对当时民间祭灶的情形进行了生动的描写,其中有一句“男儿酌献女儿避”,反映出到宋代时祭灶礼仪由之前的女人拜祭变成了“男人参祭,妇女避忌”。明清时期,沿袭宋代的祭灶习俗“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到纪晓岚编纂《四库全书》时:“京师居民祀灶,犹仍旧俗,禁妇女主祭,家无男子或迎邻里代焉。”
人们除了祭灶来表达对灶神的尊敬外,还整出了许多的禁忌。这些忌讳,主要是灶前什么东西不能放,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不能做;尤其是对女人,忌讳就更多了。对灶君避忌记载最详细的,当是《敬灶全书?灶上避忌》了。这本书里严格规定“不得用灶火烧香,不得击灶,不得在灶前讲怪话、发牢骚、哭泣、呼唤、唱歌……月经未完的妇女不得经过灶前……不得将污脏物送入灶内燃烧”等等。
随着男权的进一步加强,男性对女人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女性不单单是男性的附属物,还成了男性歧视和压迫的对象。“男尊女卑”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性别制度的基本点。《诗经?小雅》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在男权社会中,女性一生下来就比男性就低下。
祭灶的诸多禁忌都是针对女性而来的,若说为了表示对灶神的尊敬而有“不得击灶,不得在灶前讲怪话、发牢骚、哭泣、呼唤、唱歌”等禁忌自是合理,可祭灶时女性必须避开,“月经未完的妇女不得经过灶前”的刻意排斥女性的禁忌则完全是男权社会、男性独大的衍生物。同样是祭祀,男人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祭祀,而同样作为独立个体的女性却遭到莫名的排斥,甚至是对女性月经这一正常生理现象的污名化处理。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对神灵尊敬的禁忌是有必要的吗?如果有必要,那么为什么承担避忌后果的却始终是女性呢?正如法国女权主义者西蒙?德?波伏娃所说的“女人不是天生而是被形成。”是传统的习俗和男权社会的需要造就了女性;是男性根据自身的需要造就了女性,社会歧视女性,男性压迫女性。男人通过他们对社会话语权的掌握,自私地规定了所谓的祭祀禁忌,将“男尊女卑”思想贯穿在整个社会,并在人们心中逐渐内化,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观念,女性在社会化过程中,也深受这种思想的毒害,却将这种思想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甚至不自觉地充当了“男尊女卑”思想的追随者和维护者。
美国女权主义者凯特?米丽特在她的《性政治》一书中这样描述男女两性关系:“种族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性别压迫――即一群人按天生的权利统治另一群人的古老而普遍的格局――也是一种政治关系。”这里的政治关系就是男性用以维护父权制,支配女性的策略,也就是一种性别压迫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男权至上,女性遭受压抑,被视为低人一等的“第二性”。在拜神祭祀这样的仪式中,女性遭受歧视的情况处处可见,中国“男尊女卑”的思想真是被中国男性渗透到世人的骨子里了。 3、女性主内
清末以后灶神的拜祭又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并且逐步演化为现代社会的拜祭仪式。拜祭人员由宋明清时代的“男儿酌献女儿避”、“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变成了由女人拜祭。在广大农村地区,对灶王爷的拜祭主要是家庭妇女在操持,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主人并不理会这些事。灶神的形象也是沿袭古代的灶王爷和灶王奶奶的形象,且由家庭妇女一般也就是家中女家长拜祭。如果家中有女孩的话,一般也会带上小女孩一块对灶王爷拜祭,也有少量的家庭中带男孩子拜祭的,但对男孩没有硬性的要求,而且男孩拜祭的也很少。当女孩嫁人后就在新的家庭中跟着婆婆继续对灶王爷的拜祭,当婆婆去世后,她就成为家庭的女家长,主管对灶神的拜祭。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的传播,人们渐渐减少了对神灵祭祀的重视度,于是当祭灶不再是一个重大的礼仪仪式,不再能表明一个人的身份地位时,男性便潇洒地将祭灶的责任毫无保留地“赐予”给天天围着灶台转的妇女们。这种祭灶人员的转变恰恰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男女关系的又一种定位:男主外,女主内。男人以社会事业为要,而女性则以男人、家庭为主。女性的标准形象被定型为“贤妻良母”,女性被要求相夫教子,操持家务。《易经》里说“女正乎于内”,家庭、丈夫被定位女人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男女分工使女性时时刻刻被圈禁在家中,长期束缚在家庭这个狭小的世界里,过着封闭的生活,接触不到更多更宽广的社会,在男权的压迫下,家庭中的妇女渐渐失去了和男性共享平等地位的权利,她们成了和电视机、洗衣机、面包、衣服等一样的东西,为了满足男性的需要而存在,成为男性发泄私欲和传宗接代的工具,渐渐失去了自身独立的社会地位。
同时,过分强调女性对家庭的义务,片面要求女性对家庭的付出,而忽视了女性对于自己人生价值的追求,也掩盖了男性对于家庭的责任,这种男女的不平等实际上也是男性对于自身权利的进一步巩固。男主外,与社会沟通的更多,拥有更多的资源,当男性为家庭提供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物质来源时,他对家庭话语权的掌握也就可想而知了。女性享用着男性所带来的一切,就算自己在家庭中付出了很多,可是没有经济基础的女性还是会沦为男性的附属,在家庭中自愿地或不自愿地听从于男性。
清末以后的祭灶除了由家庭女家长完成之外,女家长还负有带领下一代共同祭拜的责任。祭祀一般是由家庭中地位最高、年龄最老的女性带着儿媳妇如果有孙女的话,还会带着孙女来进行灶神的祭拜活动。拜祭所需的仪式也由女家长一代一代往下传,女家长去世后,由儿媳妇承担起拜祭的重任,等儿媳妇熬成婆婆,她又会带着自己的儿媳妇进行拜祭。自家的女儿在家中时跟着祖母和母亲拜祭灶神,等嫁人了就跟着婆婆拜祭,婆婆去世了,自己就成为拜祭的主要负责人。由此可见,祭灶的思想观念在女孩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向她灌输,一直伴随她的一生。这种代代相传的灶神信仰实质上是男权社会对女性世世代代困于灶台困在家庭中的隐形要求和期待。这种从小培养起来的观念逐渐内化为女性自身的意识,使她们认同自身的角色定位,甘愿被局限在家庭的牢笼里,依赖着男性,忽略自我的意识。
女主内实质上是男权社会男性对女性社会话语权的剥夺,他们以家庭之名将女性永远的禁锢在家庭这样小天地中,让女性每天所接触的不是家务就是孩子和自己,极大缩小女性的视野范围,让女性变得“好控制”,于是他们的地位巩固了,女性沦为男性的附属,成为男权至上的牺牲品,最终导致的是女性对社会话语权的集体失声。
三、解决建议
中国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是永恒的主题,这种对男女性别关系的鉴定实则是男权社会的产物。虽然当代社会仍然是男权主义,但随着女性意识的觉醒,男女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女性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不再是男性的附属,而是要在社会的大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理想抱负。然而“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经过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沉淀,已经深深印在人们的意识之中,要想改变需要极大的努力。仅仅政府在宪法中规定“男女平等”这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还需要制定一些严密的政策,并将政策细化,使得其易于实施,以减少性别歧视和性别压迫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