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表数据统计分析可知,我省东阳横店和杭州滨江区的两个国家级影视动漫基地集中了我省52%以上的影视公司,体现了当地政府和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对影视动漫基地的政策扶持确实有利于企业的创业和发展,同时横店影视基地优越的拍摄环境和两个基地其他软硬件设施的优势对影视公司也有极大的吸引力。在杭州市区注册的影视公司(包括动漫基地)占全省总数的47%,突现了杭州作为省会城市,其政治文化中心的特性对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影视制作业的集聚效应。统计显示在除杭州以外的10个市、地注册的影视公司仅占全省总数的8%,反映出我省宁波、温州、台州等地民营资本虽然十分雄厚,但参与影视业的积极性不太高,这在今后的政策扶持和具体指导中应引起重视。
3、我省影视机构发展历程
我省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发展管理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1年前,主要是依据广播电影电视部下发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16号令和《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管理。《规定》中明确“个人、私营企业原则上不设立影视制作经营机构……,要求有市地级以上的文化宣传部门担任上级业务主管以及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有一定的设备器材……”,限制较多,准入要求很高。虽然我省经济发达,特别是民营资本雄厚,其中也有一些企业非常希望进入影视制作领域,但由于上述准入门槛的限定,一大批有志于影视产业的民营企业被拒之门外。我局在2001年前的三、四年时间里,只批准了一家影视机构。2001年以前,全省只有39家影视制作公司,远远不能适应我省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第二阶段是从2001年起,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的主体和资金投入影视制作产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于2002年上半年作出了降低门槛、放宽政策,大力鼓励和发展民营影视制作主体的决策,对影视公司的注册资金、业务主管等内容,作了适当的调整,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对确有影视制作经营前途而一时注册资金又达不到300万的公司,我们允许首期最低投入50万元,并要求在三年内累计达到300万元;对一时找不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公司,允许直接挂靠省局(此项要求在2004年7月19日广电总局34号令执行后取消)。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资本进入影视制作领域确实起到了“催化”作用。2003年开始,我省影视制作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03年审批25家,2004年63家,2005年111家,2006年103家,为我省影视制作业做强做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见下表)
在适当调整准入门槛,鼓励和扶持影视制作机构的同时,我局积极落实有关监管措施,使之与国家广电总局审批管理规定相衔接,并多次向总局社管司领导和影视机构审批管理职能处室汇报沟通有关情况,取得总局的理解和政策支持。局分管领导明确指出“:要求申办单位注明限期充实注册资本金,达到总局规定要求”。按照局领导指示,我处提出了几条具体措施,征求各市原广电局、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对首期注册资金不到300万元的公司,要求他们在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资金承诺的内容,保证在首期注资后,分三年内累计增加注册资金,达到广电总局对企业300万元注册资金的要求。此项措施从2005年4月5日开始实施。之前审批的300万元以下的影视公司,采用的是口头承诺的方式。
二、当前影视机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03年开始依照调整后的审批条件执行至今,已陆续有影视机构到了承诺增加注册资金的期限,但很少有公司主动增资。目前我省300万注册资金以下的公司187家,其中50万的公司109家,这些公司中有书面增资承诺的公司共131家;2005年4月5日采取实施办法之前,口头承诺增资的公司56家,其中注册地在杭州市的有44家,在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的115家,在动漫基地的16家,其他地区12家。