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学观念中作家的主体地位(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10-20
可见,西方传统语境在为所谓审美化的文学书写寻求审美意味的来源时,又将作为审美主体的作家抽离出写作活动,使其成为超然的作家主体;而后现代语境身体力行地促成文学活动作为自我呵护方式的显性存在,写作就成为书写者生命情感的体验过程。因此,从传统语境到后现代西方语境中作家的主体地位的突变,正显现出作家的文学书写从主体构造到自我呵护的自由转型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法]布封,范希衡译:《论风格》,《译文》,1957年第9期。
[2] [美]维姆萨特,朱立元主编:《意图缪见》,《二十世纪西方文论选》(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 [法]福柯,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上一篇:戏剧文学鉴赏方法举隅论文
下一篇:影视文学论文最新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